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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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29 19:48: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实施全市工会组织“精准扶贫”工作,下面是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通知,欢迎参考。

篇一: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社区广大居民:

接省、州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就学子女,优先和重点安排应届考取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中专、中职、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具体条件为: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低保线上浮50%内)的职工子女;

3.遭受重病、灾害等意外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城市办理了居住证、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两年以上租房合同或有自购住房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其子女列入资助范围。

考取军事院校和免缴学费的师范院校生、定向生、国防生等学生,以及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全省统一资助标准,按本科5000元/人,专科、高职3000元/人,中专、中职、高中2000元/人标准进行资助。

请以上人员7月30日前到和平社区进行登记。

XXX社区居委会

2017年7月21日

篇二: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辖区各位居民:

为确保2017年考入高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能按时入学,根据城北区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通知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助学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的低保边缘户、就业困难、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就学费用的职工、农民工;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由于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就学费用的职工;

请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请速到社区进行登记。

XX社区

2017年7月17日

篇三: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各乡、街道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区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情暖巴陵·学子圆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资格确定

助学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参加2017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②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不得在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申请。③助学对象必须参加各级总工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助学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区总工会视助学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而定。

三、申报材料

1、学生手写申请报告。

2、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学校和单位(社区)工会对学生品德评价各1份(另附A4纸,加盖公章)。

5、单位(社区)工会对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6、主管单位工会对学生的推荐意见。

7、学生学习情况和家庭生活条件照片2-3张。

8、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卡号、开户行(详细至支行或分理处)。

四、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20日

五、申报程序

1、受助学生本人向家长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签署初审意见,提交至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应通过走访调查后,经集体研究选定最需要帮扶、最值得帮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作为受助对象。

2、各相关单位将受助学生名单向本单位张榜公示。

3、各相关单位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资料在7月底前统一上报至区总帮扶中心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区总帮扶中心将派出工会志愿者对所有助学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核实资料。若发现不符合助学对象资格并查实的,取消其受助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组织部分爱心企业对品学兼优的学子进行结对帮扶。

5、8月20日前,确定资助名单,召开座谈会,发放助学金。

联系电话:XXXXX

电子邮箱: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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