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监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监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监科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监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监室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监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3
20xx年,我中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强化管理,狠抓服务,加强各种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努力开展好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现将年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我镇一直注重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不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_劳动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_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向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宣传劳动就业相关政策,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开展就业援助。
首先是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及时将招工信息传递到有需求的求职者手中。其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动员社区和用人单位大力开发物资搬运、治安巡逻、环境清理等公益性岗位91个,解决了81个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半年镇完成城镇新增就业54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1%;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4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4%;实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扎实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工作。
为促进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配合县局做好技能培训工作。我镇举办社区“4050”技能培训班两期(91人)和花城果乡创办农家乐创业培训(35人)、餐饮服务员技能培训(121人),共247人参加了相关专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有利就业。
(四)认真做好劳务开发工作。
做好劳动力输出和转移台账,积极鼓励城乡劳动者外出务工就业。全镇上半年共实现劳动力转移、输出5321人,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
(五)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开展“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情况核实、张榜公示、整理上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坚决剔除。镇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共750人,发放补贴资金万元。
(六)超额完成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不断强化目标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和细化操作方法,充分发挥宣传、初审的作用,深入社区、村组服务,切实做到了“上门回答现场办理”,截止4月30日共有17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金额80万元,小额贷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七)认真扎实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工作。
为充分发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助推,引导和帮助作用,我中心、通过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询问毕业生近期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并记录在案。对于近期工作有困难且有自主创业意图的大学生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讲解。截止4月30日共电话询问了110名大学生,上门服务24名大学生,其中78名大学生到窗口进行了咨询,发放资料350余份。
(八)认真扎实有序开展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我中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参保范围,扎实做好参保人员登记、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待遇发放,同时完善基础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安全、平稳推开。截止6月8日,镇新农保参保缴费4002人,占目标任务数的,60周岁以上老人共有5233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月发放养老金元;城镇居民参保缴费300人,占目标任务书的,60岁以上老人共有868人领取养老金待遇,月发放养老金元。广大群众已经在“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九)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实现全民医疗保障,惠及全体城镇居民的大事、好事,它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城镇居民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大力动员、耐心解释、严格把关,确保全年医保任务的超额完成。截止6月底,我城镇居民参保6148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21%。
(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我中心对居住在本镇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退休人员的分布情况,建立退休人员台账,做到人员上册,微机管理,二是针对身体健康状况不好,行动不便,年岁过高的,由社区和我中心工作人员一道亲自上门认证;三是在我中心服务大厅设立认证窗口,方便部分居住绵阳及周边县市的退休人员认证。镇离退休职工验证工作已圆满结束,共计审核、认证领取养老金离退休职工3431名,认证率为。对部分由于联系方式变更等客观原因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支付养老金,待补办完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已停发金额。
镇劳动保障中心在做好退休验证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切实抓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人性化管理服务,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安。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二是加强各类知识培训,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学。社区邀请专业人员讲授卫生健康、社会保险、市民基本道德规范等课程,使离退休人员从中获取信息、获得精神食粮;三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针对少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抵触情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满腔热情地向企业退休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打消思想顾虑,积极融入社区新环境,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四是开展健康文体活动,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通过“七一”“九九重阳节”引导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参与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把企业退休人员紧紧团结在社区周围,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关心和宣传,使离退休人员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十一)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近年镇来因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招商引资等原因,使得乡镇大量土地被征用,近万人成为失地农民,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县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为此我所积极协助县社保中心,县国土局,配合党委、政府,努力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失地农民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参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十二)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4
放射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
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_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CT及透视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5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6
劳动防护用品知识讲座(22)听力防护用品(下)
耳罩 耳罩是两只能覆盖住耳廓的壳体,用弓形连接件连在一起,以便于佩戴使用,降低噪声对人体听觉的影响.为了加强耳罩与佩戴者皮肤接触部位的`密封性,改善使用者的舒适度,在壳体的周边包覆着内装有泡沫塑料或液体的密封垫,其表层一般采用仿鹿皮,有良好的弹性.同时,要求它能够更换,并耐消毒和清洗,以及对皮肤无刺激性.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用来连接两个耳罩壳体)、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7
。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市历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接到上级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对辖区企业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向县区局和总工会下发了文件,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目的、重点内容、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以及方法步骤。联合市总工会对市内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纠正。
二、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9月15日前为县区所辖企业自查阶段(中、省、市直企业自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抽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底为整改阶段。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是查看使用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特种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其中企业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发劳动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从采购途径方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入手,了解、掌握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流入渠道。
针对辖区企业单位多,行业杂的特点,检查小组区分建筑企业、制造加工企业、化工企业等分类分行进行了督促检查。先后对油田勘探局、盘锦华锦集团、盘锦斯比瑞涂料有限公司、辽通化工有限公司、隆兴机械厂、盘锦建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兴隆台劳动用品商店等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进行了部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抽检工作,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给予了整改纠正,
三、总结现状、存在问题
从这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各大型企业对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企业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并写出了书面自查(检查)报告。二是所检查的企业基本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了劳动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要求。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是有的企业未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不足。
四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有的`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条款。
五是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不全或已过期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
六是个别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在生产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是因我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较多,且分布分散(多在油田各采油厂附近),所以未能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更加全面的专项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量化标准,积极在局内网站上发布各种相关信息。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健全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抓好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配备、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是向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下发文件,督促其加强相关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五是多和质监、工商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防护用品市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六是继续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争取不留死角。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8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9
就业登记
一、工作内容
登记已实现就业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二、登记范围
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3、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4、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三、登记办法
1、各类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由个体经营者到其经营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到其就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四、提交资料
1、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2、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社区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在就业当月内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一、工作内容
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失业登记时间、失业时间等内容。
二、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户籍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三、登记办法
1、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四、提交资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应提供本人学校毕(肄)业证、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4、终止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和被个体业主解雇的,应提供本人原就业所在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_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有关证明;
6、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应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供_、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 个月后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一、工作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换发、补发、注销、年检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发放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和符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劳动者;
4、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本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寸相片3张;
3、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材料;
4、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证明(如办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5、就业部门要求填报的表册。
(二)其他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应提供本人学校毕(肄)业证、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4、终止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和被个体业主解雇的,应提供本人原就业所在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_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有关证明;
6、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应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供_、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 个月后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四、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和备案→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复审→就业局核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
一、工作内容
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
二、认定对象
1、“4050”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因国家征用其承包土地
5 后被转为城镇户籍、且被批准征地时在劳动年龄以内的“农转非”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连续登记12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到社区进行失业申报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1、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
3、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材料;
4、就业部门要求填报的表册。
(二)其他材料。
1、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3、被征地农民还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本人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6 缴费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并转为城镇户籍的证明材料;
4、“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本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属就业推荐的人员填制推荐表到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3次推荐→社区初审、公示、备案→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复审→就业局审批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二、服务对象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三、申领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1、经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
2、持就业证明材料按月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就业登记;
3、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就业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5、就业部门要求填报的审核表和其他材料。
五、审核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社区初审、备案、公示、汇总→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复审、汇总→就业局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专用章。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申领条件
9 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岗位补贴”专用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10 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和社区实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1、用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用后勤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用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或社区实体。
三、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社区就业实体的,应提供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本次享受政策情况。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
一、工作内容
认定符合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劳动者和企业。
二、服务对象
招用符合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劳动者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
12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票据复印件;
5、《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五、审批流程
由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指导经认定的企业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申请
一、工作内容
认定符合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条件的劳动者。
二、服务对象
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属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地人员,还需提供社区出具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证明;
4、属零就业家庭登记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就业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5、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记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6、属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离校后创业的,提供《毕业生》。
四、审批流程
由申请认定对象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认定信息记载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指导经认定的对象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一、工作内容
14 受理、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二、服务对象
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1、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3、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简介;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五、审批流程
15 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就业部门初审评估→人社部门认定→认定后,由就业部门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让更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就业岗位。
二、服务对象
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领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签订3-6个月的就业见习协议,且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可以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见习基地发放生活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
16 5.就业见习基地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五、审批程序
由就业见习基地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吸纳高吸毕业生的小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_‟300号)规定标准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享受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四、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5、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企业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资料、所有员工花名册。 10.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由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专用章。
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享受1年的岗位补贴政策。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及复印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6、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企业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
19 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岗位补贴”专用章。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四、申报材料
1、小微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及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所有员工花名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及复印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五、审批流程
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就业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将一次性补助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0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保费用自查报告
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
我公司遵照《陕西省建筑企业规范使用劳保费信用评价标准》的文件要求,对我公司有关劳保费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劳保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都有明确规定,涉及员工社会保险的都有章可循。
二、劳保费管理:
1、劳保费管理方面按省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劳保费用分配、使用和核算管理制度,部门、专管员职责明确。
2、拨付手册按时年检,申报工程项目劳保费返还资料真实合规。
3、按规定设立专户存储劳保费,会计人员设立劳保费台账,明确劳保费专户资金去向、用途。
4、规范使用劳保费,用于劳保缴费,无挤占无挪用,积极配合统筹机构的方针与政策。
三、根据公司实际用人情况,我公司给相对固定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对临时雇佣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的基本利益。
四、终上所述我公司切实遵守劳保费用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把劳保拨付返还资金用在实处,自我评价合格。
五、通过本次自查,我公司发现了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目标,把劳动者的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方针。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1
戈奎乡劳动保障所20_年度的工作总结
曁20_年度的工作计划
20_年,戈奎乡劳动保障所在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地做好20_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在认真总结20_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20_年的工作思路。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年的基本工作情况
(一)积极营造劳务输出良好氛围
针对我乡人多地少和剩余劳动力较为丰富这一现状,我劳动保障所主要是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能人帮带,充分利用省外龙头企业,努力把戈奎乡的劳动力资源变为经济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加快全乡经济发展。20_年,全乡共向外省输出农村劳动力10人,输出人员主要是从事加工、进厂务工等城市经济的各行各业中。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劳务输出不仅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知识、文化、经济的双向流动,从而达到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还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劳务收入已成为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好的村子出现了“外出一个,致富一家,外出一群,带富一方”的可喜局面,大大推进了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劳务输出已经逐渐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不仅可以使劳动者增长见识、转变观念、提高素质,还可以为家乡创汇,为家庭创收,同时还有有效地减缓就业压力。总之,戈奎乡的劳务输出工作在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乡各级各部门的协调帮助,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了收到了良好的效应,其做法主要是:
1.加强组织领导,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新产业来抓 戈奎乡劳动保障所认真领会全县劳务输出工作会议精神,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本地经济、增加农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紧实施,形成了“挂钩领导亲自抓,劳动保障所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专门成立了戈奎乡劳动就业服务窗口,紧紧围绕我局关于开发劳动力资源的决定。
2.加大宣传舆论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为使戈奎乡劳动保障所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这一决策深入全乡2万多人民群众中,我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对外积极宣传,粘贴招工信息,鼓励在家务农青年出外就业等方式,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劳务输出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让群众摒弃外出务工是羞人行为的思想,提高人们对劳务输出的认识,充分利用赶集天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广泛宣传,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跟农户讲实惠,把我局支持与鼓励劳务输出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农户家中,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外出务工是一项学技能、长见识、增收入的有效途径,进而放下思想包袱,打消思想顾虑,转变择业观念意识,积极外出创业务工。在宣传中还和外出务工的青年互留联系方式,以及通过身边的典型例子,让大家了解“靠土地增收有限,走出去创业海阔天空”的道理,从而形成了“走出家门闯世界,外出务工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合作医疗”工作广泛宣传是基础
今年以来,我劳动保障所紧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积极创新工作措施,但由于今年开展工作时间短而晚,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城镇医保毕竟是个仅有2岁的新鲜事物,要接受必定需要一个过程,从而影响了参保对象的数量。今年仅有20人新参保,16人续保,深入中小学调查,均反映学生回家路途遥远,贫困学生居多,希望在开学时给予办理;居民则反映医疗费用报销途径不便,希望与乡卫生院进一步协调。
(三)服务到位,全力打造为办民窗口
我劳动保障是认真开发公益性岗位,处理好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在运作中,我劳动保障是对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劳务输出统一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并依托劳动劳动保障站,提供相应服务。上岗人员与劳动保障站签订岗位劳动协议,期限1年。劳动保障所对上岗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告知,指导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同时,还及时将上岗人员的有关变动情况上报,并积极协助上岗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有效使上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得到落实,解决了上岗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后顾之忧。
(四)组织培训,着力提高务工人员素质
为使更好的为群众服务,我认真参加局里举办的岗前培训,学习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特点、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介绍劳动保障站的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当前就业形势等,进一步解惑释疑,使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明明白白,珍惜岗位,安心工作。
(五)认真形势,加强业务学习
学习是永恒的,只有不断学习,才会进步。我劳动保障所由于人员少,事情又多,对劳动保障知识了解甚少,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就要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业务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因此,我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听了县局8个科室主任讲解的业务知识,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内增强了素质,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戈奎乡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劳动保障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少硬件物质,而且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局里的要求也还存在差距,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十分艰巨,这些都与主客观因素有关,主要表现在部份人员担心上当受骗,对陌生世界和事物存在畏惧感和“家乡宝”等观念意识,这样就给劳务输出工作以及城镇医疗保险工作都带来了问题和困难。
(一)办公用品缺乏
由于我劳动保障所没有电脑等办公设备,平常办公只能借用乡党政办的设备。但戈奎乡办公室人员较多,且电脑严重缺乏,导致在平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材料不能及时上报。
(二)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工作有待改进
从目前戈奎乡劳务输出的状况来看,村与村之间仍然存在着对劳务输出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出现村与村之间劳动力输出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地区的劳务输出仍然是民间自发的、无序的,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致使劳动力输出效率不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的积极性。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于学生回家路途遥远,贫困学生居多;居民则反映医疗费用报销途径不便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扩面工作难以得以开展。
(三)现有的劳动力资源素质偏低,适应不了现代社会劳动的需求,严重影响劳务输出
劳动者素质偏低,是由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职业培训、技术技能水平、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反映的。目前,全镇的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劳动力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城市的就业压力,农民工明显不具备竞争优势,难以适应乡镇企业不断发展高科技的客观要求,这样就使部份务工人员在返乡后就乱造谣,给劳务输出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四)受区域环境的制约,落后地区劳动力转移困难较大 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农民文化素质低,这样就给劳务输出带来了困难,主要是传统观念束缚着人们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形成特有的满足现状的思想意识,不愿走出家门闯世界,形成小富即安的思想。其次是劳动就业不能与信息变化同步,失去许多就业机会。
(五)宣传力度还不大,广度深度不够
劳务输出工作还未形成社会的共识,广大农村劳动力对外出务工心存疑虑,怕这怕那,没有从“以地为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停留在“宁守穷家安稳,不愿外出创业”的家乡宝观念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培训,提高全乡劳动力素质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校培养渠道,进一步加大技校招生力度,保证新增劳动力的素质,另一方面要按照“定点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的要求,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政策法规水平,针对性地组织劳动力上岗前的技能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就业,提高我乡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劳动力就业的需要,从而突破行业、岗位的条件限制,进而实现量上的规模扩张和质的飞跃发展。这样既提高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同时又促使劳务输出的稳定和提高,为劳务输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立足实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推进全覆盖,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目标,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参保;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落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法行政,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及非公企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锐意进取,努力做好全局其它中心工作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局里报告我劳动保障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良好氛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制度建设,改善精神面貌,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服务群众,让来窗口办事的老百姓“忧郁而来,满意而归“,树立优质的窗口单位形象。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进一步认识加快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党的_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xxx省、州、县关于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文件精神,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实现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与时俱进,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乡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2
第二十九条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3
尊敬的院领导:
由于我院《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过期,因此县卫生监督所及县环保局先后对我院放射防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提供放射防护用品清单,尤其是个人防护用品。而我院由于种种原因,除有个别放射防护眼镜外,再无其他任何个人防护用品。
另外,“二甲医院”评审标准明确规定,要有完整的放射防护器材与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医患防护需要。如无此类用品则无疑影响评审结果。
同时,我院的数字胃肠机即将安装使用,此机使用后,血管造影的病人会日益增多,外周介入治疗术亦成为可能。而不论是血管造影,还是介入治疗,都是放射人员直接暴露于射线之下,如无相应的个人放射防护用品,则会直接危害放射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此特申请购置个人放射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4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长效机制,特此制定的本制度。
1.物资供应应该根据各个单位上报防护用品的计划单进行采购。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和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的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
(1).应该到指定的经营单位或者是生产企业购买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2).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3).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有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安装鉴定证、安全标志。
3.入库之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
4.安全技术可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5
关于调整劳保用品的请示报告
人力资源部:
质量计量部原辅材料检验岗位工作是室外作业。在检验大麦、高粱、豌豆、谷糠、稻壳过程中需攀爬大货车。评曲取样、砸样过程也是在室外,需带手套、穿棉背心。理化检验中经常有沙土、石块等杂质脏手。冬季严寒,穿着棉背心方便取样。为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建议原辅材料检验岗位增加以下劳保用品:
1、线
每年20副/人
2、普通工作鞋
每年2 双/人
3、洗
每月3 瓶/人
4、毛
每季4 块/人
5、棉
每二年1 件/人
请领导批示
质量计量部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6
一、目的:
规范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流程,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发放条例:
凡属本公司职工都享有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防护用品按以下规定发放:
布手套(线手套):送货、安装、打磨、贴皮职工,每月2付,由组长或主任到仓库领取,其他职工每月1付。胶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职工以旧(烂)换新,其他职工不得领用。
防尘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岗位职工,每月3个口罩,由组长或车间主任到仓库领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岗位职工活性炭。平光眼镜:下料、木工、每6个月以旧换新,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四、使用条例:
安全防护用品领用后,各职工都必须使用。
机械设备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设备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铣机、推台锯。
超过领用数量时,须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惩罚条例:
库管员应按规定:库房员工应按规定数量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以旧(烂)换新,并做好发放记录,否则将对库房员工除20元/次罚款。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做他用,否则取消其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并罚款10~50。
六、本安全防护用品防护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监督实施执行。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7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8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_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_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章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_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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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工作总结20
第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21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_安全生产法》、《_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_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工作总结22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_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