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主要成效总结一
一、营商环境总体推进情况
(一)健全机制体制,制定工作方案
2月28日上午,高新区召开第4次党工委会议,专题传达贯彻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区领导在20_年全区工作会、经济工作会、投促大会、项目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中多次强调该项工作,要求高新区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全区各部门协同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转发《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区目督办每个月督查推进落实情况,截止8月底,任务清单中除新建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正在推进外,其余任务均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落实文件政策,推进三大领域改革
我区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加压力,提出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的办理时限都为即办件的目标,最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限;对不动产常规业务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95%可达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抵押登记实现1小时办结,查封、解封登记实现随到随办、立等可取;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做实企业办照“136工程”等措施,深入放宽市场准入。20_年上半年,高新区市场主体实有登记23961户,同比增长20.02%,20_年新登记2335户,其中企业880户,个体1455户。
(三)树“高新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意识
打造“高新服务”品牌,高效推进18个省市重点项目,京东方b11项目提前点亮,创造京东方业内项目建设最快速度,设立“建设者之家”,用真心服务集中发展区建设者们。认真落实“挂图作战”,每个项目由一个区级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项目专员负责,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专员、专项考核、例会推进、协调会商、公示倒逼、督查通报”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全区项目建设。
二、政务环境优化情况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务效能
按时完成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各阶段工作。截止8月30日,我区共认领各类事项855项,网上办件472件。《绵阳高新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已公布实施,第一批清理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事项达112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占82.3%。下一步,配合市上开展“同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事项清单继续梳理细化。
(二)优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区党工委会已研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新建工作方案,新大厅有两层共约3000平方米,将严格按照大厅的综合受理区、休息等候区、咨询服务服务台、自助体验区域、自助终端办理区等区域标准化设置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高新区政务事项应驻尽驻,一楼侧重个人业务、二楼精准服务企业,最终达到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效果。区级部门政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三级服务机构已建成,印发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的通知》、《关于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办事模式、服务事项、服务信息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并持续优化。
(三)贯彻政策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用好用活绵阳市“民营经济33条”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去年高新区共为各类企业退税2亿元,在全市范围内位居第一。高新区按市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已成立不动产城西分中心、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厅、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专厅,率先建成全市设备最齐、功能最全、面积最大的公安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和硬件设施。目前已协调水、电、气入驻区不动产大厅,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规范城市供气、供水报装流程的通知》。
三、法治环境优化情况
(一)持续减证便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建立高新区本级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我区保留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18项,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方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证明事项22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建立了高新区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公示共享。
(二)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问诊”
组建了涵盖法律服务、政策宣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公证、鉴定多位一体的“高新区服务重大工程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律问诊”和为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主动向企业“问诊把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看方抓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以来,为企业及职工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件次,受理企业农民工援助案件19件。
四、市场环境优化情况
(一)落实减税降费,助推经济发展
以纳税人满意度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标为工作思路,制定高新区税务局细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在税务大厅设减税降费咨询专区,印发税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编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电子书,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量身定制个性化减税降费方案,推行一证一手印退税,建立减税降费宣传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共同开展政策辅导宣讲,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20_年上半年,全区已完成退税4857.64万元。
(二)搭建融资平台,缓解融资难题
为精准对接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推动政务服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我区打造了全国首个财税资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税鑫融,旨在解决中小微和军民融合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充分调动军民融合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推进“银税互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平台运行仅一年来,已为400余户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累计提供贷款超过6000万元。
(三)强化政策扶持,助力企业发展
已出台了《绵阳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绵阳高新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按照“一企一策”思路,对区属企业按照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类别,从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段精准扶持,推动企业快速上档升级。在绵阳高新区20_年投资促进大会上,高新区为辖区16家企业兑现20_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扶持资金总资金31651.5万元,以真金白银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打造双创升级,提升科技转化成效
高新区以科技资源支撑特色载体建设为抓手,倾力打造多元、开放、融合的“双创”升级版--“融创绵阳”示范品牌。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绵阳)科技军民融合专题赛,探索“产业链+科技众包”的成果转化模式,搭建起军民融合资讯共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产品展示的“绿色通道”,促进了科技成果与现实需求的直接对接。积极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孵化载体建设,建立“创业导师+联络员”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链条、零距离、高品质的“保姆式”服务,建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探索出一条“持股孵化、参股经营”的新路子。及时配套出台了《绵阳高新区“双创”升级示范园区项目实施方案》和《绵阳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资源支撑型)》《绵阳高新区创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尽快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新旧动能的转换。
五、人文环境优化情况
(一)优化决策机制,建设信用体系
已印发《绵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正抓紧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二)积极走访联系,努力破解难题
印发《绵阳高新区关于开展全区“四上”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将辖区262户“四上”企业走访工作分解到区领导及责任部门,制定走访企业信息登记表,采取集中走访和单独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每个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情况。目前已完成全覆盖走访工作。
(三)落实“服务绿卡”,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落实“服务绿卡”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绿卡”制度,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寻求更多支持的同时,为持卡人及子女在就医、就学及其他等方面提供便利。下一步,将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绵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为外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在落户、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全面推行“双公示”制度,规范编制《高新区政策汇编》、办事指南、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招投标、安全验收检查等信息。及时公开机关单位招聘信息,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社保参保、城乡低保等情况,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知晓。
(二)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氛围营造
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等采取线上线下展示的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同时,邀请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和绵阳电视台等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介,加强对区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党的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好作法、新经验和新成绩进行重点宣传,基本形成“重商、尊商、亲商”浓厚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查考核
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实行窗口工作人员轮岗制,定期外出参加业务培训,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素质好的骨干充实窗口一线,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_〕32号),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引领,全面落实《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激发干部担当精神,同时持续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行动,区目督办会同区纪工委监工委机关通过暗访督查、个别谈话及群众和企业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破坏全区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长效监督。
七、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够明确,法律授权缺位
按照通常的管理体制,国家级高新区可以行使市级管理权限,但产业发展中重要事项审批权限一般在中央、省一级,特别是大投资项目的核准、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都需要省级以上审批,有些即使下放也要求省、市、县三级实施,加上一些市级部门尚未树立“市、区一体”、共同发展的理念,把园区和县同等对待,对一些重要职权下放不到位,尽管部分市级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设立了分局,但从实际来看,这些分局大多数时候只是一个接件平台和“二传手”,很多事项还是要报市局审批,园区和企业报批报建程序繁琐,影响了产业发展效率。
(二)园区体制机制受限,基层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改革不断地深入,特别是市上机改后对园区机构行政审批权限仍未正式明确,我区各部门依然存在对应市级多个部门,甚至一个工作人员对应多个部门,且园区无税务稽查、安全检测、食药监管、卫生计生等专业执法机构,具有资质的监管执法人员缺失严重,需要报请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4行政执法,办理环节冗长,证据保存难度大,降低了行政效率,造成基层监管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主要成效总结二
同志们:
全省营商环境考核我市综合排名末位,138个县区、开发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排名后10位中我市就占了6位,一个单项工作在全省大面积落后,在xx发展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面对这种形势再不下硬茬、出狠招整治提升,势必将影响到全市对外形象和转型发展追赶超越大局,也无法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代。会前,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营商环境考核情况汇报,新荣同志对搞好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宏玉同志通报了半年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延长、宜川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作了检查,子长、延川、富县、甘泉、洛川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xx供电局、地电xx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提交了书面检查,远勃同志就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追责问责作出安排,希望各级各部门警醒起来、汲取教训、引以为鉴,扎扎实实做好整改提升。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把xx确定为7个全国营商环境试评价城市之一,充分说明中省领导对xx的关心和厚爱。我市去年进入全省考核优秀行列,大家就沾沾自喜、马放南山、刀枪入库,工作标准和要求有所降低,今年二季度刚刚摆脱经济增速长期垫底被动局面,却又出现了全省营商环境考核垫底这个令人震惊的结果,给全市发展拖了腿、形象抹了黑。营商环境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是吸引企业投资的先决条件。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服务环境,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部署要求,立足xx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具体安排,但从实效上看,很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第二季度考核较第一季度下滑5位,得分低于全省平均值2.42分,低于最高的西安市4.06分。我市营商环境差已是客观存在的不争事实,这一点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缓慢增长、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地、投资企业怨声载道、民营企业发展缓慢等多个方面得到印证。这次教训极其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务之急是要找准问题的根本。从表象上看,问题似乎出在基层,但根源还是在上面,在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与各级各部门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硬有很大关系,与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少、深入研究少、协调解决少、督促检查少也有直接关系。这不仅是工作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反映出各级干部“四个意识”不强,对高质量发展认识不足。从具体工作中看,我市在企业开办、降低企业成本、纳税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获得电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比如企业开办我市需4.8个工作日,韩城仅需1个工作日;申贷费用我市需486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471元;窗口纳税我市需3.25小时,咸阳仅需0.13小时;办理施工许可我市需134个工作日,全省平均仅75.4个工作日;获得电力我市需5.6个环节,榆林仅需2.8个环节。从作风上看,近年来我们锲而不舍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大环境”虽然形成、“小气候”依然存在,部门保权守利、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一些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待观望,存在规避心理,甚至有撒手不管现象;在项目审批时,办事人员慵懒散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熟人好办事、没熟人办不成事,甚至吃拿卡要;项目一旦落地,企业又成了“唐僧肉”,恶意阻工、强买强卖、轮番检查、雁过拔毛等现象普遍存在,我们的一些部门也习惯于做“老好人”,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闻不问。这些现象既有老问题、也有新表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落后的原因,承认我们是全省最差,要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知耻而后勇,形成思想共识,迅速行动起来,坚定务必摆脱垫底的信心与决心,切实增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不抓营商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营商环境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作为革命圣地的“第一信誉、第一品牌”,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努力做到服务客商“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生产经营“零干扰”,打一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攻坚战。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导向,在改善“硬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软环境”,全面建设“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大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要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省上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要借鉴市上和三个试点县区经验,年底前完成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既符合中省改革方向、又具有xx特色的改革路径和模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促进行政审批质量效率整体提升。尽快出台《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审批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部门协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研究改进,探索建立审批效能改革“6030”模式,将审批时限在国家要求缩减至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再缩减一半,6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再缩减一半,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行为,所有涉审涉批事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前置申报材料再简化,对行政审批流程再优化,对审批时限再压缩。对在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中仍不放权的,不担当就挪位,不换思想就换人。
(二)努力打造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强对承担公共事业服务职能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出便民举措,引入社会评价,进一步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要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人工智能”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一站”“一窗”“一章”“一网”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着力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推进“微信办照”“54证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3个工作日内全面办理各类事项。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加快推进监管方式创新,促进政府监管职能和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审管衔接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有机结合。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朝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答应企业的事情、作出的承诺都要兑现到位、守信践诺,不能言而无信,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四)全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要坚决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坚决清理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格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把能让市场定价的都交给市场。要切实发挥我市能源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和物流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清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加大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力度。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主要成效总结三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以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9月30日,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大会,将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作为会议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建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竞争力、增创新优势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出台了淄川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情况。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拓宽,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试行“零首付”登记,同时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及企业名称使用限制,20xx年底前一律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对企业开办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和规范,实行企业开办设立并联制度,大力推行网上注册、年检。规定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制度。
(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情况。对区级权限范围内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对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了投资建设审批时限。建立了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的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对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公开代办、高效代办、无偿代办。制定了建设类项目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区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区政府统一调控、统筹协调解决。符合独立选址要求和土地“点供”条件的重点项目,使用了省下达给我区的指标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对园区新上项目所需的环境容量、用地土地指标予以倾斜,及时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保证。
(三)优化地区融资环境情况。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全面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对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以及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企业稳定资金池”,用于企业贷款资金过桥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结构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为加强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制定了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奖励扶持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情况。全面落实收费项目取消、减免等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区及区以下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一律按下限执行收费标准。整理编辑《淄川区现行涉企收费项目目录》85页,涉及收费系统(部门)25个。积极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改革,由执收部门分别到企业收费改为企业定期、定点统一缴纳。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制,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后实现了税务登记当天受理即时发证。全面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由事前备案改为了事后备案。坚持税务检查归口管理,实行了“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制度。加强商事纠纷调处,主动介入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争议、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正服务,对于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受理、办证、出证。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所有的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截至目前,已对22个部门的涉企检查收费事项审核备案101件次,合并检查事项4件次,否决检查事项10件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成立区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小组,对8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截至9月底已全部梳理完毕,拟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事项5000余项。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将每月的1—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要求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严格无例外禁酒规定督查,组织全区13200余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遵守禁酒规定保证书》,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在部分企业、村居设立效能监测点130个,实行即时监测、定期联系,设立绿色通道,对机关单位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跟踪问效。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在政务服务、安商富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营造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内其它区县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权威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营造聚商活商的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坚决切断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垄断经营、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各类涉企收费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文件规定。
三是进一步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淄川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严肃整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是进一步营造尊商亲商的社会人文环境。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家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涉企事项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点”功效,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响。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是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区经济110办公室和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实行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单位、群众不满意单位”和“百个科室大家评”活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优质高效服务。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主要成效总结四
我局自去年1月30日组建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致力于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组会、局办公会多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湘潭形象的观念,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致力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非禁即入制度。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_年版)》,外资企业不再需要一系列的专门审批,只要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即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同等待遇。截至20_年6月24日,今年共新设外资企业14 家。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全覆盖。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今年3月10日,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湘潭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潭市监发〔20_〕14号),4月2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进一步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部署全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6月9日,召开湘潭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园区)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二是清理存量。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全面清理20_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共对下发的504份“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2件,废止政策性文件1件,修订规章2部,修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7件,适用例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保留。三是严审增量。对市工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湘潭市实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把关。
3.着力推动价费政策落实。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港口企业、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力度,确保各类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燃气企业价费政策执行方面,累计为企业降低用气成本465.39余万元;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价费政策执行方面,共计为非高耗能企业、工商业用户减免、节约电费约2880.59万元。
4.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争资争项。上半年,共组织指导19家企事业单位、园区、学校申报20_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知识产权促进口),汇总促进、保护、运用11类67个申报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推荐报省局。湘潭争取资金总计566.1万元(其中,专项资助资金251.1万元;市本级专项立项19个,205万元;省本级专项项目2个,资金110万元),超额完成450万元争资争项任务。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年,市知识产权局将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5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支持,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担保费率减半或全免优惠。4月24日,湘潭市9家企业与银信机构进行了现场签约,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共计7740万元。今年来,全市共有11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意向金共计8540万元,质押专利133件。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我市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湖南内容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天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与长沙知识产权局、株洲市场监管局签订《长株潭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法协作、调解咨询、宣传培训、学习交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题工作小组制度;三是为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项目申报,积极对接“口审庭”场地落实,与市仲裁委进行工作衔接。
(三)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致力于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全程网办。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2719户、变更登记2056户、注销登记56户。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成功申领营业执照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便利度。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企业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机,企业申请人通过身份验证、信息核对后,可查询本公司“企业档案信息”。
2.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去年将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比省、市要求的3天缩短了0.5天。今年4月下旬,开展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目前,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基本已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印章刻制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20_年1月至6月24日,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0693户,其中企业31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6户,个体工商户7315户。
3.着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湘潭市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至20_年6月底,我市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累计办件总量为1582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累计办件总量为240件,优化准入服务累计办件总量为1342件。
4.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今年上半年共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协助98笔,其中股权冻结56笔、股权冻结续行9笔、股权冻结解冻30 笔、股东变更3笔。
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我市第一批110项事项梳理工作,参与了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征集梳理工作,组织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明白卡编制、流程再造工作。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程序。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业务实行湘潭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精简流程。
6.取消、下放、合并一批行政许可。我局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了《药品经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今年2月12日起,我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下放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焊接项目除外)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各园区分局实施。
7.推进审批便民服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助下,我局迅速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派驻窗口整合到政务中心a区集中办公。新“三定”下发后,我局成立了登记注册局(审批服务科),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市政务大厅,实现了窗口一站式办结。
8.加快推进“领照即开业”承诺制落地实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从去年11月20日起在万达美食旅游项目街区实行“领照即开业”试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相关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即可开业。
9.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于涉及生产经营防控急需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受理审批方式特事特办。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基础资料,网上申请后即可审批发证。现场审批事项,采取应急审批机制,网上申报并承诺符合开办条件,即可发证,两个月内现场复核。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容错审批机制办理了4户,延后现场检查的21户。积极协调省药监局特事特办,启动应急审批程序,帮助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拿到湖南省首张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填补了我省医用防护服生产的空白。该公司生产的防护服迅即交付我省援鄂医疗队,为疫情防控作出了“湘潭贡献”,受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充分肯定。
10.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整合了5条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了“12315”一条热线对外。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9239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3.79万元。
(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率先在十四个地州市中采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了抽查结果更客观、专业和规范。牵头组织19个市直部门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共录入市场主体183412户。48个市直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30个,共录入执法人员1094人,公示抽查检查信息14437条。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具备执法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积极衔接司法局妥善制定了执法证分批次领取和换芯方案,目前已完成第一批20人的执法证领取发放工作。二是在《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潭政办发 〔20_〕1号)出台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求在监管执法中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三是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充分考虑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法性,要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损害。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出台《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许可、检查、处罚等执法信息均进行了公示。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我局统一了执法文书,加强了执法装备配置,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拍照摄像取证或执法记录仪截屏取证,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矛盾时“有理说不清”的弊端。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我局设置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所有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均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加强内部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严格坚守安全底线,致力于强化法治保障基础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十六字方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摸排走访,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20_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111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065人次,检查和走访经营户1833户次。在宣传“扫黑除恶”斗争政策、摸排问题线索,共摸排线索7条, 3条已移送公安局,震慑了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二是扎实推进“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和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乱象。20_年以来,共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249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49起。全市“雷霆”行动检查企业共3200余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窝点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4个,立案查处共240余起,涉刑移送案件6起。“铁拳”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90人次,查办案件37起,涉刑移送案件3起。三是扎实推进“三霸问题”查处,围绕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大调研活动方案》和责任分解表,将监管职责分解到县市区局,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内是否存在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拉网式摸排,共出动执法人员1135人次,走访经营户8616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0968份。四是扎实推进娱乐场所毒黄赌整治,为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更有效地开展湘潭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措施及要求,印发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及充当毒黄赌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市场监管系统摸底辖区范围内ktv、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电玩城等娱乐场所254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人次,检查娱乐场所210家,发现证照不全(含无证经营)13家,下达责令整改10次,抄送相关情况给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7家。
2.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26个。后期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部分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先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再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已完成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1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严格涉企案件法制审核程序。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规定,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等8个方面进行案件审核,对符合以上依据的案件从快办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在听证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组织了2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案件查处的力度,积极配合办案机构对案件查处,实行“快速审核制”,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降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四是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企业开办方面
软件硬件配备不足,影响企业开办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工作。
1.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发达地区比较仍很滞后。我市未自建企业开办业务平台,目前我市企业开办主要依托省级平台——湖南省“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涉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税务总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等多个省部级系统,市级层面无法协调实现全流程办事服务事项的对接,暂不具备“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条件。市本级暂无法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省级平台,暂未实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完全对接,仅实现了入口跳转。各部门要在线认证电子营业执照仍存在困难。
2.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政务服务环境尚有困难。企业开办涉及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多个环节,全市部分政务大厅因场地限制,目前没有设置“企业开办功能板块”,也未配备企业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功能。如市本级因市民之家未落成,租赁场地限制、税务部门权限划分等问题,税务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社保登记等均未进驻大厅办公。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也因场地限制等原因,如岳塘、雨湖等市场监督局企业注册大厅还未进驻政务大厅,难以实现“一站式服务”。
3.公章刻制属于市场行为,无法约束公章刻制时间。目前,公章备案已实现网上申报备案,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但公章刻制是公章制作单位的业务范畴,属于市场行为,并且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未将公章刻制纳入大厅办事服务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到领取公章和备案,要多次往返,耗时耗力。影响企业开办时间。去年下半年,岳阳、长沙等市已实现了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印章由政府买单的政策,我市至今未能实现。20_年湘潭市新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6665家,如政府承担新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章刻制费用,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财政负担较大。按每家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章”计算,结合目前市场价格,预计此项开支达200多万元。另一方面,可能打破刻章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发“涉稳”风险。首次刻制印章的质量也难以保证。
4.我市目前社保登记未进驻大厅,也暂未实现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因社保登记和用工登记在省人社厅建设的两个不同系统中办理,目前社保登记可从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登记信息,但未实现与其对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是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开发和管理,市人社局只有使用权限,也无系统开发、调试权限。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审批便民服务方面
1.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使用的业务系统还未进行整合,暂时还达不到一网通办的要求。如企业登记事项使用的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特种设备事项使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食品经营、生产许可事项使用的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审批端);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使用的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和审批系统不统一,增加了内部流转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照办理时间。
2.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省外企业无法提交电子数据,不能进行电子签章,只能远道赶来窗口现场办理,便民原则没有全方位体现。
3.多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未能消除。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已成为打造营商环境的短板,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再上一个台阶的瓶颈。比如政务服务网与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需要实时对接,政务服务网中“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对接,但是其他事项无法自动跳转,导致市场主体无法真正意义上做到全程网办。
4.改革步调不一致,导致百姓办事不便。如:住改商证明。《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_﹞20号)已将“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列为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该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目前,部分社区已不再出具此类住所证明,而我省企业住所登记目前仍依据的是《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_﹞69号)规定,“第六条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国、省政策衔接不到位的情况,极易造成申请人不理解,办事不方便,引发群众矛盾,影响到营商环境。
5.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造成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案例增多。商事主体诚信守法是营商环境的前提,依法监管及时、适度是营商环境的保障。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面
1.思想上不重视。个别部门领导认为该项工作“与己无关”,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拖延。本部门不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也不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2.因工作量大和人员异动频繁,推诿和敷衍现象严重。有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事项涉及内部多个机构,信息分散、数据量大且没有专人具体负责。在牵头部门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互相推诿或敷衍了事。
3.多个平台并存,信息不对接造成联合抽查障碍很大。涉企信息不统一归集公示将直接导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无法正常开展。
4.考核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直未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单独列入对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难以有效推进。
5.部门联合抽查操作规范难以统一。参与抽查的各部门因检查方式、程序、标准和要求不一,导致被检查对象也无所适从。多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因参与检查人员众多、检查事项繁杂,也给被检查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不安。
6.“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过于笼统。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文件虽然都提出了这一原则,但具体如何适用并不明确。现阶段一旦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各级被追责问责的例子比比皆是。基层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特别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动性并不高,直接导致大多双随机抽查流于形式。
(四)公平竞争审查方面
1.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仍不健全。虽多次强调和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迅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个别地方仍重视不够,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强,如湘潭经开区管委会仍未建立工作机制,未及时安排部署存量文件清理工作。
2.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竞争执法专业性很强,熟悉业务的办案人员少,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与新形势、新要求也不相匹配,亟需稳定队伍,充实新生力量。
(五)执法办案方面
1、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原有执法队伍老同志多、年轻人少,骨干人数少,工作人手不足,导致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全面性上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程序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忽视了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
3、服务意识还需增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能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向当事人介绍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但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还不够,主要还是以处罚的手段来教育当事人。
4、处理行政执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关系上有偏差。认为执法主要职责是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严格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思考不多。如个别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这些设备是企业正常生产必用的,一旦封存,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不封存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法律上要求封存,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往往是履行法定职责、封存隐患设备为主。
5、市场监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假冒伪劣、侵权违法、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