XX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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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7 16:36:4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金融行业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各级金融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梳理全县金融领域黑恶势力问题动向,有力打击震慑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县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斗争,使全县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

  本遏制,金融行业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各级金融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结合企业信贷风险防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等各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排查以下8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涉金融领域问题:非法小额贷款和融资;非法抵押贷款;非法从事“校园贷”;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非法高利贷;非法暴力讨债;保险公司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成立同仁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伟 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崔 生 林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虞 文 林   县税务局局长

  秦 丽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增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范 海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海 东   县农村商业银行理事长

  任 为 民   中国农业银行同仁县支行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指导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及公安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汇总及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973-8728900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和协调责任,认真做好工作筹划,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尽责、困难问题不担当的单位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密切合作、协调联动,合力落实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一是加强与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人行、银监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及时掌握本辖区金融领城涉黑涉恶信息情况,辖内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二是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信息沟通,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从事金融领域企业、公司的相关信息,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排查工作。三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注重源头防治,坚持打早打小,确保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隔断黑恶势力进入金融领域的路径和渠道。四是加强与县扫黑办沟通协调,根据省、州、县扫黑办的部署要求,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及时将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县扫黑办。

  (三)全面推进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一是由金融办牵头联合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进行自下而上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二是对监管部门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自身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等问题,及时掌握现实情况,摸清问题底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存在的非法高利贷、非法暴力讨债问题开展更深层次的情报收集、排查工作,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四)全力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县扫黑办和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及金融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协调人行、银监等部门,在调查取证、冻结账户、打击洗钱等方面,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关系顺畅,工作推进有力。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谋划、细致工作,全面打赢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加强政策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文件学习,把握精神实质,领会具体要求,积极指导工作实践。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执法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守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依法依规办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密范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推诿扯皮、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等问题。

  XX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万扫黑字〔2023〕43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经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和县银保监管组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依据《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万扫黑字〔2023〕43号)文件精神,围绕“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我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践行“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推动实现“六个奋勇争先”,描绘新时代万安老区振兴发展新画卷提供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的全过程,强化依法履职、主动履职。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职责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领域业务监督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明显遏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领域乱点乱象整治行动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大力排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银行机构授权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中介服务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龄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三)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各类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或以个人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P2P、第三方支付、跨界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人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

  四、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团伙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有关洗钱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二)县银保监管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专项整治,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社会各类经济主体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系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领,多渠道宣传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2023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对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明细台账,摸清风险底数,搞清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金融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建制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中央督导、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县扫黑办相关《方案》要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金融监管相结合。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属于部门监管依法授权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将依法依规整顿治理;对于单一专项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主动提请会商执法单位、政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大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扫黑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置。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坚决做到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将提请县扫黑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议县纪委予以问责处置。

  XX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工作的通知》(临金〔2023〕23号)、《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三个台账”的通知》(临金〔2023〕2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引深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金〔2023〕25号)、《关于印发2023年临汾市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金〔2023〕28号)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在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临金〔2023〕26号)、《关于印发开展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大调研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临金〔2023〕27号)、临汾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汾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打击辖区内金融领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经济安定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从关系国家政权安全的高度来认识这场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骆惠宁书记在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督边改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个进一步”和“十个不为强化”要求,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补齐工作短板,从严从细落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以更严的措施、更严的要求、更严的纪律,全力以赴开展好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加强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及地方金融领域日常监管等工作的衔接,全面排查化解地方金融领域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区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目标任务

  金融的健康发展,经济的平稳运行,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涉黑涉恶行为,为经济金融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组织开展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的部署,切实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报送涉黑涉恶线索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同时加强对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全面摸排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稳妥处置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持续推进诉讼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依法逐级信访等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在地方金融领域,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越级聚集上访、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极端信访事件、防止发生媒体炒作的信访事项。

  通过3年不懈努力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区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全面整治,金融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清理我区金融监管领域黑恶势力,保障工作取得成效,经研究同意,现成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刘林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 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马建华 综合工作部部长

  孙姝娟 投资合作促进部部长

  田文杰 经济科技发展部部长

  侯剑虹 财政金融部部长

  胡润生 规划建设部部长

  郭荣福 综合行政执法部部长

  贾英杰 税务局局长

  王晓清 企业党委书记、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侯剑虹兼任。

  (二)工作任务及分解

  1、防范非法集资宣传(6月1日至9日)。宣传范围包括:商务写字楼、拆迁区、社区、企业、施工建设工地等,要求针对青年、老年、学生、职工、退休人员等不同群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

  购买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传单、印有警示语的日用品等,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宣传由财政金融部负责。

  进工厂、公司进行宣传,包括发放宣传材料、传单、印有警示语的日用品,根据职责分工由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负责。

  区内金融机构(各银行)利用电子屏显示防范非法集资标语,由财政金融部负责。

  城市主干道上悬挂宣传条幅,施工工地宣传品的发放,由规划建设部、开发建设公司负责。

  通过媒体、新闻报道及机关显示屏进行宣传,由综合工作部负责。

  各部门于宣传活动结束时(6月10日前)按要求向财政金融部报送资料。

  2、涉黑涉恶风险排查活动。线索收集(6月10日至12月20日)。区各成员单位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向财政金融部上报,并于每月30日前向财政金融部报送《开发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财政金融部建立台账,填报扫黑除恶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将台帐所列问题,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责任单位为各成员单位。

  3、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大调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领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精神,找准问题的难点,按照职责,通过走访、座谈、专项调查、系统研究、综合评判等多种途径,全方位掌握我区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基本情况,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题调研报告,促进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更加有效。各成员单位调研报告于6月16日前交财政金融部。责任单位为各成员单位。

  四、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6个涉金融领域问题:

  (一)利用互联网发放无特定场所依托、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

  (二)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小额贷款。

  (三)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四)非法高利贷。

  (五)非法暴力讨债。

  (六)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财政金融部根据监管和协调责任认真搞好工作筹划,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尽责、困难问题不担当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全面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要发挥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广告资讯监测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等企业的排查力度。

  (三)认真梳理历年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负责对历年来掌握的本部门监管和协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对敏感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四)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根据监管和协调职责对监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进行自下而上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黑恶势力在本领域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自身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等问题,切实掌握现实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五)健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将专项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六)全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及金融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协调人行、银监等部门,在调查取证、冻结账户、打击洗钱等方面,搞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关系顺畅,工作推进有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国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期中考,要充分认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谋划、细致工作,打赢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强化政策学习。加强对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学习,把握精神实质,领会具体要求,积极指导工作实践。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执法活动全过程合法合规。

  (三)深化整治重点。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机制,全面掌握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开展明查暗访、主动排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拆网破网,取得突破。同时要建立问题线索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登记建档编号,及时向开发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内容和时限,向财政金融部报送以下工作信息:

  1.《2023年开发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结和影像资料。

  2.金融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

  3.《开发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情况报告表》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相关资料。

  4.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依法依规办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密范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推诿扯皮、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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