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产业化是农业 发展 阶段 规律 的产物
农业产业化是包括农业在内的 社会 经济 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农业经营形式。当社会经济条件不具备时,农业产业化是不可能产生的,人为地推行农业产业化也不会获得成功。由于在指导 农村 工作中,政府倡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于是有人误以为农业产业化是政府行为、人为因素。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不仅旧 中国 从未所闻,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也无人知晓。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最早见诸于报端,恰恰是农村经济改革、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之后出现的。这说明农业产业化的产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农业发展阶段的规律性。
那么,人类农业生产发展的 历史 ,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呢?有的学者认为,在畜牧时期之后,农业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农业阶段、 农工(农产品加工)阶段、农工商(农产品加工商品化)阶段。也有学者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者生产技能以及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农业生产发展历史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 现代 农业3个阶段。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划分阶段的 方法 、提法虽有不同,但对农业发展阶段规律性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古代,中世纪乃至近代都不可能出现农业产业经营的实践和 理论 。它的产生和发展总是同农工阶段向农工商阶段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联系在一起,总是同一个国家的 工业 化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联系在一起。
农业作为社会物质资料重要的生产部门,从古至今在解决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方面有着其它产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对几个农业阶段的考察, 分析 各个阶段的特点,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农业在各阶段对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贡献有所不同,而越是接近和进入第3阶段,它的作用不是削弱而是更大。 其原因要归结于生产力发展和 科学 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运用,归结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农业自身发展规律。
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农业发展处于原始农业阶段。但这个阶段是来之来不易的,是我们祖先经过漫长的采集、狩猎 时代 并逐渐学会驯养动物、种植可食用作物之后,过渡到畜牧业和种植业,再经过若干年,农业从畜牧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的结果。原始农业之所以为“原始”,一则人类社会处于幼年时期,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极其有限;二则人们用以从事农业劳动的工具极其简单,如木棒、石块之类。我国历史上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及殷周时期或稍后铁的发明、牛耕的出现,代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力状况。与此相应,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尽管劳动者在农耕之余或为了自身需要也生产某些手工业用品,但农业和手工业是结合在一起的,并没有独立的工业部门或农产品加工部门。正如马克思所说:“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是农业中的副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3页)同时,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农业劳动所能提供的剩余时间和剩余产品,用于制造手工业品或用于交换的产品也微乎其微,无需专司流通的商业和产品交换的市场。那时的所谓“市场”,不过“日中为市”、“以井为市”,简单的以物易物(如某类农产品换某种畜产品)而已。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 研究 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时,称这一时期为农业阶段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它没有工业、更没有商业。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也得到发展。分工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一方面促使原来在农业中处于副业地位的工业迅速发展,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另一方面分工引起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业又与农业、工业相分离,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从而形成农、工、商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国民经济基本体系。商业出现之后,农业劳动者除自己仍要进行“卖”和“买”而外,可以把生活、生产所需的部分甚至大部分卖和买交给商业部门,自己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劳动者积累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有利的,对于推动原始农业过渡到传统农业阶段也是有利的。传统农业与原始农业相比,除了生产工具有较大的改进外,劳动者的素质有一定提高。农耕方式也日趋精细。但总的说来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生产以自给为主仍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自给自足的 自然 经济,不仅在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始终处于统治地位,而且在遭受外来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制度经过109年(1840年到1949年)的发展之后,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的奇迹并未出现,农业和手工业原始的家庭结合——男耕女织也未被新的生产方式撕断。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二三十年的农业改造,“吃饭种田”、“穿衣种棉”、“养牛耕田”、“养猪过年”的状况仍然存在。从农业发展阶段分析,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农业的集中劳动和统一经营、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等多种原因,束缚了农业分工分业和商品农业的发展,加上把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加以批判,既打击了农民坚持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又阻碍或延缓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进程。但是,实现现代农业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符合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0世纪80年代初(70年代末已开始),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那些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首先开始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从而奠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怎样认识农业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基础?这里有几个 问题 应当明确。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不等于实现现代农业。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组织形式、经营体制都很不完善,还不能说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即使农业产业化了,离现代农业也还有一段或长或短的路要走。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通向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那种认为等现代农业实现了再发展农业产业化或那时自然就有产业化的观点是不对的。我们强调农业产业化发生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时期,是要人们在指导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既不能观望等待,以为条件不成熟,又不能一哄而起,违反客观规律。
第三,在实行农业产业化中,要重视农业生产专业化对推动农业商品化、社会化的作用。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不发达是自给半自给农业得以保存的条件,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把原来从属农业的家庭工业、副业、农业内部各业(如种植业内的粮食作物、养殖业内猪、牛、羊、家禽)一一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农业产业部门,则是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社会化程度的关键环节。而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原来一个部门生产的产品,现在往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以农业为例,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小而全”的农业必然为大而专所取代,从种到收许多生产环节逐步成为专门的部门,如育种有种子公司、收割有收割公司、农产品加工运销有专业部门,不需要农户完成。专业化生产越发达,专业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的要求也越迫切,这就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在人类社会初期,农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并没有生产、加工、流通之分;随着生产力发展,出现了与农业相对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农业由合到分;但是社会进步和农业的现代化,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工业、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部门与农业又产生融合、联合的趋势,实现农业由分到合。
二、农业产业化是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的反映
经济的内在联系是经济发展规律在某一经济领域、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反映。经济规律主要指明经济如何发展、沿着什么方向发展,以及怎样由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形式,怎样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如农业发展为什么要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这样3 个阶段,这是经济规律回答的问题。农业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管理体制,为什么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再到家庭经营;从农业与其它产业关系分析,为什么经历农业、农工、农工商的发展顺序?这就是经济内在联系要回答的问题。经济内在联系主要指明某一部门或产业如何运作和经营才符合经济规律,才能处理好产业内部(如农业)及其派生的产业(如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的产业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体系。
从上述认识出发,不难看出我国原来的农业经营和农业管理体制违背了经济内在联系的规律。农业合作化以后怎样经营农业,是合作社经营、集中劳动,还是家庭经营,分散劳动?是合作社只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如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那些适合农户干的农活、手工制品等则让农户放手经营?这些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不仅长期没有解决,而且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家庭经营被彻底否定,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完全丧失。这就割裂了农业与农户家庭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什么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古今中外是普遍现象?这需要从农业的特点上找原因。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是农业生产和基本特点。
这个特点说明,要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农民必须对整个生产过程负责,并能根据自然条件的特点和变化,根据动植物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精心照料和细致管理,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害为利。要做到这一切,生产者就必须有经营自主权,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农业集中统一经营,农民失去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劳动力支配权,一切由别人指挥,其结果使主体(人)与客体(农作物)分离,使劳动者无法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或适应,以控制或促进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发展,达到人们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这就是农业的特点使集中经营并不比小规模家庭经营优越的客观原因。
长期以来对农业经济内在联系的客观性认识不足,不仅把农户发展家庭副业或将产品拿到集市贸易出售,当作资本主义,弃农经商加以批判,而且把农业社组织一些专业组发展某种专业生产或从事手工业生产、农产品贸易活动,统统冠以集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予以取缔。这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为什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只是代替农户经营农业,而没有发展专业生产、专业公司、专业市场,进而形成农业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的联合体或一体化经营。究其原因,是人为因素割裂了农业经济内部的必然联系,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既偏离农业经营固有的特点和方向,又没有承担起与农业相关的产前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
农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是密切联系的,农业经营的分割是同管理体制割裂 经济 内在联系分不开的。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由于受自给自足 自然 经济思想 影响 ,又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违背经济 规律 的情况更为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 农村 按行政区划分建立经济组织,实行自给自足小而全和行政割据的经济体制,一个社、一个队,就是一个“万事不求人”的小 社会 。这就从体制上割断了地区、部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为 发展 专业分工、社会化协作和联合设置了障碍。
二是农业与农业关联产业实行农工分离、农离分离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农业只能单一搞生产,而不能把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加工成半成品、制品,农产品加工 企业 设在远离农村的城市;商业部门只管收购、销售,不过问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农业只管生产,也无权过问加工和流通,也不知道加工什么,收购什么。农、工、商各部门互不联系、互不关心,造成产销脱节,产需脱节,有的产品积压,有的供不应求。
三是部门分割、城乡分离,切断了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本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而管理体制却将再生产过程分割成很多部门和很多层次,各部门、各层次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单位,造成了相互扯皮,彼此推诿,妨碍再生产过程相互协调和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农业内部行业管理的分离,生产几个部门管,加工几个部门管,收购、销售几个部门管,每个部门虽有一个领导分管,却互争权利互不往来。这种体制既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也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应该看到,割断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经营农业、管理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它一方面阻止农业以更快速度发展;另一方面截断了农业及其关联产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造成农业结构单一,粮食几乎就是农业的同义语,农村结构单一,农业几乎是农村唯一的产业。为什么我国农村、农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就多数地区来说,农村仍然处于贫困状态,大多数农民连温饱 问题 也没有解决。难道我国广大农民就这样无能?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就落后到如此地步?回答是否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智慧的民族,我国农民经过长期的社会斗争、生产斗争的锻炼,他们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他们人数最多,能量最大,是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只要给他们一个用武之地,他们会演出农业丰收、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活剧来。在农业上,我们祖先靠人力加畜业,创造了“贞观之治”、“斗米三文”的奇迹,难道经过几十年代人努力之后还展示不出比以前人更辉煌的伟业?问题是不良的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捆住了农民大干的手脚,捆住了农业腾飞的翅膀。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基本认识:
第一,只有按经济内在联系来经营农业,才能增强农业自身经济实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弱质性问题。
经常听到人们议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田;社会各方面军的资金不愿投资于农业,工商企业也不愿到农村兴办农字号企业。为什么?说到底就是因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缺乏吸引力。撇开其它因素不谈,造成农业弱质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经营方式没有把农业与关联产业有机地结合并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是能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农业内部分割经营的主要弊端有二;其一是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无论通过计划收购,还是市场交换,都远远低于它的实际价值,甚至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物化劳动的消耗都得不到补偿。其二,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农产品加工、流通部门。也就是说盈利部门不在农业,农产品通过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增加的价值有一部门是农业部门创造的,而这部份剩余价值完全落入其它部门。如何把农业、 工业 、商业连为一体?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于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已为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所证明。
第二,只有按经济内在联系来改革经济体制,才能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为农业产业化、持续农业、 现代 农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和环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即改革农村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一改革突破了旧的经济体制,找到了在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公有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找到劳动者、经营者、受益者统一的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很短时期内,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温饱问题。但是家庭承包仍然带有小生产的色彩,与商品化、社会化农业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协调部门利益,在考虑各部门责、权、利基础上,解决经济内在联系问题,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农业来说,按经济规律办公事,就是按经济内部必然联系来办。因此,打破部门分割、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发展纵向的、横向的经济联合体,就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农业产业化就是其中的重要 内容 。这项改革搞好了,才能解决家庭的承包遗留的“家家包土、户户种田”,小生产与大市场等矛盾,才能把农业从自然经济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才能造就WTO 新形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素质,按WTO 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业、新农村。
以上 分析 可用一句话概括:按经济内在联系经营农业和改革体制,既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外部环境,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对农业的新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农业及其经营体制。尽管在农村改革中建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的特点,且具有很大的弹性,既适应古老的牛耕,也适应现代的机耕,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应当长期坚持。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弱点也日益显露出来。这些弱点主要是:
1、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形式,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
2、由此而很难打破家庭经营所形成的“小而全”生产格局, 每户所能提供的农产品极其有限;
3、农户受文化水平、 科技 知识的制约,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产品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更无力与国际农产品竞争;
4、农户居住分散,受 交通 条件、产品包装、保鲜等限制, 即使有批量产品也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简言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打破县界、省界、国有大市场的矛盾靠家庭经营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建立“农工商”、“贸工农”综合体,实行农商、农工、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就是建立适应市场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为什么又要在保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其它经营形式呢?这是由家庭经营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对发展农业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保证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而这个主体地位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其他经营形式时,绝不能否定家庭经营。重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把农民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发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上来。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并不排斥家庭经营。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实现后,家庭农场依然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而家庭经营规模小,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批量产品,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市场经济与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关系呢?农业产业化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户、农产品推向市场呢?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在这里,市场对商品生产及其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说它起决定作用,一是有了市场,有了消费者,还需要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或农户,生产出消费者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二是商品进入市场后能否卖出去,是否为消费者喜爱,并实际上被消费者全部购买(即实现了商品价值)。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到,生产者才可以说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以市场为导向。如果有市场(亦可理解为有消费者),但没有商品可上市;或有商品进入市场,但无人愿意来购买(亦可理解为没有消费者)。这两种情况有其一,都不能说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 理论 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即生产出什么品种、多少数量,流通中也就是这么多品种和数量;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即流通搞得好,市场扩大了,生产必然扩大。从市场经济分析,流通问题实质上是市场问题,而市场问题,必须抓好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抓生产不抓消费(也可理解为市场),同只抓消费,不抓生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了消费而没有生产(产品),同有了生产而没有消费一样,市场只是一个空洞名词,而不是现实的市场。笼统地说生产决定消费,或消费决定生产未必 科学 。马克思说过,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同时又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用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看待市场问题,既要抓消费,又要抓生产,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同利益的平等的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的无论是加工企业、流通部门,还是农户,在实行产业化经营中都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和经济实体。产业化不论采用什么形式、什么样名称、都有没有改变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因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位置的变换,而是物品所有权的转让。如甲到商场购买彩电,成交前,彩电所有者是商场,一旦成交付款,彩电的所有权就过渡于甲。倘若进入市场的企业或个人,不是 法律 上、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交易者之间不是平等地位,那末市场交换可能因缺乏主体资格或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失败。这正是我们一方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农户的独立地位,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弥补家庭经营之不足,使农户能和企业一样平等地走向市场。如果农户一旦参加某种行业或产品的合作与联合,就失去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从事家庭中其它经营,那就有悖于农业产业化原则,有悖于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是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凡有市场的地方,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都可以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我们说,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困难,并不是说农户不能独立自主地完成买和卖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意在告诫农民,只有农业产业化才能为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市场)之间架设一座畅通无阻桥梁,步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第四,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增强竞争力靠农业产业化。因为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是优胜劣汰。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则是公平竞争,你要战胜对手,只能靠商品的质量、品牌、价格优势等,只能按国际规则办事,而不能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从我国农民素质、农产品品质现状分析,在市场竞争面前农民素质、产品的质量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农民、农产品更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而且更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一是参与产业化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形成新的合力。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增大科技投入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创造品牌。三是参与主体可以合理分工,有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有的进行市场分析,瞄准市场研制新产品,开拓新的市场。四是进行智力开发,培训市场经济人才。智力开发是把知识和人的智能作为一种资源来挖掘和运用;人才不是天生的,要靠 教育 、培训,所以培训人才,提高农民素质是增强竞争力的根本。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有一个著名观点: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和资本存量的丰寡。五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用特色农产品开拓市场,走向世界。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市场经济对农业发展的要求,又是农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无国界,在农业面临国际农产品竞争的新形式下,走农业产业化路子,也是我国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海中学会游泳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