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采购合同(通用3篇)
果树采购合同 篇11.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2.乙方拟投标20xx年沿海防护林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若乙方有中标,甲乙双方即签订以下协议。若乙方无中标,本协议自动取消,视为无效。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3.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提苗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甲方协商更改。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4.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天灾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10天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
5.乙方提货时间10天前通知甲方,运输手续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6.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果树采购合同 篇2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为进一步助推苹果产业发展,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甲方向乙方购买红富士苹果苗木株,单价为每株XX元,合计(大写):,乙方必须赶X年XX月XX日供齐所有苗木。
2.乙方提供的苗木为两年生红富士品种,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3.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苗木供完以后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乙方协商更改。如甲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4.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果树采购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龙眼树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规格)。
2.龙眼树要求:乙方提供的龙眼树直径不得干离地1米处开始量算,不足1米的从分枝处开始量算),低于此标准的甲方不予验收认可。
3.其它约定:此采购价格包括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的上车费、下车费、人工搬运费、剪枝、捆扎等费用。(甲方指定地点不超过5处,具体以现场核定为准)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金额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元,余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在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供货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提前或逾期甲方均不予收购。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龙眼树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7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龙眼树,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出具书面通知。
3.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供应龙眼树的,除应返还相应预付款外,还应按未提供树苗价值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龙眼树。
2.在乙方正常供应龙眼树时间内,甲方不得无故不收购,否则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无故不收购龙眼树树苗款金额的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龙眼树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