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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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9-29 17:18: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1

镇地处龙江中下游左岸,西北高,多丘陵;东南低,属冲积平原,是县主粮食产区之一,是17万常住人口的农业大镇。近年来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背景下,我镇经济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不仅在农业领域上取得突破性的成就,工业领域的发展也渐渐迎来了春天,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也随之激增,给社会的稳定、人民原本和谐的生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具体体现在向我基层司法所申请的人民调解案件的与日增多。案件的增多,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纠纷顺利解决的迫切希望,同时也是对认真做好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的强烈要求。近来,在县、镇两级政府、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以及我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认真尽责的努力工作之下,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做到了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维稳工作目标,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经过这段时期的努力工作,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抓住案件重点,巧妙息纷止争

群众纠纷的引起可能来自很多方面的原因,如言语间误会引起的纠纷,来自基层信息闭塞所引起误会的纠纷,人民群众由于法治素养低没有运用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起的纠纷等等。案件的不同,人民调解工作的处理步骤是不一样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纠纷解决成功率的重要要求。故此,我们认为案件的处理需从其背景原由出发,从源头上了解案件性质,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与指导。如4月我镇发生的山地合同纠纷以及月发生的厝地边角纠纷,这两个案件均属于土地纠纷,但是性质却是完全的不同。案例一,当事人双方由于农村土地信息公开的闭塞引起的土地纠纷;案例二,当事人双方因言语间的误会所引发的土地纠纷。在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上,由于其所发生的背景原由不同,所采取的针对性解决措施也是不一样的。如案例一,我们重点需从土地合同材料上出发,收集相关证据,加之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协调,在事实上、情理上形成当事人的正确认识,从而促成当事人相互间的谅解,解除当事人间的纠纷。案例二,由于是邻里间言语间的误会,从而形成对之前土地使用协议的不信任,故而引起的纠纷。对此我们需要做的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同时在村委会及周边群众的协助劝导之下,解除当事人之间言语的误会,恢复原本和谐近邻的关系。再而利用案件所涉及土地的相关书面资料,向当事人进行耐心解释,促成当事人间在和谐合理使用土地的意愿下,达成双方都能信服的合理合法协议。

二、注重心理干预,从群众实质情绪上出发

在本案中,当事人张某桂的厝地原先是在1991年在村委会的同意下,以交足金额的方式购买了厝地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位置相邻于当事人张某良房屋,并且该两块土地之间存在一小块边角地,该边角地原先是由当事人张某良先占利用。同时,根据调查了解当地有两个习俗:一是该村原土地使用权是采取先占原则,由个人对土地进行先占及利用,再向村委会进行使用权购买;二是该村建设的房屋墙角不可以对着相邻的其他房屋,否则会使墙角影响另一家。故此当事人张某桂当时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候,曾向邻居当事人张某良进行协商,并且形成口头约定,两家土地之间的边角地由当事人张某桂向村委会购买,同时该边角地不能建有墙角。此次土地纠纷的主要争议点是当事人张某良认为其当初在顾及亲戚情谊下将争议的边角地使用权让与当事人张某桂购买,但是当事人张某桂言而无信违背当初协商的口头协议,现在将该边角地进行建设。当事人张某桂认为其边角地的建设,属于其私人行为,且是在没有违背原有约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建设,当事人张某良无权对其进行阻碍。仔细了解该案的事情原由,我们得知,其实该纠纷案件本身也就是误会引起的。当事人张某桂这次建设厝地两边的雨棚,其实并没有违背当初与当事人张某良的口头协议,当时就是出于言语的误会,以及各自间言语的不相让,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因此,我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工作小组,分别对当事人张某桂和张某良进行谈话,首先先稳定双方间较为冲动的情绪,再以事实为依据,向他们耐心地解释,并为他们创造出了彼此可以交流谈话的机会,从而促使矛盾的顺利解决。

三、注重和有关部门业务交流,通力合作预防纠纷激化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除了应该注重日常业务的学习之外,还应该加强与其他基层部门的业务交流。老百姓的事情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也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正是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力范围和职责的不同,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应该更多与我们的兄弟单位进行业务交流合作,从而提高执业素养,通力合作共同维护我们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案例二的纠纷中,我们基层司法所就和派出所进行通力合作,共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中,当事人张某桂和张某良两家由于厝地边角地的建设产生误会,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形成剑拔弩张之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双方虽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心理干预下情绪渐转缓和,但却因为另外一件生活琐事引起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当事人张某桂之子这天在开铺时因将其铺前混凝土石块移动至巷边,引起了当事人张某良及其儿子的不满,其以妨碍景观为由对当事人张某桂进行干涉,遂引起口角。而后当事人张某良及三个儿子和其妻子将当事人张某桂及母舅进行围住殴打。事件发生后,我镇派出所迅速进行处理,我司法所予以配合处理,在司法所同志的耐心调解及证据面前,当事人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四、认真落实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经济的发展,人民纠纷的激增,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因而在我们注重认真落实好基层司法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群众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必定对我们社会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要求。人民法律素养的高低,能否通过运用合法合理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考察法治建设的一个新的标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农民群众不能运用法律及相关的规定,合理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二中就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土地存在使用争议的情况下,不能运用合法的手段进行协商,从而引起悲剧的发生,造成了人员的受伤。可以讲,类似这样的土地纠纷是十分常见的。为更好的保护我们农民的自身权益,防止土地纠纷的发生,我们应该更好地规划完善关于农村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建设,让农民知晓我们农村的发展规划,让农民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更好地加强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此对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而言,普法宣传也是我们其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我们应该认真落实好。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人民调解业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工作业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2

申请人周某,男,41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分水镇新街村1组。

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贺朝雄、院长

请求事项: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事实及事由:申请人周某于10月因摔伤致左尺桡骨、肱骨骨折,在当时工作所在地印度某医院行伤肢钢板内固定术。5月因左手感觉运动障碍在协和医院行桡神经探查、松解术。11月27日好转出院。4月4日以左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骨不连收住被申请人外六科,住院号9107406,4月6日行左肱骨内固定器钢板取出,重新行加压钢板固定,植入同种异体骨5立方厘米。4月12日好转出院。1月19日复查X片提示:左肱骨干中段内固定骨质明显吸收、骨不连。203月21日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孝明镜[]临鉴字第298号),鉴定意见:依国家_医院管理条例中医疗告知制度,汉川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周丕华左肱骨干骨不连二次手术中未尽充分的注意义务,运用更为先进、合适的手术技术,以致再次发生骨不连,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建议承担25-30%次要责任。申请人周丕华认为再次发生骨不连与汉川市人民医院手术有因果关系,要求赔偿。

20_年4月2日,双方共同委托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依法进行了调解。调解内容:由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申请人周丕华计人民币65000元。补偿费用组成:下列各项费用总和的30%计65000元(含前期、后期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参处人员的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其他损失由申请人周丕华自行承担。20_年4月2日,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出了(20_)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为了调解协议的合法公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司法确认,请予作出确认决定书。

汉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一、20_年审判案件情况

二、政治思想教育情况

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和“三个至上”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是我党今年政治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法庭在这次教育活动中,不走过场,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让先进性教育的宗旨得到落实,让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提高。首先,法庭认真组织学习了宋鱼水、牛玉儒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教育读本相结合,学习党的优秀传统的同时,总结、发现先进人物身上的闪光点,比照自己的工作实践,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认清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其次,庭室同志分组到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业、煤矿一线开展调解工作,梳理总结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同时拉近了法官与普通工人、群众的距离,在一定层面上改变了人民群众对审判的看法,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三,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出个人的,重点突出、实事求是的整改材料,提出了改进不足、缩短差距、解决问题的长效措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通过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法庭完成了一次干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和重塑,转变了干警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利益观,逐步树立“笑相迎、主公道、伸正义、显权威”的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队伍建设情况

20_年法庭的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的开端,逐步建设形成系统、科学的培训规范,与法院的制度相配套。为改善法官知识结构,增加内涵,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法庭加强了法律专业培训,在院党组和院领导的关心下,二名同志参加司法考试培训,三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为法庭审判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法官的专业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水平不断进步,审视、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在日常工作中更能自觉地注重自身的形象,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从以往的被动服务,向现在的主动服务,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转变。为创造学习型、知识型、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庭不断注重廉政建设,按照《法官法》严格要求干警,从发生过吃拿卡要行为,保持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四、存在的不足和20_年的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不足

20_年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不足:

1、同志之间的协作、团结不够,全局观念不够;

2、案件流程中某些环节衔接还存在不顺畅的地方,影响了审判效率;

3、案件细节处理不足、不精,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认识不到位;

4、审判效率提高幅度不大,调解力度还需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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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4

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基层年度工作总结

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十二五”期间工作情况、20XX年工作总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XX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队伍和物质保障“三项建设”,基本实现了司法所管理水平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两个提升”,构建了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十里铺乡、海口镇和石化司法所先后被授予省级示范司法所,龙山、山口等5家单位被评为市级示范司法所,玉琳司法所长徐玉龙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打造“法律服务1小时便民服务圈”,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法律门诊”。20XX年,我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分别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五大业务服务板块,开设“菜单式服务”模式,群众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获取服务。开发了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系统,群众可在各司法所的触屏一体机上直接查询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人员和电话,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全覆盖。

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实现了“六统一”,楼栋和村民组设立了调解小组,重点敏感领域设立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5大调解中心,设立了16个不同类别的以个人姓名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三级矛盾预警、“5+1”联动调解、公诉检“三调联合”机制,围绕“快、细、稳、准、实”五个字,加强排查,及时化解,做到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海口和龙山调委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警民联调等典型做法在全市政法工作大会上多次作经验交流。

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都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了XX区新程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人员顺利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每年集中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见面谈话、落实帮教责任人,在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教,五年来共接茬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206名,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帮扶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

二、基层工作开展情况

司法所建设工作。 一是示范建设带发展。我们以省级示范所复评和创建工作为契机,制定《XX区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与创建工作指南》,加强对复评和创建所的督查、指导,面对面帮助解决问题。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队伍和物质保障“三项建设”,基本实现了司法所管理水平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两个提升”。11月份,石化司法所成功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十里、海口司法所顺利通过复评验收。玉琳司法所徐玉龙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二是信息建设抓保障。我们将信息化建设和年底司法所综合考核相挂钩,和年底拨付司法所业务经费相挂钩,月通报、季考核,对个别执行力度不够的单位,请他们到司法局来录入工作数据和信息,并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三是队伍建设保根本。为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推荐新招录的司法助理员到市局进行脱产初任锻炼, 组织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培训和全市业务培训。区局还多次举办各项业务培训,举办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开设“菜单式服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区分别在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五大业务服务板块,在全市率先开设“菜单式服务”模式,为群众实现便民服务。二是开发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系统。我们统一为各司法行政服务站购置了触屏一体机,将司法行政服务项目、人员和电话公布与众,群众有法律需求时,可自行在触屏一体机上直接查询,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全覆盖,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做法被市政府《今日信息》登载。

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刑释解教系统信息化建设。我局每季度对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有效促进这项工作的推进,全年服刑人员信息动态排查率达到了。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帮教责任,实行以“三包”为主的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与法制宣传、思想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了实处。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5

浅议司法实践中的诉讼调解

一、诉讼调解的概念及存在意义

所谓诉讼调解,其实质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周期短和对抗性弱等特点,是构筑 “成则双赢,不成也无输方”的全新诉讼前景的中流砥柱。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设计上,判决结案强调整个程序的严谨周密,调解则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高效快捷。法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明是非,理纷坛,使司法公正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同时更从根本上及时化解矛盾,消解和钝化纠纷,促进团结,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到案了事了矛盾了。实践证明,凡是调解结案率高的法院,服判息诉率也高,上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执结率高。归而言之,诉讼调解对于息讼止争及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节约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具有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继承并弘扬这一宝贵的经验并加以发扬和规范,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法院工作的重头戏。

二、对诉讼调解原则在实践中的分析

(一)现有诉讼调解原则的分析

我国民诉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就是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现行的基本原则。法官在主持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必须准确握,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切实体现 “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即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必须依据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调解程序是否启动由当事人决定,调解最后能否达成一致由当事人衡量,调解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书是否签收由当事人自行定;二是坚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自愿原则是诉讼调解的前提,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则是对自愿原则的补充,也是诉讼调解的一个基础;三是坚持合法原则。所谓合法,是指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调解协议达成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和政策;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尺度,具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某些原则存在一定的弊端:如 “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一项,就有不切合实际的一面。《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那么,在事实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不能结案,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其弊病有三:1、中国传统观念“家丑不可外扬”在某些人头脑中是根深蒂固,如果坚持查清事实,实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2、对调解案件进行深入地调查了解,不利于诉讼成本的减少和提高效率;3、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4、与民事诉讼法其它规定相矛盾,违反了民事权利合法自由处分(私法自治)原则。从现实操作中来看,其实既然调解是当事人自愿的,体现出了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合法,那么是否查清纠纷的事实,是非责任是否分清,实际上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适用“模糊调解”反而利于诉讼调解的开展。

(二)对诉讼调解原则的几点补充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在继承原有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应当注入新的见解,以对诉讼调解予以完善,既要多调,还要调好。对此,在诉讼调解原则上笔者有如下意见:一是掌握主动原则。掌握先机,争取主观能动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只有明辨曲直,调解才有基础;只有把握主动权,调解才会有说服力。作为承办案件的法官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能“坐以待案”,而要“先发制人”,弄清矛盾的源头,抓准当事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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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6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收获的20_年即将过去,充满希望的20_年接踵而来。在20_年中,黄泥河中心法庭在县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和“三个至上”为契机,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圆满地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20_年审判案件情况

20_年以来,黄泥河中心法庭新收案件16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件145,刑事自诉案件20件,共办理案件160件。

20_年审结案件160件,结案率为,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40件,审结刑事自诉案件20件。

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案54件,占已结案件的;调解(含撤诉)结案106件,占已结案件的,调解且执行结案36件,占已结案件的。

二、政治思想教育情况

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和“三个至上”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是我党今年政治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法庭在这次教育活动中,不走过场,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让先进性教育的宗旨得到落实,让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提高。首先,法庭认真组织学习了宋鱼水、牛玉儒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教育读本相结合,学习党的优秀传统的同时,总结、发现先进人物身上的闪光点,比照自己的工作实践,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认清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其次,庭室同志分组到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业、煤矿一线开展调解工作,梳理总结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同时拉近了法官与普通工人、群众的距离,在一定层面上改变了人民群众对审判的看法,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三,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出个人的,重点突出、实事求是的整改材料,提出了改进不足、缩短差距、解决问题的长效措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通过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法庭完成了一次干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和重塑,转变了干警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利益观,逐步树立“笑相迎、主公道、伸正义、显权威”的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队伍建设情况

20_年法庭的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的开端,逐步建设形成系统、科学的培训规范,与法院的制度相配套。为改善法官知识结构,增加内涵,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法庭加强了法律专业培训,在院党组和院领导的关心下,二名同志参加司法考试培训,三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为法庭审判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法官的专业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水平不断进步,审视、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在日常工作中更能自觉地注重自身的形象,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从以往的被动服务,向现在的主动服务,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转变。为创造学习型、知识型、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庭不断注重廉政建设,按照《法官法》严格要求干警,从发生过吃拿卡要行为,保持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8

基层法庭

以保民生为关键,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把农民依法享有的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实施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要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对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寻求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配合与支持,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一时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要耐心进行法律解释,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他们解决途径,在立案时对这一类案件一定要慎重,并及时向院立案庭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要加大对涉农纠纷案件审理的调研力度,每个法庭都要结合审判实际进行调研,要对案件的审理依据、裁判标准、调解方法等形成书面意见,以加强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为了确保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及裁判标准的统一,经调研后我们已确定了法庭所办的涉农纠纷案件,全部都要由主管副院长来签发法律文书。法庭必须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把“调解优先”深化为司法理念,提升为工作精神,转变为工作作风。要把有效减少和化解矛盾作为切入点,一方面加强立案调解、强化诉讼调解,做到凡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不急于下判,要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如实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争取大部分案件都能调解结案;另一方面做好诉调对接、做好司法延伸,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大隆法庭去年的调解率达到了61%,在四个法庭中遥遥领先,他们的调解方法值得进行推广。大隆法庭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一是以相似案例促调解。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受理和送达案件时,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二是以心理疏导促调解。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在庭审中针对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明确双方婚姻生活中的不足,结合相关案例要求双方冷静思考,并留下必要时间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最后寻找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三是以情理教育促调解。该方法主要针对“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对于应尽义务一方,主办法官从家庭成员彼此间应承担何种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夫妻之间有何义务及法律是如何规定等问题充分解释给当事人,使当事人明白未尽义务不但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为调解结案创造有利条件。四是以法庭外部调解促庭内调解。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民调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与调解,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是以缩短距离促调解。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缩短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9

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保障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职权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1.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镇长罗卉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镇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2.加强了检查和考核,镇政府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法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成员,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坚持问政于民,实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镇中心组学法制度》、《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议事规则》、《镇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镇聘请法律顾问制度》、《镇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镇行政审批制度》等15项制度。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班子自查、百姓听音、基层夜话、意见箱、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载体,采取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形式,收集到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共12个,每个落实专人限时办结,件件销号。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我们还事先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评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

四、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五、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加强基层大调解组织建设,立足发挥在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化解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三制”原则,做到大事不能出村、小事不能出组。依法处理各类纠纷,有效防止问题上交的事件发生。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件,成功化解15件,调解率100%。无因政府违法行为引起重大群体性、非访事件。

根据区_《关于开展XX年度xx区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评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XX年,我局计划对《xx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指引》、《xx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等多项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我局成立了以局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修订领导小组,要求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抓好落实,责任科室对具体承担的制度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我局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各项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确保相关文件出台合法合规。

二、行政决策情况

XX年,我局根据新修订的《xx区审计局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与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我局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等事项,均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方式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对涉及审计工作发展和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XX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相关的情形。

三、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相关的情形。

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为提高全局执法水平,培养审计法治思维,我局完善了局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将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知识讲座、集体讨论等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宪法》、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协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积极参与,全年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相结合,强化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或法律业务集中培训,如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等;要求全局新进干部积极参与审计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效提升局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五、普法工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普法工作部署,我局将普法工作列入局工作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中做到常抓不懈。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工作要点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以公务员志愿者行动、“党代表”下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暨法制宣教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审计人员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审计“八不准”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10

xxx人民法庭

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_六中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观念,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全庭干警强素质、树形象、抓廉洁、促公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进展,现将这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审判业务工作

法庭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原则,妥善处理民事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案件37件,结案28件,结案率为。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方针,做细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撤率,所办结的28件案件中,调撤14件,判决14件(其中缺席判决4件,限制行为能力人案件2件),除去缺席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6个案件,调撤率为。所结案件无涉法信访情况。

二、队伍建设工作

按照院党组安排,切实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在政德教育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学习不断地领会政德教育的重要性,各人都写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检查。通过学习,全庭干警对政德教育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政德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通过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法庭干警积极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观念,强化自身的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学习婚姻法解释三、刑诉法修正案等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为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践行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打下了坚实基础。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11

作为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我们相信,诉讼并非您的意愿和最终目的,而最妥善地解决纠纷、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解决纠纷、并将纠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才是您真正的期望和追求。如果这正是您的想法,我们建议您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您为之烦恼的纠纷。为此,您将会切实感受到以下好处:

一、节约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三到六个月,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时间还会更长。而和解或调解,可以不经开庭等程序,甚至可以在当日解决纠纷。为此,您将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节约费用。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会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需要评估、鉴定、审计等,还将支付为数不菲的评估鉴定费用。而如果案件调解或和解后撤诉,法院将会视情况退还部分诉讼费用,也可以节省评估、鉴定、审计费用。

三、修复并改善社会关系。诉讼会使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对立情绪。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立情绪将会大幅降低。这样,您将有更多的机会开辟新的生活空间,也将迎来您更加蒸蒸日上的事业。

给别人一份宽容,也就给了自己更多的选择机会!我们相信,您一定会采取最妥善的方式,化解令您头痛的纠纷。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12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已有了调处的记载。秦汉以来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诉的原则。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探析司法调解。

至两宋,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多,调处呈现制度化的趋势。明清时期调处已臻于完善阶段。明朝还在各州、县、乡设立“申明亭”,张榜贴文,申明教化,同时由乡官受理当地民事案件与轻微刑事案件,加以调处解决。

辛亥革命胜利后,_的开创者_先生开始全面引进西方法制,传统的调解仍成为解决纠纷的首选。至_时期,在_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各个解放区,人民_的司法机构即已建立了调解制度,将审判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1949年以后,在继承人民司法工作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1982年颁布《_民事诉讼法》(试行)时,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以避免民众产生“审判为辅”的错误观念。1991年颁布的《_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提到总则中,专列一章,对调解的原则、形式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将法院调解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1].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其基本内涵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使纠纷得到解决。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13

界 湖 法 庭

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打算

界湖人民法庭辖界湖、铜井、依汶三个乡镇和沂南县经济开发区,辖区人口二十万人,现有干警六名。一年来,界湖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庭室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主线,立足实际,强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圆满地完成了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强化队伍管理,创建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人民法庭处在基层,干警的一言一行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法庭干警的素质高低、形象如何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和威信。为此,我们界湖法庭始终坚持把“苦练内功强素质,严格管理树形象”的队伍建设作为一向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来抓。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们始终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坚持了周六学习日制度雷打不动,坚持不懈的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对干警进行开展“三项活动”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廉政教育,组织干警系统学习党的_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是积极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加强了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搞好理论学习,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为促进职业道德作风的转变,认真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配套资料,引导干警深刻领悟“德法并重”的鲜明时代特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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