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不断强化以点带面、以示范带动全盘的效果,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区委研究决定,按照“立标杆、强引领,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星级管理,对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行星级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针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层级较多、构成复杂的具体情况,将评定对象确定为: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其直属的村、社区一级党组织;区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下属的一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区非公企业党委、区社会组织党委及其下属的一级“两新”组织党组织。
二、评定方法
(一)申报及评定程序
区委直属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每季度确定部分基层党组织向区委组织部上报申请评定,全年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全部申请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区委组织部组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组(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2),每季度对区委直属各党(工)委及其申报的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百分制评分。年末区委组织部对评定对象结合全年评分情况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由各督导组提出,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确定。星级评定采取一年一评,能上能下,达到升星标准和分值的予以升级,达不到相应标准和最低分值的予以降级。
(二)党支部评分标准
按照中央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提出的“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星级评定工作重点针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评分,党支部评分标准分为城市社区、农村、机关、“两新”组织四个领域,主要对基层党支部班子队伍、阵地建设、日常工作、基础资料、重点工作等几个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测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5、6、7)。
(三)星级评定核算方法
根据确定的评定对象,结合我区党组织分布情况,星级评定核算方法分评定对象为党支部和评定对象为党(工)委(党总支)两种。
1.党支部星级评定核算方法:
党支部:按照党支部评分标准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不评定星级。
2.党(工)委(党总支)星级评定核算方法:
党工委的星级评定分级与党支部相同,评分按照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占30%(党(工)委(党总支)评分标准见附件8),下属党组织平均分占70%的标准进行评定。下属党组织中出现二星级(含)以下的本级不得评为三星级以上。
各级党组织在重大工作任务中被中央或省、市点名批评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三星级(含)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区委组织部定期督查。区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组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对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4轮次全覆盖督查。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查。每季度督查结束后,对各级党组织进行评价打分,形成督查通报,下发全区。
(二)党(工)委随时督查。区委直属各党(工)委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阶段性要求,制定督查提纲,明确督查内容,落实督查责任,采取日常督查与季度督查相结合、跟踪督导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分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抓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和落实,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党组织及时申报进行评定。党(工)委在年终时,根据全年每次督查情况对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三)评定授星。评定结果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命名授星,在全区范围内公示、通报。授星后,在基层党组织办公场所、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等处悬挂星级标示牌。不在评定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可参照此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定授星。
四、结果运用
(一)五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授予五星级党组织牌匾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创新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将五星级党组织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集印成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学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类评先选优表彰活动的推荐对象优先从五星级党组织中产生。
(二)四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授予四星级党组织牌匾,被授星的党组织要加强帮助指导,查找薄弱环节,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升星晋级。
(三)三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对评定为三星级的区直党(工)委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直党(工)委对评定为三星级的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并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可采取五星党组织结对帮带、示范引路的办法,帮助找准问题,狠抓整改。区委组织部在次年督查中对三星级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无进展的党组织,组织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二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对评定为二星级的党组织进行全区通报,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区委组织部递交检查。同时,被通报的党组织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区委组织部,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时限。区直党(工)委要为每个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下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工)委委员联系帮带,落实帮带责任,狠抓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定期对二星级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无任何进展的党组织,组织部将上报区委,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星级党组织及所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不能推荐为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对象。
(五)一星级及无星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对评定为一星级或无星的党组织进行全区通报,确定为次年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对象,在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的基础上,一星级或无星的党组织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区委组织部,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时限,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向区委组织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区直党(工)委负责人要对被评定为一星级或无星的下级党组织指亲自抓,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对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党(工)委要派驻督导员驻点整顿,直至转化。区委组织部定期对一星级或无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无进展的党组织,组织部将上报区委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
各级党组织评分结果作为全区各单位党建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实行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是加强基层党建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企业)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坚持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通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全面推动系统各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方面内容,以及加分项、降档项: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求情况,包括4个二级指标:
1、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2、党委领导作用发挥情况;
3、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扶贫工作情况。
二是党建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包括3个二级指标:
1、基本组织建设情况;
2、基本队伍建设情况;
3、基本制度建设情况。
三是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情况,包括4个二级指标:
1、干部管理与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
3、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4、人才工作规划和管理情况。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包括5个二级指标:
1、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
2、线索处置、纪律审查、问责追责情况;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4、巡视巡察工作情况;
5、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五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包括4个二级指标: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意识形态工作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3、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4、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情况。
六是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情况,包括7个二级指标:
1、加强统战群团工作领导情况;
2、职工代表大会建设情况;
3、厂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
5、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6、发挥工会作用情况;
7、团青工作情况。
对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酌情加分;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则直接降档。
三、组织实施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党组领导,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分工开展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分为企业自评、考核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形成初评意见、审定考核评价结果四个环节。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四、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同各单位及党委班子成员评先选优、奖惩任免挂钩。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要抓好对照整改,制定和落实持续改进的工作措施,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企业)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根据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在全镇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审批,报党(工)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全镇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为A类;在本单位(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B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或退休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本年度总积分=基础积分(最高6分/月x12=72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最高28分)+贡献积分(最高20分)-扣分,总得分不能超过120分。
四、积分内容
1、基础积分(72分)。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2.民主评议积分(28分)。民主评议年底组织开展,由村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陈述、支部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综合评价“一述四评”最高28分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确定得分。(“优秀票数”x10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0)/参加测评人数x28%)
3、贡献积分(最高20分)。
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20分。
五、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综合评定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评定结果运用。
(一)积分等次确定。党支部每年度12月份,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党委备案。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积分等次为“好”的党员,给予具体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50分(含50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四)对A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对积分在80分以下的,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五)对C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党组织要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账档案。要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账》。《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月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各支部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