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少儿教学改革的工作安排”教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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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2 10:08: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一、明确少儿教育改革目标。

1随着改革的不时深入,少儿教育呈现了新的形势和问题,特别是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后,农村乡镇中心园缺乏保证机制,整体水平和效益出现滑坡,民办少儿园亟待清理和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少儿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福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少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协调发展。少儿教育是人类启蒙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少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基本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市区及一些乡镇正在向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迈进。

2少儿教育改革的发展目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扩大优质示范园,提高农村乡镇中心园,规范民办园,形成以公办少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的少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少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少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少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市少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 年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中心园,中心园达标率在6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0%以上。 年,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理顺少儿教育管理体制。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少儿教育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少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制定少儿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少儿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办少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少儿园的管理;市区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少儿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少儿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少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保证中心园的建设和发展。要依法保证少儿园治安、平安和合法权益。

4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少儿教育工作机制。少儿教育是涉及全社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研究解决少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少儿教育事业继续健康发展。

制定相关规范,教育部门是少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少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级各类少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领导。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健全少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培训少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指导和推动家庭少儿教育。

监督和指导少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及饮食卫生平安工作;对0-6周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和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少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

制定各类少儿园收费规范,教育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培养本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接受能力等情况。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少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城镇改造和市区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少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少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少儿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社区逐步推行。

积极建立城市少儿教师社会保证和农村少儿教师养老平安机制,劳动保证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少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少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推动少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5强化少儿园的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少儿教育发展实际。加强对少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审核少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少儿园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完善少儿园定期登记注册制度,每隔三年要重新登记注册,并按规定规范收取登记注册工本费。实行少儿园撤销演讲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少儿园,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园许可证。整改期间不许招生。未料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少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整顿社会办园秩序,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少儿园,确保少儿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深化少儿教育改革。

6切实加强公办少儿园的建设。发挥公办少儿园的示范作用,带动少儿教育的整体发展。要加大少儿教育的投入,少儿教育经费要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公办少儿园的主办单位不得以转制为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少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少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少儿园转制必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少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少儿园。社会力量举办少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深化少儿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少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且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性质。进一步活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少儿园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多种需求的社区、家庭和少儿园一体化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激发少儿园的办园活力。提高少儿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鼓励少儿园采取多样化办园形式、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少儿教育利息核算,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分担的少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9各级各类少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少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少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少儿教育改革。逐步形成省级课程、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相结合的少儿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推进实施少儿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少儿教育的保姆式”小学化”和“成人化”等违背少儿教育规律的错误倾向。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实验园(班)举办实验少儿园(班)必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0加强示范性少儿园建设。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少儿园。要切实发挥示范性少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以示范少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少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实行示范性少儿园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定期对示范性少儿园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坚持示范性少儿园的先进性、示范性,推动少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少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上岗培训制度。

12加强对少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将少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要依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提高少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六、加强领导。

13市政府将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少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少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4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示范性少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少儿教育事业。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少儿教育的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少儿园享受中小学有关费用减免政策。

15建立少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期督导评估,积极开展对少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少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并把评估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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