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七不准
1. 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
2. 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3.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
4. 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和参考资料
5. 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6. 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7. 不准散布有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教师六条禁令
1.禁止中小学和教师个人利用节假日及课余时间,在校内外私自组织在校学生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并收取费用;
2.禁止中小学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班、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
3.禁止中小学将校舍设施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办各种有偿文化补习班;
4.禁止教师个人利用各种形式对在校中小学生有偿家教、辅导;
5.禁止中小学授意或指使教师引导、发动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有偿文化补习班;
6.禁止教师利用教学之便发动或变相发动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有偿文化补习班和有偿家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