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报告(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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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9 12:33: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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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 ,**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村(社区)干部管理有关制度。于2016年1月12日顺利地完成了**镇2016年度4个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镇党委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我镇各考核组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了年度考核范围、程序、条件和内容。

为了认真搞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专门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镇长、党务书记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评小组,并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制定并下发了2016年度**镇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办法。

二、集中考核,分项评估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于2016年1月12日集中进行,时间一天。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主要通过送检资料、实地抽查、领导评估、民主评议,由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是基本目标考核包括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政法、武装、民政工作,村镇建设;财务管理。

二是领导点评,即镇领导班子对村(社区)班子领导水平、团结和谐、改革创新、执行能力、工作业绩、党风廉政进行评价。

三是民主评议,根据**镇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办法开展民主评议。

三、绩效挂钩,成效显著

根据平时绩效考核记录、量化测评结果及分管领导和考评小组意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了村(社区)考核等次。镇党委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情况发放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奖功罚过原则。

通过村级年度目标考核,使我镇进一步认识到年度考核是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村(社区)干部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将继续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并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调整使用、去留的重要依据。

第2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村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力求科学、全面、准确,做到“考精、考实、考重点”。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核定职数内的村支书、主任、村副支书、副主任、人口主任。

第二章

绩效考核内容和分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人口计生工作(24分)、农村低保工作(5分)、安全生产工作(4分)、森林防火工作(6分)、生态家园建设工作(6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分)、危房改造工作(2分)、控制新增违法建设(3分)、农村新建房引导控制(3分)、两创一建(整脏治乱)(4分)、基础设施建设(5分)、信访维稳(3分)、村庄整治(2分)、参合金收缴(5分)、村规民约执行(4分)、征地拆迁工作(2分)、组织工作(11分)、纪检监察(4分)、统战工作(1)、其他工作(3分)。

第五条

加分项目5分,减分项目不封顶。(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主体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主体。镇党委是督查考核村干部的责任主体,每年根据各村实际,由镇党委围绕重点工作与村干部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制作专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由动态跟踪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

(一)动态跟踪考核,主要采取“月考核、季总结、年总评”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即由包村领导组织镇双考办每月对村干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每个月考核方案)。考核排名情况经过公示上报并记录在案;季总结,即由村干部根据一季度以来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总结,以书面文字形式上交双考办存档。年总评即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对村干部进行年终等级排名,分别评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二)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对村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三)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每半年开展一次,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即对上、对下双向述职和对上、对下双向测评。每年6月底、12月底,由镇党委召开“村干部述职报告会”,村干部向镇党委政府(行政)及党员群众代表述职,并上交述职报告到双考办存档;述职报告会上由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村干部进行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

第八条 以年度为单位,镇党委、双考办根据月督查考核、季总结、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建立村干部实绩档案在双考办,一人一档。

第四章 绩效考核等次

第九条 村干部的动态跟踪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按正职和副职两个类别分别评为三个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量化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月考核表和年终考核表

第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村干部,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采取组织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末尾淘汰制。实行按月开展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对连续 考核三个月处于本乡镇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干部,实行淘汰处理。

第十二条 一票否决制。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中,若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给予停职或依法罢免处理,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制。在安排或发放民生低保、民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计生“两户”奖励扶助等资金中吃拿卡要,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撤销或依法罢免村干部职务,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或受处理村干部在离职或受处理后,拒不交清集体资产和账目或故意损坏集体资产和账目的,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XXXXF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的通知》(广组【2008】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 ×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

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XXXX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08】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

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望关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在村“两委”任专职干部的领导班子;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在任正(副)支书、正(副)主任,村文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第四条 对村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党委结合实际,按照与村“两委”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

第六条 乡党委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七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乡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村两委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结合本村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4、当年村级经济工作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5、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

9、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十条 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一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对村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合格”票数×0.8十“基本合格”票数×0.6+“弃权”票数×0.3十“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100。

第十三条 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根据乡党委、政府与村“两委”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在年终考核时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确定。乡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95分(含80分)的为“合格”,60分-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优秀”等次比例如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20%的,由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召开会议决定“优秀”等次名额。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合格: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班子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在迎接县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5、不按规定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远程教育学习的;

6、不履行民主议事制度,长期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

7、未按要求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的;

8、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9、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较差,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或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被查实的;

8、本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所在村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

10、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11、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乡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乡考核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开展述职述廉。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述职述廉报告,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廉。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班子测评表和村干部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6、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7、上报考核结果。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挂钩:

1、乡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乡党委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合格”的村班子,乡党委要给予鼓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村班子,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乡党委要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乡党委要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

2、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合格”的村干部,可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村干部,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党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乡党委。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关于对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科学的村干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特制定×××关于对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两委”干部。

第二条 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对村“两委”干部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考核(80%)、民主测评情况得分(20%)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核(80分):

(一)党建工作(15分)

1、“两委”班子团结协调,战斗堡垒作用强(2分)。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村集体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分。

2、遵守党风政纪,无违法违纪现象(2分)。出现一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扣1分,直止扣完。

3、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党内活动正常,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有记录(2分)。各类活动、会议无记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及召开会议的扣2分。

4、认真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5分)。村集体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且程序规范,记录齐全,记录不齐的扣2分,没有按要求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

5、远程教育按要求开展,配发的各类电教设备保存完好,并发挥作用(2分)。未按要求收看并记录的扣1分,未发挥作用的扣2分。

6、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并做到规范化(2分)。出现一例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扣1分;未及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扣1分;出现三年未发展现象的扣5分。

(二)经济发展工作(15分)

1、制定了符合村情的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2分)。

2、年度工作计划圆满完成(3分)。

3、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增农业项目1个,(2分)。

4、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建立合作社(3分)。

5、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2分)。

6、新增规模企业1个(3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0分)

1、信访维稳工作。未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2分)。

2、治安稳定。村内纠纷调解及时,有台账、有记录、有调解书(2分)。

3、文体活动设施配备齐全、维护到位(1分),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1分)。

4、认真做好反邪教和宗教事务工作(2分)。

5、及时果断处理各种突发案件(2分);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扣0—2分。

(四)计生工作(10分)

1、全面完成计生考核指标(5分)。每出现一起错、漏报扣1分;每出现一例追溯期内突破考核目标的政策外生育扣2分,扣完为止。在区人口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问题较大,每次扣5分;在市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大,倒扣5分;在省人口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问题,倒扣10分。

2、村级计生组织健全,村主职干部重视,计生服务联络员作用发挥好(3分)。

3、阵地建设规范,宣传氛围良好(2分)。

(五)村级事务方面(15分)

1、村级活动场所干净整洁(2分)。

2、带领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分)。

3、安全生产稳定(2分)。

4、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真实、全面、规范(4分)。镇自行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扣0.5分,未按时张贴的扣1分;经区检查发现问题的扣0—3分。

5、带头执行坐班制度,每周至少坐班5天,带头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上门服务、马上就办等便民举措,记录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3分)。

6、经济发展环境好,没有强行阻工、掺工现象(2分)。

二、民主测评(20分):

广大干部群众年终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承诺目标给予评价,群众满意率以群众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满意和较满意的票数占总票数的比例即为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率90%(含90%)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扣0.5分。各村群众满意度考评结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新增集体收入过3万元加 分;

2、新增纳税 万企业加 分/个;

3、申请获得上级资金扶持加 分;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 分/项。

(二)减分项目

1、如果发生非正常赴京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省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市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区上访扣 分/件。

2、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一项扣 分。

3、对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任务,故意推诿、未按时执行扣 分。

第三条 考核办法

每年底考核一次,由镇党委牵头,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各村通过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量化打分,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并拿出考核意见,研究决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综合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为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60分为基本称职(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的,绩效报酬按100%发放;被评为良好的,绩效报酬按80%发放;其它的按60%发放。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第6篇: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作就是带领好本村村民做好经济建设,发展富强等的工作。目前也较为推行对于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以下提供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1.0、0.8、0.

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1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乡领导评分占5%,考核组评分占5%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30%,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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