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扶梯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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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0 15:25:25 发布时间:1年123天前

电扶梯保养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之后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甲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 2、付款办法: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配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并应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甲方维保人员应请乙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甲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护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乙方使用不安、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与甲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可列是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械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 。

  4、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扶梯保养合同2

甲方(使用方):

乙方(维修保养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电(扶)梯维修保养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项目

  1.1 甲方所有的下列电(扶)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电梯(客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载重: 层站: 速度: 电梯(货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载重: 层站: 速度: 扶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提升高度: 踏阶宽度: 角度: 扶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提升高度: 踏阶宽度: 角度:

  二、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壹年,从

  三、维修保养费及付费方式

  3.1以上电梯每台每年维修保养费元(含税价),扶梯每台每年维修保养费 元(含税价)。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3.2.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本着先维保后取酬的原则。

  3.3维修保养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于据的维修保养费发票将款项支付到以下乙方指定户头。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4乙方未能按期开出维修保养费发票,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四、维修保养内容

  4.1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应按其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电(扶)梯维修保养细则》和《电(扶)梯例行保养周期表》内容(见附件),按时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电(扶)梯的定期检查和常规保养服务。

  4.2乙方应做好每台电(扶)梯的维修保养记录,建档备查并在每次定期检查后3天内向甲方呈交系统检查报告及维修计划。

  4.3乙方应对电(扶)梯突发性故障提供24小时紧急检修服务,乙方24小时维修热线: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并将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在夜晚、周末或公共假期完成以上所需工作。

  4.4电(扶)梯的安装、改造、更新及大修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维修保养内容。

  五、甲方的承诺

  5.1按电(扶)梯使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和管理电(扶)梯。

  5.2向乙方提供本维修保养合同项下电(扶)梯的随机文件复印件(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本合同所属电(扶)梯的维修和保养。

  六、乙方的承诺

  6.1乙方具备从事本合同项下电(扶)梯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及安全认可,且相应资质及安全认可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乙方派往甲方的工作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6.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检验规范,并参照电梯厂家相关维保标准进行维保工作。严格依照《电(扶)梯维修保养细则》、《电(扶)梯例行保养周期表》的内容提供维保服务。

  6.3全面负责每年一次的年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以确保电(扶)梯设备一次通过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年检未一次通过,乙方应负责免费对需整改项目进行整改并通过复检,复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对甲方使用和管理电(扶)梯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请求给予技术指导。

  6.5乙方对维修保养期内本合同项下的电(扶)梯安全性能及维保作业的安全负责。

  6.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场地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可甲方人员的全程监察和督促制度、拍照备案制度。

  6.7乙方保证向其员工提供必要之安全防护设施,并在维修保养电(扶)梯时无偿提供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

  6.8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本合同项下电(扶)梯系统运行良好。

  七、维修保养易耗品及零配件

  7.1乙方自备维修工具。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部分电(扶)梯维修保养所需易耗品(见附件《保养期免费提供易耗品清单》)。

  7.2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应按《电(扶)梯常用零配件价目表》所列价格有偿向甲方提供电(扶)梯维修保养所需各种零配件。(见附件)。

  7.3乙方应保障甲方委托其维修保养期间的电(扶)梯系统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的供应,且乙方提供的各种零配件必须为原电(扶)梯系统厂家生产之正品零配件。

  7.4乙方更换零配件应填写《电(扶)梯零配件更换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方可对损坏的零配件更换。乙方应将更换下来的零配件交由甲方处置。

  7.5乙方应提供更换零配件的正式发票,零配件费用按月结算,付款方式比照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方式。

  八、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甲方店庆及甲方特别活动期间免费派员到现场值班,以确保节日及活动期间电(扶)梯运行正常。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工作转委托或分配给其他维修商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2发生电(扶)梯事故,经国家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如事故发生系甲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发生系乙方疏忽、保养不当或故意等行为造成,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甲方故意行为造成电(扶)梯故障或停机,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9.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时维修保养电(扶)梯造成电(扶)梯故障或停机必须无偿修复。

  9.5乙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提示整改,乙方认为甲方的通知错误,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辩。如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接到通知仍不改正,或一年内累计接到通知超过十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6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力,电(扶)梯停机七天未能修复的,乙方不得收取该台电(扶)梯当月的维修保养费;电(扶)梯停机十五天未能修复的,乙方不得收取该台电(扶)梯全年的维修保养费;电(扶)梯停机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7甲方应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乙方未按时开出发票或乙方未按规定提供维保服务除外)。甲方逾期支付维修保养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60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8合同解除前,甲方的逾期付款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理由。

  9.9除以上解除合同事由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一方还应进行赔偿。

  十、合同的终止

  10.1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如双方需续约,应重新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十一、争议

  11.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

  12.1乙方营业执照、电(扶)梯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及安全认可证书; 12.2《电(扶)梯维修保养细则》;

  12.3《电(扶)梯例行保养周期表》;

  12.4《保养期免费提供易耗品清单》;

  12.5《电(扶)梯常用零配件价目表》;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所列附件由乙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2本合同格式为范本格式,不得添加条款。甲、乙双方如需特别约定,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3.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扶梯保养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概述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原则,经协商甲方电梯委托乙方承担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如下:

  1.2服务期限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承包方式:小包(注:小包指乙维修保养,电梯配件及相关辅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条款附件)

  1.3.1合同费用明细:

  1.4 付 款 方 式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1.4.1付款方法为 个月,以人民币 元应于 年 月 日支付。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乙方责任

  2.1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修中双方需配合各尽其责甲方应及时抚慰和疏散群众人员。

  2.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负责协助办理对电梯申报、年检取证工作(经费由甲方承担)。

  2.3每月负责2次正常维护保养,当电/扶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接到用户电话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本市区内),迅速排除故障,使电梯尽快安全运行。

  2.4如乙方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因故推迟时间,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扣除当月一台电梯维修费用的50%。乙方向甲方提出电梯所需整改的项目后,若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实施,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5因甲方的责任(如部件丢失、电梯进水、火灾、外力碰撞、化学腐蚀等)导致的电梯设备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不属于正常维修保养的范围;乙方有偿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修理、改动、更换等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 甲方责任

  3.1甲方应为乙方的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时应组织非乙方的雇员进入设备的专用区域。

  3.2负责向乙方提供全套的电梯技术图纸资料,甲方应按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电压波动不大于 7%,机房温度保持5-40度之间;具有可靠防火、防窃、防水、防鼠条件。承担电梯正常维护保养以外的大修、改造及零配件购买费用

  3.3甲方应让持证人员按规定操作,避免人为操作事故,防止人为的蓄意破坏。如甲方人员违反电梯操作,使用规程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3.4应电梯相关保准新增条款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安全部备案后生效。

  4.2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4.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3.2若甲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在乙方发出

  第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乙方有权追加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30%,并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4.3.3如果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并重组除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4.3.4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3.5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养内容实施,乙方应及时更改,如在规定期间仍不更改,双方应协商直到终止合同。

  4.3.6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干预、暴乱、封锁等)而无力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四章 违约

  5.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30%。

  5.2非4.3条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双方书面达成一致的,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两个月的电梯保养费,未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应加付1个月的保养费。同时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5.3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否则即视为违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6.1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讯,通过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发到其登记办公地址后即被视为传达。

  6.2本合同所附之技术条款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3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改变电梯现有结构装置或增加新功能。如有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6.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技术监督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章或公章: 合同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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