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03]8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5.27
【实施日期】200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3]8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5月24日,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指出:“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也作出相应部署,制定了许多工作措施。由此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根据《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局及各直属单位防治非典型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要深刻认识及时收集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收集归档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治非典型肺炎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档案收集延伸到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第一线,全方位、多渠道做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