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马克思主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被列宁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和运用。
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着极其严密的科学体系和理论结构。因此,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要按其内在的逻辑,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逐步深入理解并运用。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这是因为,劳动二重性不仅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同时也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更为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奠定了理论根基。因此,要想很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就首先需要清楚这个枢纽,以下就对此问题展开粗浅的论述。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从商品入手的。因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的基本单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商品都具有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方面,商品具有能够凭借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性质,也就是物的有用性。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比如,食物可以充饥,衣服用来御寒等。另一方面,它还具有价值。比如,20 斤大米=10 尺布,之所以两种不同属性、不同数量的商品能够按照这一比例相交换,这是因为任何商品不论其使用价值如何的不同,究其本质,它都是一定的人类的劳动消耗。也就是说,如果撇开大米和布的自然属性,即把二者的自然属性抽掉,那么就会看到,它们都不过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都是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这一点,不仅大米和布有,一切商品都有。因此,一切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虽然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但作为价值,它们在本质上却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方面的性质,是因为一切商品都是为了交换而产生的劳动产品,所以商品的二重性也就需要去生产商品的劳动中去探求。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二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这是因为,首先,生产不同种类的商品,必须有不同种类的劳动。如生产木器的劳动有别于生产铁器的劳动,即使是生产同一种木器或铁器,劳动也会因产品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别。于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形式会因商品千差万别的自然形态而多种多样。具体劳动因为其劳动的目的、对象、所用的工具、操作的方法和劳动的结果而有所区分。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其次,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这种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实际上就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抽象劳动,也就是一般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在质上是等同的,它只有量的差别。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对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个劳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属性,而不是两次劳动,二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同时,二者又是矛盾的关系,这是因为,首先,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具体形式来考察的,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来考察的。其次,具体劳动在质上各不相同;抽象劳动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再次,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反映的是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最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生产价值。由此就得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第一、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第二、商品的二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长期研究、批判地吸收古典经济学成果的结晶,是对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建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为目标,并为他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提供前提,是具有鲜明阶级性的。因此,自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以来,不断受到各种非无产阶级的质疑和否定。但是,这些否定实际上都是徒劳的。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将具体劳动形式的变化归结为抽象劳动的变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劳动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比如:在经济生活中,愈来愈表现为脑力劳动的比重增大,体力劳动的比重下降;再有,第三产业的兴起及其劳动形式在总体劳动中的比重的大大提高。于是有人提出质疑,认为马克思说的劳动价值论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而并没有考虑到脑力劳动的因素,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
这种观点混淆了具体劳动形式的变化和抽象劳动的变化的区别,将具体劳动形式的变化归结为抽象劳动的变化,是形而上学的表现。马克思所说的具体劳动囿于其所处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仍然更多的表现为体力上看得见的劳动,但并不是说诸如管理、设计、策划等不直接参加生产的脑力劳动便不是具体劳动。以上在对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中说过,具体劳动因其劳动的目的、对象、所用的工具、操作的方法和劳动结果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是具有具体形式的,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我们对具体劳动的界定并不能以劳动是不是表现为具体的、表现为物质的某种形式为衡量标准,即便有些劳动从形式上看是无形的,但它依旧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依旧是为某种具体事物的生产而进行的劳动,依旧为创造具体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服务的,这就仍然没有脱离具体劳动的范畴。
于是,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实质上都属于具体劳动,它们只是具体劳动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现代化机械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体力劳动比重逐渐下降,脑力劳动比重增加,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但是,这仅仅是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的构成和形式的变化,而并非抽象劳动的变化。体力劳动比重下降,脑力劳动比重增加,只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创造,即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有关,而对价值的创造毫无关系。对凝结着人类无差别的脑力和体力的抽象劳动而言,它不仅不会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更不会因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体力劳动比重下降,脑力劳动比重增加,只是具体劳动的形式的变化,只对使用价值的创造有关,而与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无关。因此,由此断然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过时了的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二、把使用价值的生产混同于价值的生产
有人认为,工人劳动创造了价值,得到了工资作为报酬;而资本家的投资(提供生产资料)同样也创造了价值,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资本家的所得并不是基于对工人的剥削。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混淆了。
而实际上,使用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生产完全是两回事。使用价值的生产不仅需要有人的劳动即具体劳动的参与,而且也需要有各种生产资料的投入,这是基本的经济学常识。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源泉。所以,只有将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出物质财富,就连古典经济学家都知道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而价值的创造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同一商品相生相伴的两种属性,虽然这二者是在同一个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但要清楚地一点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与创造价值的要素是完全不等同的。使用价值的创造要有生产资料的参与,而价值的创造是通过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创造的,这是不需要生产资料这一要素就可体现的。所以,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因此,关于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家的投资也创造价值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