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欧盟REACH法令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国内尚有许多纺织企业不知其为何物。该法令的实施将导致我国纺织品生产成本上升,降低出口竞争力,部分纺织品甚至退出欧盟市场,增加了对欧贸易风险,其他国家可能纷纷效仿欧盟,引起连锁反应。
因此,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大宣传REACH法令的力度,纺织企业应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做好化学品注册的可行性分析和预注册工作。 【论文关键词】 REACH法令 纺织品 注册 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令《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令),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令强调化学品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欧盟市场上的3万多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实行包括生产、销售在内的整个周期的监管。 纺织业从原料生产加工到服装成品,每道程序都与化学品密不可分。
例如,纺织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纺织纱线、面料印染过程中使用氧化剂、催化剂、染料等;纺织品在后续整理工艺中,使用功能性化学整理剂等,以获取防皱防缩、阻燃等功能。因此,REACH法令的实施将对我国纺织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REACH法令的主要内容 1.注册 当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每年超过1吨时,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A)提交注册申请,如果申请注册的生产厂家或进口商的化学品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吨时,对申请注册的所有物质还应当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价并编制化学品安全报告。对于比较危险的物质,生产者必须提交比较安全的替代物的替代计划,当没有替代物存在时,生产者必须提交研究计划研发替代品。
注册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产量或使用量每年超过1000吨的化学物质,产量或使用量每年超过1吨的致癌物、有机突变或有繁殖能力的有毒化学物质,产量或使用量每年超过1000吨的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应于2010年11月前完成注册;产量或者使用量每年超过100吨的化学物质及对环境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应于2013年6月前完成注册;产量或者使用量每年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应于2018年6月前完成注册。2009年1月1日起,未注册或预注册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2.评估 ECA首先对每份注册申请资料审核其完整性,然后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给该物质的生产或进口国家的主管当局。主管当局审查注册资料后,对技术文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要求有关注册人或下游用户进行进一步的测试。
成员国主管当局在完成对技术档案资料的评估后,起草适当的初步决定,并将评估意见传递给欧盟委员会、ECA和其他成员国主管当局。ECA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初步决定做出修改,由成员国委员会就修改的初步决定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ECA将初步决定报送给欧盟委员会,并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3.授权 对于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如致癌物质、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物质,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相当严重和不可逆效应的物质,它的使用和上市销售必须得到欧盟委员会批准。
只有当这种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能够被适当控制时,才可以获得批准。如果注册申请人不能证明风险被适当控制,却可以证明其使用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将远远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性,而且目前没有适当的替代品或替代技术时,这种物质的使用也有可能获得批准。
4.限制 如果欧盟委员会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二、REACH法令对中国纺织业的影响 REACH法令对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废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我国纺织业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采用国际生产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工艺,因而 REACH法令的实施对我国纺织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短期来看,它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纺织品生产成本上升,降低出口竞争力 欧盟估计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注册评估费用约8.5万欧元,每一种新化学物质的评估费用为57万欧元。
如果纺织企业自己申请注册纺织品中的化学品,如此高昂的评估费用必将大大提高纺织品的生产成本;即使纺织企业无须自己申请注册,那么上游生产商也势必将这一代价转嫁给下游的纺织企业;与注册、授权相关的各种材料的准备工作,也将耗费一定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如果某种化学物质未获得欧盟委员会授权,纺织企业还需考虑对替代物质进行购买或研发等工作,这方面的支出也可能很大。目前我国出口的纺织品,附加值和利润都较低,高昂的测试、注册、评估等费用,将导致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削弱。
2.部分纺织品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国内有些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不直接出口到欧盟,这些企业没有积极性到欧盟注册,造成使用了上游化学品的纺织企业,其产品在销往欧盟的时候,由于使用的化学品缺乏相关数据,或达不到欧盟的技术标准,而失去欧盟市场。另外,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适应欧盟新化学品政策对纺织品的要求,严格控制纺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在资金、设备、人才、生产工艺等方面需要较大的投入,大部分中小纺织企业短期内难以做到。
3.增加了对欧纺织品贸易风险 虽然化学品的注册还有一段时间,但一旦我国对欧盟出口的纺织品中化学品超标,欧盟进口商就以REACH法令为借口,向我国企业提出毁约、退货、降价处理、理赔等要求,从而增大了对欧盟出口产品的贸易风险。 4.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 欧盟REACH法令的实施有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欧盟做法,加强化学品管理。
例如,美国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令非常相似。绿色壁垒的迅速蔓延,将使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遭受更大的障碍。
三、中国纺织业应对REACH法令的策略 1.政府和行业协会加大宣传REACH法令的力度,指导国内纺织企业应对 虽然REACH法令已经实施,但国内尚有许多纺织企业不知其为何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纺织品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宣传REACH法令,组织专家研究REACH法令关于化学品注册程序、资料数据要求、化学品安全评价及安全报告编写等规定的细节,分析其对纺织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指导其应对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组成服务联盟,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行业动态,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发挥组织者的作用,必要时邀请欧盟专家、法律人士和政府官员向企业介绍这一新政策,提供书面指导文件和安全评价范例说明,让企业了解其实质内容。 2.企业提高纺织品质量 企业应对REACH法令的根本办法是提高自身产品质量,这就需要我国企业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努力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动态跟踪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设计、新材料替代研发工作,从设计开发、流程设计、供应商评估、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符合REACH法令的要求,使生产更精细化,产品更绿色化。
3.加强与上游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沟通与联系 纺织企业应加强与上游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沟通,了解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成份,是否允许用于纺织品的生产之中,产品是否可以出口至欧盟。如果纺织品中含有不能使用的受限制化学品,则企业必须寻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条件的替代化学品;如果无法替代,则这部分产品只能放弃对欧盟的出口;如果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企业也应尽量寻找替代产品,争取只进行注册,以避免许可申请程序和许可不被批准带来的麻烦。
纺织企业还应向上游化学品生产企业了解其产品是否向欧盟出口或在欧盟生产、是否准备在欧盟申请注册。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尽量使用准备向欧盟申请注册的上游企业的产品,以免除本企业的注册程序。
4.做好化学品注册的可行性分析工作 对于上游企业不愿意到欧盟申请化学品注册,而纺织企业使用了其化学品、纺织品又出口到欧盟的,纺织企业只有就自己使用的化学品到欧盟申请注册。为此,纺织企业应熟悉REACH法令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充分了解REACH法令对本企业的冲击和影响,尽快与欧盟客户进行沟通,对输欧产品进行摸底,了解输欧产品的总数量,主动与上游企业联系,搞清自身的产品是否包含在REACH化学物质清单中,是否需要注册,何时必须完成注册,以及注册所需数据和信息等等。
企业还必须做好化学品注册的可行性分析工作,主要是对输欧产品的经济性和技术先进性进行分析,如果出口利润高于包括注册费用在内的总成本,并且技术上能满足欧盟的要求,企业应该积极为2008年6月1日预注册做好准备,否则,可以考虑放弃欧盟市场,而转向其他国际市场。在打算注册的化学品中,还应考虑注册的先后顺序问题。
5.选取合适的“惟一代表人” 纺织企业在向欧盟办理注册前,应考虑是请进口商办理注册,还是选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惟一代表人”。欧盟当地的进口商有地域、语言、信息获取等方面的优势,而且他们对于相关规定的了解也更为深入,如果我国纺织企业在欧盟的进口商比较固定,可以通过他们了解REACH法令的相关信息,并委托进口商办理注册手续。
我国政府和纺织品行会协会也可以考虑在欧盟国家内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惟一代表人”,接受国内出口企业的委托,履行REACH法令具体事务。 6.积极做好预注册准备工作 欧盟规定只有参加预注册才能享受注册过渡期的好处,在准备注册的过程中,企业可以继续制造和向欧盟出口该物质。
预注册还可以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企业成本。因为欧盟为了避免重复试验和补偿企业的检测投资,REACH法令引用了知识产权的定义,要求其他企业在为其产品进行注册和评估提供信息时,必须向首次生成测试数据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
因此,我国纺织企业在注册前,应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咨询该物质是否已有人预注册。如果已有人预注册,则应考虑如何与其协商共享数据事项;如果没有人预注册,则应考虑同行企业联合预注册,成为化学物质注册的发起人,以分摊成本,互通信息,共享成果。
在预注册阶段,纺织品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协调相关企业,了解国内同行里哪些企业愿意去预注册,并把这些企业联合起来,尽量由那些资金实力相对雄厚、技术资料相对丰富的企业牵头,分享信息,一起预注册。 参考文献: 梅建等:欧盟化学品管理政策研究[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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