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城、xx城区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燃煤,请广大居民、个体工商户、各单位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
2.保卫蓝天,人人有责。
3.坚决查处违规散煤存储场点。
4.使用清洁炉具,倡导绿色生活。
5.焚烧秸秆、垃圾是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处理,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6.严禁露天喷漆作业,减少污挥发性有机物染物。
7.县城、xx建成区和各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使用电子鞭炮、电子礼花,减少大气污染。
9.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例》,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
10.倡导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
11.认真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告别传统生活陋习。
中共xx县委宣传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