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23〕4号)文件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在XX召开的全省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为主要手段,推动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全面构建“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首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以整体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三、工作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县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食品安全工作。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使监管队伍工作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县政府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其中检验经费至少支持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有效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县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核心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县目标办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7.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加工园区、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牧局
(二)监督执法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与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判决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把行政处罚情况和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牧局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巡查方案,对每年全面巡查次数以及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作出规定。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景区、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
4.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生产基地等逐步建立以“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建立查验质量合格证明作为准入条件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7.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县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办、县商务局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县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商务局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4.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6.全县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7.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应急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件。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各级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持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我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县委、县政府、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30日)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落实创建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30日至10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分步实施与全面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基础条件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和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创建成功。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申请并迎接市上检查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迎接省上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食安委牵头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普遍创建,重点培育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县食安委统筹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安办要对创建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功。
(三)总结经验,带动全面
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确保当地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推介重视食品安全、讲究信誉质量的典型,提高行业信誉,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