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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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02 20:15: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餐饮加盟合同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 济南XX公司 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 知识产权:特指 (chāo)艺园 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 艺园 全套设备、 艺园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1.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 艺园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 米线 、 麻辣烫 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 镇(乡),开设 艺园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 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 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 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 严格执行 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 的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10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 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 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 甲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 艺园 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 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 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5.2 乙方的义务

  ① 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 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 乙方按 艺园餐厅 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 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 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 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 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⑨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料、配方进行生产制作,不得擅自更改、添减配料种类、数量,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的供货申请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 艺园 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2

  加盟合同书

  甲方:加盟总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六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七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八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二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三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五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六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七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九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三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四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五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七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法人:

  (盖章)(盖章)

  日期:20__年6月1日日期:20__年6月1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3

  No: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济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知识产权:特指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全套设备、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1.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米线”、“麻辣烫”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镇(乡),开设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10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甲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料、配方进行生产制作,不得擅自更改、添减配料种类、数量,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的供货申请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表1

  乡镇级

  县级

  地市级

  餐具

  厨房设备

  代理费

  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 焕彩餐饮店 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 焕彩餐饮店 _______连锁餐厅。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1.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1.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2.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2.2、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3.2、 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产品配方供给乙方,并提供学习场地给乙方;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盟店装修方案;

  ⑤、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焕彩餐饮店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品牌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③、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5.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一次性收取, 贰万圆整 (¥:20xx0 元),无其他任何费用。

  5.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

  第六条:供货、换货、退货

  6.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6.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6.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6.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事宜

  7.1、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餐饮加盟合同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 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 嘉乐汉堡 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 嘉乐汉堡 全套VI视觉系统、 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 嘉乐汉堡 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 嘉乐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 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 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 嘉乐汉堡餐厅 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 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 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 嘉乐汉堡 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下称: 加盟者 或 加盟店 ,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以下称 总部 )主导本事业,并所有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 地区总部 或直辖的 分部 (与前款一样,统称 总部 )。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 支部 (以下称 支部 )。

  第二条:加盟

  1、加盟_______。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_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_______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_______。此加盟______________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的经营者,本店作为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 ______________公司 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 贵州系列连锁店 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 ______________公司 徽记及商标

  2、有关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_______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或_____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产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 贵州系列连锁店 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 甲方 或 总部 )和(以下称 乙方 或 加盟店 )依据贵州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_______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____________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加盟合同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

  二、加盟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费:_________元;品牌押金_________元。付款方式: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_________注册商标。

  2、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负责培训主要技术人员。

  5、提供店面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6、提供经营资料。

  7、甲方派出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培训期1 2周),工资、路费、生活费由乙方负责。经营情况。

  9、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___商标,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外购的部分__________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______________配制必须由甲方培训出的人员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配料、主料的数量提前_______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____________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押金不予退还。

  九、 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原料经营,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三倍加盟费的违约金。

  十、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类的餐饮经营业务或项目,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应将全部品牌相关物料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发现有经营者使用该品牌相关物料,乙方承担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责任。议解决地为______________市。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纳加盟费及押金后,加盟合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负责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___________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___________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_____个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3.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3.7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承诺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独家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独家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独家代理资格的除外。

  6.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独家代理商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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