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
1、疫情解除前工作
1.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严禁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讲座交流等聚集性活动。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含学员,下同),可通过在线平台、微信、电话、qq等渠道,给予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师生员工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集中培训服务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4.建立师生信息动态台账。对在聘的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覆盖、准确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台账。要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以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并督促其按照xx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号)(第9号)要求做好相关报备和隔离工作,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要密切关注。关心关爱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5.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6.返x人员隔离工作。在湖北省滞留人员要严格执行所在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暂不返回xx,并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从湖北省以外地区返x人员须在返x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离x或返x经停湖北省的、与来自湖北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返x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
在xx市(含四县一市)居住的教职工,严格执行所在社区(村)管理要求,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线上教学辅导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的紧急调配。在市区或县(市)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师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2、线下培训恢复前准备工作
7.做好线下培训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教室、集中办公区、接待服务区、食堂、家长等待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毒工作。疫情尚未解除前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
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储备,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制定出入检查制度、师生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实施人员,明确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具体流程,在合适的场所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需物资,全力做好保障。
8.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各类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9.完善工作机制。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履行好防疫责任。
10.调整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延迟线下集中培训服务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坚持减少流动和确保安全的原则,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职工开展线上集中备课、试讲、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服务方式。
11.做好新进教职工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工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新进教职工身体健康。
3、线下培训恢复后工作
1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培训活动有序进行。
13.持续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坚持培训期间每日定时对教室、集中办公区、接待服务区、食堂、家长等待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部卫生,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粪口传播。
14.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15.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6.结合实际调整培训计划。不得超纲、超前、应试教学。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跨校、跨区域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提倡线上集体备课,提倡教师之间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网络方式开展教研活动。
17.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18.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培训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培训机构。疾病流行期间,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口接送学生,不进培训机构家长等待区内停留等待;
家长若确需进培训机构内等待接送学生的,须做好家长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等工作。除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外,一律暂缓组织任何聚集活动。
XX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
全县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关于印发<合肥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开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开学时间规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开学时间规定,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省市相关要求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在正式开学前,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线下教学活动,学生一律不得返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积极谋划开学准备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遵照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教育实际,科学制定开学工作预案,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八个到位”(政治责任落实到位、预案方案管理到位、师生摸排管控到位、校园封闭管理到位、教育教学安排到位、宣传教育引导到位、后勤管理服务到位、条件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新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合肥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要求,按照“一校一案”原则,精准制定学校开学工作方案并于2月14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各校开学工作方案报县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唐玉英,邮箱:[email protected]。
XX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
为坚决落实德阳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德阳市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健全严谨的防控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机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督察督办,全面保障防控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有多个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每个教学点须指定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防控新冠肺炎专门工作机构,设立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工作小组,建立学校、学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完善防控机制
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七制”: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师生健康状态监测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
(四)强化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与社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机制,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完善内部报告制度,落实学校信息报送专员,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严格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二、落实严密的防控工作措施
(一)线下复课前准备措施
1.严禁提前线下复课
在全市中小学开学前,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和聚集性活动,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可通过微信、电话、QQ等渠道,帮助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向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停工、停课、调课、退费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家长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防控知识培训
组织教职工开展《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德阳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南》(见附件1)等防控知识专题培训,熟悉防控流程,增强防控能力。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师生防范意识。
4. 全面排查师生健康情况
(1)全员摸排。认真开展排查,精准掌握假期中本机构教职工(含新招聘教职工)、学生(包括新老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重点掌握以下四种情况: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在疫情高发区的旅居情况;与疫情高发区人员的接触情况;全面统计师生员工中A、B、C、D四类人员(A类为重点疫区湖北省、温州、深圳、广州、长沙、信阳、杭州、南昌、宁波、台州、南阳人员,B类为重点疫区以外省外人员,C类为省内市外人员,D类为市内人员)相关信息(附件2),按照全市统一要求,A类需集中隔离观察14天;B类需居家观察14天;C类需自我居家隔离14天。
建立“一校一表”台账,将师生员工情况记入排查表,采取挂销账的方式每天进行健康监测,直到解除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为止。
(2)全员报告。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如实填写《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健康卡》(附件3,以下简称《健康卡》),记录师生员工身体状况、旅居疫情高发区情况,与来自疫情高发区人员、隔离观察人员、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必须签字确认,并对《健康卡》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全员审查。学校实行返校师生员工材料预审制,提前审查《健康卡》,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分期分批返校人员名单。严格三类人员暂不纳入返校名单,一是被确诊、疑似或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暂不纳入返校名单;二是旅居疫情高发区的师生员工,疫情未解除前,暂不纳入返校名单;三是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有接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且观察期不满14天的,暂不纳入返校名单。
5.切实改善卫生条件
(1)配备基本防疫物资。开学前学校完成基本的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开学。基本的防疫物资应包括:
口罩:按返校师生员工准备足够用量。
消毒液:按照《德阳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南》相关要求测算准备。
红外测温仪:按班级数量配备。
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
(2)洗洁设施用品。学校要储备至少1个月用量的肥皂液或洗手液,在厕所、食堂等区域按师生员工人数50:1的比例设置用于洗手的水龙头,确保每个水龙头旁边有洗洁用品。
(3)健康体征临时观察室。至少设立一间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用于暂时隔离身体不适的师生员工。
6.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1)清理环境卫生。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消除卫生死角和蚊虫滋生地。
(2)公共场所消毒。参照卫生清洁消毒指南,做好办学场所消毒工作,重点对教室、办公区、接待服务区、家长等候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楼梯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3)食品卫生安全。落实食堂卫生防疫要求,未设立正规食堂,原则不提供就餐服务。加强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二)线下复课组织工作
1.严格线下复课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开学时间,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自行确定。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标体系》(见附件4)准备评估材料,将开学申请和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开学工作实施方案、师生员工来源地及健康状况统计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物资准备情况附清单等评估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达到开学要求,并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批准后方可开学。
2.严格分批分期复课。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学,按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研究制定开学工作实施方案,优先安排健康师生员工复课、复工,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师生员工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培训机构应发出返校通知,明确告知学生家长:返校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携带承诺书和健康卡、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口罩、肥皂和消毒湿巾等)、暂缓返校的人员及原因等。
3.严格师生入校审查。
(1)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校师生员工不得进入办学场所。
(2)体温监测和消毒。在办学场所出入口或楼道口(电梯口)设立监测点,对进入办学场所的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测试和消毒,体温低于37.3℃且无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的师生员工,经消毒后方可进入;体温高于37.3℃或有异常症状的师生员工,分流到健康体征临时观察室。
(3)资料审查。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再次监测学生体温,查验学生健康卡等资料,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安排其至观察室,通知监护人及时就医,并做好后续追踪工作。
(三)线下复课后的防控工作
1.严格机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体温查验。疾病流行期间,家长原则上在培训机构门口接送学生,不得逗留和聚集;若家长确需进入培训机构内等待接送学生的,须做好家长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等工作。除正常教学活动外,一律暂缓开展任何聚集性活动。
2.做好疫情动态监测。全面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做好缺课(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进行体温检测、观察或询问,做好登记工作。因病缺课(勤)师生员工应根据医院康复证明和隔离期限查验后,方可复工复课,绝不允许师生员工带病上班、上学。
3.着力规范应急处置。对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4.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坚持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消毒处理,对教室、办公区、接待服务区、家长等候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关闭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规范垃圾处理,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处理垃圾桶,主动联系环卫部门定时回收处理。
5.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6.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强化严明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监管指导。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强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到政策宣讲到位、指导培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
(二)严格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延迟开学的有关要求,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开学,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擅自提前复课复训、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