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发展是以人为基础又以人为目的的社会生产活动
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开展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而经济活动最终都要归结为社会生产活动。在整个社会生产活动中,人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即社会生产活动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基础的活动,换句话说,社会生产活动是人在活动;另一方面,社会生产活动又是以人为目的的,即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为目的。因此,经济发展是以人为基础又以人为目的的社会生产活动。
(一) 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开展社会生产活动的原因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产生的,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即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产生就是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换句话说,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开展社会生产活动的前提。这其实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经济学常识。然而,在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极盛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篡改、被边缘化的情况下,这样一个经济学常识变得让人不易理解。特别是在中国高等学校经济学讲台以西方经济学一统天下的情况下,无论是学生还是普通民众,都认为人们开展社会生产活动只是为了挣钱,办企业是为了挣钱,开公司是为了挣钱,到企业去干活也是为了挣钱,甚至农民种田也是为了挣钱。人们需要通过开展或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来保障生存、保障发展,似乎都被挣钱这样的目的性所遮蔽了。如果讲人需要参加社会生产活动挣钱来养家活口,把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和挣钱等同看待,要养家活口是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和挣钱的前提,正因为要养家活口,才不得不参加社会生产活动,才不得不去挣钱,这应该说没有错。让人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并且能够挣到钱,这可不是资本家不得不去办企业的理由或前提。资本家办企业是为了挣到钱,通过办企业挣到钱,是资本家办企业的目的。资本家办企业的前提有两个:(1) 有商品(包括服务、精神消费) 需求,有商品需求才能够通过出卖商品挣到钱,而商品需求则来源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保障;(2) 有人在企业为生产市场需求的商品干活。这个人为什么非得到企业干活不可,是因为人需要养活自己和家人,或者说人需要到企业去帮资本家干活,从而挣到钱来保障自身和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可见,需要养家活口或者人需要保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才是要进行社会生产活动的真正原因或前提。
(二) 开展社会生产活动需要以人为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
人类要进行生产活动,必须具备三个简单的要素: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但是,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并不是这三个简单的生产要素的机械组合,而是有一定社会化程度的许多人结合在一起进行的社会性的生产活动。这就是说,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实际上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部分。人的生产能力(包括劳动体能、生产经验、劳动技能等)和生产工具,属于生产力;生产的组织、生产的社会化、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的确定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等,属于生产关系。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使生产活动能够把劳动资料或生产资料转变为劳动对象或产品(商品)。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解释。这样的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运行、发展相契合。至今为止,关于社会生产活动,人类社会还找不到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正确的解释。出于要维护资本家阶级利益的需要,西方经济学极力回避生产关系问题,甚至企图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理论,在经济学中大搞去政治化,故意把社会生产活动与社会意识形态进行区隔。很显然,西方经济学家的这些做法是徒劳的,西方社会的社会生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矛盾,无一不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强烈矛盾冲突。正像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借用美国学者的观点说的那样,美国学者海尔布隆纳在他的著作《马克思主义:赞成与反对》中表示,要探索人类社会发展前景,必须向马克思求教,人类社会至今仍然生活在马克思所阐明的发展规律之中。实践也证明,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科学如何进步,马克思主义依然显示出科学思想的伟力,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马克思所阐明的发展规律,最重要的就是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
如果说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必须依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才能进行,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是以人为主体的,那么,开展社会生产活动就需要以人为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亦即社会生产活动需要以人为主体来进行。
(三) 社会生产活动的目的是要保障好人的生存和发展
以社会生产活动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发展,其目的性因有西方经济学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影响,让人觉得发展经济的目的与资本家办企业最大化获取资本收益一样,因而把最大化获取企业利润当成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然而,经济发展与企业的经营发展不是一回事,经济发展需要企业的经营发展来推动,甚至需要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说明,但是,企业的经营发展只是作为社会生产活动的参与者在活动,或者说只是作为一个生产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已。因此,把企业经营发展的目的当成是与社会生产活动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的目的一样,显然是一个极大的错误。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或者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其目的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是更加遥远的将来,始终都是为了要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依据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需要来进行。
二、坚持社会主义需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生产关系
对于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仅从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与人生存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是不够的,因为人不等于人民,人民不是社会中的人的全部,被包括在全体的人之中。同时,人民也不是马克思曾经表述过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每一个个人。人民指的只是社会中占绝大多数、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作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社会基本成员,他们在社会生产活动或经济发展中有主人公地位、起主要作用,通过社会主义生产活动或经济发展来要保障好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就是坚持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社会基本成员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生产关系以便开展社会主义生产活动或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一) 人民的基本含义及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读
根据中国最权威的词书《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对人民的释义,人民是指以劳动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⑦
人民一词在古代形成的典籍中就已经被使用。如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七法》这样定义人民: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管子》中的 人民,泛指一般概念的人,是人的全部。同样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官记大司徒》有这样的表述: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周礼》中的人民,指的是平民、庶民、百姓。在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M.T.西塞罗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这个概念,但它的内涵只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近代以后,人民的概念使用比较广泛,但经常与国民、公民等词混淆,用来泛指全体社会成员。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民这一概念才有了科学的和确定的含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广大劳动群众。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如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指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中的人;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指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中的人。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读,它所包括的范围更加广泛,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包括在人民之中。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的内容,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可理解为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人。
(二) 人民作为社会基本成员的进一步规定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人民的释义,人民只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很显然,这样定义人民,忽略了其作为一个人类群体的数量关系和质量关系。也就是说,人民作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规定。第一,人民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社会基本成员,至少占社会基本成员中的95%以上。第二,人民必须是指对社会发展起正面作用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中国则必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起正面作用的人;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人,不包括在人民之列。第三,人民是由众多社会基本成员组成的集体,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命运,在社会中是一个人员数量巨大的命运共同体。第四,人民是一个与敌人相对的政治概念,人民与敌人从来都是对立的,人民和敌人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地共存于一个社会之中。第五,人民不同于公民、国民。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语境下,人民作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他们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活动或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能够被赋予主人公地位、能够获得平等经济权利的人。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就是坚持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生存和发展为中心发展
我们知道,经济要与人协调发展,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之间的关系,让经济发展与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能够协调同步共进,让社会生产活动能够真正做到解决好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保障问题。而对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保障,主要是对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同时,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所要依靠的劳动生产力,也主要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劳动生产力。这就是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实际上就是坚持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生存和发展为中心发展。
(一) 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主要是对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
在人类社会中,需要特别关注其生存和发展保障问题的社会成员,主要是那些在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中难以获得经济平等地位的群体,这些群体在生产和分配中往往没有话语权或话语权很弱,而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就是这样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虽然人数众多数量巨大,但由于他们难以像资本持有人那样在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中相对较为容易地获得组织权和主导权,也难以联合起来对抗资本持有人的组织权和主导权,因此,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在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中才成为问题。资本持有人和那些与资本持有人关系密切的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中因有组织权和主导权来保障其对社会生产成果的分享,从而就使其生存和发展得到较其他群体更为可靠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主要是对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如果说以人民为中心也包括对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的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为中心。
(二) 社会劳动生产力是以劳动群
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劳动生产力
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需要以人为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亦即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需要以人为中心来进行。那么,在社会生产活动或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生产力,尤其是以人为主体的劳动生产力,指的是哪些人的劳动生产力呢?是那些能够比较容易掌握社会生产活动组织权和主导权的资本持有者及其代理人吗?显然不是。在社会生产活动或经济发展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劳动生产力,即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人民的劳动生产力。而人民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的最重要的基础,没有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人民的劳动生产力,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根本就无法进行。这就是说,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需要以人、主要是以人民为基础,或者说是以人民为中心。
四、围绕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建构理论体系,谨防对人民概念的滥用和歪曲
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要求,它有三个特别限定条件:(1) 为了人民而发展;(2) 依靠人民来发展;(3) 发展所取得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三个特别限定条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缺少了一个,绝不能叫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围绕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意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需要围绕如何做到经济发展为了人民、经济发展依靠人民和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来建构。经济发展为了人民,就是经济发展或社会生产活动要以保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基本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经济发展依靠人民,就是根据人民的意愿,来自人民的需要,符合人民的主张,由人民来决定,用人民的力量,有人民的共同参与,使经济发展的过程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基本社会成员紧密相关;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社会的分配要更多地考虑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基本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得到尽可能好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必须理论上有学理,经得起辩驳,在实践上真正起到指导的作用,一句话就是要让中国的经济能够切实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
(二)人民的概念被滥用和受到歪曲难以避免,需要正确应对
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从经济学学理来说就很不容易,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好则更难。当人民这个概念被滥用或受到歪曲的时候,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就会很困难。然而,现实中要想让人民这个概念不被滥用或不受到歪曲,看来是不可能的。在资本成为市场主导力量来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资本借助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寻租的时候,往往会由地方政府部门出面以人民的名义,要求老百姓作出重大牺牲。2003年7月,发生在湖南省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拆迁事件,就是一起滥用人民权力的典型事件。类似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在进入21 世纪的前10 年里,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资本寻租的因素外,相关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心中没有人民群众,特别是没有做到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是对人民概念滥用的关键。要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就要做到事前三问:是为了人民而发展吗?是依靠人民来发展吗?发展所取得的成果是由人民共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