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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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04 12:16: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根据中央“普九”化债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综改办下达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额为1052万元,2009年化解审计界定债务余额的60%,2009年化解审计界定债务余额的4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化债进度,提前完成化债目标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并决定我县2009年全部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截止09年12月18日,全县437笔普九债务全部化解完毕。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财政、纪委监察、审计局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成立了化债办公室。“普九”化债办公室与县综改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普九”化债日常工作。

  三是组建了认定工作专班。从教育、财政、审计部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建了两个“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工作专班,逐校核实认定债务,现场签订偿还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中小学相应成立了化债工作专班。

  四是召开了动员大会。10月24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债部署动员、培训大会,全县“普九”化债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计6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就全县“普九”化债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总体部署,副县长**同志就“普九”化债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县化债办对学校财务人员、校长、财政所长及工作专班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五是出台了实施方案。县政府出台并下发了《**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县化债办制定了《**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及任务、工作专班及日程安排、偿债规划和工作进度、落实了责任。从11月27日起至12月1日全部完成债务认定工作,12月20日以前完成省核定的1052万元债务的兑付。

 

明确目标职责,严格工作程序

  为了真实、准确、按时、稳妥地做好全县中小学“普九”债务核实、化解工作,对各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学校责任。由各学校负责收集债务审核认定所需的相关资料(如账簿、决算报告(协议)、合同等),通知债权人当面核实债务,主动与财政所等相关单位核实债权人的债务支付情况。在签订偿还协议后,将“普九”债务信息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并上报县教育局汇总。

  二是明确财政所责任。各乡镇财政所等相关单位负责清查债权人工程建设等款项的支付情况,将清查情况通知学校,以核对此笔领款是否在学校账上反映,是否抵减了债权人的债务,让债务审核认定工作专班能正确认定债务余额。对现仍保管有学校账务资料的,要及时提供给债务审核认定工作专班。

  三是明确政府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财政所、学校和债务审核认定工作专班的协调工作,处理债权债务双方的意见分歧,确保审核认定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四是明确教育局责任。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进行债务自查清理,收集汇总债务审核认定及签约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化债领导小组。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将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工作专班。

  五是明确审计局责任。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债务审核认定工作专班对债权人及债务额的审核认定,对债务核实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

  六是明确财政局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接管债务,建立台账,开设“普九”债务化解特设专户,筹集资金按约付款,及时将相关信息审核上报省财政厅。

 

严格政策范围,清理核实债务

  为杜绝出现“糊涂债”、“水份债”和“人情债”, 2009年署期,县财政局和教育局组织专班,结合省审计厅XX年审计锁定的债务对每所学校的债务的进行了核对,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债务总额、已偿还数、账面数、凭证号进行逐笔登记,为此次债务认定和一次性化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确保了债务真实。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为避免修建学校与村级投入形成的债务而混淆,在认定过程中,对由村级投入债权人并且未签订合同的债务全部作为村级债务,对部分工程在普九期间由学校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纳入了普九债务范围。同时,对每笔债务以债务形成原始合同、工程决算以及原学校、教办、乡镇政府决定的事项为依据确定原债务范围及总额,学校和财政所、原经管站支付的款项票据和现实往来款项为依据,确保了每笔债权债务范围和学校债务余额相符。

  二是建立健全了债权债务资料。对每位债权人每笔债务的原始资料进行复印,建立了从债务的形成——往来款项——多头付款——实际欠款余额等一系列完备的债务资料,并由债权人对已支付的款项进行确认,由所属乡镇政府、财政所、经管站对已付款项进行确认,避免了多头付款而造成债务不实的事例发生,确保了学校债务与债权人债务余额相符,所有债务资料由县教育局归档。如:债权人赵佰元在修建黄粮小学时,政府在当事人没有办理小学工程决算时,由于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经历了教办管理、零户统管、乡镇合并等多种行政和财务管理的改革,清理时,仅黄粮小学镇政府多付给工程款10万元,为此,认定专班对此人在已撤消的火石岭乡和已合并到榛子乡的因普九而产生债务进行了查实,对其债务进行了冲减,确保了债务的真实,避免了套取偿债资金的行为发生。

  三是妥善处理了“三角债”。普九期间,由于资金短缺,许多工程原材料都是由工程承包商在当地赊欠,有的达四五家,形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为此,召集各债权人一同到场确认,与原工程承包商达成协议,对所有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分割,在认定专班的协调下,从第一债权人中分离债权人38户。完善债权转移手续,维护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南阳小学债权人吴方汉因修建学生宿舍楼共计102万元,认定尚欠28万元,当准备签订合同时,当地共17个人在第一债权人手中做工、购买原材料、信用社贷款共计债务37万元,并要求将款直接划到本人帐户。为此,先对总债务进行认定,在教办的主持下召集17个债权人协商,均按其余额的70%直接兑付到了17人账户,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是妥善处理了债务利息及白条。针对当时学校与个人签订的不合法的利息协议,给债权人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得到了债权人理解和认可,对因“普九”向金融机构贷款而形成的利息,与金融机构协商,全部按当时基本利率计算,全县所有债权人没有出现一例因利息问题而拒签合同。对白条债务,以当时形成债务事实为基础,以学校、教办、乡镇政府形成的会议决议为依据,确保了债务的真实性。

  五是慎重签订偿还协议。首先对每笔债务由学校和认定专班按政策具实认定,对债务关系清楚,人账相符,账据相符,且双方对债务余额又无异议的,出具本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与县政府签订《**县中小学债务偿还协议》。若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的,必须由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书并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债权关系和债务余额不明确的,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进行重点清查,充分协商一致,审核认定工作专班对债务审核认定签订协议后,填写《**县“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偿还协议情况公示表》,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后对债权关系或债务余额又出现异议的,审核认定工作专班重新审计认定,重新签订协议,再次公示,直至债务无疑义后录入监管系统。

  六是妥善处理债务遗留。由于债务形成较长,在清理核实债务中,有39万元属普九债务范围,但是因债权人欠外债太多无法联系和“三角债”无法核实,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将这类债务进行了初步认定,并筹措了资金,待事实清楚后给予兑付。

  七是严肃了财经和税收纪律。对核对无误的债务,签订未还款协议时,收回债权人所有欠条。同时对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工程款项,必须有合法票据后入账,再签订还款协议,维护了财务手续的合法性。经审计认定后,全县共计应开未开工程结算发票2460多万元,入库税收达120多万元。

 

资金封闭运行,偿还债务无差错

  一是设立偿债专户,积极筹措资金。省认定我县普九债务共计1052万元,为此,县政府年初从教育附加费中已安排化债资金285万元,在省级补助资金未到位之前,县财政局调度资金767万元,共计1052全部划入偿债专户。同时,从地方教育发展费中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解决遗留问题。

  二是资金封闭运行,兑付直达债权人。由于债权人的不在同一银行开户,有的在外地,为确保每位债权人资金及时、准确、无误的达到个人账户,与各商业银行协商一致,采取了四种方式:一种是属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的代理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和信用社)的,将全县属同一个银行的债权人的资金由财政直达银行,银行直达个人账户;另一种是债权人在外地,按其本人的银行账号由财政局贴手续费汇款;再一种是对在邮政储蓄所开户不属于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的代理银行的债权人,由县邮政储蓄中心按债权人的总额通过其它商业银行转到邮政储蓄,再直达个人账户。最后采取抽查方式,对437个债权人的债务落实情况,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债权人的债务是否到账进行核查,通过抽查部分债权人,没有发现任何差错,并说:“政府真是没骗人,协议签了,没想到还在核实是不是到了账,说话算数”。

 

义务教育经费全额保障,遏止了新增债务

  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上进下不退”的要求,生均公用经费按人平30元、校舍维修资金、两免一补贫困生寄宿生活补助等严格按照中央、省、县级分担比例足额预算。按照“校财局管”的要求,XX年年6月全县20个核算点财务实现了网络联通。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对学校代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对学校公用经费根据时间进度由县财政按照财政四项改革要求核拨,设备购置实行集中采购,真正实现了校长专心办学、教师安心教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持续健康的运行。

  二是学校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校舍维修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立项、资金预算合理、工程实施四制要求进行。在资金分配上,按照轻重缓急和量入为出的原则,避免了“撒胡椒面”的现象。对公用经费按照生均标准和实际在校人数并对贫困薄弱学校倾斜的前提下,集中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集中采购解决学校部分教学设备设施。2009年,共集中资金346万元,其中:县政府预算安排80万元,解决学生课桌凳6050 套,中心小学“班班通”88 套,校舍维修13811平方米。

  三是债务控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为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债目标,县政府与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化债控债目标责任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和兑现工作。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村、学校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努力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于**县属移民县,在债务认定和偿还债务过程中,坚持先非移民学校后移民学校和普九债务全部由县政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普九债务范围,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本金,优先偿还对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欠债,优先偿还工程施工单位的欠款,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双方满意,全县没有出任何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

  一是各级各部门思想得到高度统一。各乡镇政府、各学校从“因多筹资已还了债而致使现在欠债少的乡镇(或学校)亏了;因少筹资还债而到现在欠债还多的乡镇(或学校)赚了”的思想解脱出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是取得了所有债权人的配合支持和信任。由于清理化债工作经过多次清理审计,一直没有兑现,有的债权人还存在不相信等待观望,有的坚持要按当时贷款利率付息,有的因欠当地其他债务不愿意见面,有的因没有办理工程结算所欠债务不够交税而放弃。为此,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与每个债权人联系,并约定签订协议时间,对化债的每项政策进行解释,既方便了债权人,又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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