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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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05 09:14: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1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城管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登贵任组长,副局长蒲胜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挥、调度和落实,并制定出台县城管局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完善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召开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城管局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之一,实行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各股室责任人各司其职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治效果。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执法中队做好施工工地宣传教育。通过执法宣传车宣讲,在各工地门前、沿途道路以及重点路段张贴、悬挂宣传横幅36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工地负责人、管理人、车辆驾驶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二)严把源头关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完善进出口道路路面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等防止扬尘污染的设备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车轮带泥和“滴撒漏”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对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输车辆进行监管,严查运输车辆是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三是建立了巡查检查通报制度和巡查检查档案,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强化执法动态巡查,实行弹性动态整治。严查施工扬尘、车辆污染路面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20xx年,我局出动执法车辆达1023余次,执法人员2231余人次,督查建筑工地31家137余次,规范工地打围11起,查处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39起,查处未密闭渣土运输车辆48起,工地出口硬化率达100%,无占道施工(堆物)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运输渣土(砂石)车辆未按标准密闭化运输,存在超高、沿途抛洒遗漏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在建工地无降尘措施,安装的冲洗设备简单、老套。

(二)县城区有个别保洁员图省事露天焚烧垃圾、落叶,也有个别市民、单位焚烧废弃垃圾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巡查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环境问题,严格整治要求,强化执法手段,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分类治理并从严开展整治工作。建立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及时掌握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建筑渣土信息、整改进度。

(三)加强运输车辆撒漏和夜间施工管控。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撒漏的车辆,追查源头进行处理,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加强工地夜间施工的管控,及时制止夜间违规施工行为,对多次违反的从严查处。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2

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向无极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坚决按照《无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_年9月底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二、坚决落实对污染源全覆盖的环保网格化监管新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对应取缔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对需整改提升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整治标准,达标排放再开工;对逾期未达标和未达标即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整治结束后再发现“散乱污”企业的,甘愿接受处分、处罚。

镇人民政府 20_年 月 日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3

“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甘府办发〔20_〕134号《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注重责任落实。立足实际,理清开展企业停产工作思路,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各村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停产企业停产工作落,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注重形成合力。一方面,乡安监站和环保办网格员对各自管片区域内加强排查摸底分类整治,责令排污企业立即停产。另一方面,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属地村委会实际作用,确保通知下发到位,不留死角。

(三)注重检查考核,引导合规企业复产,督导问题企业整改。1.组织安监、消防、环卫等部门开展停产企业整治回头看检查行动,重点对生产安全、环保治理、现场管理等进行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2.加大停产企业管控力度,确保停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企业停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经过审查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措施。3.设立石海乡散乱污企业举报电话,在石海乡公示栏及各村公示栏予以公示,呼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类企业,政府将采取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治理方式,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不留死角。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乡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区级部署要求,强督查,防止反弹。整治治理完成区域,乡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将严格依照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全乡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复检验收,防止反弹。同时严格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组形成联动,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上报领导小组。乡环保办整合汇总各部门上报情况,完善台账,及时将治理工作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县发改经信股。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4

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_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_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_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_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_、20_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二是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三是排查问责阶段。5月25日之后,省大气办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市“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省“散乱污”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抽查方案》,自5月7日-25日,每日至少派出一至二组执法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共出动33个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点位)数199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

三、存在问题

在当前我市排查整治、上级督导检查及日常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微型”“家庭化”“作坊化”排查难、隐蔽性高、违法成本低,关停取缔后易转移、反复性较强。二是个别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后,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开工建设,县区为其补办手续成为合法企业,但产能和治污设施未有明显提升等“类散乱污”问题。三是之前发现的个别整治类散乱污问题,已提出整改和补办手续的要求,但一直未达到整改标准,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组温英民组长在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交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时指出,我市存在例如新乐油毡、灵寿蛭石、井陉钙镁、晋州拔丝、无极小板材等行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需加大整合淘汰、提标升级的力度。

四、调度情况及工作进展

5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情况,结合上级督查交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抽查的结果,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度。通报了全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展及存在问题,对“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提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严密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下苦功,用实招,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地见效,上报材料时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动态清零。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签订“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的通知》,分别与23个分局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传到压力、落实责任。5月31日,我市转发了省大气办《关于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市领导指出的“类散乱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增密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经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20_、20_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反弹及整治未完成情况。共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并已于5月2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五、意见建议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确保实现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排查问责阶段,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已关停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反弹,严厉打击偷排偷开、超标排放、恶意排污问题。二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已整治类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5

关于“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情况的总结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xxxx年,按照《_x省委办公厅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立了x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市经科信局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按职责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治理体系,印发了《x市“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都工经领发〔xxxx〕x号),明确了“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目标、整治内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扎实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市纳入x市清理整治台账的xxx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全部清理整治完毕。

xxxx年,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市对动态新增的xx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关闭,实现动态清零。

xxxx年,我市继续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开展了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无证无照违规生产整治攻坚、违法用地整治攻坚、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截至xxxx年底,动态处置新增“散乱污”企业x家,实现动态清零。

xxxx年,持续保持“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高压态势,动态清零x家“散乱污”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现有xx家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约xx万千瓦,因电价优势,我市“散乱污”企业主要依附在小水电站周边。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虽已实现动态清零,但如果不对清理出来的空置厂房、空置用地进行有效监管,仍存在动态新增“散乱污”企业的可能和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市经科信局作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尤其是环境保护部门,受理投诉面广、举报信息量大,可以使检查和执法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坚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工作整治到位。

(二)坚持“一线工作法”。坚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在一线,坚持深入基层、走访现场,保证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决不搞“一刀切”。坚持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尽量从民生角度、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给企业指出整改方向、提出整改办法,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成果。严格按照x省、x市要求,始终保持“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防新增、防反弹,确保整治成效得到长期巩固。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6

为切实加强我区20xx年中高考期间禁噪污染治理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市、区要求,自5月16日起,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坪区分局对辖区周边连续开展了治理噪声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了高、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一、宣传到位

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制定了《20xx年高考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发放了《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1200余份;二是积极摸排噪声超标排放重点地域和时段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限时整改;三是组织辖区超标排放噪音行业业主召开禁噪工作协调会,切实将禁噪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有力

整治效果明显。自5月16日起,高坪区分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是夜间的值班备勤,做到了全时禁止各类噪声排放,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置。一是对夜间烧烤,餐饮店铺进行了整治,及时制止和查出各类产生噪音的行为。二是与区文体局等单位联勤联动,对城区多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排查整治,通过几次的集中整治后都能按治理要求营业,对存在问题的商家都采取了降低音量等方式减少噪音污染并进行了教育劝导,再次强调了开展中高考禁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检查中对两家营业中噪声超标较严重的商家进行了处罚,同时还就进一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对他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对城区47个在建工地采取了不间断巡查,对违规施工的春风紫金港三期下中坝湿地公园(白塔中学段)等项目采取了强制停工并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约谈了施工负责人,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截止6月15日,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劝离坝坝舞群众20起,规范餐饮店、烧烤店121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行政处罚5起,暂扣物品16件;清理考场周边骑门占道经营、流动摊点90余起,高考期间制止考场周边门市放音响、打陀螺、装修、游商小贩使用喇叭扰民等各种噪音50余起;处理12319、12345关于噪音、油烟、占道等各类热线举报187件。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7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沧州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2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88家(包括14家整治改造类转关停取缔类)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处置到位,整合搬迁类9家企业已经搬迁完毕,整治改造类3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整治15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15日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建立制度。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分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县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充分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包村包片制,履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网格长”职责;乡镇一般干部、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履行“网络管理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属地政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宣传发动。召开了*次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各乡镇、街办处、开发区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相继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播发“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专门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二、整治清理

(一)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各属地政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仔细甄别,实现了“散乱污”企业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排查无遗漏,摸清了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纳入省治理范围的“散乱污”企业107家,其中关停取缔类98家,整合搬迁类0家,整治改造类9家。在“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行动中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12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6家,整合搬迁类9家,整治改造类37家(其中14家转关停取缔)。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执行到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三)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市场_、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四)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各督导分组明确了单位一名正职担任组长,负责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和整治效果的核查,严防反弹。

三、总结验收

(一)制定验收方案。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方案》。对验收标准及时间做了统筹安排,分为两个联合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20_年10月25日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8

一、高度重视

及早谋划、高度重视。20_年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XX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配强力量,有序开展工作。

二、提升技术能力

积极学习,广泛宣传。委派技术骨干参加省市相关培训,20_年以来共计参加培训X人次,培训内容分别为全国土壤详查布点培训、农用地土壤布点技术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培训,召开专家论证会1次。配备了土壤详查工作电脑、笔记本、手持GPS定位仪器等设备仪器,为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做好农用地详查布点工作

前期召开了班子会,协调各个股室、环境监测站等进行研究、会商。委派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布点技术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进行布点,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垃圾填埋厂、关闭搬迁工业企业根据污染类型、周边地块性质进行布点。积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点位核实、数据上报、会审。布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

四、加强监管

严格监管,强化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区域未利用地块的环境监管;明确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损害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的责任。确保在总量许可范围内稳定达标排放,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筛选原则及市环保局的要求,确定河南油田采油二厂、垃圾填埋场等X家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明确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综合利用,减少面源。大力宣传并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大力宣传并扶持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的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土壤污染。市政府对我县下达了搬迁取缔禁养区内X家畜禽养殖场(户)的任务已全部完成取缔并通过验收,近年来禁养区内养殖场共搬迁取缔X家;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采取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三级沉淀和沼液储存、消纳利用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达到“零排放”要求。20_年完成了X家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配套建设。

六、综合施策

托专业环保公司编制了XX县土壤保护方案、XX县农用地保护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 XX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XX县农用地环境保护方案》,并召开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会议,加强部门间合作,全面实施土壤保护政策。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土壤详查,补充核实点位、完善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后续的粮食、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2、开展建设用地风险排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地块的开发、利用形成全过程管理。

3、加强企业用地管理,完善企业用地信息,对企业地块的使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散乱污企业较多工作总结9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_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_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_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_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_、20_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二是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三是排查问责阶段。5月25日之后,省大气办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市“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省“散乱污”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抽查方案》,自5月7日-25日,每日至少派出一至二组执法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共出动33个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点位)数199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

三、存在问题

在当前我市排查整治、上级督导检查及日常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微型”“家庭化”“作坊化”排查难、隐蔽性高、违法成本低,关停取缔后易转移、反复性较强。二是个别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后,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开工建设,县区为其补办手续成为合法企业,但产能和治污设施未有明显提升等“类散乱污”问题。三是之前发现的个别整治类散乱污问题,已提出整改和补办手续的要求,但一直未达到整改标准,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组温英民组长在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交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时指出,我市存在例如新乐油毡、灵寿蛭石、井陉钙镁、晋州拔丝、无极小板材等行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需加大整合淘汰、提标升级的力度。

四、调度情况及工作进展

5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情况,结合上级督查交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抽查的结果,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度。通报了全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展及存在问题,对“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提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严密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下苦功,用实招,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地见效,上报材料时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动态清零。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签订“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的通知》,分别与23个分局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传到压力、落实责任。5月31日,我市转发了省大气办《关于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市领导指出的“类散乱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增密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经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20_、20_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反弹及整治未完成情况。共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并已于5月2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五、意见建议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确保实现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排查问责阶段,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已关停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反弹,严厉打击偷排偷开、超标排放、恶意排污问题。二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已整治类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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