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修复工作总结(热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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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3 10:07: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1

生态修复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汇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东环海生态环保公路是落实**市“两保护、两开发”发展战略、开发、建设海东的重要推进项目。公路建成后将解决沿线1区4镇41个村委会的交通通达和通畅问题,极大的改善沿线各镇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对沿线各镇及**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极大带动作用。同时,工程建成后将形成环**东北沿岸的一道景观,对减少沿线侵占**保护区范围、增加沿线房屋防洪抗浪、抵御自然风险、杜绝污水直排**,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市东环海生态环保公路建设里程为公里,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下和至罗荃寺半岛段,全长12公里,路基宽24米,双向四车道。二期为海东镇罗荃寺至双廊红山庙,全长公里,路基宽12米,双向二车道。三期为双廊红山庙至上关镇东沙坪村段,接大丽二级公路,全长公里,路基宽12米。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全线靠海一侧设置米的自行车观光道,充分利用公路两侧的剩余用地和景观平台,沿线设置8个观景区、14个观景亲水平台及二十多个旅游休闲节点,并对全线公路两侧的剩余地块进行生态绿化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征用土地亩,拆迁房屋122户计1963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5450米;路基土石方148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3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2200米;涵洞644米/23道。二期工程征用土地750亩,拆迁房屋3500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13250米;路基土石方73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8800米;涵洞540米/36道。三期工程征用土地322亩,拆迁房屋1830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6410米;路基土石方52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9300米;涵洞480米/32道。

工程总投资3561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2500万元(路基5800万元,路面2700万元,征地拆迁安置4000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0068万元(路基6712万元,路面3356万元,文笔村、挖色办事处、长育村、青山村往海边改线所占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由洱管局新一轮生态修复工程支付);三期工程投资7150万元(路基5720万元,路面1430万元,红山庙、海潮河村、马厂村、大营村、河尾村、东沙坪村往海边改线所占的征地拆迁安置由洱管局新一轮生态修复工程支付),全线景观绿化投资5900万元。污水管由环保局负责实施,计划投资14800万元。二、项目进展情况

东环海公路一期工程机场路至天境阁12公里于20xx年3月18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和路基工程投资8600万元,已完成可施工地段路基工程的和路面工程底基层。6月底已基本完成路基工程,春节前力争完成路面工程。二期工程天境阁至双廊红山庙段公里于今年1月进场,已完成从米到12米的勘测设计,线路优化设计和征地拆迁放线工作,于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完成工程投资2400万元,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路基工程,经过近一段时期指挥部、监理的大力督促后,承包人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并采取加班加点、见缝插针的施工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明显加快,计划提前3个月于9月底完成路基工

程,20xx年6月底完成路面工程。三期工程双廊红山庙至上关东沙坪段公里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征地拆迁放线工作,已于6月15日前在上关镇海潮河村、河尾村两个点进场施工,完成投资500万元,环海公路全线已累计完成投资11500万元。三、项目工期计划

计划于20xx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一期路面工程,二、三期路基工程,20xx年6月前完成二、三期路面工程,20xx年10月前完成沿线景观绿化工程。今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计划完成投资亿元,市交通局计划完成亿元。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2

坚持超常规举措,强化精准治污,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目前,经过各市各部门积极努力,汾河水质得到初步改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4月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主要超标因子氨氮的浓度同比下降。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短期内就能完全实现。《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提出,20_年,流域内13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5个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控制在5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支流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退出劣V类。汾河干流中下游及支流“四河一渠”水质明显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20_年,优良水质断面保持在6个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建成汾河绿色生态廊、景观长廊。目前,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

治理汾河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要打赢这场战役,需要坚定的决心和破釜沉舟的勇气,更需要强大的执行力,坚持超常规举措,强化精准治污,坚持标本兼治、定要治本,统筹汾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和水陆域,全面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压实责任,层层落地,夺取汾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胜利,还三晋百姓干净的“母亲河”。

实践证明,撸起袖子实干,不折不扣落实,以不动如山的战略定力,全面治理汾河流域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实现汾河素波横荡漾,水落雁南飞的美好景象指日可待。(记者 程国媛 范珍)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3

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_〕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城市扩张,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直接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存质量。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决定,有效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修复与保护、疏浚与治污并重、当前与长远兼顾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之得到修复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汾河进入娄烦县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的前提下,通过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对流域内地表水、中水、矿井水等水资源合理调度,达到以下目标:

(一)疏浚目标:确保汾河干流188公里河道常年至少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及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恢复汾河自然流水;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兰村、晋祠泉域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复升;修复河道自然形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促使适宜浅水生物生存的湿地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力争通过城区主干道径流量达到5立方米 /秒。最终通过对流域内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实现绿色转型。

(二)治污目标:汾河干流兰村以上河段常年争取达到地表水Ⅲ类,兰村以下河段力争常年保持地表水Ⅴ类;对严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种树、种草,有效管护,加强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良性循环。

三、分期实施目

(一)近期目标(2年)

疏浚目标:对太原汾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落实途水量补给方案,实施对流域内雨洪水、中水、矿坑水的统一调度应用,实现太原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目标;汾河河道复流输水经过渗漏段补给地下水,并对汾河流域主要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关井限采,止降回升地下水位;严格实行节水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水工程,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

治污目标:加强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有效保护水源地,使汾河干流面貌明显改观;严格监管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达标排放,确保复流后的汾河干流河段上、中游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Ⅴ类水水质标准;制定合理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加快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和无害化集中处理,使太原汾河干流基本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配合封山禁牧,实施干流沿线草地治理,支持发展设施养殖,实现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的平稳过渡,保护农民利益。

(二)中期目标(5年)

在太原汾河干流河道水生态环境初步改观的情况下,按照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要求,结合富民工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进一步扩大汾河干流沿岸植被绿化范围,在主要支流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在主要支流入汾段建设水土保持林;在干流中游河段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治理重点放在一级支流(北涧河、北沙河、南沙河、北排洪沟、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风峪河),实现工业污废水在现有条件下提高一个档次、生活污水达到一级A类标准排放,确保汾河中游河段水质常年保持V类标准、部分河段逐步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在有条件的煤矿和矿井实施煤水双采,全面实施坑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全部关闭汾河流域煤炭禁采区内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实施限采区内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强汾河流域主要泉域保护。通过以上措施,使汾河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河道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改善,为全流域自然生态恢复奠定良好基础。

(三)远期目标(10年)

着眼于重塑太原汾河流域自然生态,以天然林保护为主,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汾河中游河段,利用地形条件扩大塘池、湖泊和湿地面积,形成人水和谐的自然生态;充分应用新技术提高污废水处理水平和水重复利用率;继续对散居在汾河流域的偏远村落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环境破坏,使地表水系生态自然恢复、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根据汾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要求和流域水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疏解重构汾河流域生产力格局,逐步实现汾河流域生态恢复和水源涵养,建立高效稳定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蓝天碧水”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建设项目和治理措施

(一)近期建设项目和治理措施

1.疏浚项目

(1)汾河兰村至清徐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汾河兰村至清徐段河道整治疏浚项目

从兰村至清徐韩武汾河河道长约73公里,除太原汾河治理美化段公里(从森林公园西门至南延3#橡胶坝)外,对其余公里河道主槽进行清淤疏浚,疏浚宽度80~120米。具体分布为:尖草坪区公里,清淤万立方米;晋源区公里,清淤万立方米;小店区公里,清淤万立方米;清徐县公里(左岸)及18公里(两岸),清淤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187万元,按城市段省、市3∶

7、农村段省、市7∶3投资比例,省级投资2265万元,市投资1922万元。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汾河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从火炬桥下游500米处南延3#橡胶坝开始至刘家堡桥下游公里处,共修建18座浅坝,在横向上将水面扩宽至60-80米,在南环高速桥上下游各2公里,刘家堡桥、小店桥上下游各公里范围内将水面扩宽至180-250米,形成水面面积约230万平方米,湿地面积370万平方米。对3座桥上下游各500米防洪堤内外侧种植低矮灌木进行绿化,对防护林缺失地段进行补栽,两岸修建4米宽泥结石路面。工程总投资23472万元,按照农村段省、市7∶

3、城市段省、市3∶7投资比例,省级投资15135万元,市级投资8337万元。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调蓄工程清淤项目(二坝库区)

对二坝库区进行清淤,清淤量约120万平方米,修建右岸防洪大堤公里,对工作桥面板进行更换。项目总投资4755万元,属干流重点生态治理河段,全部由省级投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支流河口整治项目

规划整治杨兴河、北涧河、冶峪沙河、九院沙河、白石河、南峪沙河、柳子沙河入汾口。对支流口进行清淤疏浚,加高培厚堤防并对支流入口进行防护。治理总长14公里。工程总投资4484万元,按照省、市3∶7投资比例,省级投资1345万元,市级投资3139万元。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兰村至柴村桥段治理项目

工程包括拦河跌水3座,堤岸防护1100米,东、西干冲沙闸更新改造。利用此段已有沙坑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后蓄水水面宽100-250米。天然水面面积万平方米,湿地面积万平方米。对柴村桥及西北环高速桥上下游各500米防洪堤进行绿化。工程总投资7085万元,属于干流重点生态治理河段,全部由省级投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以上5个项目在20_年和20_年初启动,工期两年。

太原市城市水系循环项目 太原市城区水系位于市中心西部,北起森林公园,南至迎泽湖,纵贯尖草坪、杏花岭、迎泽区。从东干渠引汾河水至森林公园,经城西水系至迎泽公园,在迎泽公园南侧修建提水泵站,设计提水流量1立方米/秒,提水至南沙河流入汾河,形成循环水系。增加由汾河一坝西干渠向晋阳湖1立方米/秒的生态用水,在晋阳湖与汾河之间修建退水渠与节制闸,使晋阳湖水得以净化。

北涧河水系:由东干渠北涧河闸放水立方米/秒,顺北涧河河道流入汾河,沿途在主槽内修建4座挡水坝,将水引至滩面形成满河流水景观。

北沙河水系:在金刚堰路处修建提水泵站,从东干渠提水立方米/秒到北沙河五一路段后顺河自流而下,提水管径600毫米,长2650米。沿途在主槽内修建16座挡水坝,将水引至滩面形成满河流水景观。

南沙河水系:在迎泽湖南侧修建提水泵站,从迎泽湖提水立方米/秒到并州路后顺河自流而下,提水管径700毫米,长1400米。在主槽内修建17座挡水坝。

晋阳湖循环水系:在晋阳湖东南角修建放水闸1座,闸后修退水明渠公里将水放回风峪沙河,对城区段西干渠进行覆盖。

以上项目总投资11800万元,其中晋阳湖循环水系总投资8830万。属市区域内项目,按省、市3∶7投资比例,省级投资3540万元,市级投资8260万元。20_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风峪河河道治理项目 治理长度10公里,绿化带面积105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420万元,省级专项基金1000万元,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000万元;市级投资4420万元。由晋源区政府牵头组织。

(2)太原汾河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

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项目 汾河二库上游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一级支流建设淤地坝拦沙保厍为重点项目,在汾河一级支流涧河、天池河、屯兰川、杨兴河等流域上游建设淤地坝。规划20_--20_年在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12条小流域建没淤地坝77座,其中:骨干坝6座、中型坝6座、小型坝65座,坝控面积平方公里,总库容万立方米,拦泥库容达万立方米,可淤地1500亩。概算投资1557万元,比照国家沿黄淤地坝投资政策,按省、市各半比例分摊。牵头组织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古交市水务局、娄烦县治汾办、阳曲县水务局。

(3)太原汾河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

太原市汾河灌区配水面积万亩,为适应汾河干流常年最低生态流量供水要求,灌区农田采取“长时间、小流量”小畦节水灌溉,对万亩斗渠以下末级渠系防渗及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工程总投资10406万元,申请省级投资6750万元,市县两级配套3656万元。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清徐县、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水务局;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农民用水协会。

2.治污项目

(1)太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娄烦县污水处理厂8千吨/日升级改造回用工程,20_年底完成,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省级投资3000万元,市级投资3000万元,由娄烦县政府负责;新建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0万吨/日,20_年底完工,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42000万元采取合资合作形式,其余11000万元用于管网建设,20_年计划投资13000万元;晋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0万吨/日,20_年完工,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申请中央国债资金4300万元,申请省级投资4300万元,区政府自筹9400万元;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规模达到16万吨/日,20_年建成完工,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20_年计划投资12000万元;杨家堡污水厂16万吨/日升级改造,20_年建成完工,出水水质达国家一级A类标准,项目总投资亿元,资金来源为合资合作形式。

(2)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

太原汾河两侧3公里范围内187家工业企业关停7家,搬迁12家,其余168家实施治理达标升级。项目20_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经委组织、市环保局监督实施。项目总投资312313万元,分别为: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投资万元;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异地搬迁升级改造投资7650万元,汾河流域3公里范围企业治理投资万元(企业自筹),20_年重点企业治理投资88404万元(企业自筹)。

(3)煤矿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禁采区内5个矿井关闭,并对关闭矿区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关闭矿井为:山西新北方安峰煤业、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清河三煤矿、古交市梭峪乡会立第二煤矿、古交风坪岭煤矿、古交市黄达煤业。修复治理内容主要为关闭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等。治理面积平方公里,总投资12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从煤炭资源价款中安排,并按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摊。项目单位由娄烦县、古交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煤管局配合。

(4)矿坑水回用工程

按照“谁排放、谁处理”原则,汾河流域矿井水处理工程资金全部由煤矿自筹。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20_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煤炭局负责安排并监督企业实施。

(5)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支流和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主要支流、主要污水排放口建立13个水质监测断面,对汾河中游水质进行全面监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全部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20_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水质监管项目对汾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49个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投资2428万元;加强汾河流域监督性监测能力和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购置监测站仪器设备车辆,投资191万元,完善执法监察交通、取证、信息化应急、通讯等装备;加强太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汾河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投资1167万元。以上项目共计投资3786万元,申请省级投资30%,20_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市、县及企业具体实施。

3.疏浚和治污配套项目

太原汾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太原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

在汾河干流两侧坡面上,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大户治理荒山为重点,调整流域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逐步恢复汾河流域生态植被。在汾河水库沿线小流域和汾河

一、二库区间干流两侧坡面上恢复植被,完成治理面积30000亩,投资2400万元,比照国家淤地坝投资政策,按省、市县各半比例分摊。项目实施后,一、二库区间汾河干流两侧林草覆盖率增加40%。牵头组织部门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古交市水务局、娄烦县治汾办、阳曲县水务局。

太原汾河流域植被绿化建设 建设汾河干流两侧护岸林带公里,荒山绿化万亩,封山育林万亩,农田林网折合造林面积万亩。项目投资7709万元,按照省、市县7∶3投资比例,省级投资万元,市财政投资万元。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

太原汾河流域湿地保护

建设汾河上游、天龙山、凌井沟、晋阳湖等4个湿地保护区,主要建设保护站、动物救护站,购置防火、输电通讯、科普宣传及巡护、野外投喂、科研仪器等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属省管项目,全部由省级投资。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

太原汾河流域草地治理

太原汾河上游区(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退化草地修复治理项目、汾河(太原段)下游区(清徐县、小店区、晋源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基本草场建设项目完成围栏封育70万亩,退化草地补播70万亩,退耕还草50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5万亩,青贮氨化配套设施50万立方米,机械设备配套800套,鼠害防治40万亩,虫害防治60万亩。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按照省、市县7:3投资比例,省级投资21000万元,市县级投资9000万元。项目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按工程进度近期投资9100万元,中期投资10225万元,远期投资10675万元。

以上项目20_年启动,工期两年。以下补充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1)汾河兰村至清徐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太原城西水系循环项目(补充)为提高城西水系各相连湖流量,在城西水系龙潭公园至南海子公园打通海边街段,形成明渠;在解放南路段扩建迎泽公园进水管道,增加迎泽湖进水量立方米/秒,使循环水量达到1立方米/秒;在原有城西水系循环项目基础上,贯通明渠750米、暗管铺设1300米、园林美化5项、叠水架桥21300米以及拆迁8100平方米。项目投资5894万元,按省、市3∶7投资比例,省级投资1768万元,市级投资4126万元。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太原城市水系循环项目(补充)风峪沙河景观工程

建设污水排水防渗工程。在河道内建湿地、河堤两岸进行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总投资7680万元,按省、市3∶7投资比例,省级投资2300万元,市级投资5380万元。由晋源区政府牵头组织。

汾河太原市城区段治理美化二期工程北延段补充段项目

北起太古岚铁路桥,南至森林公园西门与二期工程北延段相接,全长5公里,治理总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水面面积110万平方米,滩地绿化面积90万平方米,东西护岸公里。工程总投资12942万元,按省、市3∶7投资比例,市财政投资9062万元。由市建管委组织实施。

清徐县县城水系水利建设项目

汾河清徐段蓄水工程,白石河城区段蓄水工程,三湖、七莲池维修改造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总投资103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531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85万元,临时工程111万元,预备费769万元,其它费用879万元。按省、市3∶7投资比例,省级投资3112万元,市级投资7263万元。由清徐县政府牵头组织。

白石河河道治理项目

治理河道公里,其中:沟道治理9公里,下游河道治理公里,扩建交叉闸。沟道治理资金1800万元,下游河道治理资金1800万元,扩建交叉闸资金300万元,共需资金3900万元。按省、市7∶3投资比例,省级投资2730万元,市级投资1170万元。由清徐县政府牵头组织。

(2)太原汾河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

松塔水电站(引汾济潇补水工程)

主要工程项目有:修复西贾湿地,扩建小店区郜村提水灌区一级站、二级站及渠系建筑物,穿潇工程,潇河民生灌区

一、二,三级支渠连接段工程。投资9600万元全部申请省级专项解决。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汾河水库库周塌岸治理

在现已治理基础上,水库沿岸一周总长度公里范围内进行规划治理,设碾压土低坝21座,过沟堆石坝11座。总工程量万立方米,其中:土方万平方米,石方万立方米,砂砾石及反滤料万立方米,堆坝石渣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申请省级专项解决。20_年规划实施1段、2段,需投资万元;3段--7段规划近期实施。由娄烦县政府牵头组织。

娄烦县涧河县城段梯级蓄水项目

建设翻板闸10座,包括闸底板、消力池、防渗墙、铺盖、排水设施和闸门及工作桥,每座长60米,宽20米,高米,间距200米,总长2000米,八道水面首尾相连形成总水面 万平方米的湖泊景观,可一次性拦蓄地表水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按农村段省、市7∶3投资比例,市财政投资900万元。项目20_年启动。由娄烦县政府牵头组织。

(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包括太原市丈子头城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丈子头转运站工程总投资4512万元,建设规模1000吨/日;清徐县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规模200吨/日;古交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规模260吨/日;娄烦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规模100吨/日。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清徐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3万立方米/日,工程总投资5310万元,由清徐县政府牵头组织。尖草坪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万立方米∕日,总投资2960万元,由尖草坪区政府牵头组织;娄烦县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2365万元,由娄烦县政府牵头组织,20_年启动,工期三年;古交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8665万元,由古交市政府牵头组织。20_年启动,工期两年;新建阳曲县污水厂,建设规模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8000万元,由阳曲县政府牵头组织。20_年启动,工期两年。

3.整治措施

(1)关闭太原汾河流域上游煤矿。近期,对禁采区域矿井实行关停。由市煤炭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并组织实施。

(2)采煤业从太原主城区全部退出。

(3)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彻底取缔太原汾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污染水体的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取缔破坏汾河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关闭汾河沿岸违法排污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企业及工艺设备实施关停淘汰;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对虽经合法审批但影响汾河水质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对20_年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流域内未达标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关闭停产。

(4)加大地下水超采区关井限采力度。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和生态用水原则,严格控制在严重超采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开采地下水,制定汾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目标规划及关井压采措施,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在关闭自备水源井的同时,发挥引黄工程现有能力,通过对流域内各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重点超采区关井压采提供可用水量。

(二)中期建设项目和治理措施

1.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工程

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合理配置大中小坝,形成坝系。汛期拦蓄干流两侧泥沙进入汾河河槽,枯水季节放水入流河道,丰蓄枯放,蓄浊排清,增加干流水量,减缓河道淤积,提高干流水质。在干流两侧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增加坝地。

2.水土保持小型水利工程

建设小型节水、引水、提水工程,提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为两岸坡面水保生态林、经济林、滩地耕作提供水源,提高生态林成活率和经济林果品产量、滩地产出率。

3.汾河支流生态植被与经济林建设工程

重点围绕汾河主要一级支流绿化,西川河、南川河、涧河、细米河、天池河、屯兰河、狮子河、干河、潇河、风峪河、白石河等主要支流源头及两侧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护林8万亩,太原汾河流域主要一级支流两岸各50米植护岸林带100公里(折合造林面积万亩)、经济林万亩,林网(带)万亩,封山育林万亩,工程总投资6977万元。

4.汾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

主要为汾河公园湿地保护建设工程,投资1400万元。

5.汾河流域草地治理与退牧工程

建设围栏封育项目、退耕还草项目、鼠害防治项目、虫害防治项目,配套基本草场、舍饲圈养等设施。

6.城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

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并达标稳定运行,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并补充汾河生态水量;提高污水处理和污泥再生利用工艺技术水平。

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程、粪便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工程、医疗废物备用焚烧炉建设工程、汾河水库周围垃圾处理工程等,彻底消除生活垃圾“围城”现象,全面实现流域内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8.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

对已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进行污废水深度处理,部分企业治理达标后直接回用,实现零排放。

9.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对太原汾河流域限采区矿山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

(三)远期建设项目和治理措施

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水质监测和环保设施维护应急机制,全面恢复重建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重点搞好太原汾河流域林地管护和植被建设,巩固植被修复成果,封禁保护林地20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20万亩,建设湿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湿地、湿地公园2处,加强草地建设与保护,使汾河流域植被环境基本得到恢复。加大汾河流域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开发力度,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绿色产业和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全面增强汾河流域综合实力,促进全市生态友好型城市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定汾河流域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扶持政策

在《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太原汾河流域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植被状况等,进一步细化我市汾河流域生态功能分区及产业结构布局,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实现煤炭开采绿色节水转型;对化工、电力、冶金、煤焦、造纸等领域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实行升级改造,遏制其对流域水环境污染。在《山西省节水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太原汾河流域全社会节水规划,制定节水政策,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绿色产业、节水型工业项目,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使用效益;采取政府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加快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植树造林和荒山荒坡绿化工程建设。汾河流域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相应区域规划及政策措施。

(二)科学划定水资源禁采限采区域

根据太原汾河流域内矿山企业对汾河的影响程度,对可能直接破坏汾河河床、导致地表水直接漏失的区域实行禁采限采措施。禁采区为汾河上游段(兰村以上至娄烦)干流两侧岸边以外500米范围内,兰村泉、晋祠泉带;限采区为汾河中上游干流左右两侧岸边以外1500米、一级支流岸边左右1000米范围内和兰村泉、晋祠泉重点保护区。市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规划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等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禁采限采范围,严格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三)加强汾河干流水功能区管理

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进一步核实汾河干流不同功能河段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汾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建立水功能区监测站网,增设相应水质监测断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实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四)制定完善汾河流域治理修复相关政策措施

进一步调整完善汾河流域相关县(市、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对禁采区、限采区关停企业和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偿,确保地方利益不受损害。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并建立完善水价格体系,有效调整供水结构,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_年底前,汾河流域县级以上城镇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汾河流域污染排放总量,逐步实现排污权由无偿取得转变为有偿使用;强化管理,严厉制裁汾河河道违规采砂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成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领导组,张兵生市长任组长,荣彤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煤炭工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建管委、物价局、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资金综合平衡和领导组日常工作。市政府与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签订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近期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逐级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各项目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监察、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稽察。

(附注: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近期工作项目表和项目补充表另发)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4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产业发展

第三章 生态修复

第四章 生态保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内生产、生活、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第九条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十条 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统一规划。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持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汾河流域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第三章 生态修复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七条 优化水资源配置,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汾河流域生态自然修复。

第十八条 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提高汾河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

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 建设节水型社会应当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工业、生活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量。

发展集约型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方式,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鼓励使用再生水,给予政策补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行业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建设海绵城市。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防止直接进入河道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汾河源头的生态修复与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施科学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占用的河滩地、古水域恢复为湿地,逐步增加林地、湿地、水域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四条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增加高郁闭度森林水源涵养区,减少水土流失。

在黄土沟壑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淤地坝工程,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在山区、丘陵区对坡耕地逐步实行坡改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

第四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汾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水量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岸线分功能管理。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内私挖滥采,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禁止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汾河流域内一级保护林地和天然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天然草甸用途。

在造林绿化工程区和封山育林区,应当采取禁牧措施,保护幼林繁育成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煤矸石区,划定重点生态修复区,实施生态修复,防止再次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三)一级国家保护公益林地、工程设施安全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六条 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

对建设周期长、生态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天然林、水域和湿地保护,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监测,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第三十九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管理或者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第四十条 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影响和破坏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上一年度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_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天然草甸或者变更天然草甸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天然草甸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汾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指令的;

(二)不执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5

精选范文:生态修复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共2篇)生态修复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汇报

一、项目基本情况**市东环海生态环保公路是落实**市“两保护、两开发”发展战略、开发、建设海东的重要推进项目。公路建成后将解决沿线1区4镇41个村委会的交通通达和通畅问题,极大的改善沿线各镇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对沿线各镇及**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极大带动作用。同时,工程建成后将形成环**东北沿岸的一道景观,对减少沿线侵占**保护区范围、增加沿线房屋防洪抗浪、抵御自然风险、杜绝污水直排**,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市东环海生态环保公路建设里程为公里,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下和至罗荃寺半岛段,全长12公里,路基宽24米,双向四车道。二期为海东镇罗荃寺至双廊红山庙,全长公里,路基宽12米,双向二车道。三期为双廊红山庙至上关镇东沙坪村段,接大丽二级公路,全长公里,路基宽12米。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全线靠海一侧设置米的自行车观光道,充分利用公路两侧的剩余用地和景观平台,沿线设置8个观景区、14个观景亲水平台及二十多个旅游休闲节点,并对全线公路两侧的剩余地块进行生态绿化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征用土地亩,拆迁房屋122户计1963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5450米;路基土石方148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3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2200米;涵洞644米/23道。二期工程征用土地750亩,拆迁房屋3500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13250米;路基土石方73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8800米;涵洞540米/36道。三期工程征用土地322亩,拆迁房屋1830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6410米;路基土石方52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9300米;涵洞480米/32道。工程总投资3561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2500万元(路基5800万元,路面2700万元,征地拆迁安置4000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0068万元(路基6712万元,路面3356万元,文笔村、挖色办事处、长育村、青山村往海边改线所占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由洱管局新一轮生态修复工程支付);三期工程投资7150万元(路基5720万元,路面1430万元,红山庙、海潮河村、马厂村、大营村、河尾村、东沙坪村往海边改线所占的征地拆迁安置由洱管局新一轮生态修复工程支付),全线景观绿化投资5900万元。污水管由环保局负责实施,计划投资1480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东环海公路一期工程机场路至天境阁12公里于20xx年3月18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和路基工程投资8600万元,已完成可施工地段路基工程的和路面工程底基层。6月底已基本完成路基工程,春节前力争完成路面工程。二期工程天境阁至双廊红山庙段公里于今年1月进场,已完成从米到12米的勘测设计,线路优化设计和征地拆迁放线工作,于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完成工程投资2400万元,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路基工程,经过近一段时期指挥部、监理的大力督促后,承包人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并采取加班加点、见缝插针的施工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明显加快,计划提前3个月于9月底完成路基工程,20xx年6月底完成路面工程。三期工程双廊红山庙至上关东沙坪段公里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征地拆迁放线工作,已于6月15日前在上关镇海潮河村、河尾村两个点进场施工,完成投资500万元,环海公路全线已累计完成投资11500万元。

三、项目工期计划计划于20xx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一期路面工程,二、三期路基工程,20xx年6月前完成二、三期路面工程,20xx年10月前完成沿线景观绿化工程。今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计划完成投资亿元,市交通局计划完成亿元。

[生态修复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共2篇)]篇1:公路建设工程进度汇报

万安县窑头至富坑口三级公路改建工程进度情况汇报

一、基本概况

万安县窑头至富坑口公路作为江西省万安县的一条通乡公路,是一条具有集散功能的三级公路。该公路的改建对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带动沿线乡镇发展旅游经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促进邻县边贸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77万元,路线起点为窑头镇(桩号为k0+000),途径田南、湖陂、八斗、剡溪、南洲、村背、枧头镇,终点为富坑口(桩号为k16+),路线全长。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路面宽度7m。该项目共有五座桥梁,其中k4+867八斗中桥为48m长新建预应力空心板梁桥,k3+湖陂小桥(桥长8m)直接利用,k11+南洲中桥、k11+村背小桥、k16+009枧头中桥均经桥面系改造后利用。路线共设置盖板涵18道,圆管涵53道,利用老涵5道。路线布设呈南北走向,路面设计为沥青砼路面。该工程划分为a

1、a2两个施工标段,其中a1标段起讫桩号为k0+000~k8+500,长公里; a2标段起讫桩号为k8+500~ k16+,长公里。

[生态修复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共2篇)]

二、项目建设进度

该建设工程项目于20_年12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_年1月20日举行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已于20_年3月20日进驻施工现场,完成组建项目部工作,具备开展项目施工管理条件。项目管理指挥部组建工作也已完成。各施工单位均已开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a

1、a2标段均已完成红线及中桩放样工作,a1标段配备两台挖掘机分别从鲁下、湖陂对向开挖红线边沟,截至目前已完成4公里左右,a2标段基本全部完成红线边沟开挖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该建设项目运行过程总体正常,主要是a1标段因村民阻扰致使红线边沟开挖工作滞后,且较多田地已经育苗不能开挖。路线途经村落拆迁量超出设计拆迁工程量,公路红线内近一两年新建的房屋数量较多,许多房屋紧靠路基,距离公路太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四、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加强对村委、村小组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力度,增加机械设备,加快红线边沟开挖进度。在道路紧临建筑物地段利用道路中桩进行实地勘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以期减少不必要成本和减轻道路两旁原貌破坏程度。

万安县窑富公路项目驻地办公室

20_年3月26日

篇2: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根据20_年 参建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不彻底、不够深入。

(二)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 [20_]27号),我局立即部署,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_?46号)及?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总工办?20_?56号),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反三违为重点,开展工程现场风险辨识与防控,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主要排查内容如下:①桥梁工程:深基坑临边防护与监测,墩台身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整体钢模的安装、保养及验收,连续梁挂篮施工,梁场制运架梁,梁板吊装及固定,现浇梁模板、支架的搭设与拆除,跨线施工安全防护等。

②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坍塌预防,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不规范整治,小导管、锚杆等超前支护、初期支护施工、锁脚锚管与钢拱架施工不规范、初期支护封闭成环不及时、仰拱初支与掌子面、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安全步距超标整治。

③路基工程:路堑高边坡坍滑、抗滑桩施工坍塌。

④特种设备:提梁机、架桥机,塔吊,龙门吊,重型汽车吊,履带吊,翻模系统,施工电梯坍塌预防。

⑤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配备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编制各类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根据专项督查的结果看,主要存在部分项目存在特种设备(架桥机)未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就进行架梁作业,如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局质监站责令立即暂停桥梁架设作业,同时下发?宁德市交通质监站关于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宁交质监?20_?49号)。

(三)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_?5号)以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委?20_?8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郭海鸣副局长为组长,经济发展中心、质监站负责人为副组长,运安科、总工办、计建科、县乡公路管理所、道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路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运安?20_?28号)。专项整治共排查由宁德市公路局养护公路隧道17条,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养护的隧道共7条,主要问题是未设置限高标志、存在渗漏水病害、路面标线不清[生态修复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共2篇)]晰,个别隧道未有照明等,通过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均能够针对排查的隐患制定了专门的整改计划,目前均按照整改计划整改中,将逐步消除隐患。

(四)开展桥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两家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的通知?(闽交办

建?20_?24号),我局立即部署各县(市、区)交通局及建设单位开展桥隧工程隐患自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截止9月16日,共收到各单位排查的16个项目的25个隐患,其中12个已经当场整改完毕,剩余部分已按计划在整改中。同时组织质监站、总工办对辖区内的桥梁隧道隐患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的结果看个别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未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就进行架梁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局责令立即暂停桥梁架设作业;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工程a5标段南岐山隧道k50+920-k51+010段ⅲ级围岩隧道8月18日开始开挖后至9月10日仍未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及挂网喷砼施工,且9月10日我局质监站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隧道开挖并及时进行锚杆及挂网喷砼施工,但在9月12日的检查中,该段锚杆大部分已施打,从现场抽拔的5根锚杆结果看,设计米锚杆,只施工了约50多厘米,存在严重偷工减料及较大安全隐患,该项目目前我局质监站已经做完现场笔录、物证等证据的调查收集,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五)“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根据?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宁交总工办[20_]90号),对于大型桥梁、隧道、国省干线、镇镇有干线等项目均参照该文件精神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中平安工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我局结合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均对施工单位每月一次、监理单位每三个月一次,以及业主每半年一次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同时我局质监站每周将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平

安工地”考核评价的情况上报局运安办汇总。三季度以来共检查45项次监督项目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情况,从检查的结果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资料不够齐全、部分对如何开展评价及评分不够清楚,未对考核评价的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考核评价内容未实事求是落实到位。从今年度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情况看,共抽查了10个项目,其中个别业主对落实半年度“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不及时,主要有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省道201象溪大桥项目及九都至虎贝公路,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霞浦县牙城镇(纵一线)至杨家溪(九鲤溪)公路福鼎段项目。

(六)工程项目督查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并开展专项督查,实事求是做好信用考核评价工作,至今共下发一月一通报8份,专项督查通报3份。目前我局质监站滚动监督普通公路工程项目20个,渡改桥项目3个,危桥改造项目4个;滚动监督水运工程项目16个。截止9月15日,我局质监站共发出整改通知书(含通报)56份,其中通报14份。从监督管理上看,我局质监站的监督检查基本上做到覆盖率100%,严格落实一月督查,整改跟踪复查、挂牌督办、回访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我市工程项目安全态势平稳。

(七)对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督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我市普通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被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督查项目主要是在省公路局20_年上半年度的信用考核中检查中,福安市溪柄至楼下红色旅游公路工程s

1、s3标被列为重点督查对象,主要存在履约、管理混乱方面问题,业主为乡镇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6

郧西县天河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项目

天河是汉江上游左岸大支流之一,发源于陕西省山阳县,自北向南流经山阳,商南、郧西三县,于天河口注入汉江。流经郧西县的土门、香口、城关、观音等四个乡镇,于观音镇天河口汇入汉江。流域面积1614km2,其中山阳县,商南县,郧西县1142km2。干流总长95km,其中郧西县境内,干流在该县境内自然落差326m,河流平均坡降‰,其中鄂、陕省界至阳坡(沉溪河口)最陡,为‰;县城至河口最缓,为‰。流域形状系数,属山区扇形流域。

境内支流众多,河曲发育,汇流面积100km2以上的支流有惠河、五里河、安家河和大麦峪河等。五里河为天河支流,位于县城东北部,在天河口上游的城区汇入天河。干流全长,流域面积,流域内高山坡陡,河床平均比降‰,五里河于小河汇入口下游处汇入天河。安家河是五里河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三官洞乡瓜子岭东坡,自北向南贯穿安家乡和城关镇。安家河流域面积,干流全长,河床平均比降‰。

50年代,郧西人民在天河干流中上游修建一条全长43km引水渠道“天惠渠”,担负着县城周围三个乡镇4000多亩灌溉任务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并在天惠渠末端修建了郧西县第一座小水电站,装机60kW,供县城照明用电,从而开创了郧西县水电事业的先河。

二、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的必要性

天河支流——小河,五里河,安家河均在郧西城关镇汇入天河干流,天河流域是郧西县城人畜饮水水源地,也是县城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山区河流,洪水陡涨陡落,县城范围内河道滩涂常年裸露,兴建一定数量的拦河坝蓄水,营造滨河水系景观,建设亲水平台,可以给市民提供亲水休闲平台。

三、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目的通过合理、有序、高效、科学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态恢复等一系列手段,使天河流域及郧西天河流域水系的物理环境和空间环境得到充分的改善,保障用水安全;构建与流域发展和城市建设相辅相成的水生态环境空间;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实现流域发展、城市建设和水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创造出生态优良、文明繁荣、发展可持续的流域发展新格局。

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措施

1 借助南水北调水源区的地理优势,借国家之力协调治理上游水污染事件,保障本地区水安全

2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措施,争取国家水源区补助资金,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3 严格执行新《水土保持法》,落实县域内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本流域水土流失

4 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天河流域内干支流中小型水库的兴建 5 在城区河段适当兴建拦河坝,营造景观水面 6 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亲水平台,促进人水和谐

7 引水入城,利用山区河流天然落差营造城市生态水系廊道,优

化城市市政及景观用水

8 改善城市供水单一水源结构,干支流结合,打造郧西多水源格局,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

五、投资估算

按20_年2季度物价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亿元。其中截污治污工程亿元;水土保持工程亿元;中小型水库建设亿;拦河坝建设亿;城市防洪工程及亲水平台亿;城市生态水系廊道建设亿元;

六、资金筹措

天河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投资为103000万元,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及省拨款、地方配套和其他方式的融资。

其中,截污治污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申请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为主;中小型水库建设中供水为主的申请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发电效益显著的,可以结合融资和招商进行;拦河坝及城市生态水系廊道建设,以地方土地出让金结合招商引资方式进行建设,适当申请中央及省级拨款。

七、建设与管理

由郧西县水利电力局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汾河修复工作总结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东环海生态环保公路是落实**市“两保护、两开发”发展战略、开发、建设海东的重要推进项目。公路建成后将解决沿线1区4镇41个村委会的交通通达和通畅问题,极大的改善沿线各镇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对沿线各镇及**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极大带动作用。同时,工程建成后将形成环**东北沿岸的一道景观,对减少沿线侵占**保

护区范围、增加沿线房屋防洪抗浪、抵御自然风险、杜绝污水直排**,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市东环海生态环保公路建设里程为公里,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下和至罗荃寺半岛段,全长12公里,路基宽24米,双向四车道。二期为海东镇罗荃寺至双廊红山庙,全长公里,路基宽12米,双向二车道。三期为双廊红山庙至上关镇东沙坪村段,接大丽二级公路,全长公里,路基宽12米。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全线靠海一侧设置米的自行车观光道,充分利用公路两侧的剩余用地和景观平台,沿线设置8个观景区、14个观景亲水平台及二十多个旅游休闲节点,并对全线公路两侧的剩余地块进行生态绿化处理。

工程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征用土地亩,拆迁房屋122户计1963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5450米;路基土石方148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3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2200米;涵洞644米/23道。二期工程征用土地750亩,拆迁房屋3500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13250米;路基土石方73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8800米;涵洞540米/36道。三期工程征用土地322亩,拆迁房屋18300平方米;拆迁电力、电讯等管线6410米;路基土石方52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软基处治9300米;涵洞480米/32道。

工程总投资3561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2500万元(路基5800万元,路面2700万元,征地拆迁安置4000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0068万元(路基6712万元,路面3356万元,文笔村、挖色办事处、长育村、青山村往海边改线所占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由洱管局新一轮生态修复工程支付);三期工程投资7150万元(路基5720万元,路面1430万元,红山庙、海潮河村、马厂村、大营村、河尾村、东沙坪村往海边改线所占的征地拆迁安置由洱管局新一轮生态修复工程支付),全线景观绿化投资5900万元。污水管由环保局负责实施,计划投资1480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东环海公路一期工程机场路至天境阁12公里于20_年3月18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和路基工程投资8600万元,已完成可施工地段路基工程的和路面工程底基层。6月底已基本完成路基工程,春节前力争完成路面工程。二期工程天境阁至双廊红山庙段公里于今年1月进场,已完成从米到12米的勘测设计,线路优化设计和征地拆迁放线工作,于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完成工程投资2400万元,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路基工程,经过近一段时期指挥部、监理的大力督促后,承包人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并采取加班加点、见缝插针的施工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明显加快,计划提前3个月于9月底完成路基工程,20_年6月底完成路面工程。三期工程双廊红山庙至上关东沙坪段公里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征地拆迁放线工作,已于6月15日前在上关镇海潮河村、河尾村两个点进场施工,完成投资500万元,环海公路全线已累计完成投资11500万元。

三、项目工期计划

计划于20_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一期路面工程,二、三期路基工程,20_年6月前完成二、三期路面工程,20_年10月前完成沿线景观绿化工程。今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计划完成投资亿元,市交通局计划完成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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