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项目发包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总结一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开发,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项目发包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项目开发担保是指乙方向项目发包方保证,当甲方未按照项目开发合同的规定履行项目开发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项目开发合同》的规定履行项目开发人义务,给项目发包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__________
在项目规定的项目开发有效期内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内未完成《项目开发合同》约定的开发任务。
《项目开发合同》签订后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项目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发人违反开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_____元)。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___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发有效期届满后 _____日,即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3.3 开发项目时间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__________
代甲方支付项目开发保证金人民币 _____元。
若甲方无法依照《项目开发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开发工作被项目发包方追责的,由乙方向项目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 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_____元)。
第六条 乙方的追偿权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担保费后,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追偿任何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_____日内,向项目发包方人出具《担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20_项目发包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总结二
发包单位: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2、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
3、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4、完工后做围墙0米左右。
5、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
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承包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20_项目发包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总结三
发包单位:
立协单位:
承包单位:
凡属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的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发包单位应是设备主人(业主)方,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甲方单位,应对委托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月日 起开工至 年月日 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电力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三种情况,必须成立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任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国家一级企业除外)。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乙方按规定使用电气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由甲方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工用具使用特殊说明应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乙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零星工程、小项目工程可定期(1-12个月)签订一份总经济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市、区(县)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年 月 日 订
20_项目发包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总结四
发包单位: 甲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 乙
凡属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的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发包单位应是设备主人(业主)方,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甲方单位,应对委托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电力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三种情况,必须成立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任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国家一级企业除外)。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乙方按规定使用电气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由甲方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工用具使用特殊说明应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乙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零星工程、小项目工程可定期(1-12个月)签订一份总经济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市、区(县)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20_项目发包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总结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土石方填海工程项目的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同安西柯造地工程
2、工程地点:同安西柯虎头山
3、工程总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500万立方米(首批20台车辆,以后按甲方书面要求逐步调动车辆)。
二、工程运输运距、价格
工程期限为一年(晴天工作日)
内容:甲方将共同合法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土石方装车运输项目发包给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1、车辆定为18.6立方后八轮车型(规格长宽高分别为5.4m、2.3m、1.5m或5.2m、2.3m、1.6m)。乙方的车辆装车的时候,车厢被砸坏4—5公分的由装车方补偿。在倒土石方时,有超过车箱倒不下的石头就停在那里,甲方每小时补400元。
2、运输路线运距以8—11公里,每车土石方起步单价(为零公里)人民币50元,每公里加10元人民币。
3、车辆运输费不含任何税收,如有税收由甲方自行承担。
4、车辆在装倒土石方时,如有危险倾斜下陷等原因,甲方应提供铲车协助解决。甲方应配比足够装车机械,如机械不足造成乙方车辆闲置,每台车每小时补台班100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方式:一天为一个结帐周期,即每天结算一次,第二天中午结帐算清单据现金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每台车补500元。
2、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如没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按甲方安排车辆进场开工,甲方要协助乙方司机及工作人员的租房住宿,及水电由甲方承担。乙方车队进场手续办好甲方先供油料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修路和养护保证道路畅通,在乙方车辆进场后至5月底每天安排18个小时运输时段,6月份以后甲方安排全天24小时施工,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下雨、台风、地震)可以停止施工。
5、甲方必须保证当地交警、运营、路政、环保、街道、地方村民等有关部门不抓车、不扣车事件,如被扣车罚款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为以上发生扣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按误工论处,按合同执行每辆车赔偿500元。
6、油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下浮0.20元/升由甲方提供或另行 如超出保底价5.5元/升,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
7、在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工一天,甲方按乙方在场车辆每台每天赔偿5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生活费30元补偿给乙方
8、甲方负责石方爆破(每块石头不能超过100到150公斤),不影响装车。另外虎头山(土头)地材管理费和村民所需的任何费用都由甲方负责。
9、在施工期间,运输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只负责调解。
10、乙方每辆车进场后(手续办好后)甲方必须借每辆车壹仟元的进场费,进场10天后再按比例扣除。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补签协议,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至工程完工,甲方必须付清乙方工程运输费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生效。
五、如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施工所在地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求解决。
六、特别约定:
乙方前十天工程款按每天结算总造价先扣除10%作为工程款保证金,待工程结束一次性退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