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职务犯罪授课总结(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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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1 08:33: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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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之我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A市B区查处了C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

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

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

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

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

1.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从财务管理制度、报帐核算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上做到“五个统一”(时间统

一、程序统

一、科目统

一、手续统

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

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第2篇: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荐)

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村干部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其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打击,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调查发现,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一把手”犯罪突出。涉案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乡镇站所所长,在2004年以来的村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一把手”犯罪占70%。

二是共同作案呈上升局势。村级干部犯罪由原来的单人犯罪向多人共同犯罪发展,特别是主管财务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级财务会计共同贪污贿赂案件数攀升。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主要是采取开假票、白条入账和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贪占村级项目资金;采取截留、收入不进账等手段私分、挪用公款;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

四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大。2004年以前,村级干部犯罪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但在2004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只有2件。

客观分析,造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村级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不高,平时不注重学习,在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一知半解,开展工作凭经验、凭蛮力、凭“热情”,缺乏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观念,容易产生“拿点用点没啥”的法盲心理,最终导致犯罪。二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村支书、村主任搞“一言堂”,致使村民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流于形式;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形式单一,且不能长期坚持,透明度不够,知晓率低;部分乡镇和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一些村级干部自律意识差,顶风违纪。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级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审批规定,会计出纳一人兼,有白条入账、账目不全、记账不及时等现象,尤其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上,存在冒报虚领等问题。四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够。近年来,对于职务犯罪的案件处罚普遍较轻,监管、教育机制不健全,打击、预防结合不到位,降低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助长了部分村级干部的腐败。五是村级班子不健全。由于各种原因,村级班子成员流动性较大,出现空挡,财务不能及时交接;个别村级班子搞不团结,各自为政,造成一些人有机可乘,甚至出现“你捞一把我也要捞一把”的现象。六是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及村级经费标准低。目前,村级干部工资年均4000元左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除去电话费、交通费等开支,所剩无几。村级经费一年只有3000—3600元,远远不能保障村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打击和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上下协作,强化措施,严加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还农村一块纯净的天地。

一、加强村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素质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要以党校为主要阵地,组织村干部定期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在思想上强化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特别要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法制教育。司法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和我市农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进村进社”活动,使村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四要开展警示教育。法、检两院要以我市已发生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活教材,经常性地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五要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大学生“进村进社”政策,公开公正推行公推直选制度,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并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思想觉悟高、知法守法、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人员选拔到村级组织中。六要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及时配齐村干部职数,提高相互制约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约束力

一要健全民主制度。切实落实民主议事制度、村民决策制度、村民查询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二要真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公开村里的事务、财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使村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要推行村级组织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每年内必须举行一次村干部及乡镇站所“一把手”述职述廉活动,并组织代表进行评议。

三、强化监管措施,规范财务管理

一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村财乡(镇)管”,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支出,坚决不准入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使村级财务行为有章可循。二要实行离任审计和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今后市乡应把村级“一把手”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年审制度,尤其要盯紧民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臵、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筑牢村级财务防火墙。三要组织彻底清理清查村级财务。市乡职能部门要统一协调,专门组织一次清查活动,对村级组织的烂账、乱账、呆账和“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特别要对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低保、优抚等惠民资金进行彻底清查审核,严加资金管理,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腐败的“温床”。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四、加大打防力度,发挥震慑效应

要大力查处涉农腐败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市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检察院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审判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审理一些影响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切实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惩治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

五、强化保障措施,解决村级干部后顾之忧

要根据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现状,逐步提高村级办公经费,适当提高村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积极采取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村干部快速致富,并结合中央惠农政策,解决医疗、养老、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水道口村:张瑞峰 2011-8-29

第3篇:“能人”村干部缘何陷职务犯罪泥潭

“能人”村干部缘何陷职务犯罪泥潭

调查原因:河北省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调查发现:村委会监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相关部门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涉农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

全省“青年致富带头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市级劳动模范„„谁也没想到,集这些荣誉称号于一身的“能人”,竟然有一天会因贪污受贿沦为阶下囚。

“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这是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负责办理此案的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各种荣誉光环笼罩下,取得成绩后的王某俨然拥有了“免检”的金字招牌,监督的缺失和私欲的膨胀导致王某一次次触犯党纪国法,最终上演了“小官巨贪”的悲剧。

因地制宜带领村民致富

“正是由于有了他这样的好支书,才使得西辛安村由乱到治,由穷变富,在全县乃至全市率先跨入小康村行列。”2006年,河北某省级媒体一篇名为《一心为民的好村官》的文章,记录了王某带领全村群众发家致富的事迹。作为先进典型,王某的名字曾频繁出现在邢台市、河北省媒体的报道中。

2000年,年仅27岁的王某以高票被推举为临城县鸭鸽营乡西辛安村党支部书记。当时,头脑灵活、有思路、有办法、抱负远大,是村民对他的普遍印象。

上任之初,面对本村纯农作不富裕的现状,王某和村班子成员进家入户,搜集情况,反复研究,确定了村北建成米粮仓、南岗要变花果岗、岗丘脚下蔬菜场、园中养上猪牛羊的发展思路。

随后,王某因地制宜,动员带领村民建大棚种蔬菜、打井修路、治理荒岗、整修街道,积极向上级和职能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他的执着和朴实受到了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认可,给予了大力支持,村民也尝到了蔬菜种植带来的甜头。

为实现蔬菜种植规模化经营,王某发起成立了碧悦蔬菜有限公司,带动全乡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2006年,王某所属的鸭鸽营乡被评为“全国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王某本人在获得一系列荣誉的同时,还被招录为乡公务员,提拔为挂职副乡长。

“经过多年的努力,西辛安村从2000年之前农民生活贫困、告状不断,发展到今天村容整洁、村民富裕。客观地讲,作为为民谋利的致富带头人,王某功不可没。”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

监督乏力趁机贪污受贿

得到了上级的支持、群众的拥护以及职能部门给予的巨额资金扶助,王某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一身,失去了有效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主管职能监督,他的个人主义思想和贪欲之心不断滋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西辛安村财务会计和账目管理形同虚设,村会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由同一人担任,没有专职出纳员,蔬菜专业合作社财务由王某一人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实际掌管着村委会、扶贫互助协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资金收支,申请的各项资金到账后,任由其个人支配。显然,对于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村委会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样缺乏监督的还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经查实,王某发起成立的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均为王某个人出资、虚构成员申请登记成立,存在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投机心理。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其虚构6名社员和注册资金50万元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由其虚构57名会员,经扶贫办审查后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临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工商管理和扶贫、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的核准登记,在审批登记前对社员、会员构成、出资情况、章程形成过程等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在登记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停留于账面审查,缺乏实地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和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严格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以致出现一个职能部门连续几年投资,多个职能部门多项目投资的情况。

经查,2010年年初至2013年7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记账、少记账、混乱记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采取重复报支出和虚列支出等虚假报账手段,将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拨付给村委会、蔬菜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专项资金以及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共计82.326万元占为己有。其间,他还向本村水利工程管道供货方索要现金两万元。

“主管部门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陈志刚坦言,面对巨额扶助资金和占地款,王某目不暇接,加之监督缺失,给他的贪污犯罪提供了土壤。

强化监督培养德才兼备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与此同时,一些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支配村级财物的随意性也越来越大。

陈志刚表示,农村干部是农民致富领路人,是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者,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最后一站,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主管部门和人员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中措施不力,致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大肆侵吞涉农项目资金,严重危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

记者对近年来“村官”腐败犯罪案件梳理发现,作案的村干部大多都曾经是当地的“能人”,有着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历史,其中不少都头顶诸多炫目的光环。

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村原村支书刘会民在任期间,村里陆续将泥泞的土路修成水泥路,街道上安装了路灯,村里修通了自来水、铺了下水道,村民也搬进了统一的住房,七里庄村也于2012年成为保定市“生态文明村”。然而,由于涉黑和非法敛财近7000万元等犯罪行为,2013年8月,刘会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河北省衡水市纪委通报,2014年年底以来,衡水在为期两个月的惩治“村官腐败”专项行动中,共办案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6人,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此外,查处村官涉黑涉恶案件9件,涉及村干部10人。相关案件显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往往盘根错节,并且多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好、发展较快的村。

“选拔和培养一名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至关重要。”陈志刚说,对村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他们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为民服务意识,要重其“才”更要重其“德”。

临城县检察院审查王某案件后提出,防止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发生,要加大监督预防和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要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村财乡管”机制,完善村务公开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增强监督责任,对涉农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监督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实处。”陈志刚表示,只有形成使村干部贪腐不能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才能使专项资金产生最大效益,真正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来源:法制日报)

第4篇: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讲课稿

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受区、院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一同谈谈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问题,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今天我们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1、非法开采砂石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

2、非法用地、占地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

2、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一)目前新都区非法砂石开采的表现及引发的问题

1、未经审批非法采砂严重。在新都境内,砂石开采必须经过河道上级主管部门即都江堰河道管理处审批,但据调查得知,从2006年开始,都管处没有审批同意一起砂石开采申请,但非法开采却更为严重,采砂业主纷纷采取“夜间作业,白天撤退”方式,使得目前这些河道河床平均下降2米,砂石开采率已经接近100%。

2、从土地非法采砂,致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为河道几乎无砂可采,许多开采业主开始悄然侵蚀耕地,通过非法挖掘耕地获取砂石,在新都区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斑竹园镇永丰村等地的部分耕地上已经出现大量砂石堆积,致使农田荒废,成都市供电局2006年在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普河村建成的3座铁塔,也由于耕地上大量挖砂石,导致基座发生松动最终倒塌,花费1万4千余元将砂石回填才得以修复。

3、无序采砂,致使水源匮乏和枯竭,造成村民日常生活用水困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村民普遍反映,由于采砂船超深采砂,开采区域附近村民为取水平均打井深度要加深6米左右。如2005年对此,水文专家表示,过度采砂不仅造成河床变低,而且影响河道下形成暗流,造成毁灭性损害。

4、非法采砂往往伴随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如原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饶某,在担任某基层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龙桥镇、三河镇个体砂石老板所送现金5000元后,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便对砂石老板故意延长开采时间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那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不利,那里就必然存在非法采砂背后的“利益链”问题。这必然会涉及相关的乡镇村社干部。典型的如2005年鄱阳湖采砂领导小组受贿窝串案:

鄱阳湖中千百年来沉淀的黄砂在部分人眼中,就是成捆成捆的钞票,甚至被人戏称为“水中海洛因”。而鄱阳湖中的黄砂以永修县吴城镇的位居榜首。

2005年4月,永修县政府为规范鄱阳湖吴城镇河域采砂权,对外公告将收回采砂权,并进行公开拍卖。可就在4月5日,几百名群众强行闯入昌九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堵塞交通。在防暴警的协助下,混乱的局面才得到控制,当场抓获了聚众闹事的松丰、松门、吉山等村的肇事者多人。经询问,永修县政府才了解到,这起事件是因当地老百姓受几名村官煽动,要求政府放弃拍卖行为,继续让老百姓自发开采而引发的。事件发生后,永修县检察院办案民警分析认为,每一种经济现象背后都隐藏着或多或少的职务犯罪,巨额利润是导致这场采砂权争夺战的重要诱因,这之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公职人员的犯罪?对此,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秘密调查。

办案人员对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逐个分析,最终决定将吴城镇松丰村委会会计甘某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将甘某某秘密传唤至检察院。通过法律政策教育,甘某某交代了他个人收受采砂老板7.5万余元以及村委会其他干部收受采砂老板钱物的有关情况,他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个体老板通过村里干部向吴城镇主要领导和永修县主管采砂的政府部门领导行贿100余万元的重要线索。最终,永修县检察机关共挖出贿赂窝案11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10万元以上大案6件8人,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案件涉及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多位成员及领导都涉嫌收受贿赂。

彭某某,原吴城镇党委副书记,慑于法律威严,第一个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彻底交代了自己多次收受多个采砂老板的贿赂共计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范某某,原吴城镇党委书记兼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交代了多次收受贿赂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袁某,原永修县水务局副县长局长兼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待了自己受贿10余万元犯罪事实。 吴某某,原系永修县公安局吴城水上分局局长兼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交代了分3次收受采砂老板15.5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二、非法用地、占地问题

表现形式:

1、村镇以租代征,牟取利益。如2008年3月11日,我院公诉的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被告人黄衍其被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黄衍其身为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着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私营、合伙、个体等形式的经济,对本社区各种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实体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原属三多村、普文村土地和其他财产等,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12月17日,被告人黄衍其以招商引资,繁荣经济为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耕地用途,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人建厂办企业,并擅自以普文社区的名义先后与任直艳泡菜厂等27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普文社区的基本农田80余亩,出租给27家单位和个人建厂办企业。经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勘验:该区域被27家单位和个人占用地总面积达80余亩,占地四周均用红砖围占,建筑物占地及道路硬化面积44.1余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6.7余亩、混凝土硬化面积7.4余亩,浇注混凝土平均硬化厚度29厘米,土地灌溉、排水设施已完全损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且被告人黄衍其在土地出租过程中,先后收取承租土地方钱财19500元人民币。2008年3月11日,法院对被告人黄衍其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的款19500元予以追缴。

2、非法转让土地。如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浙江乐清市各镇非法转让土地问题。黄华镇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臵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龙泽村村两委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如2006年查处的原国土局局长文某某,非法批地30多亩,造成企业损失700多万。

三、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涉及的主要罪名

现状:

1、被举报率居高不下。根据江苏某县检察院统计数字表明,自98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所受理的反映镇村二级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共150件,其中反映村干部的举报共108件,占举报总数的72%。

2、农村“三大员”以身试法。从所查处案件的犯罪人员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农村“三大员”。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共同腐败。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犯罪为多,村委会成员犯罪相对较少。在所查办的10件案件中,有10人系在任村支部书记,只有1人为村委会成员,而且年龄都在40-50岁间,平均为45.7岁。

3、土地赔偿款、征用款成为侵害对象,涉案金额逐渐上升。农村职务犯罪对象集中在两大款项:一是土地塌方地赔偿款。如:查处的某镇部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对象集中在附近几大煤矿拨付的塌方地补偿款。二是对土地征用款中饱私囊。其中贪污犯罪占多数,占60%,受贿次之,占40%,挪用公款案件最少,占20%。基中贪污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有侵吞、截留、骗取等,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入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以及擅自毁、改记帐原始凭证等。如某村村支书徐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取了相关补尝费用2万余元不入帐据为已有;某村支部书记赵某,利用职权重复报支发票将公款3.6万余元予以侵吞等。而受贿犯罪则大多是利用搞开发、发包工程、企业改制、审批结算等权力受贿索贿。如某村支书许某在该村村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4.5万元。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调查表明,2000年以前所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数额平均为3.5万余元/件,2000年以后平均为21万余元/件。如2000年8月立案查处的某村支书夏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60万元,案值巨大,影响极坏。

5、犯罪次数多。10件案件人均犯罪次数为3.3 次,其中某村支书项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实施犯罪,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侵吞公款1.9万余元。

6、大案窝案,常常引发集体上访。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大案窝案特点非常突出,农村“三大员”往往一起被查处,且案件的性质一致,有的连同国有企业、乡镇干部一起被查处。由于农村干部犯罪侵农、害农,成为引发部分农村村民集体上访的导火索,有的地方甚至干扰了正常的“村两委”换届工作,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压力。

7、胆大妄为,手段简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大都相同,手法简单,大胆妄为。一是隐瞒收入暗中私分,农村干部将本应属于农民的各类款项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暗中密谋进行分发给自己,如查处的某镇某管区三个村支书和管区书记集体私分公款10万元案。二是直接侵吞,将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款物直接截留装入个人腰包,如今年查处的某村“三大员”私分公款31万元等。三是直接挪用公款,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支付给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大笔资金,直接挪做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经商盈利。

8、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案件上升。 新都连续5年都接到大量反映土地问题的控告、检举。 涉及的主要罪名:

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39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特别强调:①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人员,如聘用人员。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①无数额起点; ②10万元以上,特别严重可判死刑;③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污的,以贪污罪论。

2、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8

6、388) 概念(索贿、受贿并为他人谋利) 强调: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②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7.8)界定了新型受贿手段:交易形式受贿、入干股、委托理财投资、赌博形式、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等。

典型案例: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年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3、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概念及表现(见材料)

4、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概念: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非典、手足口疫

5、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概念及立案标准(详见材料)

6、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概念及立案标准(详见材料)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如工商所、派出所等具有行政执法的部门。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②直接不满30万,间接150万元以上;③其他。

四、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1、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村干部的任用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村干部行使着同国家干部同样的权利,而且分布之广、数量之多、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是任何一层国家干部无法比拟的。据调查,我市共有行政村335个,村级干部数1000余人,只有用好、管好、教育好村干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会有保障。

2、深化村务公开,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彻底杜绝白条子、假票子、堆账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要从全面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确保村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积极改革,探索有效监督途径。一是可以试行村会计异村任职,将各村的村会计在上岗前进行统一培训后,乡镇范围内异村任职,让村会计监督好各村的“钱袋子”,制约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权力。二是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将村级财务工作集中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各类收入和开支分别建立村级帐户,重大开支由乡镇纪检监察介入监督。三是尝试建立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代表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力。四是建立村主任负责,村支书领导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5、加强协调配合,严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各乡镇纪检、监察、审计、会计、农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用足用好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纪律监察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查处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能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农村职务犯罪分子。

第5篇: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2011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XX办公室

2011年,按照党的十七大有关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和继续深化《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规定,XX认真贯彻落实XX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XX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键在于教育。XX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充分利用党团活动、上党课、廉政教育、工会活动等时机,采取集中正面灌输与分散自我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活动;二是狠抓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经常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通过经常学、反复学深化对教育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

—1— 育。充分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李林森、李学军、杨善洲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使大家找准了标杆,明确了努力方向;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有关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片,观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忏悔录》,学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案例》,筑牢了大家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以深化责任意识为着力点,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贯彻落实

深化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责任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5月份,XX从XX人社局独立出来单独运行后就建立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XX主要领导负总责,把具体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头,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分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到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管理中,确保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XX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做到了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XX注重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要求贯穿融入到本职业务工作之中,每名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预防职务犯罪的践行者又是监督员,通过拉拉袖子、相互提醒等方式强化了人员廉洁从政意识,使XX党员干部在接受监督、参与监督中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 —2— 动性。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XX始终坚持和突出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很好的约束了内部权力的运行。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XX单独运行后,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结合工作实际汇编了包含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目标管理等在内的16项XX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建立了规范,制定了标准;二是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凡涉及机构编制、财务开支、人员调整任免、“三重一大”等事项,均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后才作出决定,并加强群众监督,确保了党内民主和监督,促进了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结合工作实际,XX通过查找权力运行、履行岗位责任中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主动预防,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科室、岗位和个人,做到了以制度“用权、管人、做事”,建立起了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营造出了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四、存在不足和下步打算

一年来,XX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和制度机制,加强了对党员干部预防犯罪工作的学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无一人发生职务犯罪。但XX

—3— 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刚刚起步,各项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下步我们将继续不断深化对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全体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基础,为建设高效、廉洁的XX机关奠定坚实的基础。

—4 —

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中共成都市青羊

第6篇: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阿勒泰市国营一牧场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2009年11月20日)

今年以来,阿勒泰市国营一牧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加强和改进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入手,以作风建设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开展争先创优绩效考核等意见,并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氛围 一是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将场直所有领导纳入领导小组,细化分工,完善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大合力。二是积极争取并成立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中心”。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与市检察院的联系,充分发挥“联络中心”的作用。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利用集市、技能培训等契机,组织广大农牧民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加长挂图》,在牧场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的良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氛围。

二、以理论武装、学以致用为着力点,领导干部学风进一步转变

一是发挥理论中心组作用,引领学风转变。健全并落实了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了学习考勤、调查研究、笔记

调阅、理论考试等制度,规范了学习行为,促进了学风转变。牧场中心组创新学习方式,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调研和座谈讨论,增强了学习效果,带动了学风转变,为全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二是抓好教育培训,推动学风转变。积极参加上级调训,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在参加培训的同时,还结合岗位实际,认真自学,勤学好学的风气已经形成。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牧场党委、管委会十分注重把学风的转变落实到理清思路、促进科学发展上来,体现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来,坚持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全局重大问题、破解难题、推进发展、促进和谐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促进发展的措施、领导发展的本领。

三、以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为着力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一是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牧场领导率先垂范,积极深入基层,帮助群众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拓宽了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同时,还以整顿思想、整肃纪律、整治作风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方法。认真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促进了作风转变。全面推进干部驻村工作,通过夜谈、夜访,变群众上门要求解决问题为干部下访解决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广泛开展了

“书记大接访”活动,通过实行领导包案、信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三是高度关注民生,解决突出问题。牧场党委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试金石”,围绕农田水利、文教卫生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四、以健全制度、扩大民主为着力点,各级干部的领导作风进一步转变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健全了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了班子决策机制;完善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牧场党委坚持发扬民主,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干部任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推进了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班子团结活力。落实交流谈心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定期交流沟通,同时抓好抓实会前准备、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整改落实,提高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增进了班子团结。

五、以强化教育、加强监督为着力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进一步改进

一是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党纪

条规,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讲评等形式,筑牢广大干部的廉政防线。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定期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专题教育,收效明显。二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两个务必”专题教育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时刻注意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准则,坚持开展干部任前勤政廉政谈话,加大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诫勉。拓宽监督渠道,聘请由退休老干部、牧场职工等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和“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以绩效考核、争先创优为着力点,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一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绩效考核,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氛围。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入手,深入开展了争先创优绩效考核活动,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工作期间玩游戏、网上聊天的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广大干部人心思进,干事业、创业绩的热情高涨。二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把作风硬不硬、政绩实不实作为考核、评价、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真抓实干、全力为群众谋利益的干部选拔进

各级领导班子,以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促进作风的改进。三是建立健全作风考核机制,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动力。完善了领导干部作风考核办法,结合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集中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强了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通过考核,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了作风转变。

阿勒泰市国营一牧场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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