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汇报范本一
我们这次会议主要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主讲的《法治城市创建的几个问题》专题讲座录像;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局长黄姗同志宣读了《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成立了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三年工作方案,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希望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找准法治创建与依兰发展的结合点
今年3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法治依兰创建工作推进大会,确立了在三年内创建省级法治城市的工作目标。创建法治依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后发赶超、富民强县战略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今年是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启动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找准法治创建与依兰发展的结合点,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打造法治创建的新亮点 依法治县办公室制定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全县上下要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法治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法治依兰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加快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力争到20xx年基本达到依法执政能力更加适应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法治单位,使我县率先进入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县的行列。通过深入的创建,力争到20xx年,基本实现我县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物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的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二)要准确把握法治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关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法治县办公室印发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作了详细部署。这里,我重点强调当前要着力抓好的五个方面工作:
1、着力推进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坚持把决策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争当学习法律的表率、运用法律的表率、遵守法律的表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重要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与审查。对重大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2、大力实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创建法治依兰的关键和重点。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依法治权、依法规范政府和干部队伍的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特别是要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个人化的倾向,使政府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努力加强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是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健全包括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公民参与的司法监督制度,强化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衡,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4、全力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依兰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各种宣传载体,创作和宣传更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律文化作品,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县司法局要继续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继续深化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对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5、竭力抓好社会管理工作。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加快构建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要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做到命案全破。建立健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专项接访”等信访工作机制,大力推广群众工作站,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特殊人群的管理。要完善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要扎实完成今年的创建工作任务。依法治县办公室 制定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20xx年创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对创建工作做出了“一体两翼”的精心部署,“一体”即:突出加强社会管理这个重点,整体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执法质量评查等六大工作;“两翼”即: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目标组织开展“阳光执(司)法”活动,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这一部署,今年的创建活动要扎实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深入开展“阳光执(司)”法活动。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我们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单位开展“阳光执(司)法”活动。推动这项工作,一要公开,这是“阳光执(司)法”最基本的内容;二要监督,促进工作落实;三要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各类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程序,把权力置于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县里下发的方案,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好具体的工作方案,所有具有执法司法权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在6月初报指挥部。指挥部在6月份组织一次全面的专项督查;在10月份适时召开全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以推介典型,扩大影响;在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直至问责。
2、积极开展“继承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在司法和执法机关单位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旨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和执法机关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和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与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坚持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群众信访服务工作,开展信访稳定问题大排查,不断加大矛盾化解力度。
4、大力开展“执法质量”大检查、大评比。组织专门班子对大案要案以及民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反响大、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的“执法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
5、广泛开展“与法同行、法治惠民”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开展安全法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要以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开展“千名干部搞宣讲,十万群众受教育”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创建法治依兰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要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及早制定我县的“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六五”普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结合起来,增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县普法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新成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法治创建活动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是管长远的、管总体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之配套的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解决法治依兰创建活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分阶段、分步骤地向前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要抓好法治创建联系点和示范点工作,培养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三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在5月底前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也是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活动影响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创建的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及时办好专栏,做好上报信息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法治创建活动。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组织更多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群众基础。
四是强化保障,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把法治依兰创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文明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调动和整合各项社会资源,确保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推动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拓展。 同志们,法治创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法治创建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精彩依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汇报范本二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原则,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加快法治八里铺建设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全镇基层社会环境呈现出平安稳定良好局面,营商环境逐步优化,人民群众信法守法水平显著提高,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1.高位统筹谋划,全力推动依法行政任务落实
镇党委、镇政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本乡镇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依法治国理念。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镇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镇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全面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成立《八里铺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领导小组》,制定《八里铺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八里铺镇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八里铺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前后公示。为八里铺派出所、八里铺司法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交管站等单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3台、摄像机一台,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邀请法律顾问首先进行咨询审核,确定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规定,强化法制审核程序的刚性约束。目前全镇18个村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强化领导靠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镇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长效效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全镇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解决全镇社会综合治理、“放管服”改革、违法建筑清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镇党委、镇政府坚持始终聚焦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探索创新服务手段,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全镇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整合资源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镇机关办公场所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争取项目资金60万元,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整合一楼四间办公室,建立了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党员示范岗”,引导群众办理业务,认真讲解各项政策,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案例等方式,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二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提升为民服务标准。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和“六个一律”要求,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了服务窗口ab岗、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四办”工作法等规章制度,梳理公开镇级便民服务事项69项,固化便民服务事项流程,张贴业务受理范围、业务人员姓名及在岗情况,有效解决了群众“进门不知走哪里的”的难题。三是压缩办理周期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对于受理范围内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在窗口受理、办理,确保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完成;对于基本要件齐全受理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提前进入审核阶段,压缩事项办理周期;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事项,耐心解释,分类指引群众前往相关部门。20_年镇便民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6500人,受理各类项目3100件,其中咨询件3400件,办结3100件。
3.聚焦为民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镇党委、镇政府始终将“执法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做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规范管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开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食药所等执法部门人员岗前培训、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等工作,确保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稳步推进乡镇精细化管理。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着力于美丽乡镇建设,充分发挥管理和执法职能,全方位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20_年清理整顿辖区内212省道沿线违章行为43处,长期占道经营28处,并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综合整治;坚持违法建设“零增减存”原则,查处违法建设2处340平方米;坚持“规范取样、规范备案、规范处置”监管流程,确保危废物处置安全,处理垃圾384余吨,并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场道路改造和绿化升级、垃圾运输车辆更新、垃圾回收改造等,组织各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500次,清理裸露垃圾900多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周边、农村食品市场、村级卫生室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未履行自查制度经营户6户,没收学校周边“五毛”食品50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0份,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6户、小作坊登记证2户,《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63户,快检累计完成250批(次),流动摊贩备案登记卡2户。三是减少司法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针对八里铺镇辖区内建筑企业家较多现状,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慎用司法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四是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按照三年工作目标,责令关闭辖区内麻将馆5家,对川区街道36家特种行业场所和26个内部单位全部进行了排摸;18个行政村、8个单位全部签订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123名刑释解教人员、11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签订了无涉黑涉恶承诺书。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黑恶势力介入村“两委”换届及背后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签订个人承诺书406份,联审清理村“两委”成员10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群众知晓率达95%。
4.突出宣教先行,有效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镇党委、镇政府始终秉承“法治创优”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内容,全方位构建普法教育新格局,多层次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全镇干部用法依法能力。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宪法内容、人大工作群和微信公众平台每日推送一条宪法知识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八进”、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和“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_年按照“七五”普法和全县普法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扫黑除恶、精准扶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机会以及综治宣传月、4.15安全生产日、6.26国际禁毒日、农民工维权日,举办法治讲座34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5500余人,接受法律咨询4500余人次,举办法治文艺汇演3场次,开展“法律八进”活动40余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考试1次。
5.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镇党委、镇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围绕“四创”建设,以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多措并举,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提升人民调解水平。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镇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8个,共有人民调解员73人。20_年镇、村两级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86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84件,调解成功率98%。制作一般性协议书25份,制作卷宗44份,司法确认6件。法律咨询120余人次,深入到村社排查矛盾纠纷45次。全镇452名重点人员全部做到了底数清、册子明,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名,共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1名,现有社区矫正对象9名,其中缓刑9名,累计给予警告2人次,电子腕带1人次。20_年12月底至今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2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5人,社区矫正期限满解除78人。20_年衔接安置帮教人员22人,其中刑满释放10人,社区矫正期限满解除12人。安置本地务工58人,外出务工65人,落实过渡性实体安置4人。二是突出政治功能,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示范点。重点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着力打造“党建引领+为民服务+源头治理+枫桥经验”模式,积极探索“综治中心+n”建设,依托镇党员教育中心,在水渠村建成了集村综治中心、新时代“枫桥经验”宣传推广阵地等一体化运行的示范点,为全镇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水渠样板”,全面实现了把矛盾化解在村内、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把群众情绪引入理智、平和的轨道。三是创立特色品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立了以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省、市、县优秀人民调解员王天弼同志命名的“老王调解室”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赵建兵同志命名的“小赵工作室”,协助镇、村两级调委会成功上街村八社村民周某与临洮县农村供水公司因自来水管道破裂浸泡周某宅基地等重大矛盾纠纷,先后调处矛盾纠纷325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316件。四是推行“阳光信访”,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阳光信访”,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采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20_年县信访局交办11件重点信访事项基本化解,全镇信访形势总体向好、平稳可控。
近年来,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部署安排多、督促落实少,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协调、不同步,镇、村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接入使用推行难度大,“一窗办理、一网办理”程度不高,与实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的要求差距较大;乡镇执法体制改革进展不均衡,成效不明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参差不一;乡镇一级规划区内建设行为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接下来,镇党委、镇政府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服务型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在党委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四是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五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预防化解重大风险和矛盾。六是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学法方式,切实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对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汇报范本三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法治县”创建启动动员大会启动“法治县”创建工作,是全面深入依法治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创建法治县是县委、县政府今年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我就“法治县”创建活动讲四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创建法治县既是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平安基本内涵和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创建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县围绕建设平安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了项目推动战略,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我们应该清醒看到,我县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在一些领域、一些部门还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权力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促进全县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司法部门公正执法,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创建工作,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纷争复杂化的现象。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和各种矛盾的高发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不少,各种涉法涉诉案件仍然较多,信访稳定形势还比较严峻,少数群众维权意识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极少数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司法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只有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开展创建工作,是提升文明县城形象的必然要求。法治是现代文明县城的核心价值理念。近年来,我县通过完善县城规划,加大设施建设,改进县城管理,县城功能有所完善、形象有所提升。但是必须看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违章乱建、垃圾乱倒、占道经营、交通混乱等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在我县还显得尤为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培育、法治环境营造、法治意识培养,才能依法加强管理,才能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法治环境。
二、加大普法教育,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
创建法治县要把培育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法治习惯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支撑。
一要抓重点对象学法,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整体提升。要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落实,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上狠下工夫;要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村“新任村官”、“大学生村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在农村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进一步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着力培育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要继续深化政法部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高政法干警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本领,当好法治县建设的主力军。
二要抓重点法律普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创建法治县,必须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展开,围绕重点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来推进。要着眼“四大战略”的工作目标,抓好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财政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着眼招商引资和优化发展环境,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源配置、依法经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着眼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抓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房屋拆迁、权益维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着眼社会和谐稳定,抓好安全管理、社会管理和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要抓宣传形式创新,推动法律思想和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在继续开展好法律 “六进”活动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寓教于乐,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各级党政机关要广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新闻媒体和文艺宣传队要积极承担公益宣传和艺术感染的社会责任,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打牢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
三、狠抓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创建法治县,涵盖方方面面,涉及各个阶层,只有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才能不断提升全县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要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紧紧抓住全县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工作的契机,坚持把加强基层民主、基层管理和平安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创建活动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各项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群众自治。要深入开展村镇、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依法治理。要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严打整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健全调解网络,打牢社会平安基础。
二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是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从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等重点任务入手,解决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塑造一个法治、高效、廉洁的现代政府。要强化司法建议力度,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要配套建立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责任追究、考核评议、投诉处理和执法公示等制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要进一步推进法律规章完善。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各方面的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约,是法治城市建设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一些执法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要依据专业法规,对各自管理的对象、程序、行为,甚至对执法人员的形象、用语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建制、化法为规,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依法治理章程。
四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司法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加强宗旨教育和推行执法办案公开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公开承诺、联合接访、清理积案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增强司法权威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四、凝聚各方力量,不断激发创建工作内在活力
创建法治县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和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导者,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专门班子全力推进、相关部门合理攻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推进创建工作顺利扎实开展。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的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职能和联系面广的政治优势,通过组织视察等活动,随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发动和组织服务对象参与到创建工作当中,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创建工作的生动局面。
三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强化舆论导向,加大社会面宣传,增加创建工作的关注度和吸引力。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大力开展“法律维权”等法律惠民工程,积极通过法律渠道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让群众看到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法治县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同志们,创建法治县事关全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群策群力,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法治建设步伐,不断开创依法治县新局面,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汇报范本四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_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_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