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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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5 14:50: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1

回顾近一年的工作,对照德能勤绩四项标准,能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现将主要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小结

我所在的部门是物流部,首先在20这个及其不平凡的一年里,我们物流部全体员工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能够顺利的圆满的完成我们公司制定的业务任务,我作为物流部的一员感到非常的开心以及自豪,我们部门的工作职责是需要比较好的专业业务能力,同时更需要很强的与客户交际沟通能力。在专业方面,由于之前我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和物流有关的工作,也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个人在这方面亦是很感兴趣,遇到棘手问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同事能够独立解决,所以这方面很有自信的;在过去的一年里自身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工作上的不足,在工作上还不够沉稳,不够老练,在对待新老客户的各种要求有的时候不够及时的做到位,自己感觉还是有点欠缺,这个方面我想在以后的工作里更应该进行多多锻炼,多多改进。

二、的工作计划

不断加强个人修养,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需要,扬长避短,发奋工作,克难攻坚,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积极的配合好各部门的工作链接,在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之余,希望学习些其他部门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三、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种诉求

1希望公司能为我缴纳上海社会保险。

2请公司结合实际考量我们物流部门的工作性质,每一位职员都是希望自己所付出的努力与回报的结果能够相等,这样也会提高每一位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公司工作,这样也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3希望20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我们物流部的考核制度。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2

《网络监管细则》20全文,最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多数从业者对于《意见稿》最看好的则是“负面清单”的设立。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_民法通则》、《_公司法》、《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_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_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以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_、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最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_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3

第一季度,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全年工作思路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2、抓规范,药品流通实现突破。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巩固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确立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整治、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在第一季度,将药品流通整治与药械稽查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dkfp,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已经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9家,警告79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全面扭转了我市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

3、抓亮点,药品检验整体推进。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们把开展县级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真正做实、做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干的检验人员,多方筹措资金更换配齐了检验设备及试剂。现在,已经检验药品47批次,发出报告书47份,无一例申请复检,合格率100%。

4、抓教育,提高监管素质。春节刚过,我局就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重点学习公文写作知识、假劣药品识别方法和药品稽查办案经验等,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全体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组织开展了20xx年国庆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申请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办公楼改造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4

按照xx县人民*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纵深推进镇村二、三级网格化环境管理,强化*主体责任,结合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初步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体系**情况

镇*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成立了由镇长曾强任组长,镇副镇长王金利任副组长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亲自负责工作的协调、调度,各行政村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镇上下形成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体系。向21个行政村下发了《王安镇人民*环境保护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我镇不断完善机制,制定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试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报告和公开**(试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违法案件移交移送**(试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联合执法**(试行)。

二、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我镇按照省市县要求,参照xx县网格化建设的相关资料,全力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

(一)科学划分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

王安镇位于xx县城东部25公里处,面积*方公里,全镇辖21个行政村,135个自然村。我镇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组建文化水*较高、训练有素的村服务联络员队伍,精细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在尊重村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坚持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基本单元,将我镇辖区划分21个网格。从而实现管理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做到信息的上通下达。

(二)精心组建队伍,加强队伍管理。

按照《王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每一个网格,确定一名驻村**任网格管理组组长,由村两委为成员。组建一支文化素养高、熟悉网格居民情况、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村服务联络员队伍,有效整合村现有资源,提升村服务水*,实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的目标,及时收集联络网格的居民环境、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协助村做好治安防范、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的职责,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镇村依托网格化,充分发挥**作用。一是浓厚环保宣传氛围,**各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张贴*通告等形式,提升群众觉悟,树立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二是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了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把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零遗漏,建立了乡镇**包村、村**包片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三是实行巡查和信息员**。各村包片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网格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各乡镇也安排了专人专车,对各村巡查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四是建立村环保信息员**,在镇、村设立环保信息员,实行有奖举报。

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以上工作举措,我镇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宣传上,生动性不足,缺乏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和群众易于接受的内容;二是深入群众一线调研少,缺乏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和经费支撑,对后续工作的长期开展,带来一定困难;四是相关配套的长效机制不足,比如垃圾清理工作,虽然明确了各村的职责,但垃圾处理不到位。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5

有爱就有感恩,当你学会了感恩,也就找到了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一个衡量人生命价值的准则,也是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_人民警察这样一个集体里、单位里,如果每一位警察之间都能够彼此有爱、相互感恩、共担责任,那么这个集体、单位将无坚不摧。每一个人因为友爱,才会合作,因为合作而相互感恩,又因感恩而共担责任,就像战场中的兄弟连一样同生死、共进退。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能够奉行这种职业精神,不仅会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道德上的鞭策、行动上的指导,一定会使你成为最不可替代的一份子。

也许我们每个人都对父母、对爱人、对朋友心存感激,因为他们那样辛苦地抚养我们、爱护我们、帮助我们,所以,我们懂得,对于他们,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所以为了他们我们不懈地努力争取一个又一个的胜利。那么,面对我手中的工作,我是不是也有一份感激之情呢?仔细想一想,其实正是这份平凡而又伟大的工作为我们提供了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让我们充分展示了自身的价值,为我们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所以,对于工作,我们应该心存感激,进而找到自己的责任,然而努力把它做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迅速的成长起来,才能使自己做到“更高、更快、更强”。在人生的道路上,感恩是一种力量,责任是一种信仰。只要带着肩上的力量和心中的信仰做人、做事,任何艰难坎坷、崎岖曲折都会迎刃而解,悄然退却。而一个不懂感恩、没有责任感的人,只会在人生中被淘汰,甚至淹没。

作为新时期的_人民警察来说,岗位就是责任,责任就是工作。对于工作,我们又怎能去懈怠它、轻视它、践踏它呢?我们需要的是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去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才无愧于_人民警察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尽职尽责就是一名警察、一名_员必备的职业素质,一个处处以尽职尽责地态度工作的人,即便做着最平凡的事也能让自己成为一名不平凡的人。

但是,如果一个人一旦失去责任感,不能尽职尽责地去对待自己的工作,即使干着自己最擅长的事也会失去机会和发展空间。因为,机会永远是为有准备的人而准备的。丢了责任就丢了自己的饭碗,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每天我都要无数次地提醒自己,我的内心和外在的生活,都是建立在其他人的劳动的基础上。我必须竭尽全力,像我曾经得到的和真正得到的那样,做出同样的贡献。”感恩是一种态度,敬业是一种精神,在生活工作的海洋中,只有扬起感恩的风帆,划起敬业的船桨,才能穿越层层波涛,驶向胜利的彼岸!

有这样一首歌,让我受益匪浅,我决心在生活和工作中领悟和成长。“我来自偶然,像一颗尘土,有谁看出我的脆弱。我来自何方,我情归何处,谁在下一刻呼唤我。天地虽宽,这条路却难走,我看遍这人间坎坷辛苦,我还有多少爱,我还有多少泪,要苍天知道,我不认输。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6

XX年,我在*组的**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述职

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二是在XX年9月**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银行机构**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机构**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XX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问题明显减少。为**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地区助学贷款情况**、生态环境趋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中间业务**、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金融**地方经济情况**、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等12项指令性**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XX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为**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在金融监管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缺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克服缺点,发挥优势,取得更好地工作成绩而努力。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7

(一)顺利完成职能调整。坚持早谋划、早打算,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4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市食安办和我局“三定方案”,同日,我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6个职能科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我局,内设协调指导科和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同时,在职能调整前后,我局积极与市政府办、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沟通,抓好人员划转、设备等工作,并积极协调处理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样品送检及食物中毒处置等工作的衔接。

(二)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建设,设立__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加挂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下设五个中队,分片负责餐饮服务食品行政许可、“四品一械”监督检查等工作,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三)着力健全监管网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构筑起“网格化管理”监管网络,增设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也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确定了协管员及网格组,在全市编织起一张市、镇(街、区)、村三级监管网络。

二、突出抓好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一)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履行新职能后,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崇福分中心都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窗口,并授权各中队受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同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流程,制定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反馈制”等制度,方便相对人办事。在药械方面,全市共新开药店25家,注销10家,到期换证18家,变更74家,药师备案137家,gsp认证2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5家,换证2家,变更9家,注销1家,执业药师注册93人次。在餐饮方面,自职能调整以来,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139张,注销19张,变更1张。

(二)把握监管重点,强化餐饮保化新职能履行。在餐饮监管方面,把好四个关口,探索建立监管新机制。把好摸底调查关,与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对全市餐饮单位特别是小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把好日常检查关,以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督信息公示制,启动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监管,控制餐饮原辅料安全风险。把好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关,建立网上申报平台,接报农村家庭家聚餐信息5363件,全部进行现场指导,并举办12期农村厨师培训班。把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关,共出动监督员230人次,对18次重大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在保化监管方面,夯实基础工作,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药剑1号”等专项整治。

(三)排除风险隐患,抓好药械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专项检查、贴敷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等工作。强化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国家药品不良反监测系统操作培训,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53例,其中新的、严重的为33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6例。加强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对违法广告产品进行抽检,全年开展广告监测636次,检查各类店堂广告350家次,2起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

(四)加强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依托食安办这一平台,扎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综合监管职能。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牵头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乌镇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肉品专项整治、“强网明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认真配合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牵头开展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6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513家次,抽检食品245批次,排查出隐患数18个,重点企业约谈426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3次,处理投诉举报30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59份,取缔无证无照单位9家,查处违法行为10起,涉嫌犯罪立案1起,捣毁制售假冒味精窝点1个。

三、突出抓好稽查执法,进一步强化打假治劣

(一)狠抓专项整治。着力整顿市场秩序,开展“四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在药械方面,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互联网制售假劣药品、失信企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在餐饮方面,开展“餐剑”系列、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专项整治行动;在保化方面,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药剑1号”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6036人次,共检查涉及“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018家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二)狠抓案件查处。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查处风险高、危害大、管理薄弱的企业和环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年药品立案18起,医疗器械立案8起,保健食品立案1起,餐饮服务食品立案48起。已结案69起(其中药品21起、医疗器械8起、保健食品1起,餐饮服务食品39起)。简易程序72起(其中药品6起、餐饮服务食品66起)。涉案金额万元,没收物品货值万元,罚没款总计万元。

(三)狠抓监督抽验。将抽验工作与日常检查、案件查处、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保障人员,落实经费,增强监督抽验针对性。全年药品监督抽验145批(不合格15批,阳性率);医疗器械监督抽验6批;保健食品抽样12批,其中不合格2批;配合__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药品检测车快检190批、药品评价抽验45批(合格率100%),餐饮环节抽检161批次(合格率),餐具抽样805批次(合格率)。

四、突出抓好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

(一)推进示范创建工程。深化绿色餐桌工程,对绿色餐桌工程进行“提质扩面”,从“三大工程”拓展为“六大工程”(“绿色蔬菜工程”、“绿色肉品工程”、“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绿色豆制品工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积极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全市有10家学校食堂成功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实施“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制定印发《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行动计划》,目前我市有学校115所,食堂141家,大宗食品配送或定点采购为100%,学校食堂a、b等级占,品牌超市进校园率100%,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为100%,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晓率85%,提前完成量化指标。积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我市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梧桐药店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单位。

(二)增强技术支撑能力。扎实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目前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得到立项审批并进入基建阶段。深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监管,7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329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全部安装药械在线监管系统,并对药师不考勤、数据不上传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实施“阳光厨房”工程,目前我市已有10家学校食堂、2家餐饮单位完成“阳光厨房”建设,开展实时监控。

(三)创新药械监管方法。推行双推比选法,通过自我推荐、网络推选等方式,开展首届“双十佳”(十家药店、十家药师)评选活动;推行双向承诺法,与全市药品生产、零售(连锁)企业签订《药械监管和诚信生产经营双向承诺书》,推进诚信机制建设;推行双方互动法,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督促依法诚信经营,同时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

(四)健全“五方联席”机制。修订《五方联席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构建“联防、联动、联打”的打假治劣协作体系。通过协调配合、联合培训、信息共享、加强宣传等一系列措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_等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的药械违法犯罪案件已达4起,其中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的涉案人已被判刑9个月。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制定《勤政月志工作制度》,拓展建言献策渠道,提升对科学监管的认识水平和行动能力。开展“八型机关”创建活动,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对稽查大队实行“5+1”工作模式(周六上班工作制度),确保餐饮、保化监管工作无缝对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和案审委员会,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五个一”模式。开展“廉政教育月”八个一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研,牵头完成《__市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划(20_—20)》,牵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之对策”调研工作,推行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调研课题制度,做到在监管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提升监管水平。采取分片分组的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和调研活动,确保监管工作到点到位。

五、突出抓好社会共治,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十进”宣传服务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清理家庭小药箱、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在镇(街道)、社区、学校等设立5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

(二)努力营造社会氛围。强化信息公开,公布职能调整公告、餐饮消费警示、政策文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引导社会关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今年以来,在桐乡电视台播出《食品药品安全时报》6期,重点宣传职能调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等内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着力强化公众参与。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 你我共同参与”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乌镇景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小餐饮“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引导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抓好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投诉举报78起,其中立案查处19起,市长电话47起,信访3例,各类投诉举报、市长电话的查处率、反馈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8

作为一名_管教干警,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能时刻围绕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教育改造为主的_工作方针,严格遵守_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在_、监区和分监区领导的帮助和带领下,积极开展各项本职工作,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获得了服刑人员和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

个别教育是最直接也是_干警最常用的一种教育方法。如谈话教育,罪犯作为被改造的全体,在改造之前,其理论价值受社会和家庭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扭曲和变形。各个罪犯所体现的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情况不同,其思想、心灵、人生观也因人而异,错综复杂;同时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也会出现心理障碍,各种思想问题。谈话教育就是基于这种形势产生的,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引导、教育。从而使罪犯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投入改造。

在平时的管教工作中,能积极地、主动地投入个别谈话教育,在罪犯因某些方面的原因,影响改造,思想情绪不稳定时,能及时的对该犯进行疏导教育,同时在特殊条件下,也及时地协助帮教活动。

一.罪犯因某种原因违规,受到各种处罚之后,在其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作为分监区的一名干警,针对罪犯不同个性及违规的程度,及时的予以教育引导,指出罪犯的违规之处,肯定罪犯好的方面的同时,也指出政府的打击力度。

二.罪犯家庭发生某种变故时,一般是从罪犯家属来信中得知。首先对该犯进行各方面有针对性的前期思想教育,根据各种情况,以及罪犯的性格等原因,选择不同的时候,委婉地告诉罪犯,让其有个先期的心理准备。如分监区罪犯张某,该犯兄弟因车祸身亡,两兄弟关系很好,又是该犯的经济来源,该犯认为其兄已快到享福的时候了,两个女儿都已工作。在罪犯得知此消息后,情绪波动比较大,在做了相应的谈话教育之后,经讨论,结合该犯急着要了解家中情况下,能及时给予该犯拨打亲情电话,让该犯也认识到警官对其也十分关心,思想情绪相对稳定,改造也正常。

三.罪犯因某种原因,思想上存在各种疑虑时,能及时的找其谈话了解。如分监区罪犯余某,因自己余刑不到五年,今年年终双评又将到,自己前两年有两个表扬。该犯对今年的奖励分和末二次减刑之间存在疑虑。针对该情况及时找其谈话,使其认识到警官已经考虑到该犯的特殊情况,重点对该犯进行减刑政策方面的教育,全方面的予以了分析、解答,使该犯消除疑虑。

四.分监区罪犯柯某因在劳动中眼睛受伤,视力下降,对此该犯很担心。针对该犯的特殊情况,及时的带医院检查治疗,后又经过几次治疗,以及警官平时的个别教育,及时了解该犯的心态,予以针对性的教育,使该犯认识到政府对其的关心,并没有抛弃他们,目前该犯情绪稳定,改造心态正常。

同时,除了上述几个基本的谈话教育情况,能及时地结合_工作规定的几点谈话要求,积极做到_要求的“十必谈”,能积极地协助各项帮教活动。在针对分监区顽危犯的教育中,能从各方面,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教育,按要求转化顽危犯及协助转化顽危犯,还能按时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根据不同时候的具体事情以及国际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形势、时事教育。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社会教育,使罪犯能及时的了解社会,以及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促使罪犯积极改造。

经过几年的_管教工作,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也在管教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_管教工作任务艰巨,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各种问题还会出现,罪犯的犯罪手段、知识水平等也在不断地改变,罪犯在改造中的反改造手段也在随着变化。作为一名_干警,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地提高自己,总结经验,才能确保监管安全。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9

20xx年,我在*组的**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20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xx年xx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_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二是在20xx年x月**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银行机构**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机构**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_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xx年x月xx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x年x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x月x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

xx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

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

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问题明显减少。为**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xx月xx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地区助学贷款情况**、生态环境趋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中间业务**、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金融**地方经济情况**、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等12项指令性**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二0xx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为**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在金融监管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缺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克服缺点,发挥优势,取得更好地工作成绩而努力。

监管改造安全工作总结10

一、加强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我局按照都江堰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水源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监管工作总结。我局与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按部署稳步推进,生猪屠宰管理、酒类专卖管理及商务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作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健全了案件查处抄报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今年来,我局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规范了食品经营环境,以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方案,落实了措施。以农村和城市结合部、旅游沿线为重点区域,以生猪、酒类食品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了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车辆100台次,共出动行政执法检查90次,收缴假冒国家名优白酒680余瓶,下达整改通知书40份,工作总结《食品监管工作总结》。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生猪屠宰市场、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了肉品和酒类食品安全。

三、强化监管,推进生猪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一)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生猪购销台账、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项制度。严厉打击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以及出厂未经检疫检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违法行为,为防止关闭屠宰点死灰复燃,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受理举报投诉2起,办结率100%。

(二)按照《都江堰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屠宰企业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协助企业购买了电脑、读卡器、识别卡等设备,到企业进行指导培训,七家屠宰企业全面开展了生猪产品溯源工作。

(三)完善屠宰企业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屠宰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运营,完善企业购销台账;芯片登记情况;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屠宰废水处理情况等各项制度。

(四)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成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都江堰市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有的7家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重组并重新规划布局,在20xx年底前整合重组至3家定点屠宰厂(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批科,把酒类许可审批移交市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满足了广大经营户快捷方便的办证需求,今年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300余件。九月份启动全市办证信息统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在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工作中,为保证批发、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规范了经营行为,全面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制度实施率达98%以上。严厉查处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品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共查处非法进口酒和假冒酒680余瓶。加强了社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沿线的酒类食品监督管理,酒类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我局围绕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了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了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期间,我局精心组织人员在市区水文化广场设立宣传点,展出真、假名优酒和图文并茂的知识宣传栏,接待前来咨询消费者300多人次,受理投诉案件2起,散发宣传资料300余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都江堰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主题,加强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了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灾后重建期间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市民饮酒安全;

(三)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整治,确保灾后重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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