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亲自号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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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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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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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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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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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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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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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一个方面?
答:(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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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答: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xx、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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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一)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二)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四)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五)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六)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九)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十)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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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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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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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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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人有保护措施吗?
答:各级扫黑除恶办和成员单位不仅对举报线索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要求,而且还建立了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相关保护机制和措施,保证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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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有奖励吗?
答:珠海市、香洲区先后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恶的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根据查证后的案件情况进行奖励,我市最高可奖励20万元人民币,香洲区最高可奖励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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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珠海市和香洲区的举报电话是多少吗?
答: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