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审判工作总结1
第一条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明确职权,分工合理、高效的原则,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综合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协调,审判庭(执行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立案庭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审查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二)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三)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后交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对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第五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在收到起诉状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不能超过7日。开庭3日前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诉或再审申请后一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再审案件的决定。对所立再审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四)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的10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六条诉前财产保全以及立案后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由立案庭作出裁定;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先予执行由立案庭作出裁定。
第七条立案庭负责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各种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立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以及审查办理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第三章排期
第九条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和再审诉讼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执行案件实行排期执行。
第十条立案庭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在立案后3日内确定开庭日期,承办人及审判法庭,并将排期情况输入计算机。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各类案件的受理顺序或类型依次排期。
第十一条疑难复杂的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15日内由立案庭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将证据送达其他有关当事人。
立案庭通过庭前听证,初步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有无管辖异议,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是否具备开庭条件。立案庭在排期开庭的准备工作结束后2日内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二条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刑事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5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四)刑事再审案件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开庭期间;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参照本条
(二)、(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十三条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立案庭与审判庭协商,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四条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后的次日,由立案庭将案件排期情况等通知审判庭。
第十五条审判庭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或独任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向立案庭提出,并附书面意见和新的排期时间建议,由立案庭审查确定。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法庭等内容,在开庭日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合议庭或独任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第十八条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再次开庭。
(四)其他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五)立案庭应当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3日内排期,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第十九条开庭时,需要法警值庭的,由法警队安排法警值庭。
第四章送达
第二十条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一条送达工作应按下列期限完成。
(一)立案庭在决定立案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开庭传票等。
(二)对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
(三)立案庭应当在开庭时间确定后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出庭通知、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将相关的裁定送达受送达人。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需要采取拘传措施的,由法警队协助立案庭执行。
(四)被告提出答辩状的,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第二十二条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休庭时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及地点的,由审判人员办理传票等手续,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庭决定再次开庭时间的,审判庭应将案件移送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立案庭应当在确定开庭时间的2日内,将开庭传票等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庭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2日后5日内领取裁判文书;当事人逾期不到庭领取的,审判庭应在逾期后1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逾期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定期宣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二十四条审判庭对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作出的裁定,由立案庭负责送达并执行。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的由立案庭负责。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立案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向被上诉人、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并按期将案卷移送二审人民法院。
第五章结案
第二十六条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提出结案日期,按照规定报送审批并报立案庭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审判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后1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并签发。
第二十八条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分管院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二十九条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第六章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条立案庭负责司法统计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司法统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立、结案管理卡片由立案庭汇总输入计算机。
第三十二条各审判庭、执行庭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结案卡片、结案裁判文书四份以及结案报表送立案庭进行统计。
第三十三条案件审(执)结后,由书记员立卷并于当月将案卷按规定归档。
第三十四条不服裁判的上诉、刑事抗诉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自上级法院退回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十五条对未超过归档期限,但因领导交办急需调用的案卷,书记员应在接到档案室发出的急用档案催归单后的一星期内立卷归档。档案室在两星期内提供案卷给有关业务庭使用。
第三十六条档案室应在两星期内将归档案件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案卷,书记员应在一星期内补正完毕送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在验收完毕后的次日将验收结果输入计算机。
第七章督查
第三十七条审判庭(执行庭)应当按期报告案件审理的进度和超期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立案庭每月将排期案件审理(执行)及超审限案件情况列表报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报各审判庭(执行庭)。
第三十八条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执行庭)未按本规定执行,应及时通报,予以纠正,必要时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法官和审判庭(执行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总结2
__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__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__年审判工作概况
截止12月6日,民二庭新收案件305件(其中新收296件,旧存9件),审结255件,结案率为,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61件,调撤率达;上诉16件,上诉率为,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经评查,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属不合格案件。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企业
我庭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上法制课程、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使得企业代表们对我庭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由衷赞叹。我庭法官坚持“问需于企”,在工作中不断坚持三项服务。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讲座等活动,近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复调研、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强园区企业联系的意见》,这些举措均提高了企业经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我庭除在审理具体案件之余,还积极走访县内企业,例如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案之余,我庭对案件进行分析,对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建议,并就涉物业案件的审理、执行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职员进行交流。同时对有典型的经济案例进行庭审观摩,邀请企业代表、工商联领导,开展法制讲座和座谈,该举措获得企业界的好评,提高了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经营能力。
(二)坚持依法办案,保障诉讼权益
依法规范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首先是认真执行审判公开原则,公开开庭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方便行使。其次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审判中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和履行释明义务的关系,确保裁判公正。再次,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限、均衡结案比例稳步向好。此外,我们在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阅卷、交换证据和申请退费等方面,细致勤勉,为当事人多想,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宁愿麻烦自己,也要给当事人以便利。
(三)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障权益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讼争矛盾,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庭始终致力的工作目标。有的商事案件涉外导致因送达、管辖异议、鉴定以及案情本身较为复杂等原因,审理周期一般较长。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我庭对过去几年的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影响审限的各种因素。因此,案件从立案庭移送到我庭后,我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表、推行繁简分流、强化简案快审、及时提醒当事人是否委托鉴定、加强诉讼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狠抓案件审理中送达、证据交换、鉴定、开庭、文书制作等节点,从而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注重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1、依法运用财产保全制度。我庭积极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严格依法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则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今年7月份,我庭受理了化工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了解到企业面临现实困难,我庭积极指导企业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立即依照程序向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银行开户线索。在获取被告开户信息后,办案干警在7月17日,冒着福建境内肆虐的强台风“苏力”的风险,赶往龙岩办案,于当天查询被告银行账户13个,当场冻结现金存款82万元。随后,承办干警积极做被告企业工作,终于促使被告于23日到法院协商处理,经过一整天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近200万元。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8天就为当事人追回了二百万元的货款,使得双方当事人对我庭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案作风表示由衷的赞叹。
2、视情况在调解案件中增加惩罚条款。我庭案件调撤率比较高,但是商事案件调解一般都是原告做出了适当的让步。因此,我庭在调解中重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我庭受理的委托合同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上是运输服务公司与司机发生纠纷。鉴于运输服务公司在调解过程中让步比较大,而以往有不少司机不及时按照调解协议还款,我庭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调解条款中增加惩罚条款,即如果没有按照双方调解约定的时间、金额归还欠款,则被告不仅应按照实际欠款偿还还要承当相应的利息,以惩罚性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义务。
(五)积极开展调解,努力实现双赢
全庭同志贯彻“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案件从立案庭分流到我庭开始,承办法官对案件有了大致了解之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采取速调方式,即通过诉讼成本对比过错分析、抓住重点、感情投入、综合平衡、案例调解等手段进行调解。对这类案件,在当事人来法院领开庭传票等材料时就开始做调解工作,不仅能让群众对于诉讼有个正确的认知,而且明显起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端正双方当事人庭审态度。
这一年来,我庭也积极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包括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市篮球比赛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庭干警表现均佳,但由于今年我庭连续流失3名书记员、一名干警休产假,队伍缺乏稳定性,使得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主要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调解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也需要下更大的力气,争取更好的成效。我们将在来年继续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改进,争取有更大进步。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总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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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
刑事审判提纲
(刑事审判实务课程作业)
指导老师:韦波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由书记员完成:(宣布法庭纪律、核查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李超的工作任务:(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3、宣读法庭规则。
4、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5、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宣布开庭: 1.京华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包书波被控故意伤害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包书波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此案中介于案情,对被告人包书波不适用械具。
2.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3.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本案被害人死亡,可以针对其相关事项询问被害人家属)。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的代理人的名字、工作单位。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本案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应当查明其身份)。
审判长赵蕾: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春晓、审判员钟伟筑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判长赵蕾: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判长赵蕾: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判长赵蕾: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三、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意如下内容: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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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2、审判长赵蕾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听取被告人意见,3、公诉机关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发问。(目的在于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
4、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此举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6、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包括诱导性的询问)。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7、审判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8、经审判长允许可以宣证人、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宣读鉴定笔录(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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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0、对于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进行辩论。
注意(突发情况的方法)
1、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最后审判长赵蕾可以宣布:(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四、法庭辩论阶段
注意(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1、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审判长赵蕾: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包书波:陈述。
审判长赵蕾: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本合议庭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请控辩双方将当庭质证的证据提交法庭。法警,讲被告人带下(敲法槌)。
五、评议、宣告判决阶段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合议庭修听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惊醒评议,6天后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内继续开庭)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人员就位后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赵蕾入庭(敲法槌)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然后宣布判决。
最后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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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徐鹏鹏
法学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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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审判工作总结4
20__年,刑事审判一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着“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服务型法院”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__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受理、审理的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12月15日,刑一庭收案(包括去年旧存案件44件)共计46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 件,审结452件,未结案件12件,结案率为97%。全庭现员10人,从事审判工作的6人,人均结案数为件。
(一)上诉、抗诉情况:全年上诉、抗诉案件共计35件,上诉率为。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共计5件,发改率为14%。
(二)判处人犯情况:全年共判处人犯55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判处缓刑220人。
(三)罚金收缴情况:20__年度,刑事审判一庭共计收缴罚金1906140元,比上一年度增长 元。
(四)卷宗自查及归档情况:对已审结并已生效的20__年度新收案件398件卷宗,已全部进行了自查,案件自查率达到100%;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已生效的398件案件卷宗全部归档,卷宗按期归档率为100%。
(五)撰写调研文章、论文和通讯报道情况:全庭共撰写调研文章 篇,论文 篇。
二、刑事审判一庭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重做好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与一般的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常常出现执行难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比如1、刑事被告人被判刑以后,一般要入狱监管,无法再从事其他活动,不能再创造财产价值继续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其继续赔偿的能力受到限制;2、相对于造成的损失来说,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般较小,不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根本不能赔偿。执行难不仅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还导致法院的判决迁就现实。因此,就要寻求一条治标治本的途径来解决执行难,那么调解就是首选途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有利于实现诉讼程序资源配置中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诉讼程序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非经济效益,如社会秩序的恢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全社会公正信念的坚定等方面就属于非经济效益。要想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应当兼顾,以程序公正为首要目标,以尽可能少的司法投入实现公正。从程序的经济效益而言,调解的过程,也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的过程,它避免了纯粹判决结案可能导致的双方矛盾对立,审理活动久拖不决,法院与争议双方都耗时费力。双方的协商让步也为赔偿内容的实际执行扫清了障碍,免去了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金额的无奈和担心,更避免了他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实效沦为空谈。因此,无论从当事人的接受程度,还是从对有关当事人的实际价值而言,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强调审判要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法院调解在某种意义上还起着沟通法律与社会、帮助法律与司法获得合法性的作用。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在调解中实行教育,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首先,可以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对其处以刑罚的必要,让被告人认罪服判,接受改造;其次,可以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使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降低其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尽可能消除被害人的报复心理,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再次,由于大多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都积极参与调解,一方面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使他们也受到了教育,可使社会的综合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被告人也由此接受教训,利于其改造。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强化刑事审判效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成功,特别是即时结清,可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审得到圆满解决,全案的审判程序、手续得到简化;也可以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通过对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说理,使他们认识判刑就不用赔偿的观念是错误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一项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且民事部分赔偿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如果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解决,法院就不必要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到执行工作中去,从而提高了法院的整体工作效率。
在20__年度,刑事审判一庭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难、被害人合法权益较难得到保障等特点,为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动全庭干警,加大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年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刑事审判一庭全年共调解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法院调解当事人撤回附带民事起诉 件,促成和解 件,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元,着重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二)、加大学习力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法庭
20__年度,全庭法官能够保证认真参加全院开展的政治学习、传统文化学习和各项业务学习,认真记好政治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便能够更好的指导自己的工作。
另外,全庭干警对于自身审判业务学习也没有放松,法官依法判案,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决定了法官承办案件的质量。作为基层刑事法官,必须要不断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法律知识、法律见解,才能更加从容的驾驭各种类型的案件。我们坚持每周进行全庭业务学习。学习的内容有: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登的有借鉴价值的案例;3、对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厘清的问题;如: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医疗等问题。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发扬长处,克服不足,做到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铁路法院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争取为全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总结5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会议作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刑庭合议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最佳合议庭”,刑庭相继荣立省市法院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
我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73件,结案率达,判处犯罪分子398人,其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6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7%。如被告人杨某伙同李某自20_年4月至8月流窜疯狂做案8起,并非法拘禁他人,我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十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使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着力调处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
20_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盗窃案件等,要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过失犯罪,应从宽处理,尽量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缓解对立情绪。去年以来,我院从轻判处了一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16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4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对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院坚持以案讲法,庭上通过庭审对当事人、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和法制宣传,庭下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和释明,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落实“帮教”措施,寓教
于审,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曹某在网上聊天时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曹某腹部扎伤,酿成了曹某死亡的后果。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法律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宣判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巩固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果,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 量刑规范化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根据其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确定被告人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未成年等从轻情节或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对基准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调节,最后确定宣告刑。去年初,我院作为全市法院的四个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去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行。近两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去年以来,共受理适用量刑规范化范围内的案件233件,办结225件。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退赔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明显增多,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始终把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组织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少年法庭庭长等参加了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组织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为刑事审判法官购买了价值两千余元的书籍,着力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强化合议庭职责,对每一起案件,合议庭都强化责任,反复审查认证相关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去年以来,所办结的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件涉诉上访案件及错案,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问题。去年以来,我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参审作用,参加陪审案件152件,陪审率达86%。
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刑事审判任务繁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刑事办案法官仅有4名,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均结案数的一倍以上。二是刑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意识、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慎重处理好过失刑事犯罪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2、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4、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促进我县的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