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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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8 14:25: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2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

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_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

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3

全警深入学习贯彻。组织各部门开展《_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学习活动,重点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以及对相关人员保护措施等方面入手,逐条解读,确保民辅警深刻理解其内涵精髓,为今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常态开展宣传防范。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确保人人学法、人人懂法。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各社区微信群、学校家长群等方式,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解读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覆盖、持续性的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警深入居民区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倡导大家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累计发放口袋书 400 余份,发送宣传单页 2000 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40 余次。

下一步,LT 县公安局将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新的力量。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4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_反有组织犯罪法》精神的理解,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银保监局和上级行有关工作部署,近日,XX行XX支行积极响应活动号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一、深入领会,加强学习

接到通知后,支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组织全行员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认真进行学习研讨,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深入学、全行员工交流研学等方式,深刻理解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涵精髓。会议指出,要将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一同纳入起来,推动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二、是积极组织,深化宣传

“两节”期间,为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支行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的宣传。线下以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在门前布置会场,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并在LED电子显示屏上显示活动口号,重点向来往群众宣传但不限于《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非法集资等知识,不断提示风险;同时,组织员工深入周边临街店铺及向阳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社区群众重点普及集资骗局,切实解民忧纾民困为民办实事。线上支行通

三、持续开展,巩固成果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支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行将持续开展此项活动,不断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5

小学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同学们明白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的重要性,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有组织犯罪的各种形式,避免受骗。二、背景分析为了加强学生在生活中各方面的预防能力,为了提高学生在各种灾难来临时的应对能力,为了灌输学生更多的自我预防、自我保护、自我应对、自我逃生的能力。召开本次主题班会。三、引入提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四、幻灯片播放(1),校园中常见的犯罪案例,

(2),社会上常见的犯罪案例四、学生讨论分组讨论身边发生的案例以及如何预防此例事件的发生五、班主任总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可无根据的同情陌生人,或者是昔日的好友,不可泛滥其同情心。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6

十三届_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_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_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立法目的】

0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0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0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0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定义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

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1.明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并非其他(如:恐怖组织等)组织实施的犯罪。2.明确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明确什么是“软暴力”“软暴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_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_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六大亮点】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

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在预防再犯罪方面,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包括:01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02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03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04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_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具体内容如下:01“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02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03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01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02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包括:01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02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03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04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7

反有组织犯罪法要点解读

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_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_反有组织犯罪法》将在20_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今天就其中的十大要点进行提示性解读。

1、明确有组织犯罪的内涵:(1)《_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也并非法外之地)

(2)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

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2、明确对有组织犯罪开展一般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即下列部门应

当就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形成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协助)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主流媒体、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有关部门:民政、市场监督、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3、明

确特殊预防的方式方法:

(1)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组织、领导者刑罚执行完

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2)曾被判处刑罚的组织、领导者或者恶势力首要分子,开办企业

或者担任高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3)移民管理、海关、海警对境外人员采取防止其入境措施。(4)对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充分适用财产刑以杜绝此类犯罪再

次发生。

4、明确对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慎用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

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5、明确公安机关在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

查询相关财产信息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扣押(不超过48小时)6、明确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

限制出境技术侦查、控制下交付、隐匿身份侦查

7、关于量刑与执行

(1)明确对查处犯罪有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

但对组织、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的五种情形。

(2)明确除组织、领导者外其他组织成员的适用财产刑的标准:根

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明确组织、领导者及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

刑罚的应当异地(省域范围)执行刑罚。

(4)明确审理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考虑财产刑判项的执行情况

及配合度。

8、关于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1)程序方面:明确庭审中应就财产性质、权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

(2)举证责任:采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类似的证明方式,即有

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3)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

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9、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查办、协助过程中不得实施的五种行为,特别

注意第三项: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重处罚。

10、明确除刑事责任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8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为切实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现将总结如下:

一、屏幕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LED大屏幕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宣传,让全体师生加强了解以及防止黑恶势力发展的重要性。

二、悬挂《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条幅为提高我校师生、学生家长和附近村民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了解和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我校悬挂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条幅。

三、开展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班会

、设置宣传展台,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XX支行在社区和网点门口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五、在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我校各班级召开了主题班

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更加了解了黑恶势力的危害性。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9

通读《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剖析其中案例,我的内心受到极大震撼和警示。一方面,这些案例,不少是发生在我们_系统,案例中的主角曾经也是一名_民警,这种反面的身边人身边事,格外会让我们多一份关注,多一些思考。另一方面,这些人发自内心的忏悔,饱含他们痛定思痛的心情,也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冲撞着我们的心灵。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党员民警,如何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向力量,才是我们参加这次警示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一要坚持以学为本。这些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些人之所以陷入人生泥潭,忽视学习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人一旦长期放松学习,正确的思想理念就难以在头脑中确立,错误的观念就势必充斥心灵。长此以往,必然会淡化法纪观念,必然会模糊自己的行为边界,必然会由小错逐渐酿成大错。个重要的主观原因。从某种角度看,侥幸心理是一个人心智不够健全的表现,这样的人总是一种投机的心态看待人生,把个别事物发展变化的偶然性当成世界的普遍规律。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_领导经常告诫我们,每个民警手中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权力,每个民警在行使这些职权时,既要坚持按章办事,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0

为有效推动《_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博树回族乡政府组织领导、干部职工以及党员群众,多形式的学习《_反有组织犯罪法》。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及主要亮点着重进行了学习领会,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党员干部“集中学”。结合各村党员活动日、村民会议等契机,组织党员和“两委”成员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并对重点问题条款进行分析讨论、细致解读,深入了解法条内涵。通过逐条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争取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三是创新形式“多样学”。结合森林防灭火和疫情防控的巡查、入户等契机,组织乡村干部、网格员深入农户家中,通过知识宣讲、问答、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内容,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做新时代好公民。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展板、流动宣传车、村级广播以及LED滚动播放、村级微信群等媒体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在各村社微信群积极发送相关内容200余次,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让《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落到实处,为全乡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1

法律宣传工作总结(通用3篇)

法律宣传工作总结1

深入开展四月份的自治区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我局按地区局及县委宣传部统一要求,于4月10日至4月30日在全局开展了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力度。

局党组十分重视《法律》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并将其作为本月工作的重点,以此作为推动依法行政进程,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了本单位《法律》学习、宣传计划,提出了“以宣传营造氛围,以行动强化学习”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力求见到实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共悬挂横幅2条,出板报1期,举办法律咨询2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连日来,以行动强化学习,认真宣传《法律》修正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使《法律》的宣传有声势、见成效。

二、宣传教育月的几点成效

1、领导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2、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律是先进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举办法律宣传月活动既是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真正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交给人民,又是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从送法下乡,举办法律咨询等现场可以看到,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十分渴望,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产、生活中许多问题。这说明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成效正逐渐凸显。

3、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一项工作,要得到社会的认可,群众的拥护,关键是看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群众需要的,我们就做,而且做得要让群众满意。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群众疑惑而来满意而去,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从一个侧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4、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过去,法制宣传单一,手段和措施简单,效果受到影响。现在,整个法制宣传月的平台多,载体多,内容多,全社会参与,家喻户

晓,人人皆知。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法律宣传工作总结2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律八进”工作,切实加强法制建设,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特别是把农业各项工作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在巩固前一轮依法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村社、进社区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局20xx年“法律八进”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我局始终把“法律八进”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法律八进”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任副组长,各股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局“法律八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法律八进”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一)制定依法治县方案。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农业局“法律八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法律八进”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内容,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推进“法律八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法律八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我局将“法律八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我局把干部职工学法、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法律八进”工作重点,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制定了《县农业局干部职工学法计划表》每月进行至少2次的学法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干部职工学法活动20次;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迎“中秋节”、“国庆节”为契机,在农业局举办了农业系统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竞赛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安全工作、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知识。通过竞赛活动,切实增强了全县广大农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以及职业技

能和水平,为我县灾后重建和农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促进企业懂法守法

一是利用农业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农业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各企业领导及农业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二是执法大队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半年来,执法大队对各定点企业、种子兽药经销门市、屠宰场等通过入户面对面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咨询400余人。通过这种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按照《20xx年“法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今年上半年由我局牵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此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训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今年共集中培训12次600人次。

二是组成法律宣传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分别到镇和等新村聚居点以及县城同心街、财富中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并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创建等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结合脱贫攻坚,开展技术扶贫和法律扶贫工作。31个贫困村的农技人员,带着涉农法律法规、种养技术和产业扶持政策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块进行宣传、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农业生产和生活中法律、技术和扶持政策问题。

四是依法规范整治农资市场。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乡镇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市场进行摸排和整顿,坚持依法销售原则,严厉打击劣质种子、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劣质农资流入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营造良好生产环境。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案件办结16件,共出动执法人员436人次,出动车辆112辆次,检查经营企业276个次,整顿市场126个次。

五是强化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稳定工作。重点加强各类涉农方面的信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共处理回复信访案件16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23件,稳控少数民族100余人次。

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宗教场所”、“法律进家庭”的活动中,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世界环境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认真组织人员走上街头、学校、单位、宗教场所等,以展板展示、接受现场咨询、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放过任何一个宣传的机会,不留死角。并结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向广大法制宣传对象赠送普法教材,利用各种媒体普及法律知识,以提高全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局“法律八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和差距,下一步,我局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法律八进”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结合农业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二)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氛围。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农村现有的宣传阵地、宣传工具的作用,利用村民大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法律八进”活动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我们将充分发挥各股所的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法律八进”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全面推进我县“法律八进”活动的开展。

法律宣传工作总结3

今年来,我乡将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作为落实普法治理规划的重点工程,围绕全乡工作大局,坚持“三个结合”的工作思路,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推进和拓展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乡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以下是具体做法:

一、围绕大局,坚持以全乡中心工作为重点的工作思路

1、坚持以乡党委重点开展工作。我乡在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内容加强宣传,为全乡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紧紧围绕“平安附城”创建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及“两抢一盗”、打击聚众赌博、禁毒、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

3、在乡建设过程中,突出“民主管理”这个总目标,以“民主法治示范乡”建设为突破口,广泛开展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依法参与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大力拓展普法宣传

1、在充分巩固和强化乡法制宣传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原有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需要。

2、在法律宣传上与乡信访办捆绑式办公,为上访群众当场解答法律问题,宣传国家政策,当好法律参谋,力争达到接访一起,宣传一次法律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在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乡组织了法制宣传、见证业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这四支队伍深入乡、学校、企业、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变群众上门找服务为干部上门去服务,使法制宣传日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围绕重点、不断推进拓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1、以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的法制培训为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

2、以送法入户为重点,推进“法律进村”。

3、以提供法律服务为重点,切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法律进乡”。

4、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为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

5、以完善服务、依法经营为重点,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乡20xx年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其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整体工作创新不够,在各项工作开展中,没有特别新颖的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有待提高。

2个别村对“法律七进”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着讲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对待任务敷衍了事。

通过全年的普法宣传活动,我乡的法治氛围明显增浓,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村、组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增加。我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创新,加强整改,加快实现法治附城的美好目标。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2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一章

当前,诱发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

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

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

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首先,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

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3

活动期间,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LED 等形式,向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阐述反有组织犯罪法 6 大亮点,讲解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常见作案手法及相应风险防范提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倡导大家踊跃举报黑恶势力。此外,积极宣传网络信息诈骗防范、_犯罪预防、反恐防恐等知识,增强老百姓防范安全风险能力意识。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教育引导群众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4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历史重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立足法制宣传,把握时代脉搏,在不断创新中实现与时俱进。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思想观念的创新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自己作为主体,把教育对象视为客体,首先考虑要进行什么教育,很少考虑对方有什么需求,这样工作上就缺乏针对性,其结果往往是你动他不动,你主动他被动,收效甚微。法制宣传教育要实行思想观念的创新,就要了解现状,了解经过二十多年法制宣传教育后干部群众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让教育对象由被动变为主动,由客体变为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把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在平等交流中激发受教育者乐于接受并参与其中的积极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选好合适的载体

不同的载体适合不同的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根据对象来选择载体,更好地提高宣传的有效性。比如在城市,以社区为载体,开展法制服务进社区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贴近居民;在农村,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的依法治理,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在企业,以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寻求有效的法制宣传途径,推动企业的民主化管理;在学校,以素质教育为载

体,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守法维权意识,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科学性

工作任务要反映出时代的特征,显示出时代的气息;拟定的工作措施要围绕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要反映出该阶段的工作特点,不能总是重复过去的做法;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有明确的指向性,讲究实效性。如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就要在具体工作中实施依法管理,把法律内容引入部门、单位工作的管理过程之中;要对特定人群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要考虑其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要考虑制订的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不是有效,能不能得到落实,从而能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包括制订制度、落实制度、完善制度、创新制度一系列内容。制订了制度还不行,还要能落实制度、完善制度和创新制度。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我们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有了规定,但这些制度和规定并未能得到完全落实。我们在完善制度和创新制度方面做得也不够。落实制度、完善制度和创新制度应该是今后的努力方向,要在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性的基础上,把已有制度细化为能够体现时代特色的工作细则,分解为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措施,切切实实做好制度建设这篇大文章。

法制宣传工作总结材料(二)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____年“”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立安全礼貌学校,培养礼貌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立安全礼貌学校。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5

二、学习宣传情况 (一)电子屏滚动宣传:利用某某县交通运输局门口电子屏进行“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语滚动宣传。

(二)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手册等相关宣传内容转发至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工作群,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并进行宣传。

(三)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手册等相关内容转发至交通运领域各在建工程项目及运输企业工作联络微信群,下发学习通知。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及运输企业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并将学习宣传情况于 20_ 年 5 月 15 日前报送至某某县交通运输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拓展平台,打造多场景宣传阵 地 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海报,在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让大家在茶余饭后、休闲娱乐、手机刷屏时进行学习,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的参与度,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和纵深化。

(二)进一步督促好交通运输领域《反有组织犯罪法》 学习宣传活动 进一步落实好交通运输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运输企业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制定和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6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作文300字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干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_不安、国不宁。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7

反有组织犯罪专门立法如何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

“相较于普通犯罪,有组织犯罪具有很强的犯罪组织性、利益追逐性、心理强制性和顽固反复性,其手段隐蔽多变、涉足领域广泛、‘关系网’复杂,使得打击、惩治困难重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要从根本上有效防治有组织犯罪,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反有组织犯罪单行法势在必行。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扫黑办协调国家监委和中央政法单位分批发布了依法办理恶势力、“套路贷”刑事案件的规定等10个法律政策文件。

_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虽具备一定规模,但仍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迫切需要。

例如,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20_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对“软暴力”的定义、常见表现形式、法律适用等作出规定,为依法惩治黑恶势力实施“软暴力”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同时,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还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

据全国扫黑办统计,截至20_年11月底,三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3584个,而打掉涉恶犯罪集团11119个,涉恶犯罪团伙26959个,恶势力组织犯罪占比为。

_扫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恶势力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扫黑必除恶,防黑必防恶,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有利于将恶势力组织消灭在初期萌芽状态,也有助于除恶务尽、打彻底。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快速发展,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犯罪分子借助信息网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暴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将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的内容纳入其中,构建预防和打击信息网络领域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营造线上线下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

“打早打小”与“铲除土壤”双管齐下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有组织犯罪再生能力较强,“反复性”特征突出,单纯靠打击,无法彻底清除,必须既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又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做到“打早打小”与“铲除土壤”双管齐下。

为此,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明确了履行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既有三年专项斗争中行之有效的“三书一函”等工作经验总结,也根据新趋势新变化提出了新举措。

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诸多案件显示,有组织犯罪通过经营地下行业和入门门槛较低的正当行业获取巨额经济利润,有的“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的“一黑涉多业”“一业生多黑”。

因此,为了加强行业监管,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规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规定基层组织预防内容

有组织犯罪向基层组织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_特点十分明显,对基层政治生态和基层治理秩序产生了严重危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为了防止有组织犯罪通过各种手段把持基层_,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专门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建立联审机制,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组织犯罪人员干扰、破坏选举。

规定校园预防的内容

近年来,未成年人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对象,同时也被利用成为有组织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工具,甚至沦为组织领导者的“挡箭牌”。

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从法律层面规定对在校学生的防范教育,构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拉起对不法分子的“预警线”,推进教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从源头防范有组织犯罪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

体现依法从严惩处、降低再犯可能性

司法实践表明,有组织犯罪组织化程度较高,犯罪成员多、危害行为多、时间跨度长,与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相互交织,破坏力成倍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恶犯罪分子还具有极强的向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渗透的能力,严重侵蚀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是社会的毒瘤。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紹,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尤其是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法律手段体现全程从严。

当然,依法从严,并不是一律从严。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对于在有组织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组织成员,或者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了通过刑罚执行,降低有组织犯罪涉案人员的再犯可能性,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规定,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有组织犯罪既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犯罪目的之一,又以攫取到的经济利益作为维系组织存在、发展的重要手段。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能够有效剥夺其再犯能力,防止其东山再起、死灰复燃。

这是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打财断血”经验做法的固化。

对此,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明确涉案财产证据收集、法庭调查职责和协助配合机制,完善对涉案财产的价值认定、保管、先行处理、移送、提出处理建议等规定,强调监察机关、办案机关发现犯罪组织涉嫌_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的,应当依法查处。(原载人民公安报)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8

雷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多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扫黑除恶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治意识。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社部门业务知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综治意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治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宣传活

动,在单位明显地方张贴扫黑除恶相关海报,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职责履行,促进社会和谐。

将综治平安建设贯穿于人社部门各项工作中,扎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打击违法犯罪等一系列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雷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_《关于开展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区的安排部署,切实掌握我街道辖区涉恶情况,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组织开展了,现将本月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定期检查台账情况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定期对社区、村日常排查台账进行整理检查。

二、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张贴条幅、设置固定展板、LED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及时报送信息

每周由社区、村将线索排查清单报送街道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汇总后,由街道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进行月报。

四、下步工作

街道将制作13个举报箱发放到各村,要求各村将举报箱安置在各屯明显地点,做好征集线索工作。

雷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民政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本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的相关工作在xx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xx为组长,副局长xx为第一副组长,副局长xx、贺仁斌,xx局局长xx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xx

局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的横幅,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xx省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受理发现的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xx省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下一步,对摸排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雷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开展,不断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度、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感,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xx县公安局立足高标准、着眼新形势、依托新载体,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是领导重视,宣传工作常态化。该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文奇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我局按照“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成立了以宣教科和扫黑办牵头,各科所室队具体实施的宣传工作队伍,通过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定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

二是纵深推进,宣传载体多样化。该局通过“xx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xx”微博等自媒体推送“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内容及举报方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村广播、村公告栏、上门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实现了扫黑除恶宣传全覆盖、零缝隙。

三是多面发力,宣传渠道特色化。主动协调利用各类户外视频、街面LED屏等媒介循环播放《xx市扫黑除恶宣传片》。同时,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入户宣传。宣传同时,鼓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提供犯罪线索。

截至目前,该局共制作固定宣传标语456条、固定宣传展板236块、张贴两高两部通告668份、入户宣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及举报奖励办法489次、公安新媒体推送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42条。通过多项举措,积极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表明了公安机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态度,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雷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5

继全县会议之后,xx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按照县委政府要求,x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x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x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_、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反组织犯罪工作总结19

【篇1】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某某某某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遏制非法集资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__街道办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下面就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某某某某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我街道办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办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群工办,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汇总相关宣传活动信息。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宣传次数偏少,规模性的宣传活动待推进,常态化宣传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街道办将持续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扩展活动覆盖面,实现群众金融知识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

在地了解和掌握金融常识,在全街道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

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有效维护了我街道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本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乡按照《关于开展20某某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扎实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宣传活动的内容,乡党委、政府从思想动员和组织领导抓手,重点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稳步展开此次宣传活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强调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升工作认识,进一步推进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全乡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结合我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围绕中心,深入宣传

(一)确定宣传内容。我乡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性,广泛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群众

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并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二)明确宣传任务,积极展开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时间内,我乡注重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利用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入户宣传和赶集日集中宣传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对非法集资活动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让群众深刻感受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排查风险,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我乡党委书记廖俊同志带队,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已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公司”办事处、联络点等,和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暂未发现在我乡辖区内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并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和渠道,加强我乡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查处,最大程度上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总而言之,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按照上级要求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行宣传,让全民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让老百姓的血汗钱受到损失。

【篇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高府办发[20某某]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开展了一个月的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乡全体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加大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

三、排查风险,认真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我乡乡长潘大冬带队,对辖区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并且制定专门机构和专人,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我乡监管和查处等信息渠道,彻底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篇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理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

动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让师生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总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一)活动形式

2.悬挂宣传条幅(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张贴宣传标语。

(二)宣传内容

1.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广大师生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3.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理性投资意识。

三、建立教职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效果,我校制定了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_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例,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职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教职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校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篇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5月15日上午,在华润万家超市北辰京津公路店门前,北辰区金融局与公安北辰分局联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本次活动以“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重点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与强化警示教育等,活动方式采取“大集中、小分散”方式,主会场设在华润万家超市北辰京津公路店门前,并在新村街、北仓镇等15个镇街设立分会场。宣传形式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倡议签名、发放宣传页和张贴宣传海报为主要形式,结合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看图学法、解答群众关切问题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同时,积极建设基层宣传阵地,组织各镇街、各驻区金融机构充分调动群众力量,组建宣传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厂、进学校、进机关、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营造了我区各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推动作用。

【篇6】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一、认真组织

在宣传活动的组织上进行了分工,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抽调专人配合,明确职责及要求,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培训、对外宣传同步进行,在努力提高员工防范意识、掌握非法集资新特征及识别方法的同时,加强对客户的宣传。

二、积极实施

以分公司下发培训、宣传材料为基础,利用条幅、展板、宣传单为载体,通过晨会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注重形式多样、互动反馈、案例交流等较直观的学习方法,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增强了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了识别能力。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对外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展现出浙商员工敬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职业素养。

三、注重效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问题反馈

1、社会公众在金融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不足,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

2、“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心理,导致民众上当受骗,缺乏理性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3、监管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力度不足,案件暴露时,已形成较大规模,不能早期侦测打击,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篇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某某某某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某某某某〕某号)和《关于开展某某某某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商局发〔某某某某〕某某某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于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某日,在全县商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对象

重点宣传全县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领域及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商务服务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多种信息收集方式,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

【篇8】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某某〕194号)和《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浙银监办〔20某某〕206号)文件精神,我分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导,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银监会及省局活动通知安排,我分局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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