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战备决策,紧扣久治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州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县政府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落实了单位“一把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主任委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久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流程图》,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学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律知识专题学习纳入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并针对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三是推进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制定出台了《久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久治县人民政府向县委报告通报工作联系制度》等。
二、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是积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从信息公开方面入手,制定出台了《久治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加强城乡、农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久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为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生产、施工安全问题,制定出台了《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切实保障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制定出台了《久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方案》;为保障我县牧民安全出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定了《久治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转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年内,我县对不同阶层的干部共开展依法行政培训3次,下乡普及依法行政宣传1次,收到良好效果。目前,正统计核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和待培训人员人数,为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助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截止目前,我县今年的行政审批事项已整理完毕,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4项,取消31项,暂缓3项,省直单位取消4项,保留12项。同时,积极开展对物价监管、文化市场稽查、土地卫片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为全县营造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
四、推进依法行政,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主任委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久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流程图》,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执法部门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
(二)行政执法不严、效能不高、质量不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少数执法部门行政服务意识淡薄,决策不科学,管理环节多、程序繁、时限长、效率低问题还普遍。
(三)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大,执法水平不高;
(四)法制机构不健全。目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无专项编制和专业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县委全会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制度,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讨论。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逐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立档案制度,明确建立档案的主体、范围和标准。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城镇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改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法治思维有新变化,法治能力有新提高,法治氛围有新提升,法治期待有新回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承诺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和成果。
(五)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越级集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人员和编制以及工作经费,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积极开展乡镇法制队伍建设工作,配备专职法制干部,完善乡镇法制工作系列制度,加大乡镇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