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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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5 10:04: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20_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一

xx村:位于xx镇南北中轴线的最南端,南靠长江,有7只自然埭,37个村民组,总耕地5298亩,人口4273人,其中党员108名,6个村干部。20xx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5287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99.8%,农民人均纯收入4800元。

xx村:位于xx镇的东北部,紧临336省道,有6只自然埭,32个村民组,总耕地3845亩,有1400户,人口3218人,其中全员劳力1410人,党员116名,5个村干部。20xx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2418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62.9%,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

xx村:位于xx镇的东南部,南靠长江,有4.5只自然埭,26个村民组,总耕地3286亩,有931户,人口2156人,其中全员劳力1068人,党员65人,4个村干部。20xx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2615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79.6%,农民人均纯收入4700元。

1、走访三类对象。这一次下基层调研,我们走访慰问了三类对象,一是种养殖大户;二是慰问特困户;三是慰问村干部家属。

我们调研小组在走访示范户和慰问特困户的基础上,又慰问了这三个村的村干部家属,对他(她)们默默的支持好村干部工作表示感谢,希望他(她)们一如既往的当好村干部的贤内助,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2、推动落实秋播会议精神。根据镇下达的指标,xx村秋播任务2240亩,xx村秋播任务1040亩,xx村秋播任务1000亩,目前这三个村根据茬口,正在落实规划,分解到农户。xx村、xx村反映,搭棚刀豆和地刀豆的落实有点吃紧,可能难以完成,xx村反映,连片方有点困难,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

3、村级财务运行情况。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xx村财务运转的比较好,村积累帐面余额有十多万,在去年的安息堂工程建设、联防经费收缴中都能顺利完成,没有留下尾巴,只是大病医疗费收缴中,集体垫支5000多元。今年夏季税费收缴任务已超额完成。xx村积累帐面余额有5.6万余元,去年安息堂工程建设,受xx镇的影响,收到的款资仅1000多元,远远不够工程建设款(工程建设款7.3万元),目前村集体垫付工程款近2万,尚有5万元无法解决。还有在去年的大病医疗费收缴、联防经费收缴中,集体也垫付了5、6千元。今年的夏季税费收缴,农业税任务已完成,费的收缴任务尚缺全年任务的20%。xx村帐面负债5万余元,去年安息堂工程建设,和xx村情况相似,也受xx镇的影响,收到的款资只有6000多元,但安息堂工程建设款有5.6万元,其余的也暂时由村集体垫付,待群众想通了,逐渐搬迁,逐渐回收。在去年的大病医疗费收缴、联防经费收缴中,集体垫付了7千余元。今年的夏季税费收缴,该村税费任务21.6万,已完成21.9万,但农业税夏季任务还有缺口1.7万左右。

4、四群两争、三级帮扶活动的落实情况。这三个村的村干部,都能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订富民帮扶工程计划,经常上门开展活动,通过帮助了解市场信息、提供致富信息、介绍就业门路,与农民接对交朋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来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示范户发展壮大。

5、村级班子、村干部总体情况。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三个村村干部的配置比较合理,班子运作情况正常,村干部之间能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能较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有个别村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有时候在群众中乱表态,擅自透露内部掌握的事项,造成工作被动,还有个别村干部遇到重大问题,信心不足,缺乏战斗力。

1、土地方面的矛盾。近两年,中央直至地方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逐年减免,但用地上的矛盾随之暴露。有些农户子女,划田时因在校学习而无田,但年纪到了法定年龄后,有了人头负担,又因为上缴农业税金额较少,因此这部分农户急于需要土地,造成用地紧张矛盾。另外,在本次调研中,涉及沿江公路用地的农户向我们调研组反映,被征用的土地只有当年的赔青费,而没有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等,因此这部分农户要求重新进行土地调整。仅xx村,涉及沿江公路的农户就有六七十户,其中基本没有地皮的有二十户左右。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整造成这种现象,另一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工作措施不到位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2、村级工作现状。村干部反映工作难做、干部难当。根据我们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村干部认为最难做的工作排序如下:

(1)税费收缴。

(2)土地调整。

(3 )完成上级中心任务。

(4)发展民营经济。

(5)计划生育。

(6)处理村民纠纷。

大多数村干部认为收费是农村第一难做的工作,村干部反映,除农业税费外,大防控经费、大病合作医疗费、五小车辆养路费等等费用都需基层干部去收取,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减负声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农民把本应该交纳的费也视为乱收费,出现拒交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增加了干部的收费难度。二是收费主体不明确,造成收费被动。三是对村干部而言,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农户如果一直不交,村干部也没办法。在面对拒交应交纳费用的村民时,大多数村干部选择了软骗硬磨感情投入、做思想工作的解决方式,有的村干部反映,一年中大部分工作精力,投入到了收费中,可到头来,还因收费得罪了不少人。

3、机关干部作风问题。通过座谈会,群众向我们反映,现在政府机关干部下基层次数比较少,和群众直接面对面的机会更少,无形中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不利于干群关系,对这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他们认为这种形式比较好,希望以后经常有类似的活动。同时又提出,现在广播里农业科技方面的指导和以前相比,次数比较少,尤其是目前棉花栽培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有关部门经常下村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利用镇自办广播节目进行指导宣传。他们建议在xx镇设立一个农技站门市部,出售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质。

4、农户负担尤其是隐性负担加重,降低了农户实际收入。农户负担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虽然农户每年税费上缴金额比前几年有大幅降低,但农户的其他费用却在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中小学收费,个别学校仍变相强制学生暑期补课、购买校服及课外读物;二是有关部门向村集体摊派订阅报刊,这一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从调研情况看,一般村集体订阅刊物人均在400元左右;三是教育负担过重,一个普通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用等年均在1万元左右,初中生、高中生的消费也在3000—5000元之间,如此昂贵的教育开支,对目前农民收入状况而言,的确是沉重负担;四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主要是人情交往、封建迷信和其他民俗文化活动支出负担重,每户大约在500——20xx元之间。

5、村干部报酬分配不合理。调研中,xx村村干部提出,目前,全镇村干部报酬是统筹的,其中存在不合理现象。像他们xx村村干部缺编,因为人手少,工作起来相对吃力,因此对于镇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不突出,导致年终考核成绩不显著,相应地村干部报酬也少,而村干部人数充裕的村,工作起来既省力,任务指标又完成的好,村干部考核得分高,报酬也相应的高。建议:村干部报酬分配时,是否以村为单位,根据各村考核得分情况,把报酬分配到各村,然后在村内部再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具体细分。

6、村务公开有时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农民最想了解什么?在本次调研中,我们也有侧重点的向群众进行了了解,调研结果显示:被访的群众都赞成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农户对村务公开的普遍看法是:通过公开村务,增强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部分村干部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使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但群众也反映,他们关心的一些内容,如: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土地承包、使用情况以及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及报酬等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拦中还没能真正体现。从调研可以发现,村务公开中农民关心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财务公开的。

20_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二

时间:20xx年5月12日上午

地点:党支部办公室

参加人员:xxx、xxx、xxx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会议事项:研究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xxx: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部署我支部如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前段时间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下发了创先争优实施方案,现在我传达一下街道党工委创先争优部署会有关精神: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这次开展的创先争优、做科学发展先锋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现实需要,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对于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富裕和谐现代化**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注重抓好开展创先争优的分类指导

在村(居),要以加快强村富民为主题,争做“致富带富先锋”。注重将创先争优、做科学发展先锋活动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城乡党组织联建、村级党组织归并,多渠道选好配强村(居)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打造“双高双强”型村级领导班子。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村(居)干部履职承诺等工作法,提高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认真把握开展创先争优的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第二阶段,从20_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开展,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动员部署、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

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xxx: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在我们支部扎实有效开展,我认为要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一是迅速启动活动,尽快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是积极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制作上墙版面,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组织收看创先争优专题课件节目;

三是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相结合,在工作中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

xxx:刚才大家说的都很好,说出了我们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心声,我们村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做到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科学发展持续上水平,人民群众长期得实惠。

大家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xxx:没有了。

xxx:也没有了。

xxx:好,那就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散会。

20_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三

为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_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_〕25号)、《20_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钦办发〔20_〕16号)和《20_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浦办发〔20_〕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走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_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五)适用范围。行政村、农村社区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开展。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

(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3)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4)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5)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8)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9)搞宗族派性的;

(10)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11)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12)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13)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1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

(1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6)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

(17)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8)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1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的人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计划从县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参选党组织书记,特别注重从有专业(农学、法学、医学等)背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选调生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社区),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员额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

3.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浦组通〔20_〕56号)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员额,可按照2000人及以下的村3人、20_人~4000人(含)的村4人、4001人~6000人(含)的村5人、6001人~8000人(含)的村6人、8001人以上的村7人的标准,由县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从严确定。人口在1万以上、面积大、村民居住分散的特大村,可酌情再增设1名全额补贴村干部。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钦组通〔20_〕41号)要求落实。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和“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镇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个自然村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状况。

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一)组织准备阶段(20_年12月中旬)

1.成立机构。在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村级设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方案。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特别是镇、村两级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培训。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镇为主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严格规范操作、严肃换届纪律、注意防范化解风险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进行换届业务培训。

4.分析研判。镇党委会要逐个村(社区)进行研判,掌握每个村(社区)的发展、治理和班子建设情况以及瓶颈制约,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对策措施。

5.打牢基础。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坚持“一村一策”,细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涉黑涉恶、涉宗族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村霸”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镇党委书记要与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正职逐一开展谈心谈话。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20_年12月下旬—20_年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_年12月下旬—20_年1月底)。

(1)前期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社区)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还要经县级党委审批)。镇党委(或县级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班子成员全程指导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镇党委要派员列席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协助镇党委开展工作。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县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选举委员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_年12月下旬—20_年3月下旬)。

(1)前期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对人户分离的城市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城市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居)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2/3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6)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代表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名单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①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3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②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的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名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20_年12月下旬—20_年3月下旬)。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

(2)提名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4)开好推选会议。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最高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说明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统筹后续工作阶段(20_年2月下旬—3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上届村(社区)“两委”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将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清单、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抓好思想教育。镇党委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召开联席会议。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讨论决定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分工。

4.健全各类组织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集体经济、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健康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5.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村(居)规民约,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6.落实基本报酬。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和镇政府要做好各村(社区)享受财政补贴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7.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上岗培训安排,及时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本领。

8.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县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包村(社区)单位主要领导、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_年县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建办、民政办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建办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标语、板报、横幅、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镇统战、纪委、司法、派出所、宗教、农业农村、卫计所、财政所、国规站、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工作经费,根据每个村(社区)人口总数按每人不少于12元的标准划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镇政府要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成立镇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每个村(社区),特别是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督查指导,做到换届工作会议必到、选举培训必到、考察“两委”候选人工作必参加。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镇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镇村签订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责任状,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_年3月2日前报送镇20_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四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_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_年12月份开始,至20_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4)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各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④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撒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撒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煸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图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项,并将向罗阳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请示文件,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大体时间和主要议程。②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③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指导下,结合委员会成员述职评议工作,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召开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包括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近两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代表,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等。

3.初审。罗阳街道党工委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_〕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4.联审。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_〕15号)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县级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反馈情况,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5.考察公示。罗阳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预备人选有关情况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并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县委组织部研究,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议情况,以及党工委集体研究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7.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_〕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_〕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5.制定并公布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职位职数;各职位的候选人人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日期、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安排以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6.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村的选举日,具体日期详见附件五)的村民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1.“三登”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选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在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10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第一榜参选村民名单,告知办理委托投票的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资料等事项,并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受理参选村民名单的相关书面异议申诉,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7.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八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村民代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一)村民代表的推选可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二)女性村民代表按照专职专选原则推选产生,应占村民代表11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应力争达到50%以上。4.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8.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受理选民委托投票相关事项,对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资料进行核查,填写和发放委托投票证。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2.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由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一起持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选村民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告知选民领取参选证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核实领取人的真实信息,并做好领取人签名登记等工作。1.参选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本届参选村民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2.参选证应在最后明确本届参选村民人数后及时发给参选村民,按照登记名单分发,不得多发或少发;3.参选证是作为投票时领取选票的凭证,应告知参选村民妥善保管;4.已办理书面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不予以发放参选证。被委托人凭本人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

1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推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选民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采用流动票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票箱的必须报党工委批准。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需安排好工作人员周密布置,必设立秘密投票处和确定公共代写人,防止干扰写票。投票选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的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2.选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_〕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_〕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

5.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参选居民(户代表)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社区的选举日)的居民(户代表)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三登”是指:(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2)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自愿申请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居民;(3)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6.推选居民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七届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社区党组织提出居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居民代表通过召开居民会议(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①每20户至30户应推选1名居民代表,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

②党员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社区应力争达到50%以上。

③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

7.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

8.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提倡实行直接选举。我街道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居委会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居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参选居民(居民代表、户代表)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标。

9.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政法、人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由驻点联系的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结合驻点联系工作,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推进换届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抓好换届重点村(社区)整顿治理。

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换届的重点村(社区),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权利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

街道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联络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指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在村(社区)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新闻媒体以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街道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的,坚决予以打击。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党委汇报,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六)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以村、社区“两委”名义报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五

为全面推行“4议两公然”工作法,进1步提高彭墩村村级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街道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构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讨。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该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构成商讨案。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约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部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构成审议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部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扬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实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支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行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构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部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5、决议公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1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然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很多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部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大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1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4议两公然”决策。

6、实行结果公然。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行,实行结果及时向全部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大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终究处理结果。

“4议两公然”工作法

“4议两公然”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4议”、“两公然”的程序决策实行。

1、“4议”

1是村级党组织提议。村重大事项的提议,要在广泛征求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构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

2是村“两委”会商讨。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构成商讨意见。

3是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构成的商讨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构成审议意见(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5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前,村“两委”应提早以口头或书面情势把审议事项和方案转达或送交到全部党员(党员代表),并让党员(党员代表)深入思考考虑,提高审议质量。

4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意见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构成决议意见。决议前,村民委员会要提早召开豫备会,做好审议意见或方案说明,使村民代表和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2、“两公然”

1是决议公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要采取适当情势由村民委员会向全部村(居)民进行公告。1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公然栏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公告时间原则上很多于5天。公然栏旁可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日内给予答复。

2是实行结果公然。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行,实行结果及时向全部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在实行进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要变更实行意见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程序解决。

20_年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简短六

按照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汝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办〔20_〕6号)和《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汝办〔20_〕9号)的要求,20_年3月至6月,我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将进行集中换届。为做好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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