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轿车市场增速下滑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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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3 18:02: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摘 要 我国轿车市场增速下滑的其主要原因有:轿车降价太频繁、零配件价格居高不下、油价上涨过快、汽车消费贷款门槛过高、《新交法》出台实施太匆忙、保险服务不到位。本文认为,只有各方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用车环境才能改变 目前 的状况,使我国的汽车 工业 健康、快速的 发展 。

关键词 轿车 消费 降价

1 汽车降价过于频繁

由于 历史 的原因,我国汽车行业一直实行的是行业准入制, 轿车的消费者主要不是私人,其利润率非常高。但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购车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近两年,私人购车已超过“ 社会 集团”购车。在经历了2002年和2003年的火爆行情后,一方面,各大汽车厂家纷纷追加投资,扩大产能,汽车的供给变得充裕、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起来;另一方面,现在的汽车潜在消费者不象前面的购买者那样,他们的汽车消费变得成熟和理智,对汽车价格很敏感。随着资讯的日趋发达,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国际市场上同种车型的销售价格,而且 中国 加入WTO后,汽车行业受保护的时限临近,世界市场上的价格并不是遥不可及,他们决定观望。在这样一种供求状况下,汽车厂家不得不使用价格杠杆,试图挽回汽车销售增幅下降的态势,但原来我国的汽车行业利润率太高,厂家从短期 经济 利益出发,并不想一次性把价格降到位,因此就出现了每过一段时间就降一次价的现象,每次幅度低的几千,高的几万,降价频率也由8个月调1次到现在3个月1次。刚开始降价对刺激消费还有一定效果,但次数多了以后,消费者就不买账了,频繁的降价,不仅让消费者对价格没底,而且有可能你今天买车,明天就跌几千或几万,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限制人们的消费欲望。

2 汽车配件价格过高

汽车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品,车的维修与保养费用是车主的一项较重要的开支,但奇怪的是,整车价格虽然一降再降,但汽车的零配件价格却没有多少变化。有些厂家更是一边整车价格下降,一边却宣布零配件价格上涨,如去年某厂家在宣布整车优惠5 000元后没几天就宣布零配件价格上涨30%。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今年又有两款生产了十几年、国产化率很高的车型,居然零配件价格也上涨,上涨幅度从百分之几十到百分之几百不等,厂家给出的理由是由于欧元汇率的上涨,消费者对此非常疑惑,一是汇率的上涨幅度并不大,二是即使汇率上涨,那为何零配件的上涨幅度不一呢?更何况是众所周知的国产化率很高的老车型,究其原因还是厂家不愿意放弃暴利,整车价格下降带来的利润减少想从零配件上找回来,殊不知,这更伤消费者的心,不仅准车主持币待购,老车主也怨声载道。

3 近期油价上涨过快,汽车使用成本增加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上的原油价格一路飚升,从每桶30美元直破50美元,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也跟着上扬,截止到2004年8月底,已三次上调油价,97号汽油价格接近4元/L。油费作为汽车消费的一项日常性开支,油价的上涨必然会对准消费者的购车行为产生 影响 。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型、节能的小排量汽车有很好的用武之地,但我国却有很多地方对排量小于1.0L的汽车在城市里的行驶范围作了限制,人为的对小排量汽车消费设置障碍。

4 汽车消费信贷门槛过高

5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 安全法》的出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于2004年5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执行,但《新交法》所引起的争议是空前的。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第76条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 、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新交法》的以人为本立法原则是好的,但它的执行却是匆忙的。一是配套措施没跟上,如第76条中所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我国还没有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现在车主们所买的都是第三者责任险,它的理赔原则是“有过失”原则,即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按责任的比例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投保人无过失或超出过失比例的赔偿,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这样,车主就有可能面临自己守法却承受重大 经济 损失的情况,因为按照《新交法》,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没有违法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又不理赔,损失就只有自己承担了。二是《新交法》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在一些 问题 上车主不是很清楚,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有证据”的这个证据是什么?怎么采集?由谁采集举证?“减轻”如何减轻?减轻多少?“故意”,如何认定是故意?故意的证据是什么?故意的证据由谁举证?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就出台和实施《新交法》,对汽车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6 保险服务不完善

保险是与汽车消费紧密相关的一个行业,也可以这样说,进行汽车消费离不开保险,但我国 目前 的汽车保险行业却不尽如人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 影响 了汽车的消费。其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有这几点:首先是管理不规范,车主目前投保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完成的,但有些代理(人)收取保费后却不交保险公司,车主一旦出险需要进行理赔时才发现上当;其次是投保容易理赔难,当车主出险后进行索赔时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不及时,往往要拖上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为此,消费者叫苦不迭;第三,保险公司推出新险种不及时,如上面所提到的强制第三责任险到现在也没有推出,车主一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无过失责任事故时,就会陷入按《新交法》需要赔偿、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尴尬局面,最后受损失的只能是车主本人;即使是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也不高,随着《新交法》中对赔偿标准的提高,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只卖上限为20万元的第三责任险,少数保险公司虽然有50万的,但车主投保时要却要承受不合理的条款,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还有如二手车市场的不发达,一些汽车厂商对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以及道路乱收费等都影响着人们对汽车的消费。为此,笔者认为,要改变目前我国轿车市场增速下滑的局面,让汽车消费步入良性、健康的 发展 轨道,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汽车厂商要避免频繁的降价;下调零配件价格及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小排量、经济适用型轿车的发展;降低汽车消费信贷门槛;尽快出台《新交法》的实施细则;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除上述外,有关部门还要在二手车市场的健全、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难、针对汽车消费乱收费等方面做好工作。总而言之,要改变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相对低谷的状况,不仅仅是厂家一方面的事情,同时还需要政府、 金融 保险机构、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作出努力,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汽车 工业 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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