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总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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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4 14:06:1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有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总结(推荐)一

习近平***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有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总结(推荐)二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部署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提高全警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是提升公安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公安将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崭新的姿态、全新的作风、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向深入,奋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全国优秀公安局打下坚实的基础。下面,我讲几点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整顿是一次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大学习、大洗礼”、是一次与时俱进开新篇的“大行动、大部署”、是一次正本清源治痼疾的“大扫除、大整治”。

二、认真学习省厅、市局教育整顿方案,要对方案认真组织研究,紧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制定出符合分局实际的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推。

三、要守牢队伍的政治属性这个根本,由此展开一系列政治建警、反腐倡廉、暖警惠警措施。

以党建引领促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标准,坚定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全方位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治、思想、组织各方面,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四、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方向不偏,坚持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把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让每一个干部都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五、要切实担起分管责任,结合分管领域,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动真格、见真章。

及时制定出台分局的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领导带头、全警参与、上行下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有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总结(推荐)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是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请介绍一下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考虑?

答: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力量。党的***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_年1月7日,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总要求。20_年4月17日,习近平***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4月25日,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对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政法战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一手抓突出问题的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管理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不坚定、专业素养不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下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政法机关职责任务的完成。

早在1999年,中央就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对指导一个时期的政法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7年过去了,国际形势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政法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给政法队伍提出新的时代课题、赋予新的历史使命。面对形势任务新变化、党和人民新要求,政法队伍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新的文件,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科学指南。

《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政法战线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问: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在理想信念上应当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此,《意见》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力量。这一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意见》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强调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完善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政法干警常态化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问: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政法干警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此,《意见》提出了哪些路径?

答: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立身之本。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要履行好职责使命,必须大力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政法干警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专业履职能力。

《意见》着眼于敢担当、打得赢,明确要求提高政法干警四个方面的能力。通过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轮值轮训,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全面推行青年政法干警业务导师制,建立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制度等,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通过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鼓励政法干警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和岗位锻炼成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政法机关,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政法业务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政法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

为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意见》一方面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另一方面,不拘一格聚人才,完善特殊职位招录政策,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差别化管理办法,建立以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专门人才奖励制度,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人才特聘制度等。

问:政法干警只有做到刚正不阿、清正廉洁,才能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意见》着眼于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按照从严管理的思路,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措施。

比如,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政法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政法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政法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

问: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意见》对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何要求?

答:政法领导班子是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带好政法队伍,领导班子是关键。《意见》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要求把忠诚可靠和知法懂法作为政法领导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选好配强政法领导班子,从严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加强培养锻炼,提高政法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具体措施有:制定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干部考核办法,注重考察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工作实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政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厅局长易地交流任职制度,推动政法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等。

问:近年来,政法干警在执法工作中受伤牺牲的情况时有发生,暴力妨碍执法、伤害干警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加强政法队伍职业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意见》有何相应举措?

答:政法干警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安全风险高,是和平年代牺牲付出最多的一支队伍。近年来,仅公安机关年均就有400多名民警牺牲,40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政法干警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需要给予关爱的人群。

《意见》针对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下降等问题,围绕激发政法队伍内生动力,明确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对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增强干警履职安全感等提出了政策措施。

比如,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落实政法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政法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政法干警休息权;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问:对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哪些要求和考虑?

答:鉴于《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中央政法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法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度安排。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政法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等具体措施,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面掌握《意见》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推进政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协调推进。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干警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意识,推动政法系统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促进政法队伍长远发展。

中央政法委将适时组织《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总结(推荐)四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近期我院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全院干警宣读领学了全省12起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反面典型案例,然后潘检宣读了反面典型案例中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剖析告白书。通过学习这些反面典型案例,这些违法违纪人员是如何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自我剖析、自我独白、自我说法,再次震动了我得内心和思想,让我又一次接受了警示洗礼和自我革命。

(一)牢记警钟长鸣,时刻筑牢防线。

我们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实施,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教育整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实将实事求是的精神核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针方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制度原则等优良传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到教育整顿工作中。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在岗位德机遇,在本职岗位上多做利国利民德是。

坚定理想信念,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在开展整顿教育活动中,像这样认真而郑重地学习党章,从理想信念这个基本问题入手,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机会十分难得。这样的学习,使广大共产党员更高地扬起了理想的旗帜。思考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入党意味着什么,这样的集中学习教育,唤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的情感。学习教育以来,收获很大,是一次认识的提高,是一次思想的锤炼,是一次境界的升华。

(三)勿以恶小而为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而,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万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一根红线。

(四)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警,往往会犯错误。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勤政廉政,加强自律,正确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境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我认为要把握好三条:

一是勤奋学习、坚定之场,在学用结合中筑牢信念、强化素质。

剖析这一宗宗腐败案例,根源就在于这些失足落马的领导干部忽略了党性修养、动摇了理想信念。****指出,“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党员干部动摇理想信念就会迷失方向、精神懈怠,作风消极,缺乏理想信念,就会丧失立场,精神空虚,走向堕落,因此,必须矢志不移地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培养优良政治品格,提高政治敏锐性和甄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觉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对党的信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信心,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险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名利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夯实抗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唯有不断学习,知识靠学习获得,实践使知识转化为能力。心中始终揣着忠诚、头上始终立着组织、耳边始终响着号令、眼里始终盯着大局、脚下始终避着红线、肩上始终扛着责任。

二是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是严于律己,修心养德,在遵章守纪中树好形象。

人要知“敬畏”。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抑制头脑中因外界因素影响产生的一些不良意识,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把对自己负责与对组织负责统一起来,时刻牢记组织的重把群众的信任,知恩、知足,知责。用党性原则的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用群众的评义和意见反省自己,自党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切实把住道德品质的底线,把住法律纪律的底线、把住政治思想的底线。

总之,通过这次反面教材学习我是深有切肤之感。时常开展这种形式的教育,应该使自己警钟长鸣,树立自己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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