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的推广工作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就列入了议事日程。上世纪50年代,国家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80年代后改为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普通话标准的制定和普通话推广工作。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都曾对推广普通话工作作出过重要的指示。1982年,我国将推广普通话工作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20xx年,我国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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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发起部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
活动目的意义: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推广普通话可以促进全民交际畅通,促进政治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提高我们的民族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当然,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同时更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应该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的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
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宣传“推普周”活动,共同推广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