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会议记录总结一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_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_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_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_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_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_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20_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会议记录总结二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在湖南水利网、郴州日报、郴州水利网和郴州水利微信平台等对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广泛宣传,相关新闻先后被中国网、红网、新浪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体予以转载。在局机关大院增设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和永久宣传栏,在办公室楼大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宣传画册300份发放给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督促和指导有独立院落的下属单位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和市水电建设公司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20_年3月我们订制了1200多份两院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在人民群众集中的灌区、河道采砂场、水利设施周边、水利建设工地等区域进行广泛张贴,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二是周密部署。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和3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业务科室的扫黑除恶工作任务以及目标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长制工作等结合起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_年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导和督导“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先后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督导发现的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根据水利行业实际,我们通过组织开展非法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一是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市河长办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截止20_年11月排查河道“四乱”问题200多处,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水域等违法案件27件。二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黑恶势力强揽水利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非法阻工等问题,20_年局建管科对参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信息登记,建立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一月一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三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发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20_年局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针对已进行河砂开采经营权出让的河段,历史以来有河砂采挖的河段、群众反映投诉非法采砂较多的河段进行了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重点违法问题由河道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立案查处。8月针对市长公开电话反映非法采砂问题较多的现状,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通知》,组织县市区水利局全面排查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10月下旬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了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四是开展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整治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全部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登记表全部建立台账备查,每个干部职工还签订了无违规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承诺书。经认真自查,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均没有发现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为建立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防范机制,建管科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告制度的通知 》,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线索排查、上报和移送的相关要求;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防止发生非法采砂、非法占有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全市每条河道分河段设立了警长,公开了警长姓名和电话,明确了警长职责,加大了对涉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和移送,制定下发了《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受理、摸排、甄别、移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入发现水事违法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水利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已经办结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自查,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建立台账。经全面自查,全市水利行业近两年查处的51起水事违法案件中均未发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20_年8月嘉禾县水利局向我局上报河道涉黑涉恶线索2起,经甄别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到市扫黑办。
存在的问题:我市河道、水库众多,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当前水事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河道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而水行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市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人员力量不足,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设置独立的水行政执法机构,难以满足涉水涉河违法案件查处的需要。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场所大部分位于偏僻的乡村,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场所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下一步: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从机关、住宅小区向水库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现场等延伸。二是进一步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线索。要通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场等开展涉黑涉恶问题排查,结合河长办组织开展的河道“清四乱”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
20_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会议记录总结三
根据《x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本人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学习,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并通过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等形式,主动听取了领导、同事对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组反馈问题,结合本职工作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本人深挖思想根源,明确了下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欢迎各位领导、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在此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我再次通过自学、集中学、网络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及全国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省领导相关批示以及下发的各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开展深入的学习,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坚定了“两个维护”,打牢了开好这次会议的思想基础。同时,通过自身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特别是做好xxxx工作、xxxx(联系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县、区)xxxx(联系本职工作)工作实际,本人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扫黑除恶的xxxx、xxxx(联系本职工作)等各项工作,并采取丰富多样的xx(或去掉xx)形式,增强xxxx(本职工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相关职能),提高xxxx(本职工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相关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人能够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开展工作,但距离组织要求(或扫黑除恶巡视组要求)还存在差距(以下问题)。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站在新时代的角度和新的历史方位,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伟大号召,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本人坚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习近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指示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各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议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领会学习,但在实际运用还不够,如在扫黑除恶xx(相关工作,也可联系反馈问题)工作中,拓展延伸还不够,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相对单一。
二是对扫黑除恶的(xxx工作)抓的还不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政治斗争,需要xxx(本职工作)保障。虽然能够按要求对本单位乃至全市(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但对扫黑除恶工作还是缺乏深入的研究,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经常是要求什么,就安排什么。
三是。。。。。(对照扫黑除恶巡视组反馈问题)
根据问题,本人认真剖析、查找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思想理论学的不深、不透、不全面,最根本原因是政治站位不够高。自己作为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意识还不够强,对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更好地把xxx(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做的还不够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理想信念。
2.党性修养不够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任职时间的增加,对社会各种思潮、各种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接触得多了,自己的思想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波动,随大流的思想影响了自己的是非判断,加之学习政治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错误思想、错误观念和不良风气、不正之风的危害和影响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坚决的抵制。
3.自我要求不够严。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以事务性工作代替党性煅炼多,一些小节细枝问题没有严格按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生活中,有时对自己放松要求,没有更好地深入研究、悟透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深刻内涵,严格抓好落实。工作中有时存在常满足于不出格,不触底线,造成在工作上的被动。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以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学习领会、研究分析还不够深,在创新发展思路方面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还存在工作短板,有xxx(问题三)不到位等问题,缺少创新性招法和举措。
本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落实成效。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学习是长期性的,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要毫不动摇地把理论武装作为总抓手,克服以干代学、以干挤学的问题,千方百计挤时间学习,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自觉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强化“四个意识”,确保政治合格。在今后工作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真正做到对党忠诚、襟怀坦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区)的决策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牢记肩上的重担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切实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积极践行立说立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打破因循守旧思维,探索新思路和方法,通过不断的探索研究扫黑除恶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市(县、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四是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狠抓不放。结合自身工作,细照深研,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同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保持力度,直至整改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定期督查,打好持久战,确保整改成效。
五是增强廉洁意识,规范自身言行。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20_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会议记录总结四
被谈话人:***
谈话时间:20_年*月*日
谈话地点:******
谈话内容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一项打击震慑黑恶势力,铲除社会毒瘤,扫除背后保护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斗争,在保障全校师生安全,提升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中学于*月*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布置扫黑除恶任务,组织各部门进行摸排自查,没有发现有教职工、学生参与(涉及)黑恶势力的情况,没有发现有黑恶势力威胁学校师生或其他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相关线索。
通过张贴扫黑除恶公告、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组织部门自查,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等方式全面执行扫黑除恶的工作。
我校校门口存在摩托搭客佬乱摆车辆兜客现象,目前我校已通过设置隔离桩
等措施,对校门口摩托搭客乱象进行整治。
接下来我校将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无治固本”的原则,加强宣传力度,加大保卫力量,在提升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提供保障。
谈话人:
被谈话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提纲扫黑除恶个人谈话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你们的总体工作如何?
答:信安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工作指示精神,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在我镇全面深入的开展起来。首先成立组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全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同时全镇各村街都相应的成立了领导小组,此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具体人员负责,从而确保此次活动的工作成效。截止到目前,通过我镇全体干部和全镇人民的辛勤工作,全面排查,我镇没有涉黑涉恶案件的发生,保持了长期以来我镇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当前你们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哪些问题和不足?
答:目前,我镇在此次扫黑除恶斗争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交通工具不足,我镇机关公车较少,镇机关二十来个科室只有三辆小型公务用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第二,排查对象难找,这可能是各乡镇的普遍现象,由于现的社会经济、经营特点,大多数村民白天都出去务工或者做买卖,都不在家,有时候跑多次才能找到人,这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你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加强线索摸排方面有什么好
的做法?
答:首先我们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利用本镇大集的日子制作了条幅,走上街头对村民进行宣传,并分发了宣传品,使全镇人民对此项工作家喻户晓,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对于重点怀疑、可疑对象,我们深入走访村街
干部或老同志、采用多种摸排渠道进行排查,做到不冤枉人、不漏掉人。
4.下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半年,我们的工作措施主要还是以全方位、多渠道排查为主,做到预防第一,打击第二。把坏苗头、坏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镇不出现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我镇的社会稳定。
5.你们是如何落实“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的?
答:在涉黑涉恶具体案件和线索方面,我镇主要采取全面调查和摸排的方式,到目前为止,我镇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在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方面,除通过村级机构监管各村街居民外,还对各企业工厂进行了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在基层政权健全和管理方面,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责成各村街“两委”成员回头客,找问题,找差距,并时刻警钟长鸣,确保基层政权不出问题!;在机关公职人员教育方面,通过学习、会议和宣讲方式,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从而进一步提高本镇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6.是否掌握群众反映的对辖区内村街“两委”班子成员的问题?如何进行的处理?
答:到目前为止,我镇尚未发现各村街“两委”班子成员有涉黑涉恶问题!若以后出现此类情况,我镇党委和政府也绝不姑息手软,予以坚决打击!
党员干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记录模板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提纲扫黑除恶个人谈话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对此,召开本次扫黑除恶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本人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扫黑除恶指示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学习资料,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形式,进一步加深了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进一
步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找准下步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突破点,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是十分必要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从严治党、打击腐败的深刻认识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决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围绕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方面。对中央的要求部署学习领会不深入,召开会议、签发文件等形式较多。理论知识不充足,知识构架不完整,存在学用
脱节现象;整治警觉性不够高,把专项斗争当成日常性、一般性工作来抓,对潜藏的黑恶势力看不到、认不清,出现了“无黑可打,无恶可除”情绪的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落实不到位。
(二)围绕依法严惩,在宣传发动和严格依法办案方面。在专项斗争中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乏味。宣传方式不灵活,内容较生硬,不够“接地气”;主动排查意识不强,对涉黑涉恶问题排查分析不
深入,存在“坐等线索”现象;有安于现状的思想。(三)围绕组织领导,在统筹协调方面。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创新意识还不强,工作思路打不开,办法不多,投入不够,效果不佳;扫黑除恶培训工作质量不高,存在时间安排不够充足、人员安排不够齐全、内容安排不够专业等问题。
(一)理想信念的根基筑的还不够牢,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上述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坚定性筑的还不够牢固,还缺乏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有时也会以事务性工作繁忙为由,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不用不学、急学急用的现象。
(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还不足。党性作为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特性,是衡量党员立场和觉悟的根本准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本人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性的再锤炼、对意志的再磨砺、对品行的再提升。没有做到时刻用合格党员标准来对自己严格要求、反思警醒、改造提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
育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杜绝因个人疏忽、心慈手软,变相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对在建水利工程除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外,明确各类风险点。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河砂领域,河道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依法防范和处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