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年无传销社区工作总结(推荐)一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三次集中排查摸底,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进行走访,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等方式,走访群众600余人,调查出租房30多户,在来宾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城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辖区单位进行协调沟通,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在集中排查摸底中,我辖区范围尚未发现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租用我社区的民房三五成群聚集学习、开会活动的现象,也没有发现涉嫌传销的人员聚集授课情况,更没有对传销活动的投诉、举报。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社区干部进行了几次宣传,并在社区内悬挂了打击传销宣标语,印发了300份有关传销危害性材料,在社区办公室设立打击传销宣活动咨询台,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由于我市加强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社区转移,我社区干部加大了排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我社区参与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我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加强了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20_年无传销社区工作总结(推荐)二
20_年xx乡“创建无传销乡”工作半年总结
为彻底消除我乡的传销活动,实现乡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乡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五个一”行动,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清除传销毒瘤,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工商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的支持、指导和大力协同下,通过狠抓“三个到位”,深入开展“无传销乡”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乡无传销的目标。现将20_年半年以来工作总结如下:
为正确认识传销的本质,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传销组织,使之在乡内无立足之地,给居民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首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组织机构,由乡党委书记xxx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xxx任副组长,其他乡干部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乡内党员、积极分子,每天活跃在各村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组织成员的作用,明确工作性质和责任,我们集中时间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xx乡“创建无传销乡”工作方案》,理解精神和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打击传销组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扎实推进我乡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和减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乡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创建“无传销乡”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组织机构,各种网络为打传工作奠定了坚定的组织基础。
到村内发放各种宣传单,印发《致居民一封公开信》,《致出租房主一封公开信》,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利用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危害伎俩,使群众真正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要求大家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出租屋房主充分认识到将房屋租给传销组织和人员是违法的,增强抵制传销的自觉性,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
易隐蔽性,人员分散性等特点,制订了xx乡打击传销联系卡,并通过村委会人员发放给村内党员、骨干分子、房屋出租者和部分村民,让村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传销活动,以便迅速掌握村内的打传工作动态,把传销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形成举报及时、配合有力、打击有效的良性工作机制。
我们对乡内的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的外来人口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立信息平台,准确掌握房屋出租租用情况。通过与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合打击,让乡内的传销组织销声匿迹,还老百姓一个安全
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我们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与工商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等各部门紧密配合,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乡”这一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巩固打传成果,积极探索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构建和谐乡村、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xx乡人民政府二〇一0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