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精选15篇)
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篇1合同号:____________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乙方拥有__技术,并有能力制造合同设备,乙方有权利并愿意许可给甲方;
鉴于甲方愿意从乙方获得制造合同设备的技术及合同设备。
为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1.2、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3、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钎、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1.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难。
1.5、“净销售额”是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扣除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商业折扣、各种税收等费用及扣除供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
1.6、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二章合同内容
2.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2.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2.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2.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2.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2.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存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2.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______(币种)(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时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净销售额的——%。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________(币种)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____银行和______国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向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银行印中国_______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币种)(大写)。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______(币种)。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己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数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的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__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千克)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六和附件七)(略)。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八。(附件中附考核的标准和几次考核的期限(略))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权,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攻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只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币种)(大写)。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
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许可该项技术。甲方使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应当由乙方负责应诉;如被第三方指控的侵权成立,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就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纳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的程序进行仲裁,或另选第三国)
12.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等所引起的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超出双方各自控制范围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并经中国政府机关注册的生效。
14.2、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文本各二份。
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或签字)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
14.3.1、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末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14.5、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信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7、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并报原中国政府注册机关再注册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8、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信应以____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乙方: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人名签字)_________(人名打印)签字人:________(人名签字)________(人名打印)
日期:_____日期:______
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篇2甲方: (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 (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 (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国 地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因 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篇3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⑤有利于环境保护;⑥有利于生产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篇4第十章担保和保证
10.1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___%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A)被转让方承认“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标志,“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篇5(一)
甲方:_________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________________(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国________地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因_______________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 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产品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篇6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设备的专用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厂使用;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公司和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厂制造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 指大量商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 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 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厂。
1.4 合同材料 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 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 合同产品 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 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 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 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规定的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 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 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额、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 注册秘密专有 ,证明其属 最高级机密类 或标明______ 保密专有 证明其属 初级机密类 。
1.11 专有权利 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 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 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 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 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 合同设备 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 合同工厂 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 或 技术诀窍 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 专有技术 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 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 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
测试设备: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
(1)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机场。
(2)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机场。
(3)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阶段二_______;阶段三________;阶段四_______;阶段五_____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银行及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1.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 c.f.r._______机场 ,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 运费预付 ,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2.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_______%。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银行和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
2.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 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3.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 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4.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 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5.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 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
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对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____%,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cif中国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换至被转让方。
5.1.3 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1.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2.两分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1.合同编号:_______
2.目的地:________
3.货物准备就绪日期:___
4.总体积:________
5.总毛重:________
6.总件数:________
7.装运港(或机场):___
8.每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尺寸超过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1.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公吨或尺寸超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2.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3.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式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 备用件 、 工具 和 易损件 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1.合同编号:________
2.唛头:__________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则唛头为:______:
3.目的地:______
4.收货人代号:_______
5.装箱单号:________
6.毛重/净重(公斤):______
7.箱号/件号:__________
8.尺寸(长 宽 高;英寸/厘米):________
9.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_______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箱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合和示意图,标上 小心轻放 、 箭头朝上 、 保持干燥 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1.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2.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3.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人,为期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1.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3.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有权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___%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 原样 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 _____ 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 ______ 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 _______ 标志, ______ 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 转让方的商标 )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予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