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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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9 09:47: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在各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力量,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乡镇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渣渡镇实际,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要求,在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民间融资、环境治理及城乡市场、交通运输、采砂采矿、医患纠纷、征地拆迁、文化娱乐、房地产物业管理,以及校园、信访等重点行业(领域)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及治安乱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强力整治、强化监管,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全面优化社会治安环境、项目建设与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基层组织建设环境。在基层党政组织(含“两新”组织)中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重点打击利用“盟兄”及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组织的“乡霸村霸”;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

  (二)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摸排在项目建设中敲诈勒索及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三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保护伞”;依法査处一批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和制度。

  (三)民间融资环境。全面摸排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团伙)、“套路贷”团伙,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违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整章建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优化金融安全与信用环境。

  (四)城乡市场环境。在各级各类城乡市场中摸排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及强迫交易、垄断经营、欺诈消费者、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从事非法传销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整章建制,加强监管。

  (五)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全面摸排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整治,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交通运输环境。摸排非法营运、违法超限超载及客运班线中的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整章建制,加强监管,全面优化交通执法与营运环境。

  (七)水利工程建设及采砂整治环境。全面摸排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收“保护费”及非法偷采砂等涉黑涉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整治。

  (八)医患纠纷治理环境。结合“平安医院”建设,全面摸排职业“医闹”、伤医及扰乱医疗秩序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整治医院及周边秩序,加强监管。

  (九)矿产资源开发及征地拆迁环境。依法摸排、查处长期垄断地方某领域的矿产资源(含砂石经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利益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等,依法打击,整章建制。

  (十)文化娱乐环境。排查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整章建制。

  (十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环境。全面摸排涉及建筑工地、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打击;加强行业监管,整治治安乱源,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和小区人居环境。

  (十二)校园及周边环境。摸排校园欺凌、“裸货”、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等破坏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整章建制。

  (十三)治理非法信访。摸排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策划、组织、资助非法信访、集访、缠访、闹访的违法犯罪黑恶势力,查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暑、宣传排查(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30日)。各级各行业(领域)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调查研究,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班子,进行动员部暑;深入开展宣传排査工作,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深入本行业(领域)基层一线,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公开信、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行业、领域及群众对涉黑涉恶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重点整治(2023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要根据摸底排査情况,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挂牌整治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取得实效。对行政执法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党员干部等涉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违法犯罪的,按照“两个一律”对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捕判一批;对不认真履职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严肃问责。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总结考评(2023年5月1日一6月30日)。各单位要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日常监管、打击、查处、追责等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镇扫黑办。镇扫黑办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组织督查考评,按规定对专项整治的先进单位及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提升站位。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各村(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暑、亲自督促,着重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人员组织,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职,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镇扫黑办。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多角度的“大宣传”格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大力宣传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活动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效,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振民心。

  (三)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行政法部门的职能优势,深挖并及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素,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行为。派出所在查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过程中,要注意深挖幕后操纵、策划、指使者,镇纪检委对充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厉查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注重实效,尤其要深挖黑恶势力幕后的“保护伞”和背后的腐败问题,推“网”毁“伞”连根拔掉黑恶组织的经济实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对排查不细、打击处理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地方,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振、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从严追责。专项整治行动后,在重点行业(领域)凡新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一律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

  乡镇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一)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党政主要领导是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责任,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的重大治安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党政分管领导是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加强检查督导、考核、问责,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二)“一岗双责”原则。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定期研究部署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涉及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问题,都必须在当地解决,由当地党政负责处理。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在场所、行业、领域内发现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团伙或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涉黑涉恶案件的,该场所、行业、领域的主管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并向镇扫黑办和派出所报告,镇扫黑办和派出所要积极协调配合重点整治工作,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五)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要求,每发现一处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立即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一处治安乱点改变面貌,每一个突出治安问题得到解决。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对《中共志光镇委员会 志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志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18类情形进行重点排查。

  (二)整治重点。发现或发生《中共志光镇委员会 志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志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18类情形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要求。各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镇扫黑办、派出所和相关职能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二)整治要求。对排查出来的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一个地区(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班人员,一套措施、一抓到底,一套机制保障”和“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整治对策、定整治期限、定整治效果”的责任制,实行标本兼治。

  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应成立整治工作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参加,实行集中整治。

  一般的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期限为3个月;涉及恶势力集团、团伙犯罪问题,整治期限为6个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整治期限为1年。

  对超出职权范围或确实无法实施整治的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镇扫黑办将直接向市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整治或挂牌督促整治。

  (三)整治内容。一是进村入户,面对面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深入进行线索摸排,最大限度地将线索挖掘出来。三是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四是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控和行业监管,最大限度地打压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空间。五是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移交纪委(监委)进行处理。六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验收摘牌。整治期限届满,经实施整治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扫黑办组织检查验收,已达到整治目标的,及时验收通过并予以摘牌。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延长整治期限,直至验收通过。

  (五)规范台账。各村扫黑办和派出所及相关职能单位应按要求规范建立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决定成立志光镇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志光镇党委副书记、镇扫黑办主任担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郑兵林、镇常务副镇长裴华根、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潘姝彤、派出所所长汪建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扫黑办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村委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包村领导汇同村党支部书记亲自部署,村综治主任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细则,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注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发挥扫黑办职能。充分发挥扫黑办指导督促协调推动问责的职能作用,通过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督查通报、线索通报等形式,强化工作推动、案件督办和信息报送。二是综治办、派出所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定期沟通、移送反馈、协同配合、工作会商等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分析会,统一排查整治方向。三是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之间要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侦查打击、基层组织建设、舆论宣传、执纪问责等工作制度机制。四是发挥职能单位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牵头排查整治职责,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并主动与业主签订线索摸排承诺书。同时,积极按照职责范围抓好整治工作。

  (三)认真转变作风,坚决依法办事。要把排查整治与全镇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通过排查整治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普及和推广法律知识,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解困难。

  (四)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委会、驻镇单位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始终。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要把宣传发动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一线,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与村委会绩效考核、奖励惩处等挂钩。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和扫黑除恶成效专项调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重视、排查不深入、整治不见效,导致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非正常上访、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委会,视情实行综治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并严格按规定查究相关村的责任,绝不姑息。镇扫黑办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委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下发督导情况通报,通报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村委会每月必须分别向镇扫黑办、派出所报告一次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村委会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表(纸质版)于6月20日前报镇扫黑办。

  乡镇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围绕三年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突破口,结合山东战役兰陵战场“破袭战”任务要求,扎实开展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集中整治矿山开采、土地开发整理等矿产资源领域黑涉恶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成果,切实履行行业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措施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斗争源头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区域得到全面整治。

  (一)深化问题线索摸排,提升行业源头治理水平。各中队、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特别是主动承担在行业系统基层监管、源头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查找行业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切实提升行业领域源头治理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摸排机制,继续在本辖区内开展涉黑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特别是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深入排查,及时发现突岀问题,彻底摸清底数。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腐败、“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机关,从严从快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要强化源头治理措施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整治任务,细化实化监管治理措施,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真正从源头上杜绝黑恶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深化突出问题整治,提升行业综合治理水平。各中队、各有关科室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明确整治重点,把上级反馈的问题和监管建议以及去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目前自行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行政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行业整治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压实行业领域的主体责任。各中队、各有关科室积极承担发现、预防和减少黑恶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的职责任务。要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对突出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并建立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水平,防止问题反弹。

  (三)深化系统舆论宣传,提升行业群众参与水平。各中队、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专门宣传措施,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性,积极检举揭矿产资源领域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深入了解本领域、本辖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监管水平。要在目前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有效方法,创新引导发动机制,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参与的共建共治新格局。

  三、突出工作重点

  自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以矿山开采、土地开发整理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集中整治以建筑用石料、建筑用沙、页岩、粘土等建材类矿种为重点,突出做好“四查四看”。一查辖区内开采单位(个人),看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证、采砂证开采问题;二查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等可能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看是否存在以项目治理、施工等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三查易发多发盗采区域,特别是各类历史遗留采坑、自然保护区、砂石资源丰富区域,看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法行为;四查日常信访、群众举报、环保督察、扫黑除恶等涉及的矿产资源违法举报线索,看是否存在矿产资源透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逐个做好登记。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越界开采、持过期或失效证开采、无证开采、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各相关科室、中队要加强监管,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开采矿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监管能力。

  (三)全面消除违法状态。对各类违法开采问题,各相关科室、中队要严格落实责任,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恢复绿色生态。坚决防止违法开采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清本辖区本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找准病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政法机关、纪委监委和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线索联排、信息联判、问题联处等工作,将发现的线索双向移送、同步介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确保“打伞”与“扫黑”同步进行,巩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三)深入分析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中队、各有关科室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找出问题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使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破坏资源、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违法采矿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监管能力,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调度落实。县局将对重点行业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集中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推动重行业领域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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