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精选3篇)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 篇1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轿车一辆抵押于乙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标的信息
品牌: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1、双方确认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本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等甲方实现债权、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权担保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四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抵押物所在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权利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抵押物,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管的抵押物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抵押登记机构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 篇2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为止。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元/月,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根据协商内容甲方付给乙方元押金。付费方式为。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汽车牌照的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积极配合甲方购买车辆。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若甲方逾期未归还,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额的10%支付乙方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归还乙方车牌照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 篇3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北京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
二、租赁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赁费用:
元 该协议签订7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三、虽然甲方购买车辆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不退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八、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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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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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