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儿童中心
儿童中心
“儿童中心”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14世纪出现的文艺复兴运动。至今该观念大致经过了四个较大的发展阶段(或变迁阶段):①儿童中心观确立的历史前提、②儿童发展理论占主导地位时期、③幼儿园课程时期及④发展适应性课程时期。
关注
“儿童中心”(child-centredness)为偏倚、儿童心理行为特性、儿童少年教育、学校卫生的一系列学科群。研究对象是0-18岁儿童少年、家长及儿童工作者,一般是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和艺术、体育、科技、语言等各类兴趣技能技巧的培训,帮助广大儿童少年学习知识、陶冶情操。随着人权意识的发展和民主运动的高涨,儿童的权利开始受到了世界的关注,如1959年11月20日第1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历史本的第一个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条约——《儿童权利宣言》,奠定了关于“儿童权利的巩固的道德基础”;又如,为了进一步加强儿童权利条约的法律效力,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原则
汉姆帕格先生还对体现《儿童权利公约》基本精神的四个原则作了说明,即:⑴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⑵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⑶尊重儿童的观点和意见的原则。任何事情如果涉及到儿童本人,必须认真听取儿童自己的观点和意见。⑷无歧视原则。不管儿童的社会背景如何,儿童的出身、贫富状况怎样,不论男孩女孩、正常儿童还是残障儿童,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不应当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