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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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08 10:27: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精选13篇)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1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口;楼房为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口;平房为_____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楼层:_____口;结构: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2

购货方:

供货方:

兹购方向供方采购以下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清单

二、应付总金额(RMB):

三、付款方式:现金

四、包装要求:无

五、到货日期:

六、到货地点:

七、运输方式:客运运费负担:供货方

八、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购方提供上述产品,不耽误购方的采购计划。

2.购方收到货物的2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供方随货出库单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内购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将视同购方收妥货物。

九、产品质量

自购方收到产品起算,只要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供方,一个月内包换,一年内保修,终身维修,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十、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1.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产品服务期起始同日计算。在购方购买的产品服务期或保修期结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货方:(盖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长期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

甲方每次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应在甲方每次实际下达的货物订单上予以明确,订单须经甲方授权购物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合法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三、交货

1、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员(同一地点可指定两名收货员)祥见下表:

2、甲方须在每次下达的订单上明确该订购的物品所对应的具体收货地点:如新增收货地点,甲方须同时在订单上明确新增收货地点的指定收货人。

3、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在甲方每次下达订单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所购货物送至甲方;对非常规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的送货时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甲方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达的货物,在验收无误后应以单位盖章或指定收货人签名的方式在送货单据上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误及重新送货发生的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重庆市区免费送货的具体范围,以及对免费送货范围以外的收费标准,按乙方网站上公布的配送服务条款执行。乙方对其配送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四、最低月平均采购额(整机类除外)

甲方在乙方的最低月平均采购额为低平均采购量,乙方有权要求变更合同,重新确定双方的交易条件。

五、开票、付款:

(一)开票:双方同意选择如下(请选择填写A、B方式)开具货物的发票:

A、逐次开票,即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时,同时送达该次送货所对应的货物发票(如发生退货,则应同时调整发票内容)

B、具体做法如下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当月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2)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甲方应以单位盖章或甲方授权购物货物经办人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开具当月甲方所购货物的发票,并在次月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给甲方。

(二)付款:

1、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付款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天,即在乙方开出发票后天之内甲方应付清乙方以开具发票所对应的货款。

2、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货款信用额度(即乙方对甲方的赊帐额度)为(请填写:现金、支票、银行划转、银行汇票等)

六、安装、验收、退换货:

1、对初次使用前需安装调试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及技术咨询。

2、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当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安装、运行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当场不作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3、如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又不存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等问题,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4、如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收,则双方以按质论价的原则重新确定相关货物的价格。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应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由于甲方错填送货地点、收货人姓名,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未按双方商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接货等原因产生的额外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在产品保修期内按照厂商提供的产品保修卡内容执行:保修期过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内不属保修范围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修理费。

2、甲方对所购产品自行进行安装、修理、附加其他设备所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按服务实际发生时乙方所公布的详细售后服务执行;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八、免责条件、违约责任:

(一)免责条件:

因所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导致任何一方的履约不足或不能履约的,双方彼此均不承担责任,单履行不足或不能履约方须及时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对方损失。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期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罚金。

2、甲方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付款期限、货款信用额度等待遇,乃至停止向甲方供货,并对甲方所欠货款每逾计罚1‰滞纳金

3、如甲方以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项下具体的订单)向乙方订货之后又中途提出退货,甲方应按退货部分相应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4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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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 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 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 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城实信用原则,就家电、家具产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二、产品质量: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注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货物。

2.交货地点:

3.乙方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4.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货证明。

四、安装和验收:

1.甲方应在交货后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调试和安装完毕,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异议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结算:支付时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付款方式及日期:。

三、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__年月日),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按照甲方要求安装,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

六、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磋商,如不能解决,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附件)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

炕货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详细方式)银行转账考虑预留质保金事宜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无

六、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违约赔偿标准需约定)如乙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可退货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

乙方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八、附加条款:乙方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10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货清单为准。(见下表)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商品上涨后产生的超定单货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商品的包装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向乙方供货。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货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为8888各店配货中心(库房)。

4、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严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时段,在8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5、甲方交货时,送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作已退货处理,在超定单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如没有超定单货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货单中扣除。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于甲方开始送货起30日内付清本次定货单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若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货清单的货物,双方协商补货,补货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定货单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方为单位时,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11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货清单为准。(见下表)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商品上涨后产生的超定单货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商品的包装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向乙方供货。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货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为8888各店配货中心(库房)。

4、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严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时段,在8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5、甲方交货时,送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作已退货处理,在超定单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如没有超定单货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货单中扣除。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于甲方开始送货起30日内付清本次定货单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若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货清单的货物,双方协商补货,补货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定货单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方为单位时,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日期:20__年__月__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1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企业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1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具体技术细节见附件“A”

2

包装

3

_____和货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价总金额: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船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的_____额为发票金额110%的一切险。

9.付款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6)在CIF条款下,1份正本_____单或_____凭证以及2份复印件,按发票金额的110%保全险(ALL?RISKS)。

(7)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8)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CFR/CIF条款下:

A.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期限内从装运港运到目的港。不允许转船。一旦发生转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仓面装载。装载货物的船只不允许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_____。货船船龄不能超过15年。

B.如果货物用空运/包裹方式邮递,卖方将于条款5所列装船期前3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条款12(1)内容。卖方在发运货物以后当即按条款12(2)规定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安排_____和及时办理清关手续。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宽,3米高,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_____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_____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_____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_____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_____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将在北京进行,_____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_____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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