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工作总结1
1、要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重点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现在老年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随着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年人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需求日益突出。因此,社区今后在开展老龄工作时,应当以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重点。把“六个老有”落实到实处。
2、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做好社区为老服务。现在社区中的老年人日益增多,一定要按照不同地区老年人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需求,按序依次地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从而让更多的老年人参加社区的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率和受益面,增强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只要活动适合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喜闻乐见,就有利于老年人积极参与,有利于对老年人寓教于乐,学中求乐。
3、要加强社区资源的整合,全面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伸、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主要为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团、民间团队作用,增强凝聚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升老龄工作质量;
二是在内涵建设上。继续以服务为龙头,在基础设施投入上不断满足需求,丰富内涵、提升档次;
三是在外延建设上。继续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共驻共建、完善社区功能,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四是发展目标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服务促发展,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老龄事业。
几年来,社区的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总之,与其他先进社区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老龄工作将会有新起点、新高度、新格局。社区今后的工作将会不断朝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迈进,为紫阳街的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20_年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20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v^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优待服务水平。
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社会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待服务。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1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第八条 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第九条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
(二)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五)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六)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第十条 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
2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但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代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者老龄工作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不履行老年人优待服务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财政、民政和老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克扣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龄规定均含本数。
3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_年5月1日起施行。20_年9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陕政发〔20_〕31号)同时废止。
上半年我区老龄工作全面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老龄办围绕老龄创先工作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责,“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得到较好的展示,在加大老龄宣传,加强老年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区老龄工作,为老年人办实事,以及争优创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大老龄宣传力度
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指导
按计划召开季度老龄工作会议,年初通报表彰了6家20__年老龄工作先进镇乡(街道),并组织石矸、高桥、姜山等部分镇乡在集士港召开老龄档案资料现场会。组织老龄干部认真传达学习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5月中旬,组织全体镇乡(街道)老龄干部赴慈溪、湖州学习考察。召开老体协、老科协、夕阳红艺术团、退协会等老年社团座谈会,加强老年组织之间的协调互动。
三、深入开展老年活动室建设
上半年继续加强对基层老年活动室的管理指导。督促落实经济贫困村老年活动室建设扶助,根据市老龄办补助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建设的有关精神,选择并督促10个村着手对老年活动室进行新(改)建。
四、进一步规范社区老龄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社区建设的情况,切实推进3587工程的落实。组织相关镇乡(街道)的11个社区参加社区老龄建设培训。通过逐个走访检查,指导钟公庙、下应等街道的部分优秀社区参加申报省级规范化老龄工作社区的评选。
五、较好落实优待证制发工作
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自元月启动以来,全区各镇乡(街道)老龄工委及老协会共同努力,克服量大、面广、人员少的困难,进展顺利。到目前已发放80196份,7317份正在审核制作中,老年人反应都较满意。及时出台鄞州区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六区公交车,认真办理关于老年人优待服务的2个区长督办件。
六、完成老龄办公室日常工作
落实老年电大春季班招生任务,今年春季班招生3000人,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翻;完成老龄年报统计、年度老龄档案整理;认真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等。
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上半年以来,我局秉承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始终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充分落实老龄政策及福利待遇,定期开展老年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安享晚年。
一是组织座谈会,树立主人翁意识。老干部曾为我县水利事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对利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年初,组织驻局离退休老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局党组成员全部到会参加座谈,向老同志们汇报近年来我县的水利建设情况,并征询他们对水利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老同志们也充分发挥了主人翁精神,积极发挥余热,建言献策,有力的推动了利津水利工作的开展。
二是组织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积极组织鼓励老同志们参加县里举办的各项门球比赛,老同志们在比赛中既陶冶了情操,又锻炼了身体,精神生活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是组织健康查体。组织全局离休干部到县中心医院进行健康查体,由局办公室派专车接送,并抽调专门人员全程陪同服务,确保老干部准确、及时发现病情并治疗,保证了身体健康。
四是进行走访慰问。局党组成员分工对全局离退休老同志进行走访慰问,并给在农村居住的退休老同志送去慰问物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集体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敬老、爱老,使老同志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继续发挥老同志们的余热,积极为利津水利建言献策,进一步推动利津水利事业的发展。
优待证工作总结2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办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全年、季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了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近期我办的各项政务活动。
(二)推进了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高效化。通过政务信息公开,使班子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同时,有助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为老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千方百计服务好老年人,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政务公开能让老年人及时知晓政府最新的惠老政策,我们的为老工作能够得到广大老年人的响应,为老服务能够更大程度上取得实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为公众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虚心接受,认真分析,切实加以改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社区根据工作的不同,对老年人的服务也有所不同。
1、根据办事处的要求积极开展为辖区孤寡老人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志愿者到老龄人员家中走访。组织社区志愿者为社区孤寡老人义务清扫卫生、擦玻璃,使他们真正体验到社区就是自己的家。
2、慰问老年人。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里,社区积极开展慰问活动。
3、为老年人服务。我社区认真做好辖区内老年优待办理工作,上半年为一位老人办优惠证,为位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方便为老年人的日常出行。
4、规范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社区做好辖区x岁以上孤寡、独居、困难老人花名册的统计工作,详实的建立健全老龄人档案。做好了辖区高龄老人补贴金申请、统计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社区将竭尽全力让辖区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并且加强协调,齐抓共管,让全社会的力量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让老年人的生活变得更新颖、更充实、更美好。
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
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为进一步在全市树立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_〕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 1
老年人(60周岁以上)制定如下优待规定:
一、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缴新增农业税及附加,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二、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优惠。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对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三、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岱庙、广生泉和普照寺等寺庙免购门票;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它旅游景点,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四、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健身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机关、企事业单
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活动设施,应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
五、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应设置老年人专用坐椅,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
六、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七、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
八、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法律援助机构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关在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按规定程序适当减免公证费。
九、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金,由县级以上财政负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
医护人员为辖区内高龄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查体。
十、凡上述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
十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各县市区可在上述优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
十三、本规定自20_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7 月29日印发的《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泰政发〔1998〕74号)同时废止。
20xx年,县残联老龄工作在县老龄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群众,以服务全县2万残疾老年人为出发点,以各乡镇老龄组织为依托,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服务中心,促进稳定,加快发展”的工作主题,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落实残疾老年人优惠政策,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龄系统自身建设,努力为残疾老年人办好事实事,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县残联成立了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长田宏坤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潘健鹰同志任副组长专门抓此项工作,副主任科员、政工股长何道喜同志任专干,主抓老龄工作。
2、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和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使残疾老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精神乐园。认真开展孝亲敬老宣传活动。活动期间,
二、“助残日”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在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启动仪式上,我102名残疾老年人各赠送轮椅一台;为300多名残疾老人赠送盲杖、盲表600多件。
2、免费为31名残疾老年人下肢缺肢者安装了假肢。
3、为30多户农村残疾老年人修建爱心房,每户资助一万元。
3、免费为400多名60岁以上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4、在蒙泉、夹山、新关敬老院和中渡社区建立了康复活动中心,先后有400多人次残疾老年人到康复活动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5、全国“助残日”期间,我们还走访、慰问了120户城乡残疾老年人,发放慰问金2万多元。
6、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到残疾五保老年人、低保户家庭为他们打扫卫生,医疗志愿者为残疾人推拿、针灸、按摩,为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老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
三、维护残疾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
1、今年以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昌炎等3名残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了法律援助,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为60周岁以上的残疾老年人免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4000多本,方便老人出行。住院病人持证在县级医院优先、优惠,实行费用减免。
互助路社区在开展老龄工作方面有着较好的基础,近一年来,我们社区以打造为老服务为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老龄工作领导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社区老龄工作的组织保障。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人员亲手抓,老龄工作及活动经费有保障。
二、认真组织学习,搞好宣传工作。老年人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社区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他们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全年集中学习1次。社区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在社区开展敬老活动,培养和弘扬传统美德,做到宣传有内容、有效果、有图片。
三、坚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发展老协会员168人,全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次,外出活动2次,用去经费5320元。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扩大宣传面,全年举办各种老年维权讲座12次,法律咨询40人次,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调解涉老纠纷财产及其他共计3件。全年结合各种节气,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如“欢乐四季喜庆新春大型文艺汇演”、三八节“魅力女性,快乐巾帼”活动、“红歌唱起来,庆祝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赛”五月“感恩端午,情深意粽”、“庆祝建党90周年,欢乐一夏”七一文艺表演和党建知识问答、金牛区400惠民工程第三季度广播体操赛活动、“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的重阳节趣味体育运动等不同类别的,会员喜闻乐见的健康有益的活动20余次,大大提高了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性,增强了社区凝聚力。
四、建立为老服务体系,明确服务重点。社区将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和经济困难老人作为老龄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坚持以定期走访、慰问等方式,及时为他们的排忧解难。社区90岁以上老人共计30人,发放长寿金36000元,重阳节慰问社区老人60余人,用去经费1220元,为社区贫困老人进行“一助一”帮扶共计6人,在传统节日中慰问社区特困老人3人,为他们送去米、油、粽子、等,用去经费500余元。社区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活动,为3名残疾老人做了白内障,为社区老人组织免费体检2次,组织老年健康知识讲座1次。
五、建立健全了老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台帐、涵盖了社区老龄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使社区各项老龄工作服务落实到位,促进了社区老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更上台阶。
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同时,积极统领xx街道老龄工作,并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推进、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核心,积极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优待证工作总结3
为了扩大老龄工作的影响面,增强老龄工作的知明度,一年来我们抓了以下活动。一是开展“老少共建文明村“活动,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的“政治威望、经验、亲情”优势,开展老少同学、老少同乐,老少互助、老少共建“活动。全乡共组织”五老“队伍27个,共92人,并聘请了24名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老干部担任帮教青少年“十大员”工作。如退休老干部陈心志、朱传启两同志,在担任“校车安全协管员“工作中积极帮助学生上下车,为学生安全往返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全体师生的高度赞扬。二是积极开展了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体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文体协会的作用,经常组织乒乓球、书法、象棋、歌咏、健身舞、太极拳比赛活动。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组织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报告会活动,重阳节期间组织乡机关退休老干部参观乡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驻乡企业发展变化,今年”七一“建党节组织部分在老干部随同新入党积极分子到赵棚烈士纪念碑缅怀革命先烈。参加^v^员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
XX年是我乡老龄工作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也是取得明显成绩的一年,各项工作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根据本乡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发展的不平衡,村老年协会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二是部分干部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认识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四是服务于老年人的思想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之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老龄工作树立“三心(即:热心、爱心、责任心),为发展老龄事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立足本职,奋力拼搏,努力把我乡老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促进陈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v^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v^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得老年人,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
第五条、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第六条、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像、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第七条、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第八条、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如厕费。
第九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的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第十条、铁路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变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老年人、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
第十一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以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上下船。
第十二条、鼓励从事食品、蔬菜、燃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有价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承担相应的劳务。
第十三条、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应当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第十四条、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第十五条、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
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孤寡老人和代养其他需要在福利院、敬老院抚养的老人。基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的标准积极筹措按时划拨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所需的经费。城乡分散供养的符合“五宝”条件的老年人,由基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发给供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对自愿为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开展救助服务的志愿者,有关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要予以鼓励。
第十七条、邮政、电信部门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取包裹、订报刊、发电报、打电话的服务。有条件的邮政、电信部门应设老年人服务专柜(台)。电信部门应当优先为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安装电话,并可适当减免因未能及时交纳话费造成的滞纳金。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安装费给予30%的优惠照顾。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人福利企业和老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缓交或者减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城镇老年人死亡时,由有关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农村老年人死亡时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所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的丧葬补助。
第二十一条、需要有关方面提供优待服务的老年人,应当出示《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应当载明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项目。优待证式样由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行文告知。老年人优待证除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人民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及其他表明可享受优待的合法证件,来鄂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了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规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有待服务的各有关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及免费的公示牌和标识,文明服务,兑现承诺。
第二十三条、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v^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办法》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规定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_年7月1日起施行。
20_年广州市老年人社保(优待)卡
速递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采购内容
1.名称:20_年广州市老年人社保(优待)卡速递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欧阳玲,联系方式:62839919。
3.服务期限:签约之日起12个月。4.最高限价:单次服务12元/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标社区的老龄工作以老龄人为重点,努力把社区老龄人工作做扎实、做细致。根据沙区老龄委和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部署,经过大家的努力,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