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和深圳(简称三地)不仅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 迅猛,而且也处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前沿。三地在制定政策时,不仅注意贯彻中央政府政策,更注重在政策创新上下工夫。及时 总结 三地近年来的政策创新,对于中央政府和其他省市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涉及面广,限于篇幅,本文仅采撷4个基础性政策领域予以介绍。
一、 科技 企业 注册登记
三地近年来在促进科技企业注册登记上,主要取得如下5方面进展。
(一)直接登记制
直接登记制是国际通行的企业注册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制下,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成为第一道手续,余下的审批事项,只要申请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完即可。2001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和深圳都实行了科技企业直接登记制。由于手续大为简化,申请者最快1天就可领到营业执照,因而直接登记制一经推出,便大受欢迎。
(二)淡化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不再注明经营范围后,企业可在 法律 允许且无须行政审批的经营项目中作自由选择,经营项目即使变化,也无须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2001年,三地在科技企业注册登记上都淡化了经营范围。
(三)审批限时提速
三地都规定工商局须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部门回复时间有限制,逾期(北京规定为3个工作日,上海和深圳规定为5个工作日)不回复视作批准。此外,三地工商部门为促进企业注册登记,都改进了工作 方法 ,例如,2001年,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实行“即审即核”,上海工商局在全市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四)降低注册登记门槛
(五)突破技术入股比例限制
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提高,程序加快
1.标准提高
2.程序加快
(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从“产业化”向“转化”倾斜
目前 ,三地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分两类:一类是成果转化类项目,另一类是成果产业化类项目。两类项目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转化”,对投产后的生产规模不作要求,申请主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 自然 人;后者则要求投产后能形成相当的生产规模,注重“转化”之后的“产业化”,申请主体是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
(一)政府高度重视
北京、上海和广东省(深圳是广东省专利工作数一数二的城市)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表现为:
2.专利管理机构升格。2000年机构改革中,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专利管理局都被更名为知识产权局,并由事业单位升格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其中,上海2002年初已在下属所有区县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为全国首创。
3.增加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北京、上海和广东都赋予市(省)知识产权局主管全市(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并将市(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出台多,财政投入大
3.广东省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视早,政策出台也早。表现为:1995年出台《深圳 经济 特区 企业 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6年出台的《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利保护的专门地方性法规;1998年,《广东省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和《广东省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出台;1999年颁布《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近年来,广东省又出台了《广东省 科学 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并正在起草《广东省专利管理条例》。
(三)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四、国内人才吸引
(一)建立健全“绿卡”制度,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
如今,三地持《人才工作证》或《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 社会 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其中,上海和深圳的《人才工作证》制度适用于全市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旨在构筑“人才高地”或“人才特区”,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提升城市整体综合竞争力;北京则专为 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而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因此制度适用面窄,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
(二)加大人才刚性引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