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通用7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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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7 11:35: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

文章标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材料

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领导。局党委非常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明确由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局综治办、办公室、社区建设处、低保处、救灾救济处经常沟通信息,建立了协调共管机制。[找文章到☆好范文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救助。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了以城市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帮扶、生活救助、社会互助为配套和补充的“七位一体”的城市救助机制。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并简化申报、审批程序。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约有1300多位刑释解教人员因生活困难列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还为其中50多位身患大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医疗救助;同时由街道、社区推荐就业200多人;其余生活困难但尚不具备进入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则采取春节走访慰问、临时救济等方式进行帮扶,为保持社会稳定,预防重新犯罪,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救助刑释解教人员。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刑释解教人员不属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范畴,但我们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仍对主动到救助管理站寻求帮助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了救助。**市救助管理站平均每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0余人,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占5左右,达到10-15人,对他们的救助包括临时性的生活保障和返乡救助,对发生大病的还进行大病救助。与此同时,还对他们进行一些普法知识方面的教育。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上,力求使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政治上不受歧视,心灵上感到慰藉,生活上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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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2

一年来,在院党组和办公室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和帮忙下,我能够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重新摆正自己的位置,尽快适应自己的主角变化。在工作中,能够时刻从xxx员的党性要求出发,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工作积极进取。同时,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各项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状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工作中我能够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透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

一是用心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我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尤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对照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做到了从心灵深处查找对党员先进性认识上的不足,从工作态度查摆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个人整改措施,有力地指导了自己的工作。

二是活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潜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从“三个少”中挤时间,即少聊会闲天、少喝点闲酒、少看会电视,做到“四个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

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我时刻牢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透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透过一年的学习,我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写作水平,及信息采取、编报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环境和资料。

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法院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四个好”,即自己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务必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

一是在主任的领导下用心做好法院各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枢纽”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统的形象。为此,我每一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认真有礼地接待各方当事人和上访群众,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我们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同时,主动协调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做到了及时汇报(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反馈(种类状况和信息)、及时通知(各种会议和活动),为有效地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是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我始终认为要干好每一项工作,就要象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一年来,所负责的信息工作既要亲自书写、打印、校改,还要自己报送,有时材料多、

要求急,自己就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元至十一月份共编写信息(简报)期,其中被省高级法院采用数为期,被市各级信息(简报)采用余期,为宣传我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辐射作用。

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持续一名中国xxx员应有的严谨作风。

在法院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持续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一是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

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只要能够做到的都不推辞,而是挤出时间想方设法的去帮忙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能给予耐心地解释,从不一推了之。

三是严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一年来,我虽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这些并未给自己带来一丝成就和简单感,反而愈加觉得沉重,总觉得工作起来始终不能称心如意,不如别人游刃有余。同时,工作中大多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做到想领导之未想,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尤其是在写材料过程中,遇到稿子多、时间紧、任务重时,往往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疲于应付。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为领导服务只是限于写一些简单的简报,其他工作远远不够,很难站在领导角度去思考问题,缺乏全局性把握,不能很好地理解领导意图并融入文稿,与领导要求有相当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坚持勤奋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为领导服务水平,既要想领导之所想,也要想领导之未想。全面提高自己综合素质,个性是文字水平,尽力把材料写实、写好、写细,使领导满意,自己提高。必须要扑下身子抓落实,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学习、注重积累、注重煅炼、注重提高,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为我院的全面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3

这个月我一直居住在XX从事XX工作。

在XX接受社区矫正的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及本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这段时间里我能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管理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有用人员。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我要做的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下罪恶,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省自己。

通过XX镇社区矫正办对我的人性化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今后我一定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洗心革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这段时间我遵纪守法,没有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在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不足的地方加强学习,深入领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学习水平。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他人及家人带来的影响,通过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教育,让我受益良多。

今后我一定服从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教育,争取当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xxx。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4

在我的记忆中,我的弟弟,他是一个那么开朗、善良、纯真、正直并有着博大爱心及同情心的孩子。可是,我的弟弟,他现在已经在高墙之内,接受着残酷的、无法想像的、本不该属于他的那份地狱般的折磨。我的弟弟,我要拿什么,拿什么来拯救你?

那是一个万家喜庆的日子,也是一个天寒地冻的日子,对于我,也是一个让我回忆起来恨不得把自己掐死的日子。那天下午我从河北出差高高兴兴的回到家里,一进门被眼前的一幕惊呆拉,所有的亲戚朋友怎么今天都聚集在我家,但是当时安静的场面叫我现在想来都觉得汗毛要竖立起来。记得妈妈说了句:小弟出事情了,出大事情了,可能命保不住了,没有说完妈妈已经晕倒。我大叫到底出什么事情拉,家里的人都哭了,当时我知道肯定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当时我的腿发软脑袋一片空白。我等来的结果是弟弟被戴上了手铐,押上了送往市看守所的警车。我大惊失色,似乎在做梦,我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满脸疑惑地看向弟弟挂在墙壁上艺术相片。似乎他在抿着嘴说:“姐,我没事。”一贯的大事独挡与不畏惧。我哭了......

关于看守所的各种传闻四面八方涌来—————“第一天进去免不了一顿皮肉苦的,不打成内伤算走运”“泼顿冷水澡是一定的”“感冒?感冒算什么?保住命就不错啦!”不想说了,太多残酷的字眼让人无法承受)我无法想象,那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世界?

弟弟开庭审判我本来定好了机票去看他一眼,因为进看守所接近一年我们全都没有看过他一眼,但是我却把机票给撕碎拉,我不想看到我昔日疼爱的弟弟站在被告席上的样子,更怕听到最后的宣判结果,我怕在弟弟面前掉眼泪,更怕看到爸爸妈妈亲人们那时候眼神和眼泪……

第一次见弟弟是他宣判入狱后的第二周,我的弟弟,我的宝贝,他脸色苍白,却一如既往地坚强与担当:“我没事,放心吧。”眼神闪烁,我却明显地察觉到他眼里隐隐的泪水与前所未有的恐慌。人说,血浓于水,手足情深,那一刻,我的心是如此地悲痛。我和爸爸妈妈把带来的棉鞋与衣服递给他,弟弟沉默地接受着,他就只说了一句:“爸爸妈妈姐姐,我自己犯下的错我就要去承担后果,错了就是错了。”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不明白,弟弟是怎样的初衷,他是怎样被卷入这一场旋涡的。

已经几个月没有去见弟弟了,听爸爸妈妈说他在^v^里考上了大学,还知道给家里写信有时候给爸爸妈妈发信息,有的人意为判刑入狱就不用什么钱了,现实的社会金钱的社会,有谁可知为了一条命爸爸妈妈一生的心血都耗尽,还有弟弟在^v^里服刑每年的花费又是什么数字。我的弟弟在别人眼里是罪犯,但是在我这个姐姐眼里还是昔日的弟弟,不管他犯多大错,他和我割舍不掉的血浓之情是什么都无法代替的,不管弟弟在里面要待多久,我这个做姐姐的一定努力努力再努力,不管我付出什么都要为弟弟的将来做好一个铺垫,毕竟爸爸妈妈年纪一年老过一年,我不想看到爸爸妈妈再那么辛苦,所以我必须努力。

我的弟弟,我知道你已经知道自己错了,既然一家人付出了一生的心血把你的`命保住,姐姐希望你好好的改造。在里面把大学读完,爸爸妈妈亲人还有姐姐我,早已经原谅你了,你可不要辜负我们的一片心呀。你知道吗?每次过节妈妈包饺子的时候都会禁不住的掉眼泪。知道你从小在我们的疼爱中长大,是含这蜜糖出生的,没有受过任何苦,而今却要在^v^每天上10几个小时的班,但是弟弟你不能喊累,你是男子汉,你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你要学会报恩,所以你必须好好的改造,好好的把书读好,以后的路还要你自己去走。姐姐相信以后你肯定会叫周围的人对你另眼相看。跌倒了不要紧,努力的爬起来。因为你还有我们,我们永远都在你身边,爸爸妈妈还有我永远都爱你……

弟弟保重!

爱你的姐姐

20XX年XX月XX日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5

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总结 (范文)

我***,男,*年*月生,*工作站工作人员,因在*年*项目区工程施工管理住勤,本单位发放野外住勤补助时程序不合,违规操作而触犯法律,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将社区矫正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法制观念

在接受社区矫正五年里,我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勤奋工作。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当初犯下的严重错误,是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所导致,也深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我深刻反省,认真改过,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加强社会公德和思想道德修养,时时用一名合格公民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活动,认真反思

在司法所帮教人员的教育下,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懂法守法、廉洁的重要性。同时,我积极参加各类帮教活动和义务劳动,力争从行动上悔过自新,今后做得更加遵纪守法、更加遵守社会道德的好公民。

三、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工作中,我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站上各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政准则》力争做到认真做事,干净做人,积极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

通过五年的社区矫正,我在思想上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今后,我将时时用各类法规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勤奋努力,认真工作,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汇报人:***

*年*月*日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6

近年来,随着^v^转型发展的需要,劳动改造模式,已经逐渐由室外向室内组织,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密集型的劳动改造,虽然有利于^v^管理的管控,但也暴露出教育改造工作如何转变,并与之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密集型关押管理环境下,如何在劳动改造中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还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今年以来,随着司法部部署的“教育质量年”活动开展的不断深入,^v^系统教育改造工作出现转型发展,我们应抓住契机,积极主动的做好新时期^v^教育改造工作的研究,完善教育改造理念,初步实现科学的教育改造体系设计,积极探索出实施教育改造的有效举措,从而落实“首要标准”,服务于法制*,*安*建设,下面我从当前^v^服刑人员的实际改造状况入手,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进行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当前^v^服刑人员存在的改造现象

当前^v^服刑人员,存在的改造现象主要表现为三“喜好”:

一是喜好“简单”,服刑人员之间的言行以简单为主,缺乏感情交流和沟通技巧,直来直去的言行虽然看上去节约了时间,但也堆积了大量的劳动改造、生活、学习及卫生矛盾和问题,乃至于很多服刑人员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所以打架斗殴,对抗管教,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为普遍和突出。

二是喜好“以自我为中心”,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很多服刑人员(特别是有特定技能犯)非常喜好以自我为中心,过于自念和自私,自私和自念的言行,不仅导致服刑人员之间缺乏合作和配合,*、相互拆台过多,影响劳动改造的有序开展,还导致改造风气不正,互监互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易出现监管事故隐患。

三是喜好“一根筋”,虽然当前服刑人员的文化水*较以前有较大进步,但服刑人员容易认死理,不易转弯的情况出现增多,他们认识的狭隘性和偏执性,导致他们喜好“一根筋”的思维模式,不能进行自我心态调节,跳出固定思维的能力较弱,民警对服刑人员开展说教工作的阻力较之以前有所增大。

二、导致^v^服刑人员改造现象形成的原因

万事皆有因才有果。上述三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三个“缺乏”:

一是缺乏科学严格的服刑人员系统教育,一方面新犯行为规范整训没有与时俱进,源头性教育还有待改进和调整,入监教育缺乏必要的力度和针对性,导致不少新投改的服刑人员,对于服刑的规范学习不到位,对于改造的权利和义务学习不全面,特别是近期大量投送^v^改造的短刑犯,有不少表现出身份意识淡薄,劳动热情缺乏,改造动机不纯,为谁改造的意识不明现象,对良好的改造风气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缺乏较为科学的技术教育思路和设计,缺少科学系统,具有前瞻性的培训教育目的调研,也缺乏系统的技术骨干阶段性的过程培训设计,技术教育基本还停留在基层监区自行安排组织的层面,流于形式的培训效果是差强人意,既资源浪费,又造成基层单位普遍技术储备不足,不仅导致质量问题,设备维护问题较为突出,更为关键的是影响劳动改造成效,使得劳动改造发展不能与教育改造发展相匹配。

二是缺乏高水*的专业教育团队,^v^虽然一直在组织教育改造工作,但教育内容的更新及时性,教育手段的新颖性和技术性,教育课程设计的科学性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虽然教育课程是开设了,但上课的老师水*却难以让人满意,课程效果还不理想,缺少一支高水*的专业教育团队,把课程开好,能吸引住广大服刑人员的兴趣,能在潜移默化中引起广大服刑人员思考,教育性和影响性还有待加强。

三是缺乏具有正能量的文化引导,在当前^v^服刑人员群体中,由于缺乏健康、积极的群体亚文化引导,导致不少基层监区服刑人员自我调节能力普遍较弱,而现象产生的根源,在我看来,主要是服刑人员长期缺少自己的时间,缺少自我心灵净化,他们缺少阅读,特别是有益于心灵洗礼的书报,更是鲜有看者,我观察了一下,我目前所在的监区服刑人员来看,参加自学考试的只有八名,占总人数的,订阅各类报刊杂志共计76份,订阅率只有,而《读者》、《杂文》、《文摘》等有益人生思考的报刊,更是鲜有人订阅,只有8份,占总人数的,占总订阅数的,大部分订阅者订的是《健美》、《知音》、《健康与生活》、《男人装》等书刊,缺乏人生哲理的启迪和引导,导致服刑人员缺乏思考,喜好简单的想问题,处理问题,不仅增大了民警的教育难度,还占用基层民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基层监区、分监区领导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谋划和积极实施。

三、对当前^v^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1、重塑教育理念,推崇教育改造出效益。

一是应建立“磨刀不误砍柴工”的理念,要重视服刑人员入监教育工作,严格新犯入门教育,通过源头性的教育整训,帮助服刑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强化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和劳动改造意识,要解决当前服刑人员中普遍存在的为谁改造,为谁劳动的问题?变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

二是进行必要的罪犯改造发展动态教育探索,对于一些想改造、真改造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考虑开展具有素质和技术提升性质的中途教育和继续教育,此举,不仅可引导服刑人员继续积极改造,还能形成改造示范效应,引导其他服刑人员也积极改造,踏实改造,更为关键地是,可提高好素质服刑人员的比例,提高我们的劳动改造成效,进而促进劳动改造的模式与教育改造发展要求相匹配,让教育质量年活动,得到真正的开展和取得较好的实效;

三是积极探索出监适应教育,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为“首要标准”服务,当服刑人员改造到刑期的尾期时,我们应进行一些与社会接轨地适应教育,一方面可以播放一些社会打工人员的就业现状调查纪录片,另一方面可进行必要的生产模拟和就业模拟教育,让即将刑满的服刑人员,对当前社会创业和就业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尽量减少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心里落差,尽可能的减少自暴自弃行为的出现。

2、强化文化建设,借助文化教育促正气。

一是鼓励文化学习,特别是在目前施行“5+1+1”教育改造模式下,我们应大力倡导文化学习,鼓励服刑人员多看好书、好报,鼓励他们参加自学考试(通过一门可外加3分的奖励对服刑人员诱惑非常大),虽然这些学习看上去占用了服刑人员的一些业余时间,但其增强服刑人员自我调节能力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还有我们还可把参加自学考试,同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相挂钩,只有表现好的,才能报名,如有违规可以限制报名,引导服刑人员踏实改造,真诚改造;

二是加强基层监区的文化建设,当前我们不少基层监区,由于硬件条件的'短板,从环境上就缺乏文化的气息,劳动改造环境和监舍颜色的单调,压抑服刑人员的心理,鲜有的文艺演出和娱乐条件设施,导致服刑人员的业余生活缺乏调剂,我们应该鼓励有书画和文艺才能的服刑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多进行文艺汇演和创作,形成改造正气,通过加强监区文化建设,丰富服刑人员的业余生活,多方面的引导服刑人员*稳改造。

3、创新教育内容,形成教育改造的正能量。

除了日常开展的文化教育、形势教育及技术教育以外,我们还应积极开展一些具有正能量的娱乐和生活教育,一是可组织观看具有正能量的电影和文艺晚会,如电影《*合伙人》和每年一度的《感动*》颁奖晚会,激发广大服刑人员内心的至善,鼓舞起他们的生活热情;二是还可有选择的看去年开始出现的《*好声音》、《*达人秀》等健康向上的娱乐节目,教育广大服刑人员,社会成功的渠道已具有多样化,对于他们来说,努力可以造就成功,只要踏实改造,积极劳动改造,将来也有机会去赢得社会成功;

4、重视隐患化解,抓好个别教育稳秩序。

个别教育是我们^v^管理者一种最简单、最实用的教育改造手段,可惜的是,随着^v^管理的不断转型,个别教育工作在基层单位有弱化的趋势,但近年来的一些狱情隐患化解与个别教育工作的适时开展不无关系,如近期出现的一些要自杀、抗改等苗头性狱情,就是由于个别教育工作到位,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从而及时化解,稳定了改造秩序,确保了监管安全,因此,我们不能弱化个别教育工作,还应有所创新,要引入必要的技术信息手段,加强个别教育的技术含量,提升个别教育的质量,通过个别教育工作的实在开展,鼓励民警多发现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实现^v^安全。

教育改造是个出成绩慢的工作,我们的广大^v^民警一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的胸襟和心怀,积极的投身于“教育质量年”活动中去,踏实地抓好教育改造工作,主动探索,积极实践,丰富和创新教育改造的手段及内容,只要我们用先进模式做范本,用科学理念引导人,用正能量激励人,全力践行“首要标准”,^v^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必将会有新的成效,法制*,*安*就会与我们渐行渐近!

——写给^v^服刑亲人的一封信3篇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7

我是20__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到_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的。到任后,我很快适应了角色转变。近两年来,在各级党组织的亲切关怀下,在院党组一班人的真诚帮助下,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下,我时刻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院党组的分工职责,我分管的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在四个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有了长足的进展。同时,我还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和班子成员委托的其它事项。为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学习是进步的台阶,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一方面,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信念时刻保护与xxx高度一致。特别是参加区委党校在职干部理论培训期间,上课能认真听讲,领会授课内容并做好笔记,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从没旷课或迟到早退。党校的学习使我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领导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法学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强化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条理性。这也是我多年来坚持不懈养成的良好习惯,我从不抹牌赌博,很少闲聊,争取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学习中去。只要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我总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力求掌握其立法本意和法条内容,通过平时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更新知识,丰富自我,提高了我胜任本职工作的本领。另外,我能在学习中做到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以发挥最佳的学习效果。到任后,我发现由于人员超编等历史原因,我院干警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底子较弱,但审判工作实际经验丰富,在实践工作中我十分注重虚心向他们学习,向他们请教。在听取案件汇报时,我经常提出有争议性的问题与他们共同探讨,相互辩法析理,取长补短,以保证正确地适用法律,谋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二、埋头苦干,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区法院人少案多的状况与我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单纯性有着很大的反差。来区法院之后,如何完成好院党组分配给我的工作,是我经常思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并想以实际行动感化、带动全院干警争做工作中的“老黄牛”。为此,我坚定不移地用戒骄戒躁、平等相处、果断干练、创新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四好”,即自已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协助的其他工作配合好,党组成员委托的工作用心办好。因为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我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遇有工作繁忙时,我经常利用中午晚上时间,有时甚至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自调入区法院后,我从未休过一次年休假期。庆幸的是,在刑事审判庭和审监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分管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刑事审判工作成效显著。20_年至今,全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已审结审判各类罪犯1000余人,严惩了各类刑事犯罪。其中审理了_为首的强奸、强迫卖淫团伙案件和以_等为首的盗掘古墓葬团伙案件,对多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徒刑。针对_市城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狂的情况,我院还审理了因非法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68件,判处96人,狠狠地遏制了非法传销活动。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醉酒驾驶行为,我们还审理了危险驾驶案件90件,对醉酒驾驶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软环境。

(二)量刑规范工作稳步推进。我院是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为完成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在试点期间,我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并争取各部门配合支持。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亲自参加并执笔拟定了《_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意见》、《_人民法院量刑程序试行意见》、《_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又四易其稿,为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组织审判人员、书记员有关量刑规范化培训学习中,我不厌其烦,详细向他们解读量刑规范《试行意见》的操作要领。20_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10月21日,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刑事法官和全市基层法院审委会委员培训学习《__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会议期间,应市中院的安排我院以量刑规范的新模式对_敲诈勒索一案开庭示范,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自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我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87件,占受理案件92%,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上诉率和改判发回率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刑事审判格局有了三大改变:一是最大限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效率,进一步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较好地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改变了过去估堆量刑,经常会出现的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加减乘除”的量刑统一标准,量刑过程公开、透明,更加规范、科学。二是通过量刑答辩程序,让当事人明白法院对被告人刑事处罚如何量化,使被告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三是通过从轻情节的量化,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赔偿更积极,受害人满意效果显著提高。

(三)注重刑调法律社会效果。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我在处理这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从不把民事诉讼部分当作“附带”,始终把民事诉讼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急受害人之所急,想受害人之所想,时刻把他们的冷暖挂在心上,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们总是竭尽全力去挽救和弥补。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总是要求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反复多次地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有时,只要双方当事人有丝毫的调解意向,我就会不厌其烦地亲自进行调解,使95%以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能在刑事判决宣判以前得到调解并将赔偿款兑现。近三年来,我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方面共为被害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受到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高度评价。例:在处理_交通肇事案和被告人_因索债非法拘禁章__致其跳楼身亡二案中,我与办案人员召集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十次的调解,最终使二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狠抓审监促进维稳和谐。审判监督工作是一项既繁琐而又久抓不易见成效的工作,号称法院最头疼的老大难工作。日常面对的是对抗情绪激烈的申诉当事人,这些当事人不仅经历了一审、二审,有的甚至多次到省会、北京上访、闹访。我们所接触的申诉当事人既有心灵和肉体受到伤害的被害人,也有“人人喊打”的犯罪分子,有时还有这些当事人的亲属临场助阵。在接待这些当事人时,我对“被害人和罪犯”一视同仁,以情感人,特别是在对待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时,注重尊重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当亲人对待,时时为他们着想,处处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接待这些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忍受来自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甚至对我个人不理解的委曲,把自已当成当事人的出气筒,强忍少数当事人的指责、谩骂、中伤,有时甚至是暴力威胁。几年来我在接待处理了汪__、王__、吕__交通肇事案、陈__被包__过失致成重伤案,刘__索赔案等涉诉缠访的几十起案件当事人,没有一起因我们的处置失当而引发矛盾激化,通过我们鲜为人知的辛勤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遵章守纪,时刻保持清廉品德。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法院审判大权,法院工作接触的社会矛盾最为集中,法官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上。这个职业注定了我们稍有不慎就会受到社会公众与舆论关注的质疑,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影响着我院整体形象。为此,到任以来,我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始终以xxx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在廉洁方面,自觉抵制“吃、拿、卡、要、派车、派钓、派玩”,切实做到了“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枉法之事不为”。在勤政方面,兢兢业业干好每件事实,不追求干大事,但求干实事。在工作中我能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乐于奉献,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姿态。在个人品德方面,我处事公道正派,待人诚挚友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和老同志,工作时间之外不赌博,不汹酒、不参加不健康活动。

四、扬长避短,再创新年度工作新辉煌。

近几年来,承蒙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我所分管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亦有一定的提高,但这些并未给我带来的丝毫的成就感和轻松感,心情反而愈觉沉重,感觉工作还不尽人意,工作中大多是忙于应付,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缺乏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距一名xxx的标准和组织上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党组其他成员相比,我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要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勤奋学习;注重积累经验;注重锻炼能力;注重工作方法。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再鼓干劲,再加措施,扬长避短,为审判工作再作新贡献,再创新辉煌。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8

20__年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zf“决胜灾后重建 攻坚脱贫开发”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工作。

20__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9件(含旧存161件),审(执)结306件,结案率为,为建设“生态.鸽子花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上半年受理刑事案件53件,审结52件(含旧存12件),结案率。主要受理以下几类案件,聚众斗殴罪5件,盗窃罪11件,涉毒案件12件,故意伤害罪6件, 职务犯罪类案件 8件,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案等环境资源案件5件,判处犯罪份子72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

(二)注重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6件,旧存109件,审结188件,结案率。特别注重审理好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涉及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上半年共调撤结案88件,调撤率为。

5月16日,我院向县上领导送发了《__县人民法院打造新常态下“1+3+5”诉非衔接模式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文,受到县委书记高福强、人大主任陈德全的高度肯定和批示。

(三)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

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件(旧存2件),审结3件,其中和解0件,结案率100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协助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做好与本地的工作衔接和审判服务工作。

(四)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紧紧围绕全市法院“力争两年基本解决雅安执行难”目标任务,着力联动、强化惩戒,全力提升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7件,执结64件,结案率,结案标的万元,执行到位率0. 6%(因有2件需要进行评估、拍卖的执行案件)。通过对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加大了对“老赖”们的惩戒威慑力。今年4月《“老赖”被纳入黑名单 坐飞机受阻主动还款》鲜活的执行案例就是创新执行手段的现实效果体现。

二、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助力精准扶贫攻坚。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9

我叫XX,男,现龄XX岁,住在            因__________罪于____年X月X日被判处             ,在XX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将于X年X月X日社区矫正期满。

本人经宣判后被移交到XX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按要求到司法所进行了报到,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了解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内容。在矫正期间里,本人首先加强了思想道德和法制知识的学习,认真接受教育,针对自身的误区进行强化改造;其次坚决服从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能正确领会矫正责任人、监护人对我的良苦用心,主动配合负责人对我的管教;第三,能悔过自新,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努力多做好事洗脱罪行;第四,能坚持做到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书面汇报制,报告本人一定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了态度诚恳、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努力改造;第五,能珍惜与家人团聚生活的机会,安心务农勤恳劳动,以合法的思想理念来回报组织机构和社会给我的关怀。

本人通过X年X个月的社区矫正,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领会了踏实做人的道理,树立了奋发向上的生活信心。同时诚恳地感谢组织和社会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矫正机构的负责人对我的教育改造。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永远争做一名守法公民。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0

走进法院的一年来,让我感受到了工作的压力、纪律的严密、精神的充实、生活的激情。这一年,是兢兢业业的一年,也是自我提高的一年,同时也是让我有自信并坚定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清苦拼搏的一年。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情况述职如下:

我于20__年x月走上新的工作岗位,20__年上半年在珠山法庭担任书记员兼电脑操作内勤工作,下半年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在机关办公室管理档案。在这一年中,我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多项工作任务,并在本院组织的“_”演讲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在全市法院系统“司法为民”论文研讨活动中获一等奖。

一、以思想为根,激发工作源动力

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何地,我时刻保持与党的政治思想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了_,我用先进的精神指引我的行动。走进法院,我更以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已,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如:思想教育整顿活动、学习了_活动、司法为民座谈讨论等,在这些学习中,我认真理解体会,并写下心得,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以求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二、以业务为本,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一)坚持“五多”,做优秀的书记员。

20__年上半年我在基层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上岗后,我就要求自己坚持做好“五多”,即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尽管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但离开专业二年后再接触它,多少有些生疏。鉴于此,我规定每天多看一点业务书,多观摩开庭过程,并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精读四本法律法规书籍,同时也借阅院里有关《司法审判》、《永州审判》、《新法规》等书籍;多听一些审判长与审判员的案例讨论及其他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如写一些裁判文书,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已能胜任书记员工作。

(二)坚持“多学”,做全能型的人才。

法院的工作是全面的,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我利用休息时间学会操作电脑,如电子公务、电脑排版等,能将法律文书及时打好发出;在档案管理工作时,我自学了档案管理知识及法规,并将档案电脑管理,做到档案管理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在编纂《法院志》过程中,我走访法院老同志、老领导,与他们交流探讨受益非浅,为搜集资料,我往返于图书馆、xxx、市中院,既增长了见识又学到了许多写作知识与技巧,目前,我独自一人完成了本院《法院志》的初稿,此项工作现仍在继续中;另外,在工作之余练习写作,所撰写的《芝山区法院创五好》一文被市中院的第67期《法院简报》使用。发展全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胜任工作是我的座右铭,鞭策我继续为之努力。

三、团结协作,激情奋进

在法院工作如同家一般的温暖,同事打成一片,彼此关心、帮助、齐心合力,我也被如此气氛所感染,以心换心,我用我的诚心打动所有的人,工作有误,不留私情批评指出;生活有难,互相理解帮助。领导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方法,让我既长知识又不背包袱。有这样一群热情的人,我更应努力与全院人一起努力奋进,把法院工作做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对照法院岗位职责,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上有一些矛盾难以解决;二是急躁情绪严重,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现象。面对新的环境,看到自身的差距,于是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三是在工作上处理某些问题时显得不够胆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树立“一个目标”:通过司法考试,做优秀女法官;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习锻炼,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素质;二是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克服急躁情绪,注意和学会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发挥好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自我监督,严格自律,公正执法,践行司法为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愿为正义的法制事业贡献自己毕生之力。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1

一、影响法官定额管理的两大基本因素

影响法官定额管理的因素很多,但最基本的莫过于人口和案件数量两个因素。因此,许多论著往往将这两个因素作为判断一国法官人数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

1.人口因素

通常情况下,人口与案件数量成正比,人口的多少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数量,因而也影响到法官的数量。实际上,人口因素对法官人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官人数占所在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上。然而,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诉讼体制和法治发展水平的不同,法官占总人口比例也存在很大差异。

德国法官占总人口的比例最高,日本则最低,二者相差有十一倍之多。而美国与中国之间的差别不大。实际上,法官占人口的比例是一个具有模糊性的概念,何种比例为佳,并无定规。但由于人口和案件数量之间的正比例关系,若法官人数占人口比例太小,将有可能因法官不堪重负而影响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转。在这一点上,日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日本是目前法官人数占人口比例最小的国家之一,包括在各级裁判所工作的助理法官(判事补)在内,每万人口中只有名法官。由于法官人数占人口比例太小,日本各级法院的案件效率低下,积压严重的情况相当普遍,已成为日本司法的一个顽症。

日本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尽管已结案件数逐年增加,未结案件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未结案件所占比例最低的年份也仍然维持在%,1991年甚至高达%。从审理周期看,平均审理周期最低的年份达到88个月,而判决案件的审理周期最高的年份高达21个月。日本法院的这种状况引起了日本国民和当局的不满。因此,从1999年开始的日本第三次司法改革明确将解决法曹(包括法官)人口不足的问题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_年7月12日,日本司法改革审查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最后报告,提出到20_年将法曹人口的数量从20_年的18,000人增加到50,000人,并且提出要加大法官人数的增加幅。

显然,日本的例子说明了法官占人口比例太小所带来的问题,而改变这种状况最直接的途径是增加法官人数。日本计划用18年时间使法官人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3倍,也算得上是痛定思痛了。从理论上说,法官占人口比例太小容易造成效率低下,质量不保的问题,那么,法官人数过多,也同样会因为人浮于事而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我国的学术界长期以来普遍认为我国的法官人数占人口比例太大,并且认为这是我国法院案件存在质量和效率问题之原因所在。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法官有3万人就够了。这种认识的出发点自然无可非议,只是在法官人数计算上存在谬误,同时对中国司法的实际状况也缺乏分析。值得指出的是,尽管中国法官人数占人口比例并不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但从我国的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等因素考虑,目前这一比例的真实性及其合理性还有待于证明。对此,笔者将在下面的论述中作进一步的探讨。

2.案件数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的关系更为直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法官员额通常应当以每个法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为前提,而法官工作量的直接量化形式就是案件的数量。因此,案件数量是确定法官员额的一个硬指标。然而,由于各国诉讼制度不同,各国法官每年人均审理案件数也有很大差别。以一审案件为例,20_年,我国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590多万件,以21万法官计算,平均每个法官28件;而美国联邦法院1995年受理一审案件283,688件,当年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总人数为763人,平均每个法官317件,二者相差11倍之多。对此,我们不妨作一些分析:实际上,由于美国的诉讼制度所决定,绝大多数案件并未经过审理就已经终止,经过完整的庭审结案只有6%左右,1995年,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283,688件一审案件中,只有17,816件经过完整的庭审。如果以这个数字计算,平均每个联邦法官一年经过完整的庭审审结的案件只有23件,而其余348件案件则通过庭前或庭外的其他方式了结。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波斯纳法官曾有过一个计算: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审理一个一审案件的庭审持续时间1995年平均为天,依此计算,17,816件案件仅庭审时间平均每个地方法官每年就要为此占用100个工作日。如果以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假设每件案件都经过完整的庭审,每个美国联邦地方法官一年审理的案件数也不超过60件。我们再来分析中国的情形,首先,中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绝大多数都经过庭审,而且大多数是由3个法官而不是1个法官审理,因此,中国法官审理一个案件的实际工作量超过美国联邦地方法官;其次,中国21万法官中实际审理案件的法官人数远远没有那么多(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作详细的讨论),而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人数和实际审理案件的法官人数是基本相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21万法官为基数来计算中国法官的人均审理案件数是不尽合理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案件数量和法官人数的关系,我们不妨再对有关国家上诉案件的情况作一些分析。例如1987-^v^年日本高等法院每年受理的上诉案件平均30000件左右,但实际审结的案件约占50%。以高等法院法官总数280人计算,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审结的上诉案件数为54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87-^v^年受理的上诉案件平均35,000件左右,每年实际了结的案件大约占56%左右,且实际了结的案件中大约一半的案件属于“程序性终止”,对法官的工作量没有大的影响。依此计算,美国148名联邦上诉法官(1988)平均每人每年实际审理的上诉案件数为66件。

由此可见,司法统计所反映的案件数量与法官实际审的案件数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别,但不同国家的法官实际审理的案件数并无大的差异。尽管各国的诉讼制度不同,各国法官之间也可能存在个体的差异,但每个法官所能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却应当有个合理的极限。如果离开了这个前提去讨论问题,就难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考察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之间关系时,不应当单纯从司法统计的数据出发,确定法官员额的重要依据是每个法官实际所能承受的工作量。除此之外,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对法官人数的影响也至关重要的。

二、法院设置对法官员额的影响

法院是法官进行审判活动的场所,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实际上是法官组成的。因此,法院的设置与法官的人数密切相关,它直接影响到法官员额的确定。法院的设置是否合理,也直接关系到法官员额配置的合理性。尽管法院的设置作为国家司法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必然会受到政治因素,特别是政治体制的影响,但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考虑,法院设置的主要依据应当是辖区人口、面积和可能发生的案件数量等因素。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的设立不同:行政区划的设立尽管也会考虑人口、辖区面积等因素,但更多的是基于国家的考虑。国家作为一种对内的最高权力,其空间范围是及于国家版图的任何一个角落的。国家行使这种地域管辖权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在国家所及的所有地区设立行政建制而不论这个地区的人口多寡、面积大小。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一个地区人口稀少或经济总量达不到一定水平而拒绝在这个地区设立行政建制,在设立行政区划时也不会将人口面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主要因素考虑。例如,我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与人口最少的省份自治区相比,二者相差36倍之多;江苏省的国内生产总值与青海省相比,前者是后者的31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可见一斑。但这些因素并没有影响^v^在这些地区的行政区划设置。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按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情形并不多见,例如,德国全国有16个州而高等法院有25个有的州设有3个高等法院;而美国有50个州,联邦上诉法院只有13个联邦地方法院有94个均没有按行政区划设置。无论法院设置多于行政建制(如德国)还是少于行政建制(如美国)均是从辖区面积人口及案件数量等因素出发。日本的情况有所不同日本的8个高等法院及其6个分院并未按行政区划设置而50个地方法院则基本与行政区划一致即东京都、京都、大阪二府及43个县各设一个地方法院。但也有例外:日本北海道地域宽广设有三个地方法院。

目前,我国共有3568个法院,除少数情况外,绝大多数按行政区划设置。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而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况也是不平衡的,往往同一审级的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情况就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受理的案件多,标的额大,案件类型也要对复杂,而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在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和案件的复杂程度上与前者相比则有很大悬殊。例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去年受理的案件近29525件,而海南五指山市法院只有158件,二者相差186倍!有时这种差别甚至发生在同一个省的不同法院之间。例如,海南省的去年受理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新华区法院与受理案件最少的五指山法院审理案件数也相差十几倍。更有甚者,我国的一个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甚至远远超出一个省三级法院受理案件的总和。由于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情况不平衡,审判人员人工作量也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厦门湖里区法院审判人员2000年人均审理案件件,广东番禺大石法院去年人均结案239件,而海南五指山市法院的审判人员人均审理案件数仅为6件。法院之间的这种差别给法官定额制度的实施造成了困难,如果只考虑案件数量这个因素,即便以中等发达地区法院人均审理案件数作为依据,我们也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只需几名甚至一至二名法官足矣,有的法院几乎可以说没有必要设置!显然,我国法院目前这种设置成为实行法官定额制度的一种制约因素,不改变这种情况是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官定额制的。

三、诉讼程序的设计对实行法官定额制度的影响

程序设计是诉讼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影响法官定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前所述,案件的数量是确定法官工作量的最主要的依据。然而,案件由于其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或所处审级不同,其所需的工作量是完全不同的。例如,通过和解、诉辩交易或是驳回等庭前方式了结的案件与通过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的案件相比,前者所需的时间和法官的工作负担就少许多。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只有6%经过完整的庭审,而这6%的案件却占用了2/5的工作日,其余94%的案件都是在剩余3/5的工作日中完成的。可见,针对不同的案件设计不同的程序,或在同一程序中设计不同的处理方式是科学地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前提,因而也是合理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与此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要以下几个方面:

1.级别管辖混乱

根据我国现行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二审终审制的统一诉讼模式。从法律上说,每一级法院均可以作为一审法院。这样一来,除基层法院外,其他三级法院既是一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近几年来,由于其他一些因素的趋动,我国高等级的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甚至最高法院也开始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然而,法官审理一审案件和上诉审案件所付出的时间和所花费的工作量是不同的,基层法院和基层以上的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程序也有一定的区别,同是一审案件,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所需的时间和工作量就可能不一样。因此,在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一审案件的情况下,以案件数量作为确定法官员额的依据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

从其他国家有关级别的管辖的情况看,大都作了比较严格的划分。美国联邦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权原则上统一由地方法院行使,联邦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只是上诉法院。和我国诉讼制度较为接近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形虽然和美国有所不同,但对级别管辖的规制大都比较明确。例如,德国的四级法院中,区法院只对小额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绝大部分案件的一审管辖权集中在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同时也是区法院部分案件的上诉审法院。而高等法院除对极少数涉及严重的犯罪(如破坏和平罪、内乱罪、种族屠杀罪等)的刑事案件行使一审管辖权之外,对其他案件只行使上诉审管辖权,最高法院则完全不受理任何一审案件。日本的情形与德国相类似,绝大多数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在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与德国不国的是,日本的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并不同时是上诉审法院,它们仅仅对简易裁判所的部分案件行使监督权。日本简易裁判所、高等法院以及最高裁判所的管辖与德国立法的规定基本相同。由此可见,国外立法对一审案件管辖权的规制是相对集中的,象我国这样四级法院均有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情况并不多见。

2.缺少案件繁简分流的诉讼机制

案件繁简分流实际上是指针对不同的案件设计不同的程序,通常是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有效途径,以避免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实际上,这种程序上的设计对于区分法官的工作量进而确定出合理的法官数量是有意义的,因为一个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的结果可能是案件数量相同,但所付出的工作量完全不一样。我国的刑诉法、民诉法中,尽管也都对简易程序作了规定,但这种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的繁简分流问题。以民事诉讼为例,首先,我国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这一规定缺乏对案件类别的明确规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较而言,德国、日本程序法的规定就明确得多。例如,德国的立法明确规定诉讼财产的金额或价值不超过三千马克之财产权诉讼由区法院管辖,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亦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三十万日元(约3千美元)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次,我国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使得简易程序的适用也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第三,为了使得按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能够迅速、便捷,国外一些立法都对其中相当一部分类型的案件作了一审终审的规定,而我国立法则无此规定,因此,简易程序的案件进入二审的比例也是无法确定的。综上所述,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因而也无法依据案件数量确定法官的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法官员额,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

3.诉讼前置程序缺省

诉讼前置程序主要是指案件进入庭审之前所设置的一系列程序,如庭前和解、证据开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诉辩交易等。设计各种前置程序主要有二个目的,一是为了提高庭审的效率,尽可能在开庭之前使双方争议焦点和争议的事实公开化、明朗化;二是为了尽一切可能使得一部分案件在开庭之前通过和解、撤诉或其他方式了结。就后者而言,庭前程序实际上达到了减少法官工作量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也尽可能通过前置程序来了结案件以减轻工作负担,诉讼当事人则在许多情况下经过了前置程序之后对诉论的前景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为避免在后来漫长的庭审中耗费时间和财力,也希望在开庭之前了结案件。目前,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对诉讼的前置程序的运用,在这一点上,美国最为典型。美国联邦地方法院93年到95年经过完整庭审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一直在6%-7%之间。也难怪波斯纳法官指出:“地区法官应对工作负担压力的方法之一是使诉讼当事人更难获得庭审,因为庭审花的时间比庭前解决花的时间要长。法官通过宽松地批准驳回动议和简易判决动议,对当事人施加压力让他们在庭审前解决案件”。波斯纳的论述,可谓一语惊破梦中人。我国法院的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就立法而言,基本没有对庭前程序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规定,就连调解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也要求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实践中,调解作为前置程序的情形并不多见。许多情况下都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进行调解,而这时的调解,对解决纠纷、减少上诉率固然还有意义,但对于减少法官的工作负担而言已是毫无意义了。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上诉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况来进一步考察:从1993年到1999年七年间,撤回上诉的比例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最高仅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没有缴纳上诉费而被作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这个比例与上文提到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进入庭审案件的比例大体相当,只不过刚好相反而已。由于诉讼前置程序的缺省,中国法院受理案件的绝大部分都必须经过完整而复杂的诉讼程序才能了结。如此一来,效率不高自不待说,中国法官的工作负担之重也是可想而知了。

四、《法官法》的规制及其局限

长期以来,对于中国究竟有多少法官这个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各种引证数据之间的差距可谓天壤之别。直到今年七月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公布了一组数字,才算是一锤定音。这组数字显示:在我国法院的31万工作人员中,共有首法官1人,大法官41人,高级法官3万余人,法官18万余人。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官人数已达到21万。据从有关方面了解,这个数字实际上是全国各级法院中被正式授予法官等级(法衔)的人数。从统计资料来源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来说,这个数字应当是没有疑义的。然而,问题在于,这21万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只有法官之名并无法官之实。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法官职务的非法官化

《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这一规定对法官概念的内涵作了限定,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众所周知,我国法院的干部一直按行政干部序列管理,套用行政干部的职级。而根据有关规定,审判人员的级别相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言要高一些,因此,为解决一些非审判人员的级别待遇,几乎每个法院都将一部分非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任命审判职务。笔者曾经作过一个调查在有的法院中具有审判职务的非审判人员的比例甚至高达%即使是平均计算也有15%。如此看来我国法院21万法官中至少有15%的人并非“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完全没有审理过案件,甚至有的人完全不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地位不断提高,法院内部非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希望获得法官资格的人愈来愈多,加上新法官法生效之前法官准入条件较低,也使得法院内部一部分实质上尚不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赶上了末班车而被任命为法官,从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法官职务非法官化的不正常状态。

2.法官职位的行政化

按照《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同一级法院的法官的职位是从院长一直到助审员的等级序列设置的,而且每一个职位均有与之相对应的行政级别,例如高级法院院长是副省长级,中级法院的审判员可以是处级或科级等等。[33]长期以来,人们把职级晋升的情况作为评价一个法官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同时,由于我国法院审判权行使过程中的行政化倾向,绝大多数担任院、庭长职务的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审判管理和出席各种会议,并不直接行使审判权。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当一个优秀的法官被认为是足够优秀时,他就不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官了。实际上,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各级法院普遍存在“低级法官干,高级法官看”的现象,这种状况所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法官的总数逐年增加,但实际审判案件的资深法官人数却越来越少,助理审判员成了审判一线的主要力量。

我国各级法院的院、庭长占审判人员总数的40%多。如此之多的资深法官并不直接审理案件,这在世界各国恐怕都是少有的。当然,各级法院的院长、庭长是当之无愧的法官,而且应当是首席法官,然而,在这些首席法官们只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并不直接行使审判权的情况下,法官这一称谓对他们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3.法官与执行员混为一谈

目前,我国各级法院除了审判人员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执行员负责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和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都把执行员划入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似乎在理解上执行员不应属于审判人员(法官)的范畴。实际上,由于执行行为的性质所决定,世界其他国家在立法上都没有将执行人员划入法官的范畴。例如在美、英等国,执行官是行政官员而非司法官,日本的执行官虽由法院任命,但执行官和法官并非同一序列管理,执行官人数是不包括在法官人数中的。然而,我国的《法官法》虽然将执行员视为其他工作人员,但却规定“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个参照,便成为我国各级法院将执行员等同于法官的立法依据。这不能说是《法官法》的一个疏漏。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法院的执行员不仅要求取得法官资格,而且必须被任命为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执行人员划入法官序列的利弊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这里暂不去论及。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法官法》的这个疏漏,却使得我国各级法院的法官的人数增加了大约11%。而这部分人员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说都与法官法规定的“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概念风马牛不相及。

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个令人难堪的结论:我国各级法院有号称21万的庞大法官阵容,却只有三分之一的法官在审判案件,而且其中多数还是年轻的助理审判员。这在当今世界各国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尽管《法官法》对法官概念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但对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却缺乏相应的规制,这就使得这些年来我国法院对总人数(编制)的控制十分严格,相反,对法官职务任命过多、过滥的情况却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当然,《法官法》的修改出现了一个契机,新的《法官法》对实行法官定额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尽管十分原则,但却是目前在我国实行法官定额制度的唯一立法依据。

五、建立中国法官定额制度的基本构想

在中国法官职业化进程中,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一项新制度的建立,是以对旧制度的改革为前提的。因此,建立中国法官员额制度的过程就是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只有创造出一个适合这一制度生长的体制环境,这项制度的建立才有可能。

1.建立与人口和辖区面积相适应的法院体系

法院的设置实际上是一个审判资源的配置问题,而人口和辖区面积这两个因素直接影响审判工作量,也直接关系到审判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因此,法院的设置当以人口和辖区面积作为主要依据。由于我国人口分布极不平衡,有的地区人口稠密,有的地区人烟稀少,因而按现有的行政区划设置法院,势必会产生法院之间案件量的极不平衡的局面,从而使得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由于我国人口和辖区面积的不平衡首先反映在省一级建制上,因此,参照日本等国的做方法,在法院设置上首先应打破省级行政区划,在全国按人口和地区面积划分若干司法区,每区设立一个高级法院。这种设置类似目前我国人民银行的管理模式,因而在操作上并非全无先例可循。在高级法院以下仍可基本维持现行体制的基本模式设立二级法院,在现有的中级法院建制的基础上打破地区级行政区划,按人口和辖区面积设立若干个地方法院。目前,我国的几个直辖市中级法院的设置实际上就与地区级行政区划无关,而基层法院从方便诉讼考虑,则可以维持目前按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局面,只是应当相应地把根据人口和辖区面积适当地调整目前的法官人数。

改变现行的法院设置是实行法官员额管理的第一个前提,只有真正实现了按人口、辖区面积而不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法院,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量才能基本趋于平衡,法官员额管理也才有实现的可能。

2.建立与上述法院体系相适应的诉讼模式

如果说改变目前的法院设置相对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而言是一种硬环境的改变,那么改革现行的诉讼模式则是一种软环境的变化。应当说,新诉讼模式与新的法院体系是相适应的。建立新的诉讼模式,首先必须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把相当一部分小额债务案件、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划分出来,由各基层法院完全按简易程序审理,这不仅需要从立法上对简易案件作出明确的界定,而且应当对简易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制。其次,规范级别管辖,彻底改变目前四级法院均有一审案件管辖权的状况,所有的一审案件均由地方法院和基层法院分别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基层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易案件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地方法院以高级法院作为其上诉审法院。最高法院则以审判监督为主,重点对高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实行审判监督。第三,引入诉讼前置程序,一方面力争使一部分案件能够在庭前了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

按照上述模式改革我国现行的诉讼体制是实行法官定额管理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规范了级别管辖并适当引入诉讼前置程序,案件的数量与法官的工作量的计算才可能有科学的依据。

3.规范法官职位

规范法官职位设置是实现法官定额管理的第三个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前提。实际上,规范法官职位的过程既是对现有法官队伍实行优化的过程,也是对我国现有21万法官进行斟别的过程。这种优化和斟别实际上是在现有法官人数基础上对法官员额的初步确定。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2

我叫XXX,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X司法所自愿接受社区矫正。

自社区矫正以来,我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在社区矫正期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矫正期间里,本人首先加强了思想道德和法制知识的学习,认真接受教育,针对自身的误区进行强化改造;其次坚决服从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能正确领会矫正责任人、监护人对我的良苦用心,主动配合负责人对我的管教;第三,能悔过自新,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努力多做好事洗脱罪行;第四,能坚持做到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书面汇报制,报告本人一定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了态度诚恳、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努力改造;第五,能珍惜与家人团聚生活的机会,安心工作勤恳劳动,以合法的思想理念来回报组织机构和社会给我的关怀。。

本人通过2个月的社区矫正,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领会了踏实做人的道理,树立了奋发向上的生活信心。同时诚恳地感谢组织和社会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矫正机构的负责人对我的教育改造。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永远争做一名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人员:   (手印)

二0**年xx月XX日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3

**法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市中院的指导下,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上级法院和城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收结案基本情况

20xx年1-5月,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03件(新收298件,旧存5件),与去年同期比上升16%;结案251件,结案率,与去年同期比上升21%。全院结案率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一。其中:

刑事收案73件,结案67件,结案率,结案率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三;刑事附带民事结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调撤5件,调撤率,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排名第二。

民商事收案225件(新收220件,旧存5件),结案179 1

件,结案率,结案率排名第二,民商事调撤案件127件(调解109件,撤诉18件),调撤率为,民商事调撤率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4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判刑人员保障工作总结15

上半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_”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v^会议精神和十届^v^会议)确定的政法队伍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以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法院改革,狠抓法官队伍建设,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今年上半年,我院全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99件,其中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1084件,审结840件,审结率为;受理执行案件(含旧存)1215件,执结728件,执结率为60%。

(一)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刑事案件74件116人,审结73件1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4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0人。在刑事审判中,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绑架、q####j、流氓团伙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共审结上述案件49件86人,占刑事案件审结数的。上半年,我院还依法及时地审判了一起利用“_”^v^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翁志诚在20_年间,从广州运回并到莆田市区多处居民住宅区散发传播“_”图书小册子700多册、光盘200多张,并张贴“_”标语,我院以翁的行为构成利用^v^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维护了国-家-安-全和辖区社会稳定。同时,为了维护辖区的执法环境,上半年我院依法对3件3人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审判,有力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执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对赃款赃物追缴和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上半年我院对所有侵犯财产、犯罪后未退清赃款赃物的犯罪分子判决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对41件73名被告人判决并处罚金。今年上半年,我院刑事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

(二)及时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1008件,已审结761件,审结率为。从案件性质分析,主要以金融借贷纠纷、离婚和解除非法同居、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主,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有274件,占民商事案件数的,居首位,其次分别为离婚和解除非法同居案件有249件,占了民商事案件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69件,占。针对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审判人员能够认真审理,注重审判的实际效果。我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能够妥善处理,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同时对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共审结上述案件314件,调解结案156件,调解率达,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上半年我院能够及时审理好各类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案件,共审结上述纠纷案件247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对买卖合同纠纷、工程承包纠纷等案件的审理中,我院注重引导市场经济参与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提倡诚实信用的良好商业道德,从而保障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半年共审结上述案件77件。

(三)积极稳妥地审理好行政案件。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均已审结。我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能够认真分析案件的具体成因、社会影响,严格执行法律,做到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从上半年开始我院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法化。共审查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31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3件,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6件,已执结12件,执行标的额23万余元。对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及时作出司法建议,上半年我院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件,均为相关行政机关采纳。

(四)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半年共新收执行案件647件,旧存568件,执结728件,其中实执结341件,发放债权凭证338件,非诉审查等计49件,另中止57件。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调整充实了执行庭干警,对6名执行人员进行调整,并对执行庭干警进行分组,共分成3个执行小组,调整后的执行力量明显增强。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执行纪律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三个办法”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执行中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及补充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及时制定了《秀屿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暂行规定》,严格规范执行人员与拍卖、评估等机构的关系;为了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院制定公布了《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承诺书》,对执行工作作出六项承诺。通过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执”、“暗箱操作”和“背后交易”等现象,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年初,我院根据辖区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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