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经济改革历史进程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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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9 12:59:5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一、对经济改革命题实质的不同政治经济学理解

(一)西方正统经济学解释经济转轨的传统

对中国经济改革历史进程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首要问题是如何认识改革或体制转轨的历史本质,用怎样的经济学方法传统和价值取向解释改革的历史内涵。当代西方正统经济学对转轨国家的体制转轨包括对中国改革进程的理解,是从正统经济学的立场和方法出发,根据他们对经济学及其方法的理解来分析改革的本质内容。问题的核心在于经济学除考查实现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均衡过程外,应不应当包括产权、所有制等基本制度分析,转轨进程应不应当包括所有制及企业产权制度的转变。如果仅仅从一般均衡的竞争性市场机制要求出发,把所有制和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作为已知的并且是清晰的制度前提,假定改革需要并能够具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所有制条件,即以私有化作为转轨的前提,把转轨理解为私有化基础上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模式向市场竞争机制转变,对改革和转轨的经济学分析就不用考察所有制和企业产权变化的历史过程,而只是考察在满足这一前提条件下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竞争机制转变的过程。

英国古典经济学在坚持经济自由主义哲学立场的基础上,其经济理论体系既包含了对市场机制的一般分析,即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对于资源配置的自发性调节作用,以及这种自发性调节通过市场竞争趋于总体和谐的收敛功能;同时也包含了对所有制等基本制度的历史分析,特别强调了私有制及自由平等交易的产权制度是市场自发调节的基础。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甚至从所有制结构和形式的变化上解释了社会经济史发生变化的动因。 古典经济学强调所有制的历史原因在于,作为处在自由竞争时代的资产阶级需要政治经济学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正义性和替代封建制度的历史必然性进行论证,因此便不能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做出深入的分析,并指出其历史进步性和优越性。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地位尚不稳固,还面临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顽强对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真正赖以存在的大机器工业革命还未发生之前(资本主义商业革命在产业革命之前,资产阶级革命在大机器工业革命之前),其解放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优越性仍未充分表现,其赖以存在的生产力基础尚不真正具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历史地位尚不稳固,从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各学科论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和历史必然性便成为资产阶级对其学者的基本要求。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地位的稳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表者的资产阶级需要的就不再是论证这一制度的优越及必然,而是如何运用这一生产方式使资本获得最大的利益。经济学要论证的核心问题就从为什么需要资本主义?演变为如何运用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资本主义所有制问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问题以及体现该制度下生产、交换和分配正义性的价值理论命题的讨论,便作为已然成立而不需论证的前提存在,被排除在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经济分析体系之外。特别是经过19世纪末马歇尔对经济学的整合形成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之后,发现均衡的位置、求解厂商或消费者的利润或效用极值、讨论在资本主义制度前提下如何运用市场获得私人的最大收益,更是成为经济学的主题和正统。

西方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强调也只是作为异端,并未对正统经济学做出根本的改造。科斯等人的产权理论也是建立在正统经济学关于经济学的理解前提下的,认为经济学是发现均衡位置的学说,不过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求解极值必须考察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交易成本作为运用市场机制的成本,其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结构状况。科斯的产权分析之所以获得正统经济学的承认,是因为他从根本上支持正统经济学对经济学的理解,不同的只是把产权制度及相应的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等问题纳入正统经济学一般均衡分析的体系,使正统经济学求解效用极值的过程更为精确,把正统经济学作为既定前提存在的产权制度作为求解极值的约束条件之一,而不是从根本上动摇正统经济学的传统。

标准的福利经济学、正统的微观经济学及占主流的宏观经济学,说到底都是遵循19世纪末以来形成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传统。西方正统经济学对体制转轨的理解同样沿袭了这一传统,在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政策设计中强调转轨的目标在于形成趋向均衡状态的配置机制,根本上忽略制度改革特别是所有制及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社会进程,只是将其简单地归结为私有化,将私有化作为不容置疑的制度前提,而不是作为改革本身的历史内容。这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转轨问题提出的所谓华盛顿共识上有充分的体现。华盛顿共识对于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在转轨历史过程中的重要性的根本忽视,在理论上是源于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在实践上则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对陷入拉美陷阱等国经济发展障碍的分析,华盛顿共识首先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经济转变的问题,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基本的所有制关系和结构上已经具备私有制的基础,体制转轨问题更多地集中在资源配置从传统方式转向现代市场机制;另一方面,传统计划经济国家以往的改革实践主要探索的是经济的信号系统如何从数量信号为主转为价格信号为主,动力系统如何从行政刺激为主转为经济刺激为主,决策系统如何从集中决策为主转为分散决策为主等问题。这些问题在西方比较经济学和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的学术界中存在长期争论,但是所有制及产权制度问题并未真正被纳入改革实践。新时期改革进程一经开启,人们自然把目光集中于以往的失败,怎样更彻底地推进市场化便成为问题的重点。

虽然西方经济理论也有主张渐进制度演化的观点,但一方面这种观点并未形成主流,另一方面这种观点与主流的华盛顿共识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如何推进市场化上,而不是要不要进行所有制和产权改革。无论是西方主流的华盛顿共识,还是非主流的渐进制度演化观点,都以私有制作为前提,在这点上两者并无分歧,两者都把私有制作为市场化的前提,关注的是假定存在私有化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市场化的方式和过程。这也导致在考察转轨过程中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秩序命题时,无论是主流的华盛顿共识还是非主流的渐进制度演化观点,在解释这两个问题上遇到了共同的困难:一是市场经济主体秩序和交易秩序的相互逻辑关系问题,二是市场内在竞争秩序与外部社会秩序的相互逻辑关系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转轨经济既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从而不能满足市场交易秩序的要求,同时也不存在受市场硬约束的企业产权制度,从而不能满足市场主体秩序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市场竞争,软预算约束下的企业能够真正按照市场价格信号行动进而使分散的竞争收敛于均衡的位置吗?如果传统国有制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上未能按照市场主体秩序的要求进行改造并摆脱软预算约束,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吗?战后联邦德国的艾哈德奇迹和日本的神武景气到底是放弃管制恢复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还是由于存在资本私有制进而才有受市场硬约束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果?进一步说,在企业产权结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产权界区不清晰,所有权与剩余索取权分布不对称、信息存在不对称的不完全合约条件下,在所有者或委托者对代理者进行监督、约束和激励等方面,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是否存在差别?能否与私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同样有效?即使假定存在完全合约,企业在治理结构上产权清晰、信息对称,所有制性质对于企业绩效和市场竞争结果来说是否是无关的?企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是否会在产权制度上要求对企业进行超市场、超经济的政府行政干预?这种干预能否保证与市场竞争要求趋于一致?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市场竞争机制的外部社会秩序,包括法治秩序与道德秩序,都是基于市场经济内在竞争机制的要求而产生的,并从法制和道德方面对其予以保护及支持,如果对体制转轨的研究忽略了所有制及产权制度,那么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和道德秩序基础何在?在西欧封建社会演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并不是先有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对私人财产的明确保护,才有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先有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尔后才逐渐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与国家法律制度明确的所有权是不同的。所有制是基础,所有权是这一基础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在转轨问题考察中忽略所有制分析,不仅难以解释市场中的企业产权主体秩序与市场价格交易秩序的逻辑关系,也难以解释所有制和企业产权制度与相应的法律制度转型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法治秩序和道德秩序转型对市场机制发育的作用,进而就难以解释在市场内在竞争机制转轨的不同时期,多大程度上能够并需要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多大程度上能够并需要道德秩序转型的支持作用,因而也就解释不了为何在改革带来的深刻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律制度缺失或滞后,比如有法律而无系统的法制,或者有法制而无法治,解释不了为何在转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道德失范状态,既缺乏作为传统社会道德核心的忠诚,又缺乏作为市场社会道德核心的诚信。

总之,正统西方经济理论以标准的新古典价格理论为基础,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在解释体制转轨问题上,把私有化作为基本的前提,进而事实上把所有制分析排除于理论分析之外,将转轨解释为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竞争性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即在假定存在私有化的前提下分析市场化过程。尽管在具体的政策主张上存在所谓激进式与渐进式改革的分歧,但二者关于改革的实质的理解是一致的。在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源配置机制的相互关系上,西方经济学的传统在于把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机制等同起来,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对立起来,把私有化作为经济改革的基础,把经济改革归结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经济转轨的命题并不包括对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真正分析。在改革的价值取向上更是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理论所要讨论的只是在这一基本价值取向下的市场化进程问题,从而忽略了对所有制和产权命题的理论分析。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识改革的传统范式

在中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认识改革问题既是主流也是传统。

1.认识改革的基本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集中体现在以下六点。一是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运动的分析中阐释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并进一步把改革的本质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变革,把改革的根本动因解释为生产力发展和解放的要求。二是从生产关系内涵出发,把改革生产关系的实质解释为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特别强调了所有制结构的多元性和国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三是在改革的实践上,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绩效的根本标准。由于改革的起点面临着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甚至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状况,任何可能给经济发展带来进一步破坏和振荡的改革都是不堪设想和无法承受的,因此改革的起步是从克服贫困、解决温饱问题开始的;在改革绩效的评价上,作为改革历史内容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均以是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尺度。四是对改革模式的总体认识从一开始就把改革理解并区分为两个方面,即所有制和运行机制。尽管对这两方面改革的相互关系认识存在不同,特别是对于在逻辑上这两方面改革孰为根本、孰为先后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但是在强调改革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五是对改革本质的争论焦点集中于要不要对所有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虽然人们普遍承认所有制改革是经济改革的应有之意,但一种意见认为,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应当私有化,比如私有民营另一种意见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不应触及所有制性质,而应集中于简政放权,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分离中淡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给企业家更大的空间,以此超越只有私有制才能与市场内在统一的逻辑。六是所有制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其它改革的关系,特别是与市场竞争价格机制的培育之间的逻辑关联,同样成为了重要的争论命题。围绕到底是以所有制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行并作为改革的根本,还是以培育竞争性价格机制作为先行和根本,形成了厉以宁先生等人提出的所有制改革论与吴敬琏先生等人提出的价格改革论之争。

总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和传统,中国对于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始终围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展开,进而把改革的根本动因归结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把改革的内涵归结为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改革;把改革的评价标准明确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程度;把改革的争辩集中于怎样理解所有制改革、怎样处理所有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一理论传统与西方正统经济学对改革命题的理解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种反差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西方理论脱离生产力解放和发展要求这一历史的、国别特殊的前提,强调抽象的制度变迁;另一方面西方理论忽略对所有制改革和企业产权改革的分析,简单地把私有化作为既定前提,把改革理解为市场竞争性价格机制的培育。

2.改革的基本理论准备和思想动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方面全面展开中国改革有无理论准备?虽然改革实践是在干中学和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展开的,但是中国新时期的改革事实上具有系统性的思想启蒙和理论动员。这种系统性集中体现在改革初期中国思想理论界三场大的争论上。一是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场大的讨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路线上,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为解放思想、动员改革打下了必要的基础。本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为基本的原理之一,但在改革开放初期教条主义的僵化思维模式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条件下,这场大讨论不仅意义重大,同时分歧也极为深刻,对思想界和改革实践影响巨大且极其深远。二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观上,从基本道路和基本方向的层面,为认识改革、推动改革坚定了信心。争论的核心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我们长期实践的是不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新时期的改革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到底有无可行性、优越性、历史必要及必然性?如何认识和对待改革开放中姓资姓社的不同道路问题?争论的收获在于,明确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其优越性的体现仍不充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制度仍很不完善,解放和推动生产力的历史作用还远未实现,但其本质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实践还处在初级阶段,因而具有一系列初级阶段的历史特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邓小平理论为突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结合推进了一大步,为中国新时期的改革明确了方向和历史道路。三是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的大讨论,这场讨论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和历史特征进行了深入争辩,为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争论的基本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机制的关系怎样?市场经济是否只能与资本主义制度统一、而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对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怎样?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主义经济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方面应创造怎样的基础,使之既不失去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又可兼容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争论的结果是根本推翻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对立起来的传统,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相应的所有制结构归结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认识不仅推翻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长期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将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的传统,也改变了马克思传统经济学特别是在斯大林模式下长期把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的传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目标导向。

总之,中国的改革虽然具有强烈的在实践中探索的特点,但其思想动员和理论准备是极为广泛和深刻的,其基本的出发点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探索的领域涵盖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基本方面,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在这种探讨和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这种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理论争辩中不断探讨的深刻系统的理论准备,其集中体现和概括便是以邓小平为突出代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3.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制度变迁根本归结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

中国经济改革的体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制度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相互统一。其中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如何与市场竞争机制有机融合构成了改革最为艰难的历史性命题。

从经济思想史来看,处理这一命题一开始就面临两方面否定其可能性的深厚传统。一是西方资产阶级正统经济学的传统,认为市场机制只可能与资本的私有制结合。私有制越纯粹,市场竞争性机制就越有效。只要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便不可能存在市场经济机制。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兼容市场竞争机制。在上世纪20~30年代围绕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论战,即米塞斯、哈耶克等人与兰格的争论,看起来是关于社会主义中央计划体制能否模拟并实现竞争性市场配置资源的效果的争论,但本质上涉及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与市场机制兼容的问题。米塞斯、哈耶克等人提出的挑战,从根本上否定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结合的可能,进而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可能取得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效率。兰格等学者试图以模拟市场的方式来取得竞争性市场的效率,但是却并未真正回答公有制与市场能否统一这一根本挑战。二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尽管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经济理论在基本方法、立场、观点、体系上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然不同,但在否定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兼容这一点上二者是相同的。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主义的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把私有制与社会分工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的必要历史前提,把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制度基础,认为在未来取消私有制的社会中不可能继续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商品货币关系和竞争性的市场交换关系不过是也只能是资本私有制的运动和实现形式。从历史发展及其价值取向上讲,商品货币关系及市场交换关系是人类生产活动社会性质及其实现形式的物化和异化形式,人类自身的劳动及其交换只能通过商品的运动才能实现,并受市场交换的外在关系所支配。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更是把这种扭曲和对立推向了极致。因此,在未来理想社会中,人们相互间的社会联系和生产的社会性不再需要采取迂回和间接的方式,而是以直接的方式体现。作为社会关系物化和异化形式的商品、货币都将不复存在,因为其制度基础即一切形式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都被取消了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历史来看,真正的难题恰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能否融合,进而既能获得公有制保证的劳动权利的平等,又能获得不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效率。列宁领导的苏联十月革命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制度实践,最初建立的军事共产主义模式以国有制的垄断为基础,取消一切市场和商品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粮食征购制、工商业的全面国有化、公民义务劳动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经济混乱和低效率迫使苏维埃经济采取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要义在于部分地恢复市场调节作用,包括以粮食税取代原来的粮食征购制,允许农民在市场上出售剩余产品,允许私营企业开展市场活动,要求国有企业独立核算并根据市场需求经营,允许资本家承包企业等等。新经济政策恢复了市场调节的所有制基础即所有制结构上的多元化,改变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国有垄断格局,形成了包括农户经济、小商品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等在内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可以说,如果当时没有这种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化,就不可能真正恢复市场功能,但是公有制本身与市场机制如何有机协调仍是一个未解决的突出问题。 新经济政策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它的结束,因为它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暂时的退让,只要经济有所恢复,哪怕达到十月革命前的水平,这种让步便不再是必要的。列宁去世后,随着经济恢复和新经济政策的结束,苏联应建立怎样的社会主义制度便成为争论的核心问题,特别是斯大林与布哈林之间产生了深刻的分歧,争论的结果是斯大林模式的确立,其特点是否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否定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施集中计划经济。这一经济体制的所有制基础在于工商业实行国有垄断,农业经济采取集体农庄制,由此形成了计划经济与国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配合的传统模式,并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起来。 此后的相当长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尝试想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便是在传统体制下,在公有制不动摇的基础上,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引入市场因素与市场机制。

首先是南斯拉夫颇具特色的探索,他们坚持公有制但放弃国有制,认为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从1950年起开始建立新型公有制 社会所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 但由于社会所有制的所有权主体缺位、产权约束失衡,导致企业行为严重变异,根本不能接受市场信号的有效约束,在此微观基础上进一步导致宏观经济长期严重失衡。这表明,力图在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统一市场机制的市场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

1956年匈牙利在亚诺什卡达尔领导下开展的所谓静悄悄的革命,同样是力图推动公有制与市场因素的融合,支持个体私营手工业者、小商业,支持个体农户发展,以所有制的松动为市场交换关系的存在提供一定基础,但是对工商业企业坚持国有制并实施民主管理。然而,国有制的垄断使得市场机制只能起到部分微弱的补充作用,不可能成为整个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种力图兼顾公有制本质和市场效率的改革尝试由于经济和政治、军事、国际国内等因素,不久便结束了。匈牙利经济理论界对于统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探讨极其热烈,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两个代表。一位是里斯卡,主张以国家发公债的方式将国有资产出售给个人,个人再委托国家代为支配,国家则根据均衡利率选择承包者经营,由此形成个人社会所有制这种公有制的新形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场,特别是形成资本市场。但是作为所有者的个人产权能否自由交易,若不可交易怎样约束作为支配者的国家,以及如果可交易还是否是公有制等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这种探讨到1958年便被否定了。另一位代表亚诺什科尔奈分析了传统计划经济的积弊,特别是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失衡状态,考察了其形成的原因并将其归结为国有制的父爱主义。要克服这种失衡,只有建立资本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实际上也是否定了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统一的可能。

波兰战后依照斯大林模式形成基本经济机制不久,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也开始了改革尝试,初期主要根据兰格的思想,在坚持国有制的基础上,推动企业独立核算、分散决策,并要求企业自筹资金,依靠市场自我平衡预算,试图以此获得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竞争性。但国有制本身与企业自筹资金、独立核算、依靠市场自我平衡等存在深刻的矛盾。稍后被称作东欧经济改革理论之父的布鲁斯,从50年代开始坚持国有制到70年代质疑和批判国有制,再到80年代放弃公有制,主张以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其中的资本私有制为基础,才可能形成真正竞争性的市场机制。

20世纪50~6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的改革探索,力图引入竞争性的价格机制,并在坚持国有制的同时,强调企业工人委员会的自治权。但事实上在国有制为基本制度的条件下,自由竞争的价格体制是无法真正形成的,同时在国有制下突出工人自治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上是没有效率的,因而布拉格之春力图协调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并未走通,改革探索在特殊的国际国内背景变化下很快被终止了。在捷克斯洛伐克经济理论界颇具影响并同样被称为东欧经济改革理论之父的奥塔锡克,既敏锐地看到不改变传统所有制便不可能建立有效率的竞争机制,同时又特别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不能以私有化作为建立市场机制的基础,创造性地提出了中立资本思想。所谓中立资本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进行股份化分成,成为股权的持有者,由股权持有者选举企业工人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进行决策,经理受聘于董事会,但职工的分成股权不能交易,不可继承。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建立大企业以中立资本制度为主、中型企业以中立资本与私有资本结合为主、小型企业以私有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使之既不失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又可避免国有制的僵化,从而兼容市场机制。 但从理论和实践来说,股份分成的职工所有权若不可交易和继承,其产权就是不完整的,若可交易和继承也就不再具有公有性质的。伴随布拉格之春的失败,锡克的理论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苏联理论界并无更多的关于改革的理论讨论,在实践上仍沿袭斯大林模式。从1965年起,时任苏联总理的柯西金开始推动行政分权式改革,提出在生产和决策上给企业一定自主权,以市场销量和利润指标替代产量数量指标考核和激励企业,同时改革价格机制,对企业占用资本收费,提高公平竞争水平。与这种改革实践尝试相适应,利别尔曼等人提出强化对企业的市场激励和约束,特别强调以利润指标激励企业,企业按利润比例留成,加强职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的联系,试图在公有制企业性质不变的基础上获得市场竞争效率。但是他们没有深入分析并回答在传统国有制基础上能否产生真正的企业,能否兼容市场机制的命题,在实践上所谓对企业放权缺乏制度保障,不久便被收回。伴随着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之春被镇压,苏联的柯西金改革也停了下来,利别尔曼等人的理论被指为市场社会主义,受到长期批判,直到80年代中期苏联宣布进行所谓根本改革后才逐渐平息下来

总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最初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理论,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本对立起来,各国的改革实践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围绕如何统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这一历史命题展开。苏联、南斯拉夫、东欧等斯大林模式下的计划经济国家的改革理论与实践均是从如何统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出发,但均未能真正解决这一命题,以至于最终为获得市场竞争效率,为使市场机制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而纷纷放弃了公有制,使改革在根本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在理论上回到了只有资本私有制才能与市场机制相互统一的传统,在实践上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中国新时期以来的改革之所以被称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从中国社会现实的生产力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出发,将改革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变革,把生产关系变革的本质归结为所有制改革,在所有制的改革上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是放弃公有制,始终努力探索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恪守传统计划经济,始终寻求适应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有制实现方式而不是转向私有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最根本的特征。

二、不同改革理论和实践模式的政治经济学比较

在20世纪最后十年,涉及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约30个欧亚国家全面展开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一次难得的自然实验,也成为检验现代经济学有效性的试金石。

尽管都属于转轨国家,但是它们对于经济转轨的性质、策略和方式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也直接导致不同的转轨结果。对于俄罗斯和东欧等国来说,转轨不仅意味着经济体系的市场化,同时还意味着包括所有制基础、政权性质在内的所有基本制度的资本主义化。而中国则以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等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性质。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渐进式改革与苏联东欧国家激进式改革的根本差别不是改革的方式方法问题,而是改革的性质和目标问题,能否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持续地推进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把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和决定中国渐进式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转轨国家对于经济转轨的性质、策略和方式的认识存在很大的甚至是根本的差别,这也直接导致了不同的转轨结果。对于俄罗斯和东欧等国来说,转轨不仅意味着经济体制市场化,还意味着包括所有制基础和政权性质在内的所有基本制度的资本主义化。而中国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等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和改革方向。如果按照西方正统经济学的理论标准和俄罗斯与东欧的实践标准,中国缺少许多公认的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比如经济体系保留了庞大的国有部门,但事实却是中国的改革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水平,经济总规模跃居世界第二,成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被称为中国奇迹和中国模式。

研究经济转轨的经济理论自产生以来就采取了两种主要形式:一种主要依赖于以局部均衡分析为基础的正式模型,一种则着眼于制度和历史的描述性分析。前者采用标准的成本收益方法分析改革主体的行动及其后果,后者则关心市场作为一种制度产品的提供。不过,这两种研究在方法上是根本一致的,都遵循了西方正统经济学即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范式。华盛顿共识是该范式在政策主张上的代表。近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和华盛顿共识在学界遭到诸多批评,转轨经济学在理论与政策上出现了向其对立面或后华盛顿共识的转向。在这种情况下,对改革和体制转轨的经济理论研究做一番检讨就具备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总体来看,华盛顿共识在不失其理论统一性的情况下遭到失败,而后华盛顿共识虽然更符合转轨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但缺乏理论的统一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仍然有待总结和提炼。

(一)华盛顿共识与没有疗法的休克

华盛顿共识原本是美国财政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应对上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出现的严重债务危机与恶性通货膨胀问题而提出来的一系列政策主张。其学术背景是上世纪6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政策和传统发展经济学经由70年代货币主义的反革命之后,在80年代得以复兴的新古典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华盛顿共识这一概念的发明者、曾经担任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的约翰威廉姆森明确提出,所谓共识并不代表任何新东西,而是早已被经合组织国家视为正统的思想。这里的正统指的就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斯蒂格利茨称其为是一种主张政府角色最小化、快速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教条。华盛顿共识为拉美国家开出的药方主要包括:实行财政紧缩政策,减少政府、国有企业和中央银行的预算赤字,以防止通货膨胀;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实行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开放外国直接投资,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实行统一汇率并确保其竞争性;等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经过重新审视拉美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实践,人们意识到华盛顿共识的种种局限,又为其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严肃财政以提高储蓄水平,加强银行监管,引进土地税以推动税收改革,将公共支出转变为社会支出,特别是提高教育支出,明确界定产权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维持竞争性汇率,实施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建立央行、财政、司法、企业等关键性制度等等。调整之后的结果被称为新华盛顿共识。虽然对制度建设有所强调,但其实质与华盛顿共识并无根本区别。

遵循华盛顿共识的拉美国家继失去的十年之后,经过了改革的十年,仍然没有回到持续增长的道路上来。有学者指出,由于当时拉美国家宏观经济的主要弊病是通货膨胀,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华盛顿共识对通货膨胀问题过于专注,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稳定的金融体系同时也减少了对产业体系融资的贡献,未能为产业转型和经济复苏提供基础。此外,它在大力推动贸易自由化、解除管制和私有化的同时,忽视了强化金融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提高教育和技术进步水平等一系列形成有效市场必不可少的因素,最终导致华盛顿共识在增长、就业和减少贫困等方面令人失望。

除了拉美国家之外,俄罗斯和东欧等体制转轨国家成为了华盛顿共识的又一块试验田。它为转轨国家提供的政策建议被形象地称为休克疗法,主张转轨国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形成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体制。具体措施包括:迅速取消政策补贴和价格管制,形成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价格体系;迅速降低关税,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建立自由贸易体制;采取严格的货币紧缩政策,严格控制货币需求与信贷规模,削减财政补贴和赤字,实现预算平衡,遏制通货膨胀;对国有企业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

基于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华盛顿共识和休克疗法隐含着强烈的制度假设,认为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具有高度的互补性,经济转轨的目标不是单纯的市场化,而是完成整个经济制度的根本转变,实现私有制、市场经济和西方民主政治的三位一体。转轨国家必须一次性完成一揽子的改革,彻底更换所有的制度要素。这意味着改革的方式必须是激进的,是从社会主义制度跳跃到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分步跨越二者之间的鸿沟。另外一种较为温和的说法是科尔奈、萨克斯等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制度趋同论,认为制度趋同是无需争论的,是研究和解决转轨问题必须接受的事实和出发点。

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具有教科书般的简明逻辑。斯蒂格利茨指出:华盛顿共识作为一个学说,其成功之处在于它的简明性:经济学家仅仅利用简单的会计原理就能执行它的政策建议。几项经济指数,即通货膨胀、货币供应增长、利率、预算和贸易赤字,可以作为一整套政策建议的基础。如果人们接受华盛顿共识,转轨就好像只是一个工程技术问题。改革的目标是唯一的和确定的,改革措施对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公开的信息。政策制定者的作为仅限于权衡改革的阶段性、速度的最优性等问题。

采取休克疗法的国家经历了近十年的转轨之后,除波兰外,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的产值较转轨之前1989年的水平都出现了严重的下降,同时贫困和贫富分化的问题日益严重。曾经担任波兰副总理和财政部长的科勒德克把这种情况形容为没有疗法的休克。在他看来,私有化、自由化和宏观稳定只是转轨的第一步。虽然在此阶段有可能采取激进的改革政策,但是新制度的建立和微观经济基础的重建则需要漫长的过程。倡导华盛顿共识的西方顾问想当然的假定转轨国家和已经存在私有制经济基础的拉美国家类似,甚至以为这些国家已经存在市场制度,经济主体将对改革激励做出正确的反应。这显然不符合转轨国家的实际。这些经济体的普遍特征是短缺经济和几乎百分之百的国有制,并且几乎没有任何市场组织和制度。经济转轨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把国家推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市场化改革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华盛顿共识混淆了目标和手段,把私有化、自由化等使市场更有效率、更有竞争性的手段当成了改革的目标本身。如果国家和政府在转轨过程中未能建立起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制度,微观经济主体在既非计划又非市场的制度真空中必然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追求利益的私有化和成本的社会化。 事实上,在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是最容易、成本最小的,但是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私有化的收益也可能最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却很大。

以俄罗斯的私有化为例。随着《1992年俄联邦国有和市有企业私有化国家纲要》的出台,俄罗斯在1992~1994年间对十多万家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造,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中小企业和一半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都成了私有企业。大约70%的企业的51%的股份由企业内部购买,49%通过股票市场公开出售。 这种私有化过程基本上是管理人员与职员的购买计划。同时,为了使所有权相对集中,私有化共同基金等中介投资机构大概吸收了一半以上的私有化券。但是俄罗斯在私有化以后经济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持续恶化。究其原因,私有化是分配性改革,本身不具有直接的生产性。资源的重新分配既不能为企业带来新的资本投入,也不会产生企业家才能等新的生产要素。内部人购买阻碍了有效的企业收购,对改进企业效率、提高创新能力甚至会产生负面作用。从制度要求来讲,私有化对经济效率的作用取决于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的质量。 私有化本身不会自动创造出取代国家和政府的好的所有者。如果基础制度缺失或质量不高,大规模私有化很可能成为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寻租过程。取代国家或政府的可能是比国家更糟的坏的所有者,这些寡头具有巨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甚至充当了影子政府,结果只会形成权贵资本主义、黑帮资本主义等最坏的资本主义。

总之,如果私有化无法迅速造就符合自由化、稳定化要求的微观基础,激进式改革就会偏离其理论设计。价格体系可以在一夜之间完全自由化,但是生产者的行为不会在一夜之间彻底改变,因此市场价格会出现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出现企业在软预算约束下的过度竞价。由于国有企业缺乏金融约束,也不存在有意义的生产者价格均衡。此外,由于政府在转轨初期财政汲取的能力下降,脆弱的金融体系又不足以支持稳定化,包括利率、汇率在内的一揽子稳定计划可能又不得不重新集中。这就使激进式改革陷入两难:可信的稳定化政策会引起货币需求的增长,但是一个允许货币供给迅速增加的稳定化政策又不可信。

(二)渐进主义及其局限

与采取休克疗法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改革通常被称为渐进式改革。在很多人看来,华盛顿共识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大多数转轨国家在改革的速度、步骤和实施方面存在问题。 中国的经验只是表明渐进主义在某些方面比激进式改革更优。大量关于中国的转轨经济学研究透露出这样一种含义:正统经济学的逻辑仍然可以解释渐进式改革可能比激进式改革更有利于实现华盛顿共识的目标。

在一篇颇有影响的论文中,樊纲提出:给定新旧两种体制本身的收益,改革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改革成本的问题。 改革发生的条件是建立新体制的收益扣除改革的成本之后比旧体制的净收益高。改革成本包括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前者是以理想的最优状态为参照系,由于信息不完全、缺乏有关新体制的知识等而造成的效率损失,是过渡周期的增函数。假如渐进式改革比激进式改革周期长,它在实施成本上就不占优势。而摩擦成本是改革受到的阻力,或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反对改革而导致的社会损失。渐进式改革在摩擦成本方面比激进式改革有优势。到底选择哪一种改革方式取决于以上两种改革成本的总和。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效主要取决于分阶段改革减小阻力(摩擦成本),并且使改革带有做大蛋糕的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性质。渐进式改革还采取了先难后易的做法,先从改革成本较低、收益较高的部门开始,不断造就新体制的受益者,从而使经济转轨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但是,中国的改革并不是那种按照事先规定好的速度和步骤去实现事先确定的政策目标意义上的渐进主义,更不是像其他转轨国家那样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当作目标。从实施方式和展开过程来看,中国改革的目标体制是通过对每个阶段具体政策目标不断修正而得以明确和持续的。双轨过渡、先试点再推广等具体做法都是为了减少改革的不确定性、降低改革的风险而采取的做法。那种认为中国在转轨中采取的过渡措施都是在改革的初始阶段计划好、安排好,认为改革是自觉按照事前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的看法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事实上,整个80年代中国都在讨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的问题。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已经是改革进展到一定时期之后的事情,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项具体内容的认识和规定至今还在不断完善、不断深化。

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根本上并不能证明渐进式改革比激进式改革具有绝对的优势。渐进式改革可能把大量的长期成本隐藏或转嫁到了国有银行等公共部门,虽然在短期内没有暴露,但最终社会必须消化这些成本。而且由于每个阶段的改革都不彻底,渐进式改革一样会鼓励机会主义行为,滋生寻租和腐败现象。渐进式改革在转轨过程中的阶段性优势可能逐渐丧失,甚至可能从后发优势转为后发劣势。 其实,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含义一样,都带有浓厚的社会计划者色彩。它要求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以经济效率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并且能够识别和比较新旧体制中的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信息。但是,即便改革者能够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也不能保证在做长期和跨期选择的时候能够克服这一信息问题。如果计划者可以克服信息问题和成本收益的核算问题,经济转轨就没有必要。因此,一个无所不包的改革战略就相当于一个完全的计划。 这是激进式改革和渐进主义思想共通的一个悖论。 从历史来看,市场经济制度在西方社会是经过长期演化、自发形成的扩展秩序,建立市场所需的稳定和成熟的法律框架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此过程中,试图预先判断和比较不同改革方式的总的社会成本是不可能的。既然改革者无法基于改革成本的充分信息在激进和渐进的改革战略之间进行理性选择,渐进主义是华盛顿共识的更好替代品也就无从谈起。渐进主义的改革者更为关注政策措施的短期效应,这一方面固然降低了改革所需的信息成本,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因为目标模式的不确定导致改革总的社会成本和收益不确定,进而让人质疑渐进之路能走多远。渐进式改革采取的具有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性质的政策措施虽然减少了改革的阻力或摩擦成本,但是这仅限于理论的逻辑或改革的初期阶段。由于经济转轨会产生巨大的财富和权力的分配效应,因此改革的实际阻力既取决于现实制度安排决定的改革成本和收益,还取决于在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是否得到了事实上而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补偿。这使得改革归根结底具有由社会经济主体公共选择决定的性质。

(三)制度分析与庸俗科斯主义

从产权制度的重构和建立市场制度的角度来看,体制转轨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变迁过程,转轨经济学必然而且应当包含制度分析。但是,西方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

或者以科斯、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其基本性质只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扩展而不是替代。这种制度主义把经济转轨的命题归结为市场制度如何建立,进而把问题转化为市场制度的供求分析,即改革主体如何向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市场制度,或微观经济主体如何获取市场权利。

关于市场制度的供给分析认为,市场制度的提供方式包括供给主导型和需求诱致型两种。前者是指政府借助国家强制力,以法律规范、行政命令等正式方式提供市场制度,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后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在获利机会的驱使下产生制度创新的需求,并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

激进式改革是典型的供给主导型或强制性制度变迁。渐进式改革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比如基层的自发改革属于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而政府的批准和推广则属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虽然中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政府在制度供给、资源控制等方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从事制度创新的能力和意愿对改革的范围和强度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由政府发起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并不一定具有效率优势。如果制度创新对原有的政治秩序构成威胁,权力主体就有可能继续维持原来的低效率制度。这就是所谓的诺斯悖论。即使改革能为社会带来明显的好处,但是社会仍然可能被锁定在无效的制度中。由于政府本身在改革不断推进的进程中越来越可能成为改革的对象,因此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很可能出现诺斯悖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既要维持中央政府的权威性、政治等级规则的稳定性以及下级代理人与上级委托人利益取向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需要政府提供的制度创新与微观经济主体的需求相适应。在中国政治经济体系特有的分权结构下,得益于改革和权利下放的地方政府便有可能成为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并在中央政府(市场制度的供给方)与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制度的需求方)之间扮演中介角色,形成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中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把地方政府的收入目标和官员追求政绩的个人目标与本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微观主体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也为中央政府提供了一个低成本、低风险的知识传递和积累的机制,使中央政府愿意把一部分制度供给权力让渡给地方政府。 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既有发展市场制度搞活本地经济的利益诉求,自身又具有一定的从事制度创新的能力和权力。

但是,对于这一看似有说服力的解释还是存在如下疑问: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双重代理人的层面上,就不存在诺斯悖论?为什么在地方经济层面上,引入市场制度就能同时增加社会的总产出并维持或增加权力主体的垄断租金?为什么同样的逻辑不适用于中央政府?用地方政府具备从事制度创新的自给自足能力来破解诺斯悖论,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取消了问题而不是解决了问题。关于市场制度的需求分析认为,微观经济主体对市场经济制度的需求就是摆脱计划义务从而获取市场权利。市场化改革是从非市场的合约形式向承认个人产权的市场合约形式转变。 在计划经济制度下,政府和国有企业都是计划权利的拥有者,具有决定价格的能力、排他的垄断地位、亏损的合法化权利等特征。与计划权利相对应的计划义务则代表了大多数微观经济主体必须接受计划价格、工资水平、固定的身份或职业等状况。计划义务是计划权利施加的社会成本,正是这种特殊的外部性造成了计划经济的扭曲。但是,由于计划经济制度不可能展开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的交易和谈判,这种外部性不会自发的内部化,由它造成的经济扭曲也不会消除。

按照科斯定理,不论初始权利的界定如何,外部性可以通过产权双方的交易而得以内部化,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优。因此,如果计划权利的拥有者与计划义务的承担者可以展开谈判和交易,不论计划经济制度界定的初始权利如何,最终结果将把我们带到市场化改革的理想边界。③不过,涉及具体的交易方式和支付方向则存在两种相反的情况:一种是计划义务的承担者向计划权利的拥有者支付以赎回自己的义务,一种是计划权利的拥有者向计划义务的承担者支付以购买自己的权利。如果交易成本为零,这两种交易方式最终都将得到效率最优的结果。

以上分析体现了转轨经济研究中的一种理想化的科斯主义。但是,一个有效率的权利分配最终能够出现取决于至少三个条件: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自由的交换;没有交易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或无法获得,科斯交易的结果就不那么令人乐观。两种权利交易方式的支付方向是相反的,这就意味着财富转移方向相反。假设计划义务的承担者在旧体制下无法积累起足够的财富,大规模的赎回就难以发生,除非计划义务的承担者事先获得了财富转移或补偿从而具有支付能力,但是这又相当于要求计划权利的拥有者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权利租金,与购买权利权利的交易方式没有根本区别。

科尔奈在反思名著《通向自由经济之路》时提出,认为经济转轨应该采取加速私有化战略并且权利初始分配不重要、有效率的分配结果最终将会出现的观点是一种庸俗科斯主义。转轨国家的情况表明,科斯主义所需的条件都不存在。如果计划权利的拥有者不愿意主动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社会谈判的交易成本就会很高,权利的再分配必然产生新的外部性和社会成本。

新制度主义学说以市场制度的存在为前提,认为交易对所有人而言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机会和权利。但是转轨国家的问题恰恰是要建立以前不存在的市场制度,使微观经济主体获得所谓的交易权利。用科斯交易的方式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目的,用权利的交易来实现市场权利,只是一种循环论证。用市场权利或交易权利取代计划权利实质上是经济机会的重新分配。在这种情况下, 科斯定理不予考虑的分配效应反而成了经济转轨的核心问题,并将制造新的社会成本和外部性。多重外部性的存在将使科斯定理难以起效,因而无法将其直接引申为转轨理论中的科斯主义。

(四)没有共识的后华盛顿共识

正如当年拉美国家的危机一样,俄罗斯、东欧国家等转轨国家与中国的鲜明对比,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严重后果,促成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形成的一种新主张 后华盛顿共识。它认为:华盛顿共识给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提供的答案是失败的。它既不是成功增长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它严重误判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的经济结构特征,制定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工具过于狭隘。宣扬华盛顿共识的国际金融机构一直都在推行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市场原教旨主义。它建立在西方正统教科书关于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要素价格、私有产权和利润(激励)能够自发良好运行的基础上。这一立论基础不仅在发达国家不成立,在原计划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不成立。这是它失败的根本原因。

斯蒂格利茨、科勒德克等人提出的后华盛顿共识了包含了更多的政策工具和更多的发展目标。 首先,要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和健康的金融基础。具体含义包括:第一,控制高通货膨胀是值得优先考虑的基本政策,但是使低通胀变得更低不一定能够有效改善市场运行。第二,压缩政府规模和降低预算赤字很重要,但是确定预算赤字的理想水平并没有简单的公式,同时还必须考虑填补赤字的资金来源和筹措资金的形式。第三,华盛顿共识在敦促宏观稳定的同时,常常忽略了稳定产量、失业和促进长期增长。而最低限度的减轻或避免严重的经济衰退则应当成为最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稳定政策带来的负效应是储蓄大幅下滑。储蓄从国有部门向私有部门的转移既没有自动增加投资倾向,也没有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第四,金融系统是现代经济的大脑。成功的金融市场应该提供四个方面的社会服务:维持安全与稳定(审慎管理)、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保障少数群体有机会得到资金。而华盛顿共识所要求的严格管理的金融体系有许多规则都限制了竞争,而不是促成金融市场的四项目标。关键问题不在于自由化或解除管制,而在于构建金融系统的有效管理框架。

其次,竞争才是市场经济成功的关键。华盛顿共识把那些促进市场竞争的手段当作了目的,把注意力几乎全部放在了建立私有制和贸易自由化方面。但是,第一,贸易自由化不会自动带来竞争。如果进口被垄断,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只是把经济收益从政府转移到垄断者手中。第二,私有化的倡导者可能高估了私有化的收益而低估了私有化的代价,尤其是政治和社会方面的代价。中国和俄罗斯的经验证明:竞争而不是所有制才是关键。相对于产权制度的变革,竞争性政策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第三,政府是市场的补充。华盛顿共识提倡政府越小越好。新自由主义主张政府应该让一切自由化、让一切私有化,然后待在一边就可以了。但是政府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其规模大小,而在于政府是否有能力领导国家并制定正确的政治经济政策,是否能够采取使市场运转的更好并纠正市场失灵的行动,是否能够成为制度改造的设计师、金融领域的守护神、人力资本、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者、全球一体化的管理者,是否能够提供法律和秩序以及环境保护等。第四,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所需的制度基础,包括一系列新的法律,比如对所有权的保护、竞争和反垄断法、贸易法和税法、金融监管、社会保障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体制转轨就是要创设这些以前不存在或不成熟的制度。倡导华盛顿共识的经济学家要么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要么天真的认为这些制度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由于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因此必须考虑转轨的次序和路径依赖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后华盛顿共识进一步扩展为一种关于增长政策和发展战略的新共识。福山等学者认为,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是对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审判。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即使不是声名扫地,至少将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危机终结了外资崇拜论,使人们意识到自由化的次序和社会安全网的重要性,以及产业政策的作用。世界银行2008年5月发布的增长报告《持续增长和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分析了13个经济高增长国家和地区(其中9个来自亚洲),把实现持续高增长的主要因素总结为:与全球经济接轨、宏观经济稳定、高储蓄率和投资率、市场配置资源、可靠精干的政府、外商直接投资、知识转移及资源流动等。报告不再老调重弹地强调自由化、私有化、放松监管的优点,不再提供诸如让市场起作用或把国家治理弄好这样简单的答案,强调每个国家都应该设计自己的解决方案。

然而,这也凸显了后华盛顿共识的尴尬。它本质上是对华盛顿共识的批判和修正,除此而外,就像斯蒂格利茨自己所说的,共识根本不存在。它不过是开启了一场不同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新的全球竞争。

(五)北京共识

西方理论传统和华盛顿共识把注意力只放在转轨速度、政策强度等方面,而忽视转轨的经济、政治、社会基础,无法解释休克疗法的失败和中国改革的真正逻辑。中国经济改革的根本性质是变革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变革上层建筑使之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

在关于中国经济转轨的理论讨论中,中国学者有主张类似华盛顿共识或新华盛顿共识的市场化推进理论,也有主张类似渐进制度演化理论的观点。但是就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而言,其性质既不同于华盛顿共识、新华盛顿共识和后华盛顿共识,也不同于所谓的渐进制度演化模式。有西方学者把中国的改革经验概括为北京共识,认为中国改革的重要经验在于:一是鼓励主动创新与大胆试验,从典型、特区等个别入手,不采取统一的一刀切;二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改革,坚持反对分裂;三是在改革方式上循序渐进,是渐进式而不是激进式的改革;四是在改革的目标上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因而必须以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增长水平为前提;五是在改革的社会结构上是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演变,而不是以存量改革为首要;六是在改革的动因上以自主的从国情出发的能动自主改革为动力,而不是受外界规范和干扰的被动外生性的推动;七是在经济机制的根本,即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上,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能动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弱化政府作用;八是在转型的标准上以是否推动经济发展为基准,而不是允许经济衰退。北京共识虽然是西方学者基于中国改革经验提出来的,试图与华盛顿共识相对应,但是它不像华盛顿共识那样具有明确的理论基础,比如有的人强调其渐进性,属于制度演化论;有的人则强调政府干预,属于新凯恩斯主义。事实上,北京共识更像是一种现象的概括。北京共识并未从根本上指出中国改革道路不同于华盛顿共识、后华盛顿共识和渐进制度演化模式。就理论依据而言,中国的改革不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为基础,不是以西方的宏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为根据,而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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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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