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工作总结大会1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刚性执行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着力建设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的“四强”党组织。
(二)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着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班子。
(三)坚持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坚决完成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各项任务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组织及淮南矿业集团党委所属二级党组织。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设置
实行负面清单制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群团、信访、稳定、保密、综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采用日常调研式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调研式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综合研判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年终考核与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合并组织实施。
(二)党组织法定地位不落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安全经营核心指标未完成,因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三)实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内,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2分,受到省_及其他省直机关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1分,受集团公司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分。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考核组研究后确定;扣分项目由考核组向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研究确定。加扣分作为附加分单列,不计入百分制计分,只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党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调研式考核占30%,年终综合考核占70%,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90分;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85分至75分的,均为一般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均为差等次。
(二)党建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运用。
六、其他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综合考核工作总结大会2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镇街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推动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主业意识,进一步提升抓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
三、总体思路及考核原则
充分利用我市年度工作考评的经验和成果,着重考评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突出抓党建的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和优化,与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共同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
(一)紧扣中心与突出党建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以党建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主业意识,树立鲜明导向,加大考核力度。
(二)定性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镇街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对软性指标进行定性评议,对刚性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力求内容精准、层次分明、操作性强。
(三)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除年底开展集中考核外,注重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的日常跟踪督查,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四、考核内容
通过民主测评、述职评议、党建实绩考核等方式,以及综合落实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当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一)民主测评
按照年度工作考评的要求,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由领导自评和民主评议构成。领导自评指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是指干部职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民主测评设100分,其中领导自评和民主评议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汇总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按具体得分计入总分。
(二)述职评议
由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镇街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报告并开展评议。镇街党委书记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落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述职。
评议人员包括市领导、市委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各镇街党委书记、部分市“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
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议,每个档次对应100、80、60、40分值,计算平均得分计入总分。
(三)党建实绩考核
党建实绩考核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自选创新工作三部分内容,其中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等部门负责拟定,年终根据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见附件3和附件4)。各考评主体分别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每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评分(100分制),取平均得分计入总分。
除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外,各镇街和各市直单位年初可自行上报自选党建创新工作作为加分项目,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可加5分,原则上封顶15分。
(四)年度工作考评
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中,综合奖为一等奖、二等奖和其他等次奖,分别赋予100分、90分和80分,计入总分。
五、计分方式
各镇街按照述职评议、年度工作考评各占20%,党建实绩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各市直单位按照民主测评、年度工作考评各占20%,党建实绩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加上加分项目(创新工作)得分后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镇街前十名定为优秀档次、后十名定为一般档次,其余定为良好档次;市直单位前三十名定为优秀档次、后三十名定为一般档次,其余为良好档次。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档次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班子建设选树典型、经验推广方面优先考虑;对于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予以提醒,并作为下一年度加强班子建设的重点进行督导。
(二)作为班子查摆问题的重要来源。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镇街、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针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改进基层党建工作。
(三)作为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参考。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个人考核中,形成完整统一的考核体系,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统筹负责,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共同参与。
(二)实施流程
1、年初定项。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并发布党建实绩考核的具体项目,一般于3月底前完成。
2、年中督查。各考核主体对党建实绩考核项目采取座谈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督导,及时、客观、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3、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第四季度完成。其中,民主测评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开展;党建实绩考核由各考核主体负责实施,并于12月上旬将该项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4、审定反馈。市委组织部对各考核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次年一季度形成考核评价初步结果并报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审定后,随即向各镇街、各市直单位反馈。
(三)纪律要求
领导班子应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严重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责任。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加民主测评和述职评议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
综合考核工作总结大会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的领导,夯实党的建设基础,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引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_章程》等党内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_XX市委员会的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按照定性、定量、定时和定责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一)定性原则。依据党内法规、_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XX省委党建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党建工作要点,确定党建工作任务。
(二)定量原则。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系统性考评指标体系,并对所有的指标尽可能量化或数据化,实现可衡量、可评价。(三)定时原则。对每项党建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明确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限,将所有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全部录入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信息系统并进行实时考评。
(四)定责原则。明确每项党建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确保党建工作任务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四条 组建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委党校、市委党建工作督导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中介机构和党建专家及群众参与。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涵盖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工作三大领域。党的领导包括党的政治领导、党的思想领导、党的组织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包括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工作包括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组织工作、党的纪检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党的_工作、党的群团工作、党的保密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党内法规和_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依据,以XX市委党建工作要点为基础,针对全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兼顾各个系统和各级党组织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设计规定指标、自选指标和即时指标。
(一)规定指标是各级党组织年度必须完成的规定性党建任务:一是依据党内成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党组织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二是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以及成员单位上报的党建任务;三是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
(二)自选指标是各级党组织自行申报的党建创新性工作内容。
(三)即时指标是基层随时反映上来的突出问题或上级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党建任务。
第三章 考评方式和权重赋分
第七条 党建工作年度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自评、组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是考评对象按照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工作标准,对所承担的全部党建工作任务和所实施的全部党建工作指标进展情况自评,并形成单位自评打分结果。
(二)组织评估
组织评估是对各级党组织承担的年度规定指标和其他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的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考核,谁部署谁评估”的原则逐级分类进行评估,并形成指标组织评估打分结果。
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对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指标任务所直接涉及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教委、卫计委对本系统下属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所属党(总)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
(三)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是社会专业机构,按照“为谁服务谁评价”的原则,组织群众代表对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指标社会评价打分结果。
第八条 权重设计坚持客观、公正、效能原则。
(一)考评方式权重
单位自评权重:60%
组织评估权重:20%
社会评价权重:20%
(二)考评指标权重
考评指标权重设置主要针对工作任务指标,按照指标来源、指标重要度以及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每个指标5、3、1不等的权重。具体设置规则如下:
依据党内法规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全局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全市性工作)、难度大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5。
依据XX市委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局部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镇、街道、行业系统的区域性工作)、难度中等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3。依据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事务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村、社(居)区等具体性工作)、难度小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1。
通过指标数量分布和指标权重设置,最终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得分权重。
第九条 每项工作任务指标得分采取定点计分的方式。设定100分、85分、70分、40分四个分数点,分别对应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仅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但未完成计40分,等次为差;完成工作计划计70分,等次为中;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计85分,等次为良;创新开展工作计100分,等次为优。
第十条 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得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具体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自评得分=∑(指标权重×指标单位自评打分结果)/∑指标权重
组织评估得分=∑(指标权重×指标组织评估打分结果)/∑指标权重
社会评价得分=∑(指标权重×指标社会评价打分结果)/∑指标权重
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得分=工作自评得分×60%+组织评估得分×20%+社会评价得分×20%
第四章 实绩分析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实绩分析是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按照_“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各级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整体工作业绩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成效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大事件以及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的结果,对于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在全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可以提请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修正,形成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终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最终得分,对各级党组织进行综合排名、分类排名和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因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或其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严重渎职和失职行为的党组织,经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该党组织本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计0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_XX市委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党员干部任用依据。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作为问责依据。
第十七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党性分析和宗旨意识分析的主要依据以及年度“党建工作实绩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要及时向各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做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