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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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06 18:58: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通用12篇)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1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丙方(保证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5、(公司)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日,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

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

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

3、丙方连续3天无法取得联系、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疾病、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涉及诉讼、发生违法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等;

4、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乙方或丙方如违约,应按未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甲方有权根据担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关款项、费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等,单方面决定是否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给乙方以及具体支付借款的时间、数额,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担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载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为甲方文书送达地址,甲方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乙方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成都市锦江区。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保证人):

1、签名

2、签名

3、签名

4、签名

5、公司(盖章)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字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常驻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常驻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1.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期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第五条借款发放

5.1甲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同意。

5.2借款的发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给付乙方:

Ⅰ、现金

Ⅱ、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即为甲方依约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借款偿还

6.1利息给付方式按对接双方约定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乙方如欲提前还款,应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借款担保

8.1.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3.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3.4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8.3.5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6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9.2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乙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和证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将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处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乙方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

9.7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书费等费用。

9.8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乙方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其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9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担保人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质人及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0.1.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保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0.1.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甲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6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10.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0.1.8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的行为。

10.2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到期借款及相应利息;

10.2.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0.2.4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公证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得到足额清偿,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附则

14.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出借人)(签字):乙方(借款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订立于曲阜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或贷款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编:邮编: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法定地址:传真:(1)(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或授权代理人)

帐号:法定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28号电话:电话:0575-邮编:邮编:312400丙方

(2)(3)(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嵊州市*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保证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保证人:(1)保证人:(2)保证人:(3)

合同编号:保第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1)(以下简称丙方)保证人:(2)(以下简称丙方)保证人:(3)(以下简称丙方)为确保编号为借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月息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保证方式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丙方(保证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4、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5、 (公司)

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 日,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借款用途: 。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 。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

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

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

3、丙方连续3天无法取得联系、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疾病、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涉及诉讼、发生违法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等;

4、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乙方或丙方如违约,应按未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甲方有权根据担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关款项、费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等,单方面决定是否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给乙方以及具体支付借款的时间、数额,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担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载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为甲方文书送达地址,甲方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乙方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成都市锦江区。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丙方(保证人):

年月日: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字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为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 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 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 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期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第五条 借款发放

5.1甲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同意。

5.2借款的发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乙方:

Ⅰ、现金

Ⅱ、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即为甲方依约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 借款偿还

6.1利息给付方式按对接双方约定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乙方如欲提前还款,应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 借款担保

8.1.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3.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3.4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8.3.5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6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检查。

9.2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乙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和证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将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处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乙方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

9.7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书费等费用。

9.8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乙方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其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9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担保人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质人及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0.1.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保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0.1.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甲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6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10.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0.1.8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的行为。

10.2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到期借款及相应利息;

10.2.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0.2.4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证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得到足额清偿,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订立于曲阜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或贷款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编: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法定地址: 传真: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或授权代理人)

帐号: 法定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28号 电话: 电话:0575- 邮编: 邮编:312400 丙方

(2) (3)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 款 保 证 合 同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保证人:(3)

合同编号:( )保第 号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1)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2)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3)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编号为借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 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月息 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 (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 (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 (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 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 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

2、 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为 天,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4、 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 借款的交接: 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 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二) 甲方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 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 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 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 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 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 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

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 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 利息照常计收。

3、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出借人)(签章)

丙方(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丙方(保证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4、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5、 (公司)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 日,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借款用途: 。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 。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

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

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

3、丙方连续3天无法取得联系、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疾病、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涉及诉讼、发生违法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等;

4、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乙方或丙方如违约,应按未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甲方有权根据担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关款项、费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等,单方面决定是否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给乙方以及具体支付借款的时间、数额,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担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载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为甲方文书送达地址,甲方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乙方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成都市锦江区。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保证人):

1、 签名

2、 签名

3、 签名

4、 签名

5、 公司(盖章)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7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元。

二、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利率:(月) 。

四、贷款方按上述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

五、借款人应按期还本付息,否则,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违约金额日万分之 计算。

六、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列借款提供保证,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如下:上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保证金额本金及利息,罚息以及贷款人因催收(包括通过诉讼途径追索借款)借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各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借款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部分负有无条件还本付息的义务。

八、本合同各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各保证人保证的借款本息、罚息全部清偿时止。

九、到期后,借款人分期还款的,除保证人明示系自己催促还款的以外,按比例减少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份额。

十、借款人、保证人住所,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贷款人。

十一,借款人、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贷款:(一)住所发生重大变化或将发生重大变化。(二)家庭关系恶化。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三)患有严重疾病。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五)丧失信用。保证人发生上列情形,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的,可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

2、 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为 天,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4、 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 借款的交接: 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 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二) 甲方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 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 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 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 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 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 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 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 利息照常计收。

3、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出借人)(签章)

丙方(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9

编号: 受益人:

根据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 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 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 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 (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 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银行帐号: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10

合同号: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 ,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保证人:

贷款人: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叁,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年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货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25,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保证借款合同 篇12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 .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 :

借款人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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