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2016年维权信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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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0 12:48: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每一年我们的妇联信访工作都要做好分析,撰写好工作总结,不断地在工作总结中完善这一工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妇联2016年维权信访工作总结,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工作总结栏目!

妇联2016年维权信访工作总结

2016年,市妇联信访工作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和全市各部门通力配合下,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继续贯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认真接待调处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构建和谐,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和基本职能,广泛协调社会力量,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一、半年信访工a作情况。

半年来,市妇联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9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71件,占信访总数的73.1%;劳动权益类4件,人身权益类14件,财产权益类9件,信访调处率99%;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9余件,结案满意率97%。

二、信访特点:

1.家庭暴力问题仍较突出。通过近半年来市妇联接访情况统计,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总数的70%左右。在家暴来信来访案件中,施暴者多为男性,主要是夫妻间暴力。其中男方低学历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占比例较大,高学历人群、机关工作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加之一些部门尤其是一些执法部门仍将家庭暴力当家务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其次,我们妇联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于无固定职业和单位的施暴者做工作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家庭暴力这一丑恶行为屡禁不止。

2.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包二奶等难以取证的纠纷案件仍占据相当比例。在接处这一类上访案件时,我们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为受害妇女说话、声援和协调。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最终相信证据。因此,受害妇女的诉求和权益往往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3.妇女的主体意识增强。近年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妇女和丈夫有外遇的妻子,都能及时地通过电话或到妇联及执法部门咨询、求助,希望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寻求理智的、合法的、适合自己的解决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说明妇女群众的主体意识在觉醒,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

三、主要作法。

信访接待是妇联工作的窗口,妇联是妇女群众的娘家,对于来妇联上访的妇女群众,妇联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不厌其烦做好调解和疏导,对于来访者耐心体察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感,使各类矛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2016年6月份,我市某乡镇干部尹某,其妻郭某因为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到市妇联上访。在听取郭的陈述后,我们马上与尹及他的同事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通过我们做工作,尹认识到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表示今后要加强个性修养,关心妻子,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同时,我们对上访人郭某进行了疏导,郭某表示今后会注意方法,支持丈夫工作,多一些谅解和宽容。现在两口子和好如初。并衷心感谢妇联同志为他(她)们所作的一切。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枚举。

妇联2016年维权信访工作总结

仪征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化解家庭矛盾为主线,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重点,积极探索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2016年仪征市妇联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2016年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半年来,仪征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43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40件,占信访总数的93%;劳动权益类2件,赡养类1件,信访调处率98%;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件,结案满意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仍是妇联信访的主要问题。从来信来访情况看,我市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居高不下,2016年共接待婚姻家庭类案件40件,占信访总数的93%,同比上升4.2%。主要是反映夫妻一方有外遇、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

1、家庭暴力是妇联信访的重点问题。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1.2%,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当女方发现男方与她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女方就会对男方表示出不满或唠叨,埋怨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这样便会遭致男方的辱骂,甚至殴打。二是男方的不良性情导致。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存在,一些男子仍有重男轻女思想,老婆生了女孩后,横竖看老婆不顺眼,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以拳打脚踢。四是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的难点问题。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43.5%,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大多数家庭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成为弱势群体。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76.5%,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二)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涉及人身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来访案例中,老年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老年女性在丧偶后与亲生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子女无视老年人财产权益,为将老年人名下的房产占为己有,出现将老年女性赶出家门或因生活琐事在家中殴打老年女性的现象。

(三)民营企业女工遭受待遇歧视现象依然严重。我市民营企业较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因而女职工较多。企业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仍然存在工作时间超时、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等现象。

三、对策或建议

(一)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二是妇联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为上访妇女服务。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所觉醒,但她们仍然对涉及她们利益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妇联干部在接待上访过程中应对上访者宣传法律知识。妇联维权干部要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妇女群众能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大源头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基层组织、群众团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共同关注妇女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妇女问题。

(三)动员整合资源,强化维权职能。一是利用基层维权站(点)的工作载体,将巾帼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发挥起来,做到宣传预防为先,教育疏导为主,将村、社区涉及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扼制在初始阶段。二是利用家暴投诉站的工作载体,运用司法力量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进行调解处理,体现司法的威严,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利用受害妇女庇护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载体的作用,让受害妇女受侵害后身有地方住,事有专门人问。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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