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泥买卖合同书(通用3篇)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书 篇1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供方: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书 篇2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书 篇3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出受人:__________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